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对p2p网贷整治出台了83号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文件编号为“整治办函[2019]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
在注册资本方面,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出资形式应为货币。而全国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83号文”也强调,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这意味着,已经宣布清盘退出的网贷机构,无法再通过该方式向小贷公司转型。
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拟转型的网贷机构,经申请并通过区、市、省级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网贷机构可凭批复文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1)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出台背景扩展阅读
《意见》明确了拟转型网贷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是合规条件。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结合合规检查情况,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及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最近1年保持全量业务银行存管上线状态,最近2年网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无严重违规处罚和违法犯罪记录。
不存在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投诉记录,不存在违法违规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积极配合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二是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和管理团队。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三是转型方案具有可行性。网贷机构提出的转型方案要充分考虑出借人的利益,事先与出借人充分沟通,获得大多数出借人的支持配合;
要得到有权机构(如出借人大会,股东会等)的有效同意,并且有能力、有相关机制确保方案有效执行。网贷机构要公布线上线下联系方式,畅通与出借人的沟通渠道。
四是金融科技实力强,符合线上经营要求。对于拟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还应具有较好的互联网背景和网络技术资源基础。
具备全流程线上完成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条件,且能与监管系统对接,满足非现场监管要求。
B. 违规网络小额贷易滋生风险吗
21日晚间,一份《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引发了广泛议论。该通知称,“近年来,有些地区陆续批设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自即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网络小额贷款是什么?网络小额贷款的发展状况如何?存在着哪些问题?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要打出治理“组合拳”,也要丰富新产品、新场景
“无需抵押、无需担保,操作简单、借款快捷,网络小额贷款对于那些没有可抵押物,收入又较低,容易被银行‘忽视’的人来说是好事啊!”不少人认为,现金贷这类产品的出现恰好帮助他们渡过了短期资金困难。不可否认,从某些方面上说,网络小额贷款的存在确有其积极意义。
董希淼认为,今后,对于经营相对规范的现金贷平台,要采取“同一业务,同一监管”原则,实施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提供价格合理、信息透明的借贷产品。同时,加强对小贷公司、网络小贷的管理和约束,加大对各类现金贷平台的清理、整顿和引导,继续实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对于经营失序、管理混乱的现金贷平台,未能按照规定通过备案的,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退出。
金融监管部门还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合作,打出治理的“组合拳”。对诱骗诈骗、违规放贷、非法催债的,由司法机关及时介入,追究法律责任,形成对非法网络借贷的高压态势,保护公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除了加强监管,消费者的需求也不能忽视。“正规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应面向低收入群体开发有针对性的新产品,如提供额度可控、价格适中的信用卡、消费贷款、创业贷款等,帮助这些长尾客户形成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董希淼认为,未来,正规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丰富消费金融的应用场景,适当降低客户准入门槛,增强产品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加强对网络小贷公司的监管是金融严监管的第一步,监管部门未来会进行深入检查和整改,包括对已经持牌但并无真正经营实体或不规范经营的公司,可能会要求整改、关停,甚至取消牌照。
“对于已经持牌的网贷公司来说,短期来看,暂时关闭后来者进场的大门是利好的。”重庆小雨点网贷平台总裁林坚诺说,“我们期待进一步的监管措施落地,整顿行业发展秩序,一个更公平、更高效、更统一的监管环境对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C. 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频出,行业马太效应或将凸显
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以来,具备实力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结束野蛮生长的P2P网贷业务模式,依托自身经营优势寻求转型金融科技,主营业务逐渐演进为助贷业务、消费金融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等。
而在2020年,互金行业不仅迎来曾经的第一大网贷平台陆金所控股的上市,也迎来了金融科技相关监管政策的频频出台。
“监管机构制定了与金融科技公司发展相关的政策和指导性文件。作为一家金融科技公司,我们认为政府监管机构已经认可金融科技带给金融系统的价值,例如线上获客和服务、大数据分析和风控等。”嘉银金科董事兼首席执行官严定贵曾在2020年第三季度的电话会议中这样说道。
助贷业务有了监管指导,轻资本模式成为主要发展方向
2020年第三季度,陆金所控股旗下平安普惠的零售信贷业务促成贷款余额为5358亿元,同比增长21.4%。
另外,促成贷款规模达到百亿以上的还有:360数科660亿元,乐信483亿元,信也科技170亿元。宜人金科、嘉银金科为32亿元、33.3亿元。
2020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联合贷款、助贷业务提出相应规范要求。
对此,一位上海的助贷行业从业人士此前对澎湃新闻表示,对于助贷今后的机构合作模式,贷款产品模式及额度,产品信息披露要求,大数据隐私保护,各参与方风控要求等方面算是最终落地,未来在助贷业务中,各方的权责角色界限要求,都进一步明确,是有利于助贷业务更健康的进一步发展的。
“《办法》明确验证了360数科的业务模式,并为行业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原则。”360数科首席执行官兼董事吴海生在2020年第三季度财报中指出。
乐信CEO肖文杰则表示,整体来看,《办法》展示出监管部门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态度的积极转变,最受外界关注的一点在于,新政为助贷业务合规了指明方向,行业有望迎来良性快速发展。新规对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范围,作出概括性定义,将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联合贷款、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均纳入合作机构范畴。
“业内预计,助贷行业在规范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马太效应也会更加显著。”肖文杰还表示。
助贷业务可划分为平台向银行缴纳保证金兜底的重资本模式,以及不兜底只输出技术的轻资本模式。《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助推了轻资本模式的推行,因为其更符合《办法》里对金融科技平台和银行等资金方助贷模式的发展方向的要求。
2020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360数科平台服务内轻资本模式的贷款发起量为169.08亿元,同比增长48.7%。平台服务内轻资本模式的在贷余额为214.53亿元,比截至2019年9月30日增长97.2%。
1月26日,乐信CEO肖文杰在新战略发布会上介绍称,截止到目前,乐信新增交易额中,无风险、纯科技服务模式的“轻资本模式”部分占比已达到50%。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
2020年8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最新的LPR的四倍为15.4%。此前上限为“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
一位北京的助贷行业人士认为,作为助贷方平台产生借款主要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按说不适用《规定》。
也有互金公司如趣店在2020年二季度财报中表示,如果相关法院或监管机构要求对趣店的业务采用相同的利率上限,则趣店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可能会产生净亏损。
嘉银金科方面此前也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最高法民间借贷新规仅适用于民间借贷,由于嘉银金科已成功完成了向机构资金的转型,因此预计此项规定对其运营影响将是微小且可控。嘉银金科对持牌金融机构对此项规定可能会存在的连锁反应做好准备。”
乐信总裁吴毅1月26日对澎湃新闻表示,按照《规定》,受司法保护的利率上限是下行的,潜在的定价空间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压缩。但他也指出,《规定》对长期行业的发展不一定是坏事,因为行业更加规范了才能够健康发展。
乐信第三季度财报数据显示,其平台促成借款平均名义年化利率为15%,低于最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陆金所控股则在财报中提到,其新增信贷用户的整体费用低于24%(含15.4%内部收益率和8.6%增信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1月15日,澎湃新闻从相关权威渠道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显示,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上述上海的助贷行业从业人士表示,从那个文件上来看,确实小贷机构不再适用于4倍LPR,接下去就看各地的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最高院文件的执行。
“只能说,有小贷牌照的主体可以做业务,”他说,“但不是所有的助贷业务都是通过这块牌照主体来做。”
网络小贷牌照或“沦为鸡肋”
2020 年11月,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将绝大部分网络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限制在了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只有“极个别”网络小贷公司在经过银保监会批准后可以跨省经营,并且将直接由银保监会负责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提高了网络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门槛至10亿元,跨省经营的网络小贷公司注册资本则不低于50亿元;要求网络小贷在开展联合贷款业务时单笔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由此限制了网络小贷公司通过联合贷款可以放大的贷款规模。
360数科首席执行官兼董事吴海生在三季报中也指出,《意见》旨在限制小额贷款和联合贷款活动中的杠杆比率。这套新规则与监管机构近年来为降低金融体系的杠杆作用和减轻潜在的系统性风险而做出的努力是一致的,360数科在小额贷款和联合贷款中有着边际敞口。
吴毅指出,乐信的助贷模式中,大部分的借贷并不是通过网络小贷的模式发放,因此,《意见》对乐信的影响很小。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宇此前也表示:“《意见》对助贷业务谈不上有特别的限制,提到的核心业务不得外包、不得引导借款人多头借贷等要求也都和已有的规定保持一致。”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也认为,监管认定的助贷业务基本属于金融贷款营销获客业务,风控不应当由助贷机构承担,所以谈不上杠杆监管,而且助贷也不需要资质。
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东则表示,对助贷业务进行规范后,强调小额贷款公司的独立风控能力,杜绝“以助贷合作为由,行风险兜底之实”的操作方式。关于风险分担,在目前业务操作上银行一般都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保证金、担保或兜底,但该等由不具有融资担保或保险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增信被严格禁止。
另外,互金公司大多拥有网络小贷牌照,《意见》的出台或使其网络小贷牌照含金量大大降低。
“新规出台后网络小贷牌照沦为鸡肋,而且还有‘5年股权’的规定,对于网络小贷而言无异于一记‘闷杀’,网络小贷牌照存量的转让拍卖将会被冻结,也不会有新增,预计后续市场实力玩家更倾向于选择消费金融牌照,而不是网络小贷牌照入场。”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说。
消费金融政策频出
除助贷业务外,360数科、乐信和陆金所均开展了消费金融业务,尤其是陆金所还获得了消费金融牌照。消费金融公司也迎来数项政策。
2020年11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带来了3条监管支持政策:适当降低拨备监管要求,拓宽市场化融资梁道,增加资本补充方式。
对此,360数科首席执行官兼董事吴海生认为,《通知》明确规定了消费金融公司与贷款便利化平台合作的具体做法。此类监管变化似乎有利于具有强大风险管理和监管合规能力的平台。360数科看到了扩大由数据驱动技术支持的数字平台服务范围和深度的机会,以实现其长期战略目标。
2021年1月13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评级结果将作为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等参考因素。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规制,为强化分类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只能说整个行业还是有发展前景和空间的,特别是持牌机构的前景还是向好的。申请消金牌照,以业内人士的感受来说,门槛并没有发生什么明显的变化。对于消费金融牌照的审批,还是非常看重股东背景。”上述上海的助贷行业从业人士表示。
他指出,如果未来网络小贷牌照的门槛还是很高的话,更多的互联网系或者银行系巨头都会谋求消金牌照,未来有更多的消金机构批复设立,但这背后也意味着更多的人在抢,被淘汰的也会很多。
D. 互联网小贷政策法规知多少
一、互联网小贷政策法规概述
(一)小额贷款业务现行监管规定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监管小额贷款业务的法律、法规,国家层面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性文件只有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下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指导意见》实施后,各省级政府纷纷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制订了本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性文件,该等文件关于小额贷款业务的规定,基本上与《指导意见》内容一致。省级政府授权省级金融办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互联网小贷规范性文件
关于互联网小贷的规范性文件,除了《十部委指导意见》外,全国各地的“互联网+小贷”试点区域的政府或金融局针对当地互联网小贷出台过一些规范性文件。目前“互联网+小贷”试点区域主要集中于上海、广州、重庆、江西赣州、海南等省或省级市,上述试点省、市多出台了关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对互联网小贷进行规定。
二、 广州互联网小贷的政策法规
为加强对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融〔2009〕10号)和省、市小额贷款公司其它相关监管规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正式印发《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亿元。同时,新增信息报送环节,要求互联网小贷公司在搭建业务系统时,要留出相应接口给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信息的实时交换。
办法规定,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应由主发起人组织设立。主发起人应符合以下资质:
(一)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下同)为境内实力强、有特色、有品牌、拥有大数据基础的互联网企业。
(二)主发起人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三)主发起人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
(四)主发起人的权益性投资(含意向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50%。
此外,拟设互联网特色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30%,其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允许独资。申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与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5%。
广州互联网小贷支持异地企业申请,也就是其他地区的企业也可以在广州申报设立互联网小贷公司。在广州民间金融街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流程主要包括两审一备案,截至到目前,已经有25家互联网小贷公司备案通过,获准设立。
E. 小额贷款的起源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前者更强调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后者则更注重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很多企业在小额贷款里脱颖而出例如紫清金融是一家集财富管理、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信用数据整合服务、小额贷款行业投资、小微借款 咨询服务与交易促成综合性P2P领域的领航者之一,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普惠金融与财富管理服务。宜保通专注建筑工程领域资金借贷,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创业及经营资金融通,个人消费贷款的综合网络服务。唯我贷为小微企业和民间资本打造最高速的融资平台,积极探索债权融资领域的最佳途径,致力创建具有特色的高速、有效、合法的网络借贷平台。将出借人和借款人进行自主配对,为国内广大个人和中小企业解决最急需的贷款和融资问题。解决贫困人口问题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面临的巨大困难,因为,由贫困所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会导致整个国家的动荡,小额贷款通过改善低收人人群的经济状况,可以大幅度地增加社会整体上的有效需求,促进社会投资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小额担保贷款最早起源于孟加拉国。上世纪70年代,穆罕穆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办了孟加拉农业银行格莱珉(Grameen,意为乡村)试验分行,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开始逐步形成。尤努斯提出对资本主义进行改革,原始的资本主义提倡的是竞争和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尤努斯提出改变原有的资本模式理论。因为,首先,任何人都有作为企业家的潜质,即使是一个非常穷的人,也同样拥有作为企业家的基本潜质,所以作为企业家或者资本家,他们无权比穷人更优惠,例如税收政策,土地政策等等。这样对社会上的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公平的,由于马太定律的存在,这会导致穷人更穷,富人更富,两极差距逐渐拉大,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其次,社会价值最大化应该取代现有的利润最大化。应该建立社会价值的取向,使得企业不仅仅局限于贪婪地为股东获利.在这种理论基础上,尤努斯成立了格莱珉银行,提倡贷款应成为一种人权,要建立一个普惠式的金融服务体系。由于资源天然地倾向资本,富人可以利滚利,而穷人没有第一笔钱,就很难摆脱贫穷。格莱珉提供这第一笔钱,并且相信个人的创造力和潜力,而不需要穷人提供任何担保。他构建体系,让穷人结成五人小组进行贷款,利用一层层的信任——邻里亲朋的信任、格莱珉对穷人的信任——提高还贷率。1979年6月,在孟加拉中央银行的指导下,每一家国有银行都应提供三家分行启动格莱珉银行项目。1983年,孟加拉国议会通过了《1983年特别格莱珉银行法令》,正式成立了格莱珉银行。2006年10月,尤努斯因其成功创办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荣获诺贝尔和平奖。“格莱珉银行”已成为孟加拉国最大的农村银行,这家银行有着650万的借款者,为7万多个村庄提供信贷服务。格莱珉银行的偿债率高达98%,足以让任何商业银行感到嫉妒。而且,每一位借贷者都拥有这家银行一份不可转让的股份,占据这家银行92%的股份(余额由政府持有),这实实在在是一家为穷人服务的银行、是穷人自己的银行。“尤努斯取得的成就真是卓越非凡。”尤努斯创办的格莱珉银行对传统银行规则进行了彻底的颠覆。在他的银行里,你看不到电话、打字机或者地毯——尤努斯的员工们主动下到村里地头去拜访借款者——他们之间也不签署借款合同,大多借款人都目不识丁。格莱珉银行向客户们收取固定的单利利息,通常是每年20%,相对孟加拉商业贷款15%的复利,这个利率是比较低的。他们的客户都是那些没房没产的穷人,那些还不致穷困潦倒的人则被排除在外。尤努斯发现,把钱借给那些在孟加拉社会里没什么赚钱机会的妇女们,通常会给家庭带来更大的收益:这些妇女们对她们的贷款会更为小心谨慎。贷款申请人还得清楚的了解格莱珉银行的运作方式,这样他们才有资格借款。偿款通常从借款的第二周开始,尽管看上去会有些压迫性,但这也缓减了让借款人承担在年终偿付一大笔钱的压力。借款者要有6~8人构成“团结小组”,相互监督贷款的偿还情况,如小组中有人逾期未能偿款,则整个小组都要受到处罚。借款发放和偿付每周通过一次“中心会议”公开进行。在孟加拉到处滋生着腐败的各种机构中,格莱珉银行以其公开透明的运作而感到自豪。格莱珉模式在50个国家得到了成功复制,如菲律宾的ASHI、Dungganon和CARD项目、印度的SHARE和ASA项目,尼泊尔的SBP项目等,这些项目实施后借款者的生活和收入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据说在我国云南地区也曾有过格莱珉银行的试验。联合国更把2005年命名为“国际小额信贷年”。
F. 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
规模快速增长
互联网消费贷指的是金融机构、类金融组织及互联网企业等借助互联网技术向消费者提供的以个人消费(一般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无担保、无抵押的短期、小额信用类消费贷款服务,其申请、审核、放款和还款等全流程都在互联网上完成。与传统消费金融相比,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资金成本更低,同时审批效率更高,在大数据和金融科技的帮助下能够进一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从2014年的187亿元上升至2018年的9.1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70%,2019年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约在16.3万亿元左右。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消费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G. 小额信贷运作与管理的创作背景
以中低收入者、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为目标群体的小额信贷,在中国发端于20世界90年代,在经历了NGO小额信贷试验阶段到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探索与发展阶段之后,已经进入一个小额信贷的多元化推进阶段。在小额信贷机构方面,已经出现银行小额信贷与非银行机构小额信贷并存、大型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与小型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并存、正规小额信贷与非正规小额信贷并存、综合性全能银行小额信贷与专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小额信贷并存、商业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与合作性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并存的格局。特别是006年12月和2007年1月银监会金融市场准入新政形成以后,以及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以后,专业性“只贷不存”小额信贷机构不断涌现,新型的小型银行性信贷组织数量也不断增加,将中国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推向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H. 互联网小贷与传统小贷相比优势有哪些
目前的网络小额贷款比传统小额贷款更受到年轻人的喜爱,这是为何呢?针对这个问题,我有以下几个观点:
1、资产端方面
目前,网络小贷实现了线上经营区域的全国化以及经营范围的扩大化。传统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批复地所在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都明确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线上开展全国范围内的贷款业务。此外,很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突破了传统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贷款业务,部分地方允许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业务。
2、网络小贷的优势是通过网上办理贷款和存款手续,随时随地都可以办理。
3、网络小贷的优势是速度快,无需线下排队,节约时间。
4、互联网小贷风控能力强
在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小贷能够根据平台客户经营、消费、交易以及生活等行为,采集数据信息分析客户信用风险和进行预授信,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审核、发放和回收等。此外,互联网小贷还具备快速的数据分析和信用审核能力,能有效降低不良贷款率。
I. 是不是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有黑道背景
您好,现在能提供小额贷款的平台很多,额度基本在500-30万之间,可通过银行、网贷等方式申请。小额贷款相比正规贷款虽然额度较低,但放款快、借还灵活,很受青睐。只要选择正规的大平台,资金和信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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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产生背景
P2P小额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是当前互联网金融(ITFIN)趋势下的一种产物。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孟加拉国)首创。
1976年,在一次乡村调查中,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把27美元借给了42位贫困的村民,以支付他们用以制作竹凳的微薄成本,免受高利贷的盘剥。由此开启他的小额贷款之路。
1979年,他在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内部创立了格莱珉(意为“乡村”)分行,开始为贫困的孟加拉妇女提供小额贷款业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随之产生的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使更多人群享受到了P2P小额信贷服务。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的优势是“便捷,快速,不受地域限制等等”,P2P的主要发展方向在于其高效的“闪电借款”模式,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这种借贷方式来缓解人们因为在不同年龄、地域时收入不均匀而导致的消费力不平衡问题。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也带动了P2P行业重心的转移,P2P的重心更加转移到了移动端进行,以微信金融 为例,闪电借款平台借势双十二宣布旗下产品完成25亿元交易额,粉丝注册用户近300万人。闪电借款用户多为22-30岁左右的年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