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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补贴网络系统贷款

发布时间:2022-05-05 22:16:59

❶ 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2010启动错误

下载SQL server 2005 express,重新安装

❷ 如何破解农民贷款难题

解铃还需系铃人,解决农民贷款难的根本点在于激励农民提高信用观念,彻底改变拖贷赖账等不讲信用行为,消除银行后顾之忧。同时,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委会当好信用中介人,直接为农民与银行牵线搭桥;结合创建信用乡村等活动,构建农民信用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农民信用档案信息平台;县财政设立信用专项奖励基金,对按时归还贷款的农民实行奖励,实施贷款与各种惠农补贴直接挂钩的办法,对信用观念差、赖账不还的贷款户扣减或停发惠农补贴,并实行罚款、停止贷款、登记不良信用等惩罚方式,用制度手段增强农民信用观念,疏通好农民诚实守信渠道,为顺利贷款筑牢信用屏障。 转变农民生产观念,创新经营激励机制,疏通发展渠道。农民贷款难的瓶颈在于农业生产分散和抗风险能力弱,而破除瓶颈靠转变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在鼓励生产联合、发展专业生产合作社等生产形式基础上,探索出更加灵活的生产组织形式,提高农民整体抗风险能力。为此,县、乡两级政府应有所作为:一是构建农业生产激励机制,鼓励种养殖专业能手扩大农村承包规模,对发展农村经济作出贡献的农民进行奖励,发挥好示范激励效应。二是搭建农业信息平台,充当好市场引路人,实现农民生产与市场对接,为农民提供准确、及时的生产商情,提高农产品生产市场准确性;鼓励发展优质特色农业,实现农业增产增收,提高农民收入,疏通好农业发展渠道,为顺利贷款筑牢生产屏障。转变银行信贷观念,创新信贷服务机制,疏通信贷渠道。改变农民贷款难,关键在涉农银行确立社会大局意识,转变信贷支农无所作为观念,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大胆创新信贷管理模式:一是小额农业信贷上有新突破,建立乡、村联合审贷委员会,提高乡村干部贷款审批上的话语权,实现贷款全程公开透明,减少盲目性;同时把贷款收回率与乡、村负责人经济利益与政绩考核挂钩,增强乡村干部贷款审查责任感。二是实行贷款差别管理模式,按农户信用等级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经审贷委员会同意,简化手续,随时贷款;实行利率激励政策,对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民实行优惠利率、定期提高贷款额度,对信用差的农户实行浮动利率,削减直至取消贷款额度。三是对特色农业和农业专业公司进行重点支持,提高农业信贷规模化效益,疏通农民信贷渠道,为顺利贷款筑牢产业屏障。 转变社会支农观念,创新支农服务机制,疏通扶持渠道。破解农民贷款难题是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涉农银行很难奏效,需转变全社会支农观念,从撒“胡椒面”式的盲目支农向重点产业、农户转变,从资金救济式支农向农业保险转变。一是在财政机制上创新,用活用好各种惠农政策资金,把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财政补贴的一定比例用于农业生产保险,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二是在金融机制上创新,在县及县以下设立农业信贷银行,将县以下商业银行存款全部转入农业信贷银行,由农业信贷银行发放农民小额信贷并实行最低利率,其呆账和亏损由财政消化;建立农业政策保险机构,设立农业保险基金,将农业生产全面纳入政策保险,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三是加大社会扶农力度,鼓励社会慈善、福利机构与政府建立农民困难救助基金,对遭遇天灾人祸的农民实行救助,提高经济补偿能力,疏通扶持渠道,为顺利贷款筑牢社会屏障。

❸ 农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贷款需要的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含65);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 根据《中国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3) 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5) 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6)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农民补贴网络系统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机构因素:

一是健全了内控机制,收贷收息力度加大,对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只惩不奖,使信贷人员普遍产生“惧贷”的心理,多以不贷为上策。

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挂钩”的人事工资制度改革,使信贷人员感到收贷收息与工效挂钩的压力和责任不断加大,受个人利益驱动,造成信贷人员畏首畏尾,以规避风险、明哲保身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额度、权限也制约了农户贷款的发放,按规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贷款都必须报县联社集体审批。基层信用社只能发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农户的正常贷款。而且贷款手续繁琐,环节多,时间长,即使发放一笔小额贷款,从申请到发放,少则一个月,多则2—3个月。

三是在执行贷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对农户的等级评定中,要求申请贷款的农户必须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条件的,可评为一、二等,没有股金的则评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获得贷款的,使那些没有人股但又需要贷款的农户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❹ 团风县人民政府对种粮大户的政策是怎样的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农村综改办 省监察厅省银监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委)、农村综改办、监察局、银监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村综改办)、省监察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省银监局)在大量调查研究,并征求各市(州)、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进一步落实好粮食真实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粮食两补”)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粮食两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坚持“五统一”的发放原则
县(市、区)根据当年的“粮食两补”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上年少数结转和地方政府另行安排),按照“五统一”原则,将当年“粮食两补”资金及时全额落实到种粮农民手中。
(一)统一补贴范围。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对所有种粮农民给予补贴。国有农场和农牧渔良种场的粮食生产者,纳入属地补贴范围。
(二)统一补贴品种。结合我省实际,全省“粮食两补”的补贴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具体补贴品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补贴品种应与上年一致。
(三)统一补贴标准。省将补贴资金分解到县(市、区)后,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上年度核实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分别计算并确定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亩平补贴标准。
(四)统一补贴时限。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限前,将“粮食两补”资金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
(五)统一补贴程序。县(市、区)“粮食两补”资金分解、落实到农户后,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县级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的“一本(折)通”上。
二、进一步规范粮食补贴面积、范围和对象
(一)当年“粮食两补”坚持以农户为单位,以农户二轮土地延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定农户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农户当年单季粮食补贴面积,不得超出其二轮土地延包面积。
(二)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滩涂、(蓄)行洪区、湖垸、河道等原则上不应种植粮食作物。已经围垦、种植粮食作物的,是否纳入“粮食两补”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林地套种粮食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不得享受粮食补贴。
(三)农户之间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应当明确“粮食两补”资金的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协议的,“粮食两补”资金归二轮土地延包户主所得;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粮食生产企业的,签订的流转协议必须明确“粮食两补”资金受益人,并报乡镇财经所备案,“粮食两补”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给协议受益人。
(四)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个人)承包耕种村组机动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承包协议,由村委会报乡镇财经所备案,“粮食两补”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给土地承包人;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协议的村组机动土地,不得申报粮食补贴。
(五)国有农场(含劳改农场、林场等)、农牧渔良种场集体耕地已承包到个体农户的土地,“粮食两补”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户;以前没有签订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承包协议。属于集体经营耕种的,要按照“粮食两补”管理工作权限,报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粮食两补”资金归农场集体所有。
(六)对个别地方二轮土地延包因历史原因仍未落实到户的,本着“实事求是、特事特办、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县级政府依据本意见,做好二轮土地延包到户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补贴发放工作机制
继续坚持粮食补贴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度。落实“粮食两补”政策,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级政府是落实“粮食两补”政策的责任主体,县级政府行政首长必须对本地区“粮食两补”工作承担首要责任。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财政、农业、农村综改办、监察、金融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粮食两补”工作:
(一)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粮食两补”资金拨付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负责与委托代理发放补贴资金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并监督检查补贴资金落实等。
(二)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粮食生产种类、补贴面积的核实和汇总工作,提供土地产权政策咨询服务等。
(三)农村综改办负责统筹、协调“粮食两补”政策的落实工作,具体包括:协调财政部门有涉农补助资金职责任务处(科、股)的相关工作;制定、印发和分发《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协调、统一相关数据及口径;督促、检查各项涉农补助资金落实到户等工作。
(四)监察机关负责受理农民对于粮食补贴政策落实的举报、投诉,查处各种粮食补贴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银监部门负责对农业发展银行及代理机构进行监管,查处“粮食两补”资金划转及兑付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农业发展银行和代理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粮食补贴操作程序
(一)面积申报审核程序。
1、面积申报。以每个粮食生产季节为限,种粮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据实填报《粮食补贴面积农户分户登记表》,所填基础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
2、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是粮食补贴面积统计、核实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粮食种植情况,负责组织经济发展办公室等机构分季节、分作物、逐户对农户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填写《粮食补贴面积农户分户登记表》后,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并由乡镇财政专管员签署初审意见
3、村级公示。村级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乡镇财经所将粮食补贴面积数据录入《农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农户粮食种植面积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财经所专管员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表不得交村干部代为公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同时采取“全组通告制”,将全组村民的“粮食两补”面积印制成表,向全组每户村民逐户发放、集中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
4、严格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经济发展办公室、财经所等机构对各村上报的农户姓名、二轮土地延包面积、粮食种植面积、开户账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完善。对单季粮食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农户,要逐一调查审核。审核无误后,填报《粮食补贴面积农户分户登记汇总表》,由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上报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由农业部门负责全县(市、区)粮食补贴面积的审核、汇总。
乡镇在审核过程中,每个农户必须只持有一个存折且设立唯一开户账号。对同一农户耕种同村不同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机动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
5、据实兑付。县(市、区)农业部门将各乡镇上报的面积审核汇总后,于12月底前与同级财政局会商,并经县政府审核后,作为各地财政部门下年度发放粮食补贴资金的依据。
(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1、周密安排部署。经省政府批复的当年“粮食两补”实施意见下发后,县级政府要依据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制定“粮食两补”实施办法,并通过媒体对“粮食两补”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2、补贴资金公示。补贴资金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乡镇财经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由财经所专管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表不得交村干部代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经所对每个农户发放《补贴通知书》。《补贴通知书》内容主要包括农户姓名、所在村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等,具体格式由各县自行设计。
3、细化代理机构职责。
(1)全省必须统一实行“一本(折)通”的方式,不得违规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粮食两补”资金。
(2)引进竞争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选择1—2家金融机构作为本区域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向农户兑付“粮食两补”资金。代理机构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发放补贴资金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4)粮食补贴“一本(折)通”是农民获取种粮补贴的重要凭证,各级代理机构必须为种粮农民办理粮食补贴“一本(折)通”(纸质),不允许以储蓄卡、信用卡等电子工具,取代粮食补贴“一本(折)通”(纸质)。
(5)县级农业发展银行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应及时将“粮食两补”资金划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代理机构补贴专户,代理机构收到同级财政拨入的补贴资金后,根据“粮食两补”数据报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每项补贴资金分笔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挪用“粮食两补”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农户“一本(折)通”上标明每笔资金名称的摘要(如:粮食直补简称“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简称“综补”、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一并发放的简称“粮补”),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
(6)代理机构在办理“一本(折)通”存折时,不得违规或搭车收费,不得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更不得擅自为村组代扣代缴有关费用。
(7)县级代理机构在发放完当年“粮食两补”任务后,应向同级财政局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将结余资金划归财政部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作为次年“粮食两补”资金的来源。
(三)补贴资金支取程序
1、农户“一本(折)通”必须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直接交付到农户手中,禁止村干部经手代办。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本(折)通”,应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鄂财农村发〔2012〕3号)文件要求,一律由财经所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本(折)通”工作的专管员要经常与“一本(折)通”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县(市、区)财政局要经常核查各乡镇“一本(折)通”保管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2、“粮食两补”资金不允许用于抵交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作为他用。农户须本人妥善保存粮食补贴“一本(折)通”和密码,农户到代发机构办理粮食补贴取款业务时,必须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一本(折)通”存折及密码支取。严禁村组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将农户补贴资金“一本(折)通”集中保管,严禁任何人收集农户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
3、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须严格审核领款人身份证和“一本(折)通”,按照“粮食两补”资金领取手续进行办理。
五、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与执行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提高“粮食两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效果,要及时将各级政府关于粮食补贴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及时张贴或发放给种粮农民,同时在当地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粮食补贴政策信息。各县(市、区)在每个村要制作统一格式的“公示栏”,专门用于惠农政策的宣传和公示。
(二)严格政务公开。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两补”村级公示的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真实有效,补贴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对“粮食两补”政策、补贴程序、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及时在各级财政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三)设立举报电话。各级财政、农村综改办要设立“粮食两补”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
(四)强化日常监督。各级财政、农村综改办、农业等部门要加强粮食生产及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及时纠正“粮食两补”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粮食两补”政策落实到位。监督检查中,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划入县级财政部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作为次年“粮食两补”资金的来源。
(五)严肃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纪律。严格执行《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11〕69号),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造成问题突出的,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❺ 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

给有关部门打电话问问吧
这样专业的东西,很少有人知道

❻ 你对政府出台的农村扶贫贷款了解多少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农村里面的经济状况也是越来越好,政府对于农村扶贫贷款也是有着非常多的好政策的具体内容,其实也是非常的简单,比如说精准扶贫贷款,精准扶贫贷款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代表,它是国家支持贫困户发展的一种措施,其本质上依然是贷款,但是与其他的商业贷款有着非常大的区别,精准扶贫贷款是国家全额贴息的贷款,不需要我们承担任何一点利息支出,利息是由国家进行补贴的,一般贷款年限为三年,更大的程度上方便了每个农村人的生活。

3、农村扶贫贷款对于人们的生活有怎样的改变?

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农村里的每一个有想法的人,也是有着非常好的推进作用,我们也相信经过这次政策的不断实施,一定会让我们的社会发展的越来越快的,希望每个人都能够谨慎,时代发展的步伐才好。

❼ 我是个普通农民,如何办理贷款

1、农村办贷款一般到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比较容易贷到款;
2、一般农民办贷款,只能以具体项目去申请才能申请到;提供身份证+房子产权,最重要的是贷款项目计划;
3、没有熟人情况下最多放款不超过10万;
4、利息跟正常利息差不多,但是根据你找的人和项目或略有浮动;

❽ 2020年的粮食直补都六月份了怎么还没下来呀

下来了。

按照以往的惯例,全国各地每年的粮食直补,都会在3到4月份开始发放,在6月底发放到农民的账户中。也就是说,目前已经是粮食直补的发放时间了,尚未领取到粮食直补的农户,可以到当地的村委会咨询,了解补贴尚未到账的原因。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秋冬季收获的农作物,比如水稻,玉米,大豆,土豆等粮食补贴,一般在6月30号以前对粮食种植户进行丈量种植面积,然后把丈量种植面积上报当地的乡镇财政所以及农技推广部门,进行面积核实。

(8)农民补贴网络系统贷款扩展阅读:

以下几类人将拿不到补贴:

1、拥有承包地超过3年及以上没有使用,且没有办理流转的农民;

2、利用承包地从事与粮食生产无关的活动的农民;

3、未经同意私自开荒的农民;

4、本人的土地常年抛荒、弃耕、不管理的,领不到补贴;

5、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不能作为耕地使用,不能领取土地补贴。

❾ 国家给予“三农”贷款的优惠政策具体有什么加分!!!

转载:
“三农”政策普及调查报告

[摘要]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三农”政策的普及与落实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本文将结合在豫西部分农村地区所作的实地调查研究和对党中央“三农”政策的理解,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侦测提供重要参考。

[关键词]三农 税费改革 农资产品 义务教育 外出务工 合作医疗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设新农村,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是建设新农村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建设和谐村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

为很好地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自2003年,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三农”政策,以此来振兴农业,发展农村,提高农民收入。几年过去了,落实情况如何呢?就此笔者对洛阳市嵩县库区乡、纸房乡及周边地区就三农政策普及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采取问卷和走访两种形式进行。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关“三农”政策的普及,喜忧参半。比如:国家良种补贴政策落实较好,而农业贷款问题日渐突出,亟待解决;税费改革颇得民心,而农资产品价格居高不下使广大农民又陷入了忧愁;义务教育虽基本实现,但高中教育负担太重;民主选举虽实施,但形式过重,等等。这么多的问题存在,究竟原因何在?对此,我们进行了分析。

一、良种补贴效果明显,农业贷款状况令人担忧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恢复发展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近年加大了投入力度,补贴作物范围扩大到大豆、小麦、玉米、水稻四大粮食作物。制定良种补贴政策的目的,一是为了推广良种,增加单产,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优质高效农业发展;二是为了改善粮食品质,提高粮食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三是满足国内对优质粮食品种的需要。调查发现,有65%的农民享受到良种补贴的优惠政策,而仅有8%的农民不知道良种补贴政策。这说明良种补贴政策落实较好,但仍须进一步加强,因为它必然为增加农业产量,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当前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农业贷款难、农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瓶颈。调查发现,有近70%的农民不知道详细的贷款流程,有的即使知道,由于农业贷款机制还有待完善,贷款门槛过高,出现了想贷想发展致富,却贷不来的尴尬境界。据分析,出现这种情况有以下两大原因:一是农业贷款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银行策略偏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农户面临“贷款难”;二是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押物,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农户贷款面临“担保难”。笔者认为,农业贷款问题可以从以下几点措施给予部分解决。①构建以信用社、分社为中心,以客户经理为重点,以村两委为依托,以支农信息员及联保互助小组为支点,以文明信用户为落脚点的完整支农营销网络。②打造“文明信用评定+农户联保”的贷款发放管理模式。③完善文明信用户档案系统。④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把住贷款的入口关和出口关。

二、税费改革深得民心,农资产品问题严重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推进,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就笔者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减少税费负担所省下来的钱又可用于发展生产,改进农业生产设备,改良作物品种,发展农副业,这不仅使农民个体收入增加,也使农业总收入逐年增长。与此同时, 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等税费负担后, 很多抛荒土地游荡在城市边缘的农民又回家安心地种起了土地,这对发展农业经济无疑也是一个极大的促进。调查发现有97%的农民对近几年来的农村税费改革满意。但由于当地实际情况是人多地少,人均不足两分,所以在这方面的增收并不是很明显。尽管如此,农村税费改革还是使广大农民认识到政治参与的重要性,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另外,税费改革彻底取消所有不合理的收费与乱摊派,乱罚款。并从源头上堵住随需而征,随意加重农民负担

的口子" 代表和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另外,在 “一号文件”政策精神的刺激下出现的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是,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农民开始

还乡要地。大量“争地”矛盾的出现,一方面说明农民种粮积极性在不断高涨,但同时也隐藏着诸多风险。首先“争地”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种粮大户数量锐减

前几年好不容易出现的较好的土地流转势头被遏住。其次是大量农民返乡务农不利于土地产生规模效益,不利于农民增收。 明显有悖于 “一号文件”精神。破解农民 “争地”矛盾,一方面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切实落实二轮土地延包政策;另一方面,还应给外出务工农民创造更好的环境,给予他们平等的“市民待遇”。只有更多的农民不再是农民,农业才能真正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民也才能真正增收。

在农民回答完农村税费改革问题后,我们的另一个问题“您对农资产品价格的看法”立即使他们有了强烈的反响,基本上都反映价格过高,不稳定。虽然近年来由于农资原材料成本增加、原油价格上涨、电力供应紧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农资产品生产成本有一定的上升,但农资产品价格调控措施不力、定价方法缺少科学性、区域性保护影响价格政策的落实、经营秩序混乱流通渠道不畅是农资价格过高的四大硬伤。更有甚者,农民反映还有很多的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充斥农村市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在已经到了用工业和第三产业支持和补贴农业的水平,国家应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和对农民购买农资产品的补贴,使农民切实体会到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好处。

三、九年义务教育落实较好,高中教育负担过重

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教育是基础。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促进中国发展的有利决策。1986年7月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曾铺就了我国义务教育的辉煌。2002年,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90%,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3%。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较多,农村子女也较多,同时农民收入较少,这就导致一些农民无法履行“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政府逐步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部分或全部免费。现已在农村实行学杂费全免的九年义务教育政策,这使农村的教育得到很大的改善。

从调查结果可看出,被调查地区确实实施了免费教育,当地农民相当满意。但在教育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有些农民反应,学校虽实行学杂费全免的九年义务教育,但存在少数另立名目的乱收费。当然,这些情况校方也说有一定的困难,为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的素质,学校有时不得不购买些学习资料,这不属于免费之列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是可以通过与家长沟通予以解决的,毕竟双方都是一个目的,培养孩子成才。第二,也是反应很强烈的,九年以后的教育,特别是高中的教育,收费太高,远远超过农民的承受能力,又加上没有像大学教育中完善的贷款制度,给农民的受教育信心打击很大。导致很多家长打算让子女完成“义务”就算了,使九年免费义务教育的效果大减。

四、外出务工保障仍需加强,法律意识急待提高

国家在提出“三农”问题时,有人就提出应该再加上一“农”——农民工问题。在我们调查的地区人多地少,人均不足两分,遇上涨水还可能颗粒无收,有很多剩余劳动力,所以这个问题更为突出。据了解,当地几乎每户都有外出务工人员,外出务工的收入也成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在调查中发现,外出务工中,能按时拿到工资的只有37.5%,有44%的没有按时拿到工资,这不得不为他们鸣不平。令人兴奋的是,2004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和权益的措施。但这些都需要法律的保护。在调查中,我们发现67%外出务工人员并不知道相关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很少签订佣工合同等法律文件。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在农村进行普法宣传,让农民能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一般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多数地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费用完全靠个人支付,农民负担较重,因而出现部分农民看病难、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这些情况表明,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2006年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减轻农民患大病的经济负担,逐步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许多农民并不了解或不清楚农村合作医疗,甚至有51%从没有享受过乡镇卫生院的合作医疗待遇。在访谈中我们发现这种结果一部分是由于对合作医疗的实施不了解所致,还有一部分是由于对农村合作医疗不信任所致。这就提醒我们在建立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时,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六、民主选举形式过重,村务透明度需提高

建国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的地方官员特别是农村的村官都是采取的任命制。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义务教育的普及,社会发展了,人民素质提高了,民主意识也增强了。近些年来,全国各地的农村“父母官”也实行了民主选举。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87%的被调查者参加了村里的民主选举,只有不到2%被调查者反映对选举不关心。这也证实,当地确实进行了村官的民主选举,农民的民主意识也有所增强。但令人担忧的是,笔者在访谈中发现, “民主选举”中有贿选、威胁等拉选票现象。这说明,当地民主选举并未完全落实,形式过重。

在被问及“村务(主要是财务)是否公开”时,有67%被调查者认为没有公开。这说明,当地的村务特别时财务的公开程度很低,很多农民并不满意。这也为选举中拉选票现象埋下了毒根。

把上面反映的问题和政府“三农”政策比较,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政府的政策是好的,也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认同,但落实的时候出了较多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主要源自两个方面:第一,协调沟通不够,政府政策在具体的条件和地区的实施可行性有一定的偏差,各级政府部门在这一点上协调沟通不够,使有些政策流于形式;基层部门与农民的沟通不够,使农民产生了一定误解,没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从而很难使“三农”政策落到实处。第二,基层监督体制薄弱,这就使农村中许多腐败问题得不到解决,在农民群众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从而导致农民不能相信不配合政府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相关措施,这也从根本上制约了“三农”政策效果的表现。笔者相信只能在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后,“三农”问题将能得到进一步解决,而使“三农”政策将得到更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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