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不良网络信贷的四个坑
关于不良网络信贷的四个坑是网贷、担保、房产贷款、车贷。随着办理网络贷款的人逐渐增多,不法分子也看到了新的诈骗机会,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网贷的名义,实则为诈骗,这些网贷平台号称没有申请门槛,只需提供身份证以及本人照片,这些平台在发放贷款时,会利用手续费、征信费、认证费等名义,将大家的贷款克扣掉很大一部分,等大家还款时,却发现利息与本金已经变成了一笔巨款。
一、关于不良网络信贷的坑
1、网贷:借呗,网络有钱花,小米贷款,消费金融等这些非银行机构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都属于网贷,尽量少碰,会影响征信影响后续贷款的评分。
2、担保:切勿随意帮别人的贷款做担保,因为担保也上征信,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担保人有无限连带担保责任需全额帮借款人还款的责任。
3、房产贷款:消费贷针对于无公司人士,经营贷针对于有公司人士,目前银监局入驻各银行进行合规调查。
二、不良网贷的危害不利于社会和谐非法网贷会滋生赌博
酗酒等不良社会恶习,许多人还不上款,迫于还款压力就会通过各种渠道去补这个漏洞,往往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影响家庭和睦因为从网络上借贷了许多类似于高利贷的非法网贷,从而导致家破人亡的例子比比皆是。如果真的缺钱,请选择正规的银行贷款。
综上所述现在贷款审批率高,放款速度快,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但其弊端值得关注,随着社会经济向多元化发展,办理贷款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混业经营市场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因此,要注意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防被骗。
⑵ 网络贷款合法吗
网络贷款当然合法呀,这里指的是一些经过了国家认证的机构正规的机构,那些没经过认证的机构贷款就是不合法的。合法的比如说你可以到支付宝上面去贷款呀。微信上面也可以借款,这都是合法的正规平台。
⑶ 有些同学因借贷过多无法还贷,你怎样看待网络贷款
这些喜欢在网上借贷的人一般都是虚荣心强的人 ,自己现在没有钱又想人前显贵 ,只有去找网贷。我认为现在网贷虽然给人提供了方便,但是也害死了不少人,还是不要去碰为好。
⑷ 对网络贷款的看法
网络贷款也正在成为一种趋势,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可以足不出户完成贷款申请的各项步骤,包括了解各类贷款的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一直到递交贷款申请,都可以在互联网上高效完成。
网络贷款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如果网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⑸ 人民日报揭露网络贷款套路,网络贷款可信吗
人民日报揭露网络贷款的套路,网贷再一次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经过那么多网络贷款的案例,我们都知道网络贷款千万不能信。我们都知道所谓的网络贷款,就是那些不法分子,假借帮助他人度过经济难关,诱使受害人和他们签订不平等的协议,然后这些人通过虚增贷款金额、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隐藏受害者还款证据等手段,让受害人的债务犹如滚雪球一般,越滚越大,受害者不但没有解决自己的经济危机,反而在网贷这条不归路上,越走越远。很多受害者因为还不起网贷,被不法分子以各种手段逼债,很多受害者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甚至很多受害者家庭都因此陷入了困境,一些受害者因为承受不住内心的压力,选择了极端的方式,通过自杀来摆脱网贷!
结语网络贷款有风险,我们一定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还款能力,进行理性消费,如果要提前消费,也要保证自己能够还清借款,不然只会让自己掉入万丈深渊!
⑹ 网贷害了多少无辜的年轻人!希望国家打击网络贷款,杜绝网络贷款!老百姓期待的日子!
顶层设计 FB 导致金融乱象
中国现行《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年化利率=F*N*24/(N+1) (*这个符号代表乘号)。
F代表月费率,N代表借了几个月
刚才解答提问网贷9700,按15个月分期,每期还1056和365.41手续费, 扣除每月本金网贷9700元/15月=646.67,每期利息费用高达774.74, 可算出月费率=774.74/9700=7.987%
提问网贷的实际年化利率=F*N*24/(N+1)=7.987%*15*24/(15+1)=179.078%
铁定不合法!实乃暴利高利贷违法
受害者可参考 前面@now你仔细最 回答的经验:还不起就不还了,换个卡就好了,告诉你家里人信息泄露了,外地的号码不要接,拉黑了,就再也打不进了。所谓法院的催款通知是假的,过一个阶段,就再不会催你。没得卵事,小贷公司不合法,打官司,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我补充,遇到暴力催缴立马电110报警报案,索取受案回执书,电12389举报扫黑除恶
⑺ 网络贷款是否合法
网络贷款是合法的。
⑻ 网络贷款是合法的吗
网上小额贷款可以说不全是假的的,不过最终还是要当面签订合同的,需要自己辨别真假,也是有防骗技巧的,下面详细说说
网上小额贷款,听着感觉新鲜,在网上怎么贷款?网上看不见摸不着的谁会给你贷款?很多人疑问着呢~其实网络贷款名义上是在网上,其实最终还是回归到线下贷款或者叫网下贷款。
网上小额贷款的基本步骤:
通过网站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核贷款人电话与贷款申请人进行核实——通过审核——寻找贷款申请人所在地区银行合作机构——银行机构电话联系贷款人——最终签约放款,这不,最终回到了你本地贷款。
网上小额贷款并非都是骗人的,当然骗人的黑贷是有的,他们一般采取的骗子手法是未贷款前先收保证金或者手续费,所以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说要你先交什么费的那肯定都是骗子。正规的贷款机构在客户没有贷款成功之前是不会收取任何手续费或者保证金的,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了。
客户会多打电话与你进行沟通,交流,所以你只要配合客服工作人员进行认真交流,提交你的个人真实信息就可以了。条件一旦符合,那么你都可能贷到你的款项,短时间内解决你的燃眉之急。
这里我给你推荐的是易贷中国,是中国领先的在线贷款交易平台,很正规,可以发布各种免费贷款信息,贷款评估,房产评估等,主要的是帮助全国贷款人进行贷款服务。所以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去这个站贷款试试。注意是免费的,不要交钱哦
⑼ 拒绝校园贷1500字演讲稿
网络贷款在大学生群体中迅速"走红"。但校园网贷在带来便利的同时,助长了学生的非理性消费行为。一些不良网贷平台打着“多分期,低利息”的幌子,吸引学生贷款,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dai陷阱,因网贷而发生的案件在大学生群体中时有发生,"欠款跳楼"、"裸条借贷"、"暴力催收"等不断上演的现实悲剧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醒和反思。
为此,学院团委呼吁广大同学:远离校园网贷,谨防网络诈骗。
一、掌握金融贷款知识,提高辨别能力。掌握基本的金融贷款知识,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自身的辨别能力,避免被表面假象误导从而陷入困境。
二、树立理性消费观点,切勿盲目攀比。在生活上不羡慕、不嫉妒、不攀比、不盲从,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做到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减少情绪化消费、跟风消费,拒绝过度消费、超前消费。
三、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权益。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信息;对于推销的贷款产品,不盲目信任,警惕熟人推销,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自觉抵制不良网贷,弘扬青春正能量。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父母、社会和国家,批判和抵制通过消费来获得短暂满足感的庸俗而低级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⑽ 网络贷款的法律规定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三)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10)批判网络贷款扩展阅读:
一、网贷违法的行为: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解读:防止非法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解读:网络借贷要遵守个体和个体之间借贷的要求。所有资金全部托管到银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解读:保本保息,只有银行才能做到。如果网贷平台这样宣称,就是误导夸大。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解读:不能落地,要遵守网络这个性质,不能越界。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贷款是银行的业务。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解读:项目募集期不能结束,无法有效的监管。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解读:这是银行代理业务,还是不能越界。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解读:这是资产管理业务,不能越界。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解读:互联网金融不能入侵实体金融。在系统上做到风险隔离。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
解读:做中介,要诚实。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解读:要保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虚拟经济中。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解读:股权众筹是又一个互联网金融领域,不能越界。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网上贷款注意事项: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网上贷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总会有些不法分子会钻空子,谋取私利。因此进行网上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选择知名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知名银行有保障,信誉度比较高。
2、不要被“无息”所迷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同样没有付出的贷款是有风险的。
3、要看清合同的各项条款。签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条各项,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