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积金贷款是如何计算的
公积金贷款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年限不同而有所不同的大部分是按照5年作为分解,之前5年以下的是按照2.75,5年以上的最高年限不超过30年,是按照3.25,第1套住房和第2套住房略有不同。
如果有自己的公积金账户的话,买房子可以选择组合贷款的方式,因为公积金贷款的本身的贷款利率更低,虽然50万可能不够用的,但可以先用公积金,比如说这房子贷款是150万,先用50万的公积金贷款,剩下的5 100万再用商业贷款,这样可以降低很多利息支出的。短期内来看没什么影响,但是如果是20年30年的贷款,贷款利率差了两个点,这个差了好多钱的。
Ⅱ 贷后核算批量扣款是什么意思
重要变化!
自2020年5月18日,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将由公积金中心实行自主核算!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主核算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管理,提升服务效能,自2020年5月18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由公积金中心实行自主核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自主核算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公积金中心委托建设银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之前变更过还款日的,还款日期为合同约定日期。
2、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签定“按月冲还贷”协议的,冲还方式统一变更为:“直冲式按月冲还”方式,即:先从借款人或配偶(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划扣冲还贷,不足部分再从约定银行卡(折)扣款。
3、借款人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定“按月冲还贷”协议的,还贷方式不变,即:从约定的还贷银行卡(折)扣款。借款人如需采取“直冲式按月冲还”方式还款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
4、还款日遇节假日顺延扣款,顺延后不会多产生利息,不构成逾期。
二、实行自主核算后相关业务的办理
1、使用自有资金或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或部分还款等业务由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
2、变更还款银行卡(折)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联系电话等业务,由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市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
三、注意事项
1、借款人应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约定扣款银行卡(折)存款情况,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还贷款,请在还款日前保证扣款银行卡内有足够存款。
2、借款人如对实行自主核算前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原承办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如对实行自主核算后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3、已签约《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协议》的用户本月将提前进行批量扣划。已签约用户请关注资金到账情况,确保约定扣款银行卡(折)内余额充足,以免造成贷款逾期。
因自主核算数据转换过程中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年5月8日
“新闻多一点”
问:什么是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贷款的开户、发放、收回、计息、冲还贷、提前还款、报送征信等全部业务的办理,并通过住建部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系统进行结算。
扩散!周知!
来源:临报融媒-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临沂公积金
临沂河东
Ⅲ 住房公积金的算法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
举例说明:
职工月缴存工资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2550元。结合此工资基数,按2014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计算,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12550×12%=1506元,由此设定2014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506元,合计为3012元。
下限: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2013年南宁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那么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200×5%=6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0元,合计不低于120元。
一、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
(一)借款人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二)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能贷多少金额
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能提供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其购买住房为首套住房证明,仅借款人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计算不满30万元的,可按30万元计算。
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计算不满50万元的,可按50万元计算。
Ⅳ 公积金能贷多少钱怎么算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如何计算
贷款额度根据以下要求计算,取最低额确定.
(1)计算公式如下:
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第一步,申请人持已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材料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
第三步,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看房后,对同意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应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1份,评估报告2份,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
第四步,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回执.
贷款的条件是:
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Ⅳ 广州发布新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
6月8日,广州发布新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新《实施办法》与旧《实施办法》的主要区别包括,新《实施办法》规定,为支持人才引进,在符合广州市人才购房政策前提下,增加持人才绿卡副证或区人才绿卡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增加对转业军人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增加不予贷款情形,防范贷款风险。包括:房屋用途为别墅、房屋为独立成栋住宅、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同时,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参照其他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规定,由20年调整至30年,楼龄加贷款年限由不超过40年调整至50年。
以下为《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1〕1号)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落实租购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及《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 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管理。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公积金中心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在本市或国内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六条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三)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四)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符合本市人才购房政策且持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第八条 公积金中心对由政府安置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二)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三)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四)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五)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六)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七)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八)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第十条 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 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二)不高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该最高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后发布执行;
(三)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4.购房人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对应的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5.购房人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6.购房人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7.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8.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比例参照购买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职工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两者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第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二)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超过50年。公积金中心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的房屋信息以及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核查(评估)报告综合判断住房楼龄;
(三)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
(四)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房款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积金中心收取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材料后,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如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缴存职工补充。公积金中心受理缴存职工贷款申请后,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缴存职工;
(二)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借款人等各方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三)借款人办理完成担保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选择使用抵押、保证方式之一为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须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在申请放款前办理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所购住房为预售房的,可由该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直至该住房办理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二十条 公积金中心负责核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受托银行负责按照公积金中心的指令进行放款或扣款,并出具相关的凭证。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违反前款规定的,公积金中心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取罚息。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征得公积金中心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七章 贷款监督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或以欺骗手段违规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后,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借款合同,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构成犯罪的,由公积金中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公积金中心、担保机构、受托银行玩忽职守而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损失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2021年6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本办法与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致的,公积金中心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2号)同时废止。
Ⅵ 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怎么算
可贷金额=(月缴额/(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0.4*12*贷款年限
月缴额、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在去银行打印的公积金查询单上,贷款年限自行确定
Ⅶ 住房公积金等额本息还款具体计算方法
公积金等额本息还款额度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款金额 =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其中^符号表示乘方。
例如你14年贷款为例,月供额度=(300000×0.045×(1+0.045)^180)÷〔(1+0.045)^180-1〕=2294.98元。
然后15年利息改变了,你只要改动上述公式中的利息率就行。
另外,你已经在2014年贷款买房了,以后的房款还贷额度这些,肯定是按照当时的利率计算,银行不会说是,调整一次利息,就给你变动一次贷款额度这些
(7)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办法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自己持有购买信息(“商品房销售合同”,第1张购买付款收据)
这对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各地原件及复印件A4三份),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贷款服务大厅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上述机构将批准的贷款资料交给委托银行;
3、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委托银行双方的身份证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借款人及其配偶连同银行的工作人员连同银行的工作人员将从房屋管理部门获得“住房许可证”;
5、借款人持有“房屋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厅发出“贷款通知书”;
6、借款人向委托银行持有“户口权证”和“贷款通知书”正本及副本,以处理贷款的发行。
Ⅷ 请问住房公积金是怎么核算出来的分录该怎么做
住房公积金是根据你公司政策(一般五险一金相关提取基数及比例等由人力资源部备案),计算得出的。
住房公积金金额=应交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比例
一般公司支付一部分,从员工个人工资中再扣除一部分,两者统一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借:生产成本——住房公积金
借:销售费用——住房公积金
借:制造费用——住房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公司缴纳部分a)
借:生产成本——工资
借:销售费用——工资
借:制造费用——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公司计提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工资中扣除部分b)
一起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a+b)
贷:银行存款
Ⅸ 怎么计算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钱
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
1、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最高限额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9)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办法扩展阅读
其他计算方法
一、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相关知识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