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绵阳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人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审核资料:
1、如实填写《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未婚的需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6、配偶也须出具以上相同证明;
7、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企业集资建房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定点,计划、开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8、首付购房款总额30﹪的有效收据原件(复印件)。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市人民政府《绵阳市市级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发[2001]23号、绵府办《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绵府办发[2005]10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降低职工购房融资成本的政策效应,支持和鼓励我市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法实行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代为办理,市财政监督。
一、贷款对象和范围
1、凡具有绵阳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连续缴存的在职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申请职工个人住房贷款。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申请贷款。
二、申请贷款人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提供以下审核资料,并进行面谈、捺印。
1、填写《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一式贰份。
2、夫妻双方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证明(不在本辖区工作的,应由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据证明)(2份)。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4、夫妻关系证明(离婚证明、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5、申请人根据贷款情况提供: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②集资建房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定点、计划、开工许可证(复印件2份);③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预售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④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2份)和缴纳契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⑤大修住房的,提供有权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⑥自建住房的,提供有权部门批准文件、自筹资金证明。
6、首付购房款总额30%或20%的有效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①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房改房、拆迁安置房、解困房)的,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
②购买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的职工,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30%执行。
7、申请人根据贷款情况应提交受托银行相关材料:①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证明;②房地产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③保证人资信证明及其同意提供的担保证明;④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施工协议等。
三、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夫妻)提出申请的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的3—8倍。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申请额度条件是:
①、职工购房总额2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15—20万元贷款;
②、职工购房总额20—25万元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贷款;
③、职工购房总额20万元以内的,可申请10万元以内贷款;
④、职工购房总额9万元以内的,可申请6万元以内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同时不能超过借款人借款日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档: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3.96%;5年以上(20年以内)年利率为4.41%(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通知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四、贷款的审查、审批、发放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负责对借款人资格、资信的审查,并进行面谈。
2、对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进行实地考察。
3、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按规定送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经主任批准办理。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按规定进行复核,签订《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办理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手续后,负责发放和回收贷款。
五、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条件是:
1、购二手房贷款条件是:按交易价格,评估报告,再结合使用时间、住房环境、周边楼盘价位综合后,在确保无风险的情况下,按综合后价位的60%审定。
2、购二手房的贷款,可用二手房办理抵押。
3、职工在购二手房交易有效,落实抵押后,可办理贷款现金的提取,用于直接支付交易当事人
4、需翻建、大修住房的,可用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办理抵押。
5、翻建、大修住房的,要经过有关部门确认。审定时综合购房原价、使用时间、住房环境、周边楼盘价位确定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
6、新建自住住房的职工,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50%且主体工程完结,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
六、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贷款流程图:
职工申请——职工贷款科初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 发出《授权授托银行贷款通知书》 受托银行审查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 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受托银行划转款项 借款人按月归还本息 清偿债务,注销抵押、还证
七、贷款的偿还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3月17日公布利率按下表万元还款测算举例(仅供参考): 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月均还款额 (单位:元)
(年) (月) 年利率(%) 月利率(‰)
2 24 3.96 3.300 434.07
3 36 3.96 3.300 295.06
4 48 3.96 3.300 225.61
5 60 3.96 3.300 183.98
6 72 4.41 3.675 158.33
7 84 4.41 3.675 138.58
8 96 4.41 3.675 123.81
9 108 4.41 3.675 112.35
10 120 4.41 3.675 103.21
11 132 4.41 3.675 95.75
12 144 4.41 3.675 89.56
13 156 4.41 3.675 84.34
14 168 4.41 3.675 79.88
15 180 4.41 3.675 76.04
16 192 4.41 3.675 72.69
17 204 4.41 3.675 69.76
18 216 4.41 3.675 67.16
19 228 4.41 3.675 64.85
20 240 4.41 3.675 62.78
2、还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借款人持现金直接到贷款银行佃理还款;二是借款人办理银行卡每月按时存款扣贷款。
3、借款人可办理提前还款。需提前的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前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次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以及超过借款合同最后期限三个月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会同受委托银行和有关部门处置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八、贷款的担保
1、以房产作抵押的,以现值为准,经受委托银行认可,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抵押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
2、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抵押的:在办妥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前,由售房单位(或集资建房单位)为借款人出具担保,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借款的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保证合同》,并同意将所划转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10—20%作为保证金存入受托银行专户,在住房交付使用后代借款人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抵押手续后,保证金退还售房单位。
3、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进行质押的,按规定需办理登记的,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质押金额最高不能超过质押物面值的90%,并不得抵于借款金额本息。
九、城区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市富乐支行,地址:城区富乐路17号,联系电话:2242449。
2、建行绵阳市分行营业部,地址:临园路东段16号,联系电话:2245543。
3、绵阳市农业银行营业部,地址:城区金菊街6号,联系电话:2366150。
4、中国银行绵阳分行零售业务部,地址:临园路东段72号,联系电话:2315090。
5、绵阳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地址:城区临园干道西段文竹街3号,联系电话:2363289。
十、区(市、县)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
1、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油分中心,地址:中坝镇金轮干道14号二楼,联系电话:3251848,主任:罗长华。
2、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台管理处,地址:潼川镇正北街98号,联系电话:5260913,主任魏华方。
3、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亭管理处,地址:县城凤池街,联系电话:7223413,主任:王汉华。
4、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梓潼管理处,联系电话:8212495,主任:张剑平。
5、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武管理处,地址:县财政局内,联系电话:8825434,副局长:陈玉春。
6、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川管理处,地址:县财政局内,联系电话:4821596。
7、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县管理处,联系电话:4225020,主任:赵祥。
8、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涪城管理处,地址:涪城区党校内,联系电话:2264914,主任:黄晓玉。
9、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游仙管理处,地址:沈家坝区政府一楼,联系电话:6271531,主任:衡廷清。
十一、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办理地址。
绵阳市安昌路35号(财政大楼六楼18、19号)。
贷款咨询电话:
办 公 室:2230032
职工贷款科:2236894
财务会计科:2231161
投诉电话:2231213
㈡ 夫妻双方都不是江油户口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不
一、夫妻双方都不是江油户口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人必须连续缴存满一年以上,期间不存在公积金断交情况。
2、贷款人有一年以上的社保缴存记录或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
二、江油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具有江油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连续缴存的在职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申请职工个人住房贷款。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申请贷款。
三、江油市公积金贷款流程: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负责对借款人资格、资信的审查,并进行面谈。
2、对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进行实地考察。
3、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按规定送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经主任批准办理。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按规定进行复核,签订《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办理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手续后,负责发放和回收贷款。
四、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条件是:
1、购二手房贷款条件是:按交易价格,评估报告,再结合使用时间、住房环境、周边楼盘价位综合后,在确保无风险的情况下,按综合后价位的60%审定。
2、购二手房的贷款,可用二手房办理抵押。
3、职工在购二手房交易有效,落实抵押后,可办理贷款现金的提取,用于直接支付交易当事人
4、需翻建、大修住房的,可用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办理抵押。
5、翻建、大修住房的,要经过有关部门确认。审定时综合购房原价、使用时间、住房环境、周边楼盘价位确定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
6、新建自住住房的职工,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50%且主体工程完结,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
㈢ 江油公积金卡里有多少钱就可以贷款买房了
公积金贷款一般要求连续缴纳6个月或者12个月,各地有所差别,而不是规定交了多少公积金。
如果你连续缴纳月数达到当地要求,就可以贷款了。如果你每月缴纳的多,可贷额度就高,反之可贷额度就低。
㈣ 江油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您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根据不同的种类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贷款的,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二年内,提供房屋产权及购房发票;或签定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供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及首付购房款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发票;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3年以内有效);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和购买材料和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3年以内有效),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应提供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和购买材料和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建房款总额的本人及配偶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半年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上年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首次归还贷款之日起,每一个年度(12个月)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上年余额,偿还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以上两项须提供公积金还款申请书、当前贷款余额证明及还款明细;
2、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消费贷款的,首次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内不超过货款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余额;首次归还贷款之日起一个年度(12个月)后,可每年度从本人及配偶帐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一次不得超过当年或提前还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以上两项须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及银行同意的提前还款申请书、当前贷款余额证明及还款明细;
3、凡有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应优先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有多套住房贷款,每年只能按一套住房月供×12个月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
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的提取
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每年可一次性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30%以上部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30%)×12月。如果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的,以当年缴存额作为支取限额。
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
1、患绵阳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凭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社保或保险机构报销证明、缴存人和家庭成员亲属证明,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2、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凭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缴存人和家庭成员亲属证明,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扣除保险等相关赔偿费用后,可申请从本人、配偶帐户余额中合计提取最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审批表)或退休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出境、出国定居的,提供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
户口迁出本市辖区,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
望采纳谢谢
㈤ 请问:四川住房公积金交多久可以公积金贷款在成都买公积金可以在江油贷款买房吗
目前成都市公积金不支持商贷转公贷,都需要购买满一年才能贷款。是否可以在江油使用外地公积金,需要看当地的政策。
㈥ 新疆兵团住房公积金能在四川江油用吗
摘要 你好,新疆兵团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