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区别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区别具体如下:1、首付款比例不同: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2、贷款利率不同: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3、贷款额度不同:购买首套自住房,个人、家庭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规定的最高额度都高于二套房。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 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非首套房可以计算个税的附加扣除吗
摘要 只要是第一次使用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就可以填写抵扣。即便你是二手房,只要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就可以填写抵扣。
3. 请问不是首套房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分隔财产后那套房子跟你没关系了,你在买房还是按照首套房计算的。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
4.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买首套住房吗
购买第二套住房也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是只有首套才可以使用。具体以当地公积金政策为主。
5. 公积金贷款只能贷首套房吗
不是的额,还能贷款二套房,根据现在“认房又认贷”的原则,贷款首套房后,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6.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区别
1、首付款比例不同:
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2、贷款利率不同:
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贷款额度不同:
购买首套自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10万,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20万,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10万,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
7. 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几套房子
公积金可以贷款两套房子。用户购买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必须还清首套房的贷款,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首套房使用的是商贷,不管房贷有没有还清,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至于第三套房,暂不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_因此,用户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两套房子,只不过买第二套时,需要注意首套房的贷款情况。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发展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