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屋贷款未到期但已还清还能填个人所得税吗
不可以。
政策使用条件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
一、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三、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四、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五、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❷ 房贷还清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还需要更改吗
结论:需要修改。
理由:你的房贷已经还清,那么贷款合同自然也就结束了。按照政策规定,你这种情况已经不能再扣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了,所以你要及时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免少纳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修改方式:你直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修改住房贷款的结束日期即可。
【拓展资料】
房贷还完了个税专项扣除怎么办:
办理贷款买房后,购房者需要每月按时还贷,以及产生的利息,而如果有交纳个税的话,是可以抵扣的。那么如果房贷还完了个税专项扣除怎么办?
房贷还完了个税专项扣除需要在下一年进行修改。一般是需要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然后在个人中心里面的专项附加扣除中将房贷信息做修改,并保存,这样就变更成功了。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以,已经申报房贷专项扣除,提前结清贷款的,当年不能修改,下一年才能修改。
夫妻个税专项扣除房贷扣多少: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无论如何选择,夫妻两人的最高扣除限额是1000元,要么选择夫妻一方按100%扣除1000元,要么选择夫妻双方各自扣除50%,也就是各自扣除500元。
如果选择填“否”,那么相当于选择夫妻一方扣除100%,也就是1000元。
❸ 房贷还清后个人所得税扣款怎么办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至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2021年12月29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❹ 个人所得税房贷还完了如何取消
个人所得税房贷取消的具体方法如下:
1、以华为Nova8手机为例,登录进入个税手机APP点击,我要查询。
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一年中中途房贷还清怎么办
一年中中途房贷还清就不能享受专项扣除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终止时间为还清贷款的当月,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里,修改贷款信息即可。
如果已提前还清贷款且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仍存在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下方【服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点击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将贷款期限(月数)修改为实际贷款月数即可。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❻ 个税房贷还完了系统会自己清了吗
不会,房贷结清后个税是需要取消,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享受一次,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能就一次贷款来享受专项扣除,在房贷还款期间扣除最长不超过20年,也就是说专项扣除房贷利息必须是在实际发生还款的期间,最长时间是240个月。
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前,要先到保险公司退保费,房贷险是买房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购买的一种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银行是受益人,在贷款人还贷期间,如果房屋发生火灾等损失,将会由保险公司赔付给银行。
比如:
首套房房贷的期限是30年,多只能扣除240个月,如果贷款期限是10年,那么*多就只能扣除120个月,如果贷款已经还清了,是不能再扣除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规定: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在中国境内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率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长不超过240个月。
❼ 房贷还清后,需要修改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里面的房贷扣除信息吗
需要修改。直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修改住房贷款的结束日期即可。
你的房贷已经还清,那么贷款合同自然也就结束了。按照政策规定,你这种情况已经不能再扣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了,所以你要及时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免少纳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