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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虚假承诺可按揭贷款

发布时间:2022-05-25 18:07:34

❶ 开发商办假按揭骗且贷款要负刑事责任吗

假按揭属于骗取银行贷款,会有刑事责任的。如果是以本人名义借款,已负有还本付息的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1)房产中介虚假承诺可按揭贷款扩展阅读:

一、假按揭会使一些不知情的消费者会受到伤害。消费者的贷款最终违约的话,将导致个人信用记录上会有不良记载,导致其个人信用的负面评价,这是从所谓不知情的消费者角度带来的危害。

而即便是知情的消费者,如果他去帮忙签字,也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样,其今后的人生道路将因此而受到很大影响。

二、假按揭会导致银行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的下降,将对银行经营产生极为严重的恶劣影响。在房地产按揭贷款质量下降的时候,必然会影响到几个方面,一方面可能会影响银行的盈利,也会影响到银行的股东,有可能又变成持有银行股的广大公众,收益会受到影响。

同时,对银行本身来讲,可能由于资产质量的恶化导致资金流动性出现问题,而流动性出现问题就会给银行带来声誉风险。如果流动性问题比较严重的话,还可能导致银行的挤兑。如果银行发生挤兑,甚至发生破产将损害存款人也就是广大储户的利益。

❷ 假按揭贷款有什么特征

一、开发商不具备按揭合作主体资格,或者未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未有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义务,与某些不法之徒相互勾结,以虚假销售方式套取银行按揭贷款;

二、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名义套取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

三、以个人住房贷款方式参与不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银行债权置换或企业重组;

四、银行信贷人员与企业串谋,所定售的房价水分大,向虚拟借款人或不具备真实购房行为的借款人发放高成数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五、所有借款人均为虚假购房,有些身份和住址不明,有些为外来民工,或由开发商一手包办,或由包工头一手包办;

六、开发商与购房人串通规避零首付的政策限制,将实际售房价提高一定比例后规定在售房合同中,再向购房人出具收到首付款的收据。

双方按照售房合同规定的虚假售价,依银行要求的按揭成数办理贷款手续。采取这种假按揭的方式,购房人事实上未向开发商支付一分钱的首付款,而银行却要向购房人提供售房总价100%的借款。

(2)房产中介虚假承诺可按揭贷款扩展阅读

造成危害:

1、假按揭将影响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决策。假按揭所产生成交量放大、房产投资增多、房产信贷大幅增加、房地产市场虚假繁荣等表象都会影响决策层对房地产市场的判断,从而影响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出现偏差或变得没有针对性。

2、假按揭将滋生职务侵占、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因假按揭能给开发商、房产销售者、银行信贷经办人带来直接的利益,故假按揭将滋生职务侵占、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3、假按揭将导致企业声誉受到严重影响。假按揭一旦被揭露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声誉会受到沉重的打击,其美誉度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并将对其后期的经营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4、假按揭较为严重地破坏了金融秩序,并将诱导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采用虚构贷款理由、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占为己有的行为。

❸ 中介撺掇买方做高评高贷 并做虚假保证犯法吗

高评高贷”的案情基本都类似,某客户有购房需求,但是资金不够,中介通常会告知,可以协助进行“高评高贷”,如“高评高贷”能顺利操作完,可能就不会产生纠纷,如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客户未能购买到房屋,则会产生纠纷。发生纠纷后,客户通常都会质疑该操作,情急之下,甚至报警,指责一方构成犯罪,要求退回相关款项。
处理结果
笔者检索无讼案例,输入关键词“高评高贷”,刑事案件共9件,案情基本都类似,都是被告人向客户虚假宣传可以代办高评高贷,实际上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最终结果都是骗取到客户财物,将客户的财物用于个人使用及挥霍。
经验教训
1、虽然“高评高贷”的贷款行为通常不会构成刑事诈骗案件,但是极容易产生民事纠纷。做高房价对应要多交税,买方要多承担银行贷款利息费,这是很明显的问题,此外,对于卖方来说,做高房价需要其配合,并存会存在金额相矛盾的两套买卖合同,因此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虽然同样检索无讼案例,输入关键词“高评高贷”,民事案件共158件,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和居间合同纠纷为主,其他还有合同纠纷或借贷合同纠纷等,但是,相比刑事案件,数量大得多。从前述处理结果分析得出,“高评高贷”的情况下,只要实际上协助客户申请了贷款,不存在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的情况,一般不会构成刑事案件,但是容易发生民事纠纷。
2、“高评高贷”的参与方都可能为不诚信行为买单。比如,卖方配合协助“高评高贷”的情况下,后续卖方又不同意出卖房屋的,且告知银行存在“高评高贷”导致买方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有法院认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对于买方提到的要求卖方支付其利息损失及按揭费等损失,没有支持,该法院认为按揭费损失不是买方贷款所必然产生的费用,属于买方自行扩大的损失。还有的法院在考虑违约责任时认为,违约金的功能系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旨在填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因银行拒绝办理高评高贷未能继续履行涉案合同,综合考虑前述合同履行情况及买方违约的过错程度,依公平与诚信原则,降低调整合同约定违约金。
3、主流观点认为高评高贷”的约定无效,但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虽有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高评高贷内容的条款系双方恶意串通,高评高贷,损害了第三人贷款银行的利益,应属无效合同和无效条款,多贷的款项应向银行返还。但是多数法院认为,房屋“高评高贷”手续的约定,意图调高涉案房屋评估价以获取银行更高额的贷款,属双方恶意串通损害贷款银行的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约定。但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合同其余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及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规定:“一、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
(一)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
(二)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线上、线下或其他任何形式为购房入提供首付融资或相关服务。
(三)严禁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为卖房人或购房人提供“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产品。”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银监局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建立信息互通查询机制规范购房融资的通知》深人银发 [2018] 41号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房屋贷款业务,要以房地产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同时,各商业银行要据此做好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的配套调整。”

❹ 二手房买卖中,中介作出虚假承诺,后买卖双方终止合同,责任谁负

双方想终止合同!谁违约谁赔钱!要是房东要违约,要退双倍定金!客户违约,合同终止!定金不退!如果你们双方都想违约!那就房东把定金退掉!合同终止就好了!
中介是中间方!原则上是没有责任的!他承诺的贷款下不来!看上去是要承担责任,你要是有书面证据,也只能要他少收点费用! 应该起诉不了!因为银行不是他家开的! 他没有担保的权利!就比喻我去帮你买车票,回来告诉你晚上八点发车!你上车后十点才发车!难道我承担责任!

❺ 中介隐瞒 买家可以自己办理按揭贷款 ,是否侵犯买家知情权

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自己办理按揭贷款,那么是侵犯了买家的知情权,你可以跟对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向对方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❻ 事情是这样的,到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中介说可以贷款。

不用着急,您这件事简单。首先原因不在你,是国土证是假的。
1、国土证是谁提供的呢?
肯定不是买房人提供的,肯定是房主和中介之间有问题
2、房产有问题
如果房产没问题为什么不能给贷款。
3、中介公司责任
如果签订了有中介公司章的居间买卖合同,中介公司要担责任的。首先房屋权属不清不楚。导至你无法交易。
最终办法去当地的建委投拆,实在不行走法律手续
友情提示:重要两点 一、银行不给批贷的原因 (让银行出证据)二、为什么房产没有国土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❼ 房产中介公司通过做假手续,与银行互相勾结,违法取得房贷,中介得到贷款后,再转手卖给买家,违法吗

这是违法行为,如果被查出来,银行相关人员犯违法放贷罪,中介与借款人是犯骗取银行罪。

❽ 虚假按揭贷款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虚假按揭贷款,是指不以真实的购买为目的,以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作为购买人,通过虚假销售(购买)方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一种方式。


表现形式:


一、 购房人虚假,假借他人名义购买住房囤积以获利;


二、销售交易虚假,开发商或他人利用虚假交易方式,骗取贷款,占为已有。这是当前虚假按揭贷款中最典型的一种表现形式;


三、重复交易,通过重复使用房屋销售合同或者采取一套房屋多次销售的形式,获得多倍贷款;


四、首付款虚假,开发商或中介公司与购房人串通规避首付款的政策限制,将房产实际售价提高或者将购房面积加大后申请按揭贷款,获得高额贷款;


五、房屋虚假,开发商或者个人虚构购房合同,购买并不存在的房屋,获取贷款为个人所办企业融资或占为已有;


六、用途虚假,贷款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或者用于归还企业贷款


虚假按揭贷款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购买住房,而是假借购房之名,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为企业融资或个人牟利,因此,用途虚假是虚假按揭的最终表现形式。

❾ 什么是虚假按揭

虚假按揭贷款,是指不以真实的购买为目的,以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作为购买人,通过虚假销售(购买)方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一种方式。
表现形式:
一、 购房人虚假,假借他人名义购买住房囤积以获利;
二、销售交易虚假,开发商或他人利用虚假交易方式,骗取贷款,占为已有。这是当前虚假按揭贷款中最典型的一种表现形式;
三、重复交易,通过重复使用房屋销售合同或者采取一套房屋多次销售的形式,获得多倍贷款;
四、首付款虚假,开发商或中介公司与购房人串通规避首付款的政策限制,将房产实际售价提高或者将购房面积加大后申请按揭贷款,获得高额贷款;
五、房屋虚假,开发商或者个人虚构购房合同,购买并不存在的房屋,获取贷款为个人所办企业融资或占为已有;
六、用途虚假,贷款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或者用于归还企业贷款。

虚假按揭贷款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购买住房,而是假借购房之名,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为企业融资或个人牟利,因此,用途虚假是虚假按揭的最终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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