㈠ 东莞公积金翻建自住房贷款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7.设定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8.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评估公司经网厅上传电子版);
9.申请人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㈡ 东莞怎么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我来回答一下楼主吧,首先,你提供的信息不够,还需要知道你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房屋的建筑面积,已婚还是未婚,配偶有无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其次,你对东莞公积金政策存一定的误解:
1、你给出的收入范围是不行的,因为在公积金贷款中,收入是以你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500)/缴存比例(未知),而不是看你公司的收入证明。
2、目前东莞公积金贷款没有首付2成的可能,首套房是首付至少3成,二套房是首付至少5成,三套及以上的不发放公积金贷款。
3、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大于90平米的最多贷20年。
好吧,现在就根据你提供的这些信息来简单的推算,假设你这套房45万,面积小于90个平方,你未婚,收入(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差不多就按5000元/月,首套房。你应该最多申请公积金贷款1.2万×8倍≈10万。因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条硬性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那么你的贷款应该是这样组成,首付3成≈13.5万,公积金贷款10万+组合商业贷款21.5万,按20年期来推算(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年利率为4.5%,商贷为6.55%),月供差不多要2250元,还没有超过你月收入5000的55%,应该可行。
还有不明白的可以追问~~
㈢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怎么申请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
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㈣ 在东莞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具体流程!
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流程如下: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在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②交易双方夫妻二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3份;交易房屋的共有人未在房屋交易合同上签字的,需提供其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④交易房屋的权属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要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⑤预付购房款票据、契税完税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⑥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以所购住房或其他抵押物抵押的,还需要提供贷款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交易房产或其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3份。
⑦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⑧贷款当事人必须亲自持有效证件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
㈤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夫妻双方正常缴满6个月的,分别计算借款人、配偶在不超过50万元个人最高贷款限额的可贷额度,家庭最终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配偶可贷额度且不超过80万;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或不属于正常缴存的,其可贷额度不予计算且家庭最终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外籍及港澳台籍缴存职工不能以配偶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我中心官方网站按月(每月终了后次月)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当资金流动性发生变化且个贷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㈥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什么业务
可预约归集业务
1、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3、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4、进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完成后,网上都可以办理什么业务呢?
㈦ 请问怎样东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在东莞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以上,不存在欠缴、补缴、漏缴、封存等情况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根据所购房屋不同而不同,通常分一手房和二手房两种情况:
一手房: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
2、 首期收据(一般不少于30%);
3、 公积金存折:(最少有6个月的连续缴存记录,且现时缴存情况正常的,夫妻有公积金的,带双方公积金存折);
4、身份证明:(A、已婚,借款人及配偶都要来,带结婚证、各自身份证;B、未婚,借款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未婚证明)(有共有人的要带其配偶来,同时带相对应的身份证明证件前来)
二手房:
1、借款人要提供的(二手业主):
A.房地产权证(有共有的要同时带房地产权共有证)
B.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
C.身份证明:(A.已婚,借款人及配偶都要来,带结婚证、各自身份证;B.未婚,借款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未婚证明)C.离婚,借款人带身份证、离婚证)
D.地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 第一联或广东省东莞市不动产销售(转让)发票 第二联)、国税(契税完税证)。
E.公积金存折:(最小有6个月的连续缴存记录,且现时缴存情况正常的,夫妻有公积金的,带双方公积金存折)
F.首期收据(一般不少于30%)
2、一手业主,(指: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中注明买出的人)要带身份证及本人前来(多人的都要前来,带身份证),及其本人的建行活期存折(多人的其中一人的)。
备注:所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双面、结婚证须复印有登记机关盖公章和有照片的那页,二手房的楼价是二手房里几个价格取最低的那个做总价)
公积金贷款额度:(1.低于并等于4000元;或小于5000元,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的;楼价80%,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2.大于并等于5000元的,不含5500元,楼价70%;3.大于并等于5500元且不含6000的,楼价60%;4.大于并等于6000元的,楼价50%)
(以上价格指平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价格、除第1点外,其余的2、3、4点的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贷款额一定要大于或等于5万,上限金额为46万,不足部分可以在建行、商行、工行做组合贷款;总楼价=首期+公积金贷款额+商业贷款。年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4.05%/年,5年期以上5.04%/年 。)(以上资料全是用A4纸复印)
㈧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一)贷款程序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购、建房手续(正本)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借款人按要求填写表格,备齐所需材料,经借款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借款人将材料送至购房所在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借款人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批通知借款人到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二)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贷款从收件(贷款材料完整)到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需经市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借款申请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㈨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该怎么走
以下是贷款申请的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表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相关信息须与所提交资料记载信息一致;
(二)所提交的资料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且属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同时形式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相互对应;
(三)所提交的资料数量要符合贷款所需要材料的要求;
(四)借款申请人须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属于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房屋权人或共有权人;对于存在共同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须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认可的其他申请人;
(五)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必须与其公积金缴存信息完全一致,对于申请人曾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情况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给予认可;
(六)申请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不超过规定的高贷款期限(原则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该期限由管理机构拟订报当地公积金管委会批准;
(七)公积金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
2、公积金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复核,公积金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4、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收押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