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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产抵押贷款中介诈骗

发布时间:2022-04-18 13:02:04

㈠ 办理抵押贷款,找了中介不知道是不是被骗了

你傻啊把房子过户到人家公司名下,在缺钱也不能把房子过户给别人啊,万一这公司不靠谱你的房子不是就白送给别人了,帮你还清,可以签合同或者别的就是不能把房子过户到他们公司,理智想问题不要盲目去对待问题

㈡ 中介骗我过完户房产证被买方拿去做抵押了我该怎么办

像这种情况的话,你可以起诉中介,然后再起诉买房,把他们都告上法庭就行了,他们这个属于诈骗。

㈢ 我在银行房产抵押贷了50万,中介帮我做过桥资金一天1500利息。他们帮我从别的银行贷了55万。然后

年化利率超过24%的利率都是违法的。50万,一天1500,年化利率就是109.5%,完全都是违法的,打官司法官只认可24%,也就是一天328.77元。

垫资贷款,就是比如在购房过程中,下家首付不足时,由所谓的“款服务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拿出资金,帮下家补足首付款以帮助完成购房的行为。

债务人的变化基本上是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时期即因为借款人的抵押房产转移已经给了银行,贷款银行购买该抵押房产的人(下一个家庭)延长贷款,与此同时,原始借款人通过卖房子的钱返回贷款

(3)杭州房产抵押贷款中介诈骗扩展阅读:

手续流程:

1、借款人贷款前咨询:填写房屋按揭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文件: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贷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等信用文件。

借款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有关证明或者对房屋有控制权的证明;抵押财产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和保险文件;购买、建造房屋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3、借款人应将抵押财产的产权证明和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予银行保管。

㈣ 房产中介诈骗怎样判刑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㈤ 杭州80岁老夫妻欠下140万巨款,并抵押了房产,到底怎么回事

80多岁老夫妻与70岁时髦女的故事!

夫妻俩交了个朋友叫做周某,通过相识、相知,周某得到了夫妻二人的相信,接着周某让夫妻二人拿着房产证做抵押,抵押了140万,直接转到了周女士的账户里,每年周某给老夫妻支付一些好处费!

夫妻二人都八十多岁了,签合同的时候也看不清,也不知道具体是什么合同,本来夫妻俩是担保人,结果成了借款人,就这样通过房产抵押的形式,欠了140万的巨款,主要是合同有效,还不上钱就拿房子抵债,这真是情深义重,这么一看老了以后交朋友,才是最恐怖的一件事!

总结:这骗术根本就不高明,稍微有点防范意识的就能看明白,这些年周某一共给老夫妻拿了四十万的好处费,想一想哪里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最后这窟窿由老夫妻的女儿给补上了!

周某也承认自己是借款人,但是没钱,还不起,钱都花了,完全耍上无赖了,最主要的就是法律都管不了这件事,合同上白字黑字写的清清楚楚,夫妻二人才是真正的借款人,而周某只是担保人而已,你说亏不亏!

㈥ 我找了杭州的金融贷款中介向银行办理经营抵押贷,中介把我的房产证(原件)拿去了,应该没问题吧谢谢!

没什么问题,一定问清楚是银行收走的吗?,还是什么情况?,房屋过户必需本人到场,(如果以办理冻结,如还不上贷款,银行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强制拍卖,这种情况不在范围之内)如果是怕出事,带着本人身份证去房产局办理挂失手续,在网上公式三个月后,领取新的房产证(但以办理冻结哪就无法办理挂手续了)

祝好运!(有疑请追问,满意望采纳)

㈦ 杭州银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不是骗钱的,我7月21房产抵押贷款的,现在

根据你所说的公司应该是中介公司,根据你的条件帮你找相关的银行做贷款,但是具体额度还是要以银行审批为准,至于服务费,这个在谈的时候就应该已经说好了的,一般两三个点。至于房产证应该是在你们签合同的时候就压着了

㈧ 关于房地产中介诈骗的案例

购房签约要注意哪些问题?
五类合同陷阱需多加注意
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

第一类,订购金陷阱。有些购房人在没有考虑充分的情况下,就听从售楼员的话交了定金,到后来不想买了,想把定金要回来却难上加难。如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明这个房子的情况,在与购房人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向购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签订认购书中明确写明认购金在签约不成时不予退还。

第二类,约定房屋贷款办不下来,不给退还定金。有些房产项目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就在合同中做这样的约定,使购房人利益受到损失。

第三类是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含糊,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时,购房人权益受损。如延期交房,按合同规定可以退房的,甚至有擅自改变设计,商用房的游泳池变成了停车场,该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对一些关键的问题,开发商与消费者签定合同时或者不约定,或者在约定中设下陷阱。出现纠纷后千方百计地推卸责任。

第四类是在面积的涨水和缩水违反规定放宽对开发商的限制。根据规定,如果房屋面积绝对值误差比超过3%的,购房人就有权退房,但实际情况由于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于购房人的约定,购房人很难索赔。由于面积缩水的数额很大,计算的依据透明度也差,同时造成了面积争议引起的投诉也逐年在递增。

第五类是合同中关于产权证办理条款的陷阱,因为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或者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把房屋改头换面,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张胆地以商品房交易,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续和证件,就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拖延办理产权证。

■补充条款应对陷阱

一般情况下,以下五方面内容最好在补充协议中体现:

一、房屋面积:开发商应以套内面积签订购房合同,对套内面积和订房阶段的建筑面积之间的换算方法必须进行明示,并以套内面积为单位公布每平方米单价和房屋总价;开发商应承诺交房时使用面积应和签合同时的套内面积相等。对于交房之后实际套内面积和合同签署面积的差值,正负偏差不得超过3%,如果超出该范围,多出部分业主可按照合同单价进行购买,不足部分开发商必须以合同单价退还买受人。

二、关于装修标准:开发商承诺的装修标准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对于装修时所使用的所有材质(指包括公共部分装修时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型号(指装修时使用的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等),必须进行明示;请开发商注明精装修的保修年限是多久。

三、关于车位:地上车位是否有产权,业主如何购买及使用年限为多久;如果租用车位,费用如何,该收费标准的时限为多久?制定依据是什么。

四、关于物业和绿地:物业收取的费用,服务的内容必须作为合同的必要组成要件以书面形式进行,入住后一年内,所有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进行评估,如果认为物业公司不能胜任小区的物业工作,有权进行解聘和新物业公司的聘用。

五、关于入住条件和房产证的办理:入住条件必须达到八通,即通水、通电、通天然气、通暖、通邮,通电话、通有线电视、通宽带。

■开发商拒签补充协议怎么办

建议购房人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作出约定。

什么叫二手房?
二手房私房上市交易通称二手房。也就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全部产权),可以进入住房二级市场(即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的房产。如取得所有权的商品房、自建房、准予上市交易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

“二手房”买卖法律问题攻略

共有二手房出售需全体共有人同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处分无效。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应对房屋权利是否存在共有情况予以特别注意。由于房地产所有权采用记名登记制度,因此交易时房屋的所有权利人,均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上签字,买家应注意这些签字的真实性。除未成年的签字可以由父母代签外,其他代签行为代签人必须有合法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还应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作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子产权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时,买家需要确认夫妻双方出售房屋的意愿是一致的。

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属于共有财产的房屋子未经全部共有人同意而被个别人出售后,其他共有权利人提起拆讼要求确认买卖行为无效时,如果买家是善意购房,即不知道卖家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且房屋已经过户,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二手房交易无效。这是从稳定房地产交易秩序并便于司法操作角度考虑的。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出售房屋的个别权利人追究责任。

三方需明确各自的权责利

卖方在委托中介时,应与中介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房屋的出售价格,卖家应注意区分“净到手价”“出售价”及“合同价”,明确房屋的权属和使用现状, 以及委托权限等。这份委托协议卖家应有一份原件。需要注意的是。
买家通过中介找卖家时,应该要求中介出示其与卖家之间的房屋挂牌出售委托协议。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买方收取定金的规定。买家与中价签订的书面协议,应包括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处理等条款,并盖有中介公司的印章。买家应至少有一份合同原件。在与中介签好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买家还应确认中介是否经过上家授权可以代收定金。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出具收据。该收据有中介经办人员的签字,还应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买家须实地查看卖家房屋有无出租

如果二手房出售前已经有房客承租,那么在租期内,有同等条件下,房客享有优先购买权。卖家应该在出售房屋三个月前告知房客房屋即将出售的情况,并告知房价等出售条件,房客最晚应在三个月内尽快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家有得到房客出具的书面表示后,可将房屋卖给其他人。如果卖家不告知房客房屋出售的情况,而擅自卖给其他人,则房客有权向法院主张买卖行为无效。对于买家而言,为避免出现此类问题,应该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是否有房客居住其内,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妥善解决签约后的后续事项

买卖双方签好买卖合同后,除了收付房款、办理过户外,还有一些后续问题如户口迁移、维修资金过户等。对此,买家卖家也要妥善处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买家卖家应将买家付款方式与卖家交房情况结合,以保证各自的权益。比如,双方可约定合同签订后付房款30%,交房时付房款30%,产权过户时付房款35%。在上述两者挂钩的同时,双方还要明确违约责任,如约定逾期交房或逾期付款,每日付总房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超过多少天时,一方有权选择违约金,超过多少天时,一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总之,买卖合同的内容越详细,履行起来的可操作性就越强,也越能促成买卖的顺利进行。

“两个定金”大不同

定金纠纷是二手房买卖中非常普遍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买卖双方没能充分理解“定金”的法律意义。二手房买卖如果是在中介的主持下签订买卖合同的,在交易过程中一般有两个定金。第一个定金出现在买卖双方对中介进行委托的过程中,用来担保买家卖家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到某确定地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如届时买家反悔不来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要承担定金被卖家没收的风险,如卖家反悔不签《房地产买卖合同》,要承担双倍反还定金的责任。

第二个定金出现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用来保证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况,违约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买卖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中介直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定金条款,用来保证签订的合同后,双方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类二手房权利受限制,交易前必须严加审查

常见权利受限制的二手房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没有抵押,如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买卖设有抵押的二手房需征得抵押权人的方面同意,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只能在解除抵押关系后方可进行交易过户,二是被法院等机关查封。一般需要产权人向法院提供另外的财产将被查封房屋换出来,或通过其他方式依法解除查封后,方可进行二手房买卖。三是房屋当初分配给承租人时,对今后的转让就设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该条件一般会在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备案。这种情况多数出现在房屋的产权人原在某个单位,之后单位将房屋作为实物分配给予职工。职工尽管是“小产证”上的产权人,但要符合一定条件时,才能将房屋上市转让买卖这样的二手房,一般需要设定转让条件的原分配单位出具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㈨ 我被骗房子去抵押贷款,怎样处理

没有你本人的亲自签名和身份证,银行是根本不可能接受抵押的。因为办理抵押前银行会到房管局查档,不是本人产权的话办不了抵押。
是抵押给什么贷款公司吗?这样的话房管局不会有你房产抵押的登记,从法律意义上这种抵押是无效的。
补充:没抓到就不会结案了。但是你还有那个“鉴定结论”可以利用。这个裁定比较莫名其妙,是什么裁定?已经起诉过了吗?裁定书中有没有认定抵押合同无效?如果无效就应该归还房产证,“放在银行”是什么意思?抵押合同继续有效?这样的裁定等于没有裁定!
建议你咨询下律师,个人认为是可以起诉的,你的重点是放在合同是否有效,因为假冒签字已经可以证实,所以合同应该判无效,银行也没有理由扣你的房产证。至于是谁假冒、为什么假冒、骗贷的钱怎么追回,才是结案后才能搞清的。应该与你无关。个人看法~
还是问问律师吧,比较专业。

㈩ 房产中介诈骗的案件有哪些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
3、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4、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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