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2年天津首套房利率是多少
百分之三十。
房贷利率是指购买房产办理的贷款时遵循国家或银行规定的利率。[1]
银行房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各个商业银行执行的时候可以在一定的区间内自行浮动。
中文名
房贷利率
外文名
mortgage rate
类别
定律
解释
指用房产在银行办理的贷款
方式贷款购房
3种
房贷种类
3张
房贷利率
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 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根据一般房贷还款方式的计算公式分为两种:
一、等额本息计算公式:
住房贷款
计算原则:银行从每月月供款中,先收剩余本金利息,后收本金;利息在月供款中的比例会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降低,本金在月供款中的比例因增加而升高,但月供总额保持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
1、各地城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要结合当地具体来看;
2、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二 、等额本金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额=每月本金+每月本息
每月本金=本金/还款月数
每月本息=(本金-累计还款总额)X月利率
计算原则:每月归还的本金额始终不变,利息会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减少。
『贰』 天津住房公积金首套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观点新媒体获悉,《通知》显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此外,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
另悉,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通知》还显示,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另值得注意的是,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叁』 天津首套房认定标准
在天津贷款买过一套房。
还有以下认定标准:
1、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2、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肆』 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征求意见,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提至80万
新京报讯 (记者 张建)4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该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公积金的相关政策的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其中提到,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意见稿》明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此外,《意见稿》提出,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编辑 武新
校对 李铭
『伍』 目前天津市的购房资质和贷款政策是怎样的呢
天津市目前的购房政策是这样的:天津市户籍单身可以购买一套住宅,以家庭名义可以购买两套住宅,非天津市户籍需要在三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才可以购买住宅项目。如果您目前在天津市是首套房,且之前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过房贷记录,首付三成,否则就是二套房,首付六成。
『陆』 2021年10月份在天津买房,银行商贷和公基金组合贷款等额本息,贷款3个月条件
1、组合贷款,需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及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2、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全部价款的80%。
1、组合贷款,需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及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2、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全部价款的 80%。(1)职工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2)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3)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醒购房者应当同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例如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同一笔组合贷款应当采用同一种担保方式;借款人按月偿还或提前偿还组合贷款,应采取同一种还款方式并同期同比偿还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柒』 天津购房资质和贷款政策
目前天津贷款政策:
目前天津首套房贷额度继续吃紧,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上浮房贷利率的行列。其中,与建行一样,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悄悄上浮5%的银行,有交行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较基准上浮10%,中信银行上浮了30%,兴业银行仍处于暂停受理阶段。二套房贷利率跟着上浮的银行也不少:继建行较基准上浮15%之后,光大银行上浮了20%,中信则上浮了30%。
目前天津限购政策:
天津户口(包括集体户口):单身可购买1套住宅 结婚可购买2套住宅
非天津户口:需要满足近3年内,有连续2年内纳税和社保可享有购房资质
认天津的房,认全国的贷款(包括贷款记录)
『捌』 天津:职工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将提至升
4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其4月24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提到,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意见稿》称,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在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方面,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2016年,由于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较高,天津市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相对于天津市房价水平和职工购买基本住房的贷款需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还存在提高的空间,当前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也满足提高贷款限额的需要。
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在资金紧张时职工及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意见稿》拟规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披露的数据,2022年第一季度,天津全市共有8万家单位的270.1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150.6亿元。截至一季度末,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817.2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1824亿元。2022年一季度,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09.3亿元,其中:偿还贷款提取73.5亿元,购建修房提取10.8亿元,离退休提取15.5亿元,其他原因提取9.5亿元,分别占提取总额的67.2%、9.9%、14.2%、8.7%。截至一季度末,天津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993.2亿元。
此前,天津市曾发布《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及,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