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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用租户信息贷款

发布时间:2022-05-07 18:01:43

『壹』 中介帮忙贷款靠谱吗

中介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成本较高
中介公司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话,从中可以获利不少。一般来说,他们收取房子贷款额的3%作为手续费。如果贷款150万元,那么手续费就是4.5万元。 另外,贷款利率根据贷款年限和不同银行情况,会有所不同,并且差异还比较大。一般年限越长,利率越低。多数中介公司,抵押贷款利率,则要上浮20%— 30%左右。不过,通过中介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成本还是比民间借贷低了不少。
抵押还是典当?小心被中介偷换概念
找中介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如果过度信任中介,将个人身份证件、房本、委托公证等等都提交给中介后,中介可能会利用这些资料将抵押贷款办成了房屋的典 当!等贷款人接到典当行的催款电话,才意识到房屋已经被典当。而且一般回赎期是三个月至半年,是一种快速的短期的融资行为。
提醒大家,普通购房者最好不要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来凑钱买房。因为抵押贷款手续相对还是比较复杂的,同时利率也比较高,购房者压力还是非常大的。此外,抵押贷款一定要找正规中介,从银行获取贷款,不要轻易把房产证身份证交出去。

『贰』 租房贷是什么意思

在选择房屋中介租房的时候,中介一般会提供几种付租方式,如“押一付一”、“押一付三”、“押一付六”以及“押一付十二”。这种租房的模式大家应该很熟悉,不同的是,如果选择“押一付一”的方式,中介会提出可以办“租房贷”,帮助租房者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每月需按时还贷款来抵房租。

看上去好像很方便,只要支付两个月的房租,就可以入住,没想到却背负了一笔贷款。租房贷陷阱有哪些:

1、中介与租房者签订合同(实际上是贷款合同);

2、银行审批通过,一次性把钱打到中介账上;

3、中介拿这笔钱继续与更多房东签约;

4、一年的房租起码可以分4个房东,每个房东三个月,只要有新房东,可以一直进行下去。

(2)中介用租户信息贷款扩展阅读:

整治措施

2018年8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银监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等多部门对住房租赁企业约谈时提出的“三不得”要求中,第一条就是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

而在市住建委已经启动的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联合专项执法检查中,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融资资金的行为也被列入“三严查”之一。

2018年8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重申,市住建委已经会同市银监局、市金融局等调查“租房贷”,将严查租赁机构的资金来源和流向,一旦查实将从严处罚。

『叁』 中介贷款可靠吗

您好,贷款中介是为您提供贷款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他们会根据您的条件资质,挑选适合自己的贷款渠道,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但现在申请贷款的方式很多,您可以通过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更方便的方式是申请个人信用贷款,建议您申请贷款时选择正规平台,更好地保障您的个人利益及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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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套路“租金贷”招数升级 这些“防范招”请查收

原标题:套路“租金贷”后遗症难消 招数升级风险隐现

传统租房旺季随毕业季一起到来,租房人群如何避“坑”受各方关注。

人民网房产近期调查发现,去年曾使租客深陷风波的套路“租金贷”衍生了新招数,租客或为此承担更大风险,值得警惕。与此同时,尚有部分租客因住房租赁企业缺位导致的押金租金不退、额外扣款、预支付降级、征信逾期、贷款被拒等问题,依然未得到有效解决。

律师提醒租客,应审慎判别签订“租金贷”合同,谨防套路陷阱,远离不规范中介。

转嫁风险,套路“租金贷”招数升级

一般而言,“租金贷”模式多指住房租赁企业向第三方金融公司抵押租客信用,金融公司预先把整期租金付给租赁企业,再由租赁企业交给房东,租客定期向金融公司还款的资金运作模式。

据业内人士透露,租赁企业通常会截留贷款,再以季付或月付方式延迟付款给房东,并将资金用于扩张、装修等其他用途,导致自身杠杆率较高、资金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一旦租赁企业爆发资金问题,功能缺位,将造成金融公司、房东、租客三方面的风险与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因为贷款计入租客征信记录,且涉及租赁企业、房东、租客、金融公司四方,“租金贷”往往被租客拒绝。部分租赁企业采取了隐瞒实情,以“内部流程”为借口获取租客手持身份证照片等隐私信息的手段,诱导签贷,使得“租金贷”变“套路贷”。

近期,多位北京达人寓的租客向人民网房产反映,达人寓诱导“押一付三”的租客换成“押一付一”,实质上是为租客办理“租金贷”。而已经使用“租金贷”的达人寓租客,则被要求重新签订贷款合同。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租金贷款直接发放到租客个人账户,再由租客转给达人寓。

租客王元告诉人民网房产,新合同是通过达人寓的微信小程序签约,放贷方是笑脸金融。“达人寓只说‘押一付一’可以减轻租户压力,我们当时觉得还不错,弄完了才发现是贷款。”他说:“资金先到我们账户,然后我们被要求一次性把贷款转到达人寓公司账户。”

业内人士分析,通过这种周转手段,租赁企业将债务风险转嫁给了租客。

由于此前租客并不直接接触租金贷款,租赁企业出现问题后,金融公司有义务协助租户解决被房东赶出后停止还款导致的征信问题。但新的支付方式中,租赁企业与金融公司之间不存在制约关系,即无论后续情况如何,租户都需要按约还款,且凭借租客个人力量,更难寻回转给租赁企业的租金贷款。

达人寓回复人民网房产称,针对工作人员隐瞒贷款、诱导签贷行为,达人寓已要求合作的金融公司不得向租赁工作人员发放办理贷款的奖励,并要求工作人员尽到告知租客实情的义务。

据人民网房产了解,“租金贷”招数升级并非孤例,部分通过北京昊园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房的租客,提供了与晋商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合同内容显示,晋商金融发放的贷款资金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昊园恒业。

昊园恒业租客提供了退租交接表及退租后第三方贷款平台依然未结清照片。

人民网房产多次拨打昊园恒业工商登记信息中的手机号码,其中接通的一位工作人员确认收悉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有回复。

北京市天地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客王维东建立的维权沟通群包含300多位租客,2019年1月曾于北京西城公安分局集体报案,目前未有进一步动态,租客联系不到天地昊工作人员。

北京财盛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租客向人民网房产反映,因财盛达2018年11月强制要求租客由向晋商金融还款改为向财盛达交租,导致租客征信逾期。目前财盛达工作人员已无法联系,收购方奥南雅舍(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表示不承担相应责任,并要求租客续租一年,否则不予退还押金。

与此同时,苏州乐栈公寓、北京温馨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双强志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租客,也有人遭遇了相似的问题,租赁企业失联或不承担责任,租客征信逾期与资金损失比较普遍。

人民网房产多次拨打上述6家企业工商信息上登记的电话,并逐一发送采访函,苏州乐栈和北京财盛达工作人员得知采访诉求后,否认了与企业的关联性,其余企业截至发稿未有回复。

梳理发现,上海寓见、北京昊园恒业、北京财盛达、北京温馨屋、北京双强志远5家租赁企业办理“租金贷”的贷款出借方均为晋商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为了了解晋商金融如何判断贷款合同的合规性、如何把控租赁企业提取资金的风险、怎么退回多扣款项及协助租客清除被动因素导致的征信逾期记录,人民网房产向晋商金融发送了采访函。

晋商金融董事会办公室已确认收悉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尚未回复。

打破困局,专家呼吁加强监管

租赁企业为什么热衷于对“租金贷”动手脚?“租金贷”的发展如何解局?

曾任我爱我家集团控股公司副总裁的胡景晖向人民网房产表示,长租公寓核心资产价格过高,年化收益率低,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于是,市场催生了“租金贷”。而套路“租金贷”客观上形成了资金池和期限错配,杠杆高、风险大,放大了长租公寓市场的资金杠杆,而风险则被嫁接到租客与房东身上。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认为,长租公寓爆雷与过度使用“租金贷”资金高价收购房源,导致长租公寓入不敷出有关,也与租金贷监管不严,被挪做它用有关。

存在各种弊端与风险的同时,还有专家指出,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方式,问题并不在“租金贷”本身,而是因为在使用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应当充分意识到"租金贷"在房屋租赁行业存在的积极作用,满足运营主体的合理融资需求。

随着大城市房价走高和年轻人才的不断流入,房屋租赁需求也逐渐增加。尤其是临近毕业季,号称“拎包入住”“分期付款”的长租公寓吸引了不少在大城市打拼的高校毕业生,适当的金融支持有利于缓解他们的房租压力。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监管层需要加强租赁市场金融风险的管控。比如可以适当提取一部分资金进行监管,类似等价于房客一个月租金的贷款资金,这样有助于防范各类租赁合约违约后的风险。

实际上,针对风险频发的套路“租金贷”, 2018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多地相继发文规范“租金贷”业务。

北京多部门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上海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立即暂停与租赁企业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重庆整顿违法违规“租金贷”行为,严禁中介机构强迫、诱骗承租人签订“租金贷”;海南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

去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要求进一步完善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严禁“首付贷”和消费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等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房地产泡沫化。今年1月,银保监会再次要求,坚持不懈治理金融市场乱象,进一步遏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处置高风险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同时推动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

“政府并不是盲目打压‘租金贷’业务,而是强调了规范操作的概念。”严跃进认为,从各地的政策来看,一是要求租房合同文本中必须具有向租客明确提示“租金贷”风险的条款,二是直接将长租公寓企业与“租金贷”业务剥离。

“‘租金贷’有利有弊,不能因噎废食,做好风险防范,将公寓企业与‘租金贷’进行有效剥离即可。同时,还需要向租客提示风险,通过建立资金池保证专款专用,将‘租金贷’的资金用于房东房租支付。”赵秀池建议。(文中受访租客均为化名)

『伍』 六部门发文:房地产中介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6部门发文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房地产中介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续租不得再收佣金

房地产经纪机构禁止赚取租房差价
当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问题,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在此背景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房源信息、网络发布、服务收费、租赁金融管控等方面,《意见》提出,严格登记备案管理,真实发布房源信息;租赁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不得以租金优惠等诱导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将被约谈,整治规范租赁市场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在业内看来,此次《意见》内容涉及广泛,进一步规范了租赁市场,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对巩固既有的租赁市场监管政策效果、促进2020年租赁市场的发展具有较积极的意义,同时也使租赁企业可更规范发展业务模式。
焦点1房源
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意见》提出,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并办理相关备案。
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已开业报告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保证房源信息真实、有效。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
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焦点2发布
房源信息超30工作日未维护要及时撤销
《意见》提出,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对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机构身份和人员真实从业信息进行核验,不得允许不具备发布主体资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对房屋权利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对发布者身份和房源真实性进行核验。对发布10套(间)以上转租房源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核实发布主体经营资格。
此外,网络信息平台要加快实现对同一房源信息合并展示,及时撤销超过30个工作日未维护的房源信息。
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信等部门应当要求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房源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应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
焦点3收费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租房差价
《意见》要求规范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服务收费。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即时办理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应当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尚未出台合同示范文本的城市,应当加快制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在租赁服务收费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焦点4贷款
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意见》提出,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的监管。
开展住房租金贷款业务,应当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按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租金趸交期限与住房租金贷款期限相匹配的原则,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在租赁金融业务管控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
此外,《意见》明确,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
焦点5监管
对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可约谈
《意见》明确,加强租赁企业监管。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可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
涉及违规建立资金池等影响金融秩序的,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涉及无照经营、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此外,《意见》提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当于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 解读
对房源发布平台建设提出更严要求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住房租赁市场还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问题,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据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此基础上,住建部等6部门印发指导意见,将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态化,从而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6部门强调,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党支部书记张杨杨指出,该《意见》总结了工作成效,并借鉴了部分地区的先进经验,将住房租赁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指出,《意见》直指当下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房源本身的合规性、房源发布平台建设等提出了更为严格和细化的要求,以达到市场稳定有序,租房便捷安心的目的。
而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指出,此次《意见》内容涉及广泛,进一步规范了租赁市场,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
未来租房供应主体将是大量租赁机构
在业内看来,《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加强了从业主体管理。“这是首次明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强化了对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可有效解决出现问题时找不到企业、找不到人的现状。”张杨杨表示。
而在巴乐兔租房研究院院长高萌看来,《意见》预见和顺应了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政策的约束,会有更多专业住房租赁企业投身行业,也会将非正规的个人行为转变为专业化的机构行为。未来,构成中国租赁供应主体的会是大量的租赁机构,行业生态也将围绕这些机构的市场化行为展开。
此外,《意见》另一大亮点是加强房源信息的发布管理。张杨杨指出,《意见》明确了“真房源”标准,即对外发布房源,应当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并注明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同时,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对机构身份和人员从业信息进行核验,进一步确保房源的真实性。
个别房地产中介依然存在赚取差价情况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服务收费问题,《意见》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对此,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表示,规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应该赚取住房出租差价,应该通过撮合双方交易提供经纪服务赚取服务费用。“目前来看,大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是规范的,有个别小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依然存在赚取差价的情况。有些房地产中介没有被监管到,全部纳入监管有一定难度。”赵秀池说。
管控金融风险 防范长租公寓市场“爆雷”
这两年,长租公寓市场“爆雷”频频。继乐伽“爆雷”后,近期,悦如公寓、南京君创公司、喔客公寓、国畅公司、杭州德寓科技、国畅公寓等长租公寓被曝拖欠房东租金,资金链出现问题。在此背景下,从政策层面,明确对金融风险进行管控尤为必要。
赵秀池表示,“目前,住房出租很难取得可观收益,规模扩张过快会导致资金链断裂,使承租人和房东利益受到侵害,给市场和行业带来负面影响。”赵秀池说,一方面,相关部门应通过住房租赁企业合同在租赁平台备案管理加强监管,另一方面也应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
在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方面,赵秀池表示,企业和平台应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约定处理时限,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此外,应公开相关信息,与信用体系挂钩,将不良企业纳入“黑名单”。
“此次《意见》,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提出具体明确要求,显现出对于近几年租赁运营机构‘爆雷’事件的关注,通过前置性金融监管,可以有效降低此类租赁机构运营的风险性,也有效提升风险的可控性。”张波表示。
而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此次《意见》出台后,预计后续在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等方面会有各类新要求出台。
■ 背景
我国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12月23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其中,在住房租赁方面,会议指出,着力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探索政策性租赁住房的规范标准和运行机制。
在贝壳找房高级副总裁李文杰看来,此次发布的《意见》和住建部对明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要求中的表述相呼应。《意见》明确了租赁市场的企业准入,划定了行业边界,避免有些企业打擦边球而躲避监管,同时也能对租赁企业进行有效金融风险监控,最大可能避免对消费者的权益侵害。
实际上,早在2016年5月,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该政策明确,要在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基于此,在严跃进看来,此次住建部等6部门发文,也是为了更好地配合2020年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充分体现了租赁市场稳租金、稳预期的导向。
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供求关系基本平衡、房价相对平稳,另一方面即规范市场秩序。过去我们主要关注市场健康发展和供求平衡的问题,实际上房地产市场的秩序规范也很重要。此次6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对于规模庞大的市场化租赁市场的秩序维护,以及对市场上的承租方和出租方的权益维护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张晓兰

『陆』 租金贷款是什么意思

所谓“租金贷款”,指的是租客在与长租公寓企业签下租约的同时,与该企业合作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约,一般由该金融机构替租客支付全年房租,租客向该金融机构按月还清租房贷款,相应的贷款利息一般由长租公寓企业代为支付。

租金贷模式看似方便,但租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贷款资金被服务商挪用的风险。部分服务商向租客承诺“押一付一”,相比租房常见的“押一付三”或“押一付六”而言,“押一付一”对租客具有较大吸引力。

但实际操作中,服务商却在租客不知情或者未对租客进行充分地风险提示的情况下为租客办理了“租金贷”服务,具有较强的蛊惑性、欺诈性。

(6)中介用租户信息贷款扩展阅读

住客和房东存在损失资金的风险,容易产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旦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资金链断裂、倒闭或恶意跑路,租客将损失押金和预缴的租金,且房东未收到的租金损失将由房东本人或者租客承担。

同时,租客仍需继续向贷款机构支付贷款本息。租客已支付租金而房东却收不到租金,租客要求继续租住而房东要求租客退房,双方对是否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极易产生纠纷。

租客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租金贷”时未明确认识到该种风险,而服务商为了发展业务、扩大规模也未履行告知义务。

『柒』 贷款中介会利用我的个人信息,还有手持身份证与合同的合照,还有业务员告知我合同信息的录像做违法事吗

怕的话,让对方出具一份证明
证明你的资料作废,不做其他使用
让对方签名盖章

『捌』 网上中介贷款会不会通过个人信息贷款

您好,贷款中介是为您提供贷款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他们会根据您的条件资质,挑选适合自己的贷款渠道,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但现在申请贷款的方式很多,您可以通过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更方便的方式是申请个人信用贷款,建议您申请贷款时选择正规平台,更好地保障您的个人利益及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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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因内容存在时效性等客观原因,若回答内容与有钱花产品的实际息费计算方式不符,以度小满金融APP-有钱花借款页面显示为准。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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