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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介犯罪的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2-05-05 15:17:55

『壹』 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

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数额达到二万元以上才会立案。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贰』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贷款中介犯罪的立案标准扩展阅读:

一、贷款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

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

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诈骗罪的认定。贷款诈骗犯罪是目前案发较多的金融诈骗犯罪之一。审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计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2、要严格区分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界限。

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3、金融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和犯罪数额的计算。

金融诈骗的数额不仅是定罪的重要标推,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据。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

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 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

或者用于行贿、 赠予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

『叁』 黑中介诈骗的立案标准

一般个人诈骗数额要达到三千元以上才能立案。诈骗的立案标准按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金额达到2千元即构成立案追诉的标准,如果不构成犯罪标准,而有诈骗行为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肆』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怎么量刑处罚

贷款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伍』 贷款中介如何定性诈骗被刑拘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法律分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陆』 中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分为诈骗违法行为、一般的诈骗罪、扰乱市场秩序的合同诈骗罪、金融类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另外,再加上渎职犯罪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相对于前述“主动型”的诈骗犯罪,那该罪则是“被动型”的被诈骗犯罪,我们也将进行简要阐述。那么,什么是诈骗犯罪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该罪的具体理论,就不再叙述,下面,本文仅谈谈各类诈骗最新的单纯立案标准和基本的处罚规定(不讨论特殊情况,如共犯、数罪中的牵连犯、想象竞合犯等)。
一、一般的诈骗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该条的规定,是针对诈骗的普通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所进行的处罚规定。如果达不到犯罪的标准(数额或情节标准),那么在犯罪标准以下较轻的标准则属于诈骗违法,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并说明理由。该类治安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管辖。
二、一般的诈骗罪。这是最常见的诈骗犯罪,仅以湖北省的标准为例,一般情况下,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湖北省标准为5000元以上或者指诈骗3000元以上且具有“从严惩处”的情形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湖北标准为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指诈骗3万元以上,且具有“从严惩处”的情形之一),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湖北标准为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指诈骗30万元以上,且具有“从严惩处”的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
以上“从严惩处”指的是: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特殊情况下,符合相关条件被免除刑罚、不作犯罪处理、诈骗未遂等情形的,这里不再叙述。
三、扰乱市场秩序的合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表现方式主要有:(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之前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11号文已经被废止。所以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应按二万元作为立案标准。至于“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其他严重、特别严重情形”的标准,目前没有找到明确的规定,只有部分省高院(比如:广东省)按照之前的旧司法解释作出了一些地方标准,湖北省高院没有出台具体的地方标准,但仍然不能“与时俱进”,所以建议最高法及时出台相应司法解释,统一相关标准,以免量刑数额标准不统一而造成司法不公的现象出现。
四、金融类诈骗罪。
(1)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上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注意,该罪有死刑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注意,其他诈骗废除了死刑,但本罪保留了死刑规定。《集资诈骗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注意:这是最新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2)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简单地谈谈立案标准和量刑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注意,单位不能构成该罪。根据《刑案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五十条规定,“数额较大”,为二万元作为追诉起点(1996年诈骗司法解释规定为一万元则废止)。对于“数额巨大”的标准,追诉标准二没有明确,则按照1996年诈骗司法解释规定,即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但2011年新诈骗司法解释则提高了诈骗数额的立案标准,目前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个人认为,还是应按最新诈骗数额标准来进行量刑比较合理,这样能够与时俱进。所以“数额巨大”指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为五十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一)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二)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三)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四)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五)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一)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二)携带集资款逃跑的;(三)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3)票据诈骗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明知”是构成本罪的重要要件。因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下列行为不构成犯罪:(1)不知是无效票据而使用的;(2)误将他人票据、自己失效票据使用的;(3)误签空头支票或无效支票的;(4)因过失将本票、汇票作错误记载的。关于本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此处修正),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4)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票据诈骗罪的量刑规定处罚。“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与票据诈骗罪相同。
(5)信用证诈骗罪。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规定,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证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诉:(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注意:只要有以上行为之一则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没有数额标准,达到以上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指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10万元以上的;单位50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50万以上,单位250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6)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信用卡的人群经常咨询此类问题。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实施前三项行为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实施第四项行为即恶意透支的,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注意,以前为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和一百万元以上的分别属于“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注意,这里的标准也作了修改)。“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前述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另外需注意,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7)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实施上述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以上“数额较大”,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之前为五千元以上则自动废止)。“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司法文件中关于法院审理金融案件的会议纪要中规定,可以参照一般诈骗犯罪的标准。目前最新的2011年实施的诈骗标准为,“数额巨大”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为五十万元以上。
(8)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保险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论。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上“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在5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 在25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在100万元以上的。
五、渎职犯罪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该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犯罪,如果是故意签订合同造成重大损失的,则构成其他犯罪。该罪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我国《刑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再补充两个冒充相关身份进行诈骗的罪名。即招摇撞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谋取非法利益(如骗取爱情、职位、荣誉等,也包括较小财物)的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声誉,同时也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本罪骗取的财物数额巨大的,与诈骗罪构成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如果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定招摇撞骗罪并从重处罚。该罪量刑情节中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情形。另外,如果冒充的是军人而进行行骗,则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处罚标准一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中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

『柒』 中介诈骗多少可以立案

中介诈骗一般在3000元以上就可以进行立案了。诈骗罪指的就是以非法占有为其目的,凭借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相关手段方法,来骗取被害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一种行为。如果行为人构成诈骗罪的,一般会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会处或者单处相关罚金。
法律分析
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有些违法犯罪活动中,虽然也会使用一些欺骗的手段方法,甚至也会追求一些非法的经济利益,但是因为其行为人所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仅限于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所以,不会构成相应的诈骗罪。比如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是属于侵犯了人身权利罪。诈骗罪所要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所有财物,而不会再骗取其他的非法利益。其所确定的对象也应当排除掉金融机构的贷款。因为已经特别规定了与贷款相关的诈骗罪。诈骗其实会分为诈骗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合同诈骗罪、一般诈骗罪、金融类的诈骗罪,其中包括集资的诈骗罪、票据的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贷款的诈骗罪、信用卡的诈骗罪、金融凭证的诈骗罪、有价证券的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捌』 贷款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去界定贷款诈骗

贷款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拓展资料:贷款诈骗罪区别

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的欺诈性犯罪,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尽管两者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且都包括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但侧重点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合同监管制度;而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

2、两者发生的场合不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而贷款诈骗罪发生在行为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过程中。

3、两者侵害的直接对象有所不同。合同诈骗罪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贷款;而贷款诈骗罪侵害的对象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玖』 法律上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规定:
1、犯贷款诈骗罪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
2、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情节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3、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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