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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如何运营模式

发布时间:2022-06-05 20:15:03

Ⅰ 互联网金融究竟有哪些运作模式

互联网金融有6大运行模式
1.
第三方支付:目前第三银行支付牌照已经发放了250多个,其中真正从事互联网支付的企业有97家,另有150多家预付卡公司。互联网支付企业的支付总量约达6万亿元,占到整个支付总量的0.5%。

2.
P2P贷款模式:例如人人贷等公司,其实就是N个人组成的俱乐部,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在俱乐部成员之间互相借贷。P2P贷款的核心就是,利用互联网几亿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让他们相互接待,把信息的不对称减到无穷小。

3.
阿里小贷模式:通过分析淘宝网上的大量信息,利用支付宝,给每个人发贷款。这种做法和银行的做法完全不同,是一种自动放贷机制。淘宝商户所有的行为构成了本身风险的定价,然后阿里小贷根据风险定价,给它授信额度,可以随时贷款、随时还息。最终形成一个动态的风险定价过程。

4.
众筹融资:在美国,一个人如果有一个好想法,他就可以把这个想法放到网上,让大家给投资,然后用这个产品还款。投资者在网上投资可以获得股权。现在世界上只有美国正式通过法律规定,小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股权融资。

5.
余额宝模式:其实互联网卖金融产品没有什么特殊性,但是余额宝把货币市场基金具有的货币功能和网络支付结合在一起,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这是一般的物理网点做不到的。

6.
互联网货币:互联网货币可能是未来互联网金融上升到顶级的状态。现在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对现有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发起挑战,将来发展到互联网货币的形态将对央行构成巨大挑战。-答案来源鑫风口

Ⅱ p2p小额贷款平台运营模式有哪些

目前的运营模式无外乎就这四种:

一、无担保线上交易模式。此模式接近美国P2P网贷,即平台只充当“牵线人”,披露信息,不担保,风险由投资者自担。这是一种纯信用的贷款。不过,国内这种模式的平台很少。不提供资金担保,很难让投资者接受。

二、有担保线上交易模式。这类P2P网贷平台不是单纯的中介,而是与担保机构合作,负责核实借款人信息,并管理资金,平台既是担保人,也是联合追款人。对投资者来说,风险较低,但平台经营成本也由此增加。

三、线下交易模式。类似于民间借贷,线上的网络平台负责提供信息,最后线下完成交易,一般借贷方需要有抵押品,从纯信用贷款到抵押贷款,大大降低了风险,不过线下交易受到区域制约。

四、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这是目前较为理想一个模式,小额交易线上完成,超过一定数额则线下交易,并要求有抵押物。这种模式比单纯的线上或线下交易更具优势。
国内P2P平台多采用后两种模式。业内普遍认为,如果严格按四条“红线”来说,很多P2P网贷平台都有踩线的嫌疑。未来P2P网贷回归中介本质必须解决三大核心难题。

Ⅲ 如何选择可靠平台实现网上安全借贷模式

网贷平台在中国属于新兴的阶段,才刚刚开始,要谨防上当受骗!现在缺少法律法规的保护,理财人的权益很难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
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正式的中文翻译为 “人人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 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 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P2P信贷服务公司是民间借贷 的“市场版”。 它指的是有资金 开丏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 过信贷朋务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借款人除支付利息外,还需向公司支付一定的中介费。
给你推荐几篇关于防止上当受骗的文章!多学学,这个行业经过了一段痛苦的挣扎后才能有高额的回报!
在我国的信贷市场中,正规金融机构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由于向小型微型企业发放贷款的手续繁琐、成本较高、收益较低、风险较大,所以金融机构一般热
衷于向大企业放贷。在银根不断收紧、通货膨胀形势日益严峻、中小企业贷款难,同时大量民间资本不断积累,投资渠道单一狭窄的背景下,作为金融市场上历史悠
久借贷方式的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同时,席卷全球的信息化浪潮催生了民间借贷的新形式——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2006年我国成立了第一家P2P借贷
网站,并自此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促进了民间借贷的繁荣,但相关法律规范的模糊性以及监管真空,致使其存在较***律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进一
步的发展。近日,安泰卓越关闭、优易贷涉嫌诈骗跑路等事件的发生,将P2P网贷推到了风口浪尖。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问题的提出

2011年8月23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风险提示的通知》,揭示了人人贷中介服务存在的七大风险。人人贷,即P2P网络贷款平台的风险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P2P(peer-to-peer)网络贷款平台,简称“人人贷”,即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而是通过互联网实现个人对个人借贷的网络平台。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民间借贷信息化的产物。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民间闲散资金寻求不到有效的投资路径;另一方面,在计算机技术迅速发展、网络全面普
及的信息时代,互联网极大地提高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并扩展了信息的覆盖面。民间借贷网络平台——P2P网络贷款平台便乘着信息化的东风应运而生。P2P网络
借贷平台利用信息技术,依托于网络平台,提供借贷信息的对接,无限放大了客户群,打破原有的“面对面”的借贷模式,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实现信息发布、资金借
贷等一系列借贷流程。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国内P2P网络贷款行业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但是在网络贷款平台层出不穷的同时,也暴露出其平台自身及法律环境的缺陷。[1]

(一)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较大

目前,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进行交易撮合时,主要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熟人评价等信息评价借款人的信用。一方面,此
种证明信息极易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另一方面,纵然是真实的证明材料,也存在片面性,无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客观的信用评价。

(二)运营模式不当易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当前,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所采用的债权转让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女士表示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存在非法集资的影子,须谨防风险。

部分平台采取的债权转让模式是通过个人账户进行债权转让活动,使得平台成为资金往来的枢纽,而不再是独
立于借贷双方的纯粹中介。债权转让是通过对期限和金额的双重分割,将债权重新组合转让给放贷人,其实质是资产证券化。这种模式很容易被认定为是向众多的、
不特定的理财人吸收资金,这就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极为相似了。

(三)资金来源难以审查

P2P网络借贷的资金来源于持有闲散资金的出借人,这些资金一般情况下是从正当渠道而来的,但是也不能排除其来源的非法性,同时P2P网络贷款平台往往也缺乏对资金来源审查的手段。因此,这些网络平台就有被用作洗钱工具或者从事高利贷的风险。

(四)沉淀资金安全性低

P2P网络贷款平台涉及大量的资金交易,由于借贷资金并不是即时打入借贷双方的账户,会产生在途资金。数额巨大的在途资金是由贷款网站掌控的,如果
网站开立第三方账户代为发放贷款,则在网站内部控制程序失效、网站工作人员疏于自律或被人利用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内部人员非法挪用资金、非法集资等违法
犯罪行为。

(五)贷后资金用途难以监管

资金贷出后,如何保障借款人按照承诺的用途使用资金,而不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贷后资金追踪问题也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网站仅仅
充当的是追款者的角色,且若单笔小额贷款数额小,追款成本也难以弥补。

(六)借贷双方金融隐私权无法有效保护

P2P借贷网站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发布借贷信息的平台。一般网站都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一方面为贷款人提供选择借款人的凭据,另一方面
也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借款人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泄露,借贷人的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出现的原因

(一)监管主体不明确

民间借贷网络平台自诞生以来,其性质便一直模糊不清,并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以致监管真空。在温州等地区,
P2P网络借贷平台由地方金融办进行监管,但金融办监管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仍然值得商榷。此外,
P2P网站还需在电信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业务种类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需根据《电信管理条例》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业务。由于P2P
小额信贷网站是为民间借贷提供网络平台,涉及大量资金交易,业务监管是否全面审慎,关系到贷款人资金安全,其能否正常、合法运营影响到民间借贷能否合法有
序进行。

(二)征信体系不健全

我国征信业的发展时间不长,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征信市场管理、征信活动的基本规则尚无法律依据,征信经营活动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部分以“征信”
名义从事非法信息收集活动的机构扰乱了市场秩序。且各部门分别进行征信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信贷征信,国务院各职能部委作各自的职能征信,没有对
征信产业进行系统规划。P2P网络借贷平台也没有建立起自身的征信制度,多数网站只是借助于借款人自行提供的信息,粗略判断其信用程度,致使网络借贷的信
用评级始终缺乏客观性和合理性。

(三)市场准入标准不明确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只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在
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所以其设立条件与其他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并无不同,市场准入标准并没有因其“民间借贷中介”的定性而有特殊要求。

P2P小额贷款网站市场准入标准的不明确,造成了此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局面,不利于保护贷款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影响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

P2P网络借贷平台只是万千网站的一种,只不过其业务涉及民间借贷,与金融市场相关,如若运行不当,会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但是其在注册时的业务种
类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笼统而概括,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业务进行细化和规范,行业内也并未形成统一、细致的操作规范,这给予了网站比较大的自由
运行空间,也很容易出现擦边球的业务活动,对于民间金融的安全造成威胁。

(五)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

网络借贷平台以何种方式退出市场,在其退出市场时如何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威胁到借贷双方的利益。网络贷款平台哈哈贷的关停促使人们更深层次地思考P2P网站市场退出过程中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问题。

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在活跃民间金融,解决个人、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法律风险,当前我国并没有规制网络借贷的成熟的法律体系,亟待完善网络借贷法律规范。

四、防范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的建议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间资本大量积累与边缘信贷缺口不断加大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对边缘信贷市场的配置效率。但同
时,网络贷款平台也存在法律风险,相关配套措施欠缺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因此,营造良好的网络借贷市场经济环境、建立健全网络借贷的辅助措施及规范尤为重
要。

Ⅳ 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有哪几种

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

1、无担保线上交易模式,即网贷平台只充当“牵线人”,不承诺保障出资人的本金。

2、有担保线上交易模式,即网络借贷平台 不是单纯的中介,其通过与担保机构合作,贷前核实借款人信息以保障平台上出资人的本金,同时还负责贷中、贷后的资金管理,同时扮演担保人和联合追款人的双重角色。

3、线下交易模式,即网络借贷平台只起到传播消息的渠道,有意愿交易的双方需当面洽谈,类似于民间借贷方式,要求借款人抵押,对出资人提供担保。

4、线上线下相结合交易方式,即设定一个额度参数,交易额在参数以下的完全实行线上模式,超过参数界定范围则可选择实行线下交易模式,注重实地考察并要求实物抵押。

(4)网络贷款如何运营模式扩展阅读: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Ⅳ 网络贷款有几种模式

网络贷款有3种模式
b2c模式
b2c的b一般指银行,有些网站也提供贷款公司的产品。一般的网络b2c贷款都依托网络贷款平台完成贷前工作,根据规则不同,有些还需要申请人去银行线下办理。b2c模式目前(2012年)受地域限制,因为其业务主体都是有地域限制的机构,覆盖面还有待拓展。该模式的交易流程是:
1、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办理个人质押贷款业务申请手续,确定客户个人质押贷款的发放额度(可最高发放的贷款金额)和有效期限(最后全部归还贷款的日期)等。
2、在线申请放款:客户已经通过网银签定了个人质押贷款合同,在质押凭证额度内可以通过此功能实现在线申请发放贷款。
3、在线提前还款:根据借据归还本人通过网上银行申请获得的个人质押贷款。
4、自助解除质押凭证冻结: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归还本人申请获得的个人质押贷款后,将质押凭证账户状态由“质押冻结”恢复为“正常”。
P2P模式
P2P是个人对个人的意思。此种模式可以由申请人自主决定利率、期限等条件,根据自己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制定,而借出资金方则可以像网购一样自由选择自己想借出资金的对象。
P2C模式
P2P是是个人对企业的意思。P2C模式通过网络将普通的个人投资者和中小企业连接起来,一方面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为普通投资者提供了安全、透明、高效的投资平台。P2C模式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抵押担保条件较好,风险控制措施更加完善。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Ⅵ P2P网贷有哪些模式

1、 纯线上模式
纯线上模式最大特点是借款人和投资人均从网络、电话等非地面渠道获取,多为信用借款,借款额较小,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审核也多通过网络进行。这种模式比较接近于原生态的P2P借贷模式,注重数据审贷技术,注重用户市场的细分,侧重小额、密集的借贷需求。
平台强调投资者的风险自负意识,通过风险保证金对投资者进行一定限度的保障。当前,纯线上模式的业务扩张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业务运营难度高。国内采用纯线上模式的平台较少。
2、 债权转让模式
这一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存在着一个中介就是专业放款人。为了提高放贷速度,专业放款人先以自有资金放贷,然后把债权转让给投资者,使用回笼的资金重新进行放贷。债权转让模式多见于线下P2P借贷平台,因此也成为纯线下模式的代名词。
线下P2P平台经常由于体量大、信息不够透明而招致非议,其以理财产品作为包装、打包销售债权的行为也常被认为有构建资金池之嫌。但是事实上,不同纯线下平台采用的理财模式并不完全相同,难以一概而论。
3、 担保/抵押模式
该模式或引进第三方担保公司对每笔借款进行担保,或是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资产进行抵押,因而其发放的不再是信用贷款。若担保公司满足合规经营要求,抵押的资产选取得当、易于流动,该模式下投资者的风险较低。尤其是抵押模式,因有较强的风险保障能力,综合贷款费率有下降空间。
但由于引入担保和抵押环节,借贷业务办理的流程较长,速度可能会受到影响。在担保模式中,担保公司承担了全部违约风险,对于担保公司的监督显得极为重要。
4、 O2O模式
该模式在2013年引起较多关注,其特点是P2P借贷平台主要负责借贷网站的维护和投资人的开发,而借款人由线下分公司开发。其流程是线下渠道寻找借款人,进行实地审核后推荐给P2P借贷平台,平台再次审核后把借款信息发布到网站上,接受线上投资人的投标。
5、 P2B模式
P2B模式的特点是单笔借贷金额高,从几百万至数千万乃至上亿,一般都会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而由企业提供反担保。同时该模式不再符合小微、密集的特点,投资人不易充分分散投资、分散风险,相关压力转移至平台,对平台的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该模式同样在2013年获得较大发展,其中的B指Business,即企业。这是一种个人向企业提供借款的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为规避大量个人向同一企业放款导致的各种风险,其款项一般先放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再把资金出借给企业。
6、 P2E模式
P2E模式是指是指个人对交易所、交易中心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其优势在于可以借助大型央企及国资背景的交易所、交易中心,为在交易中心发生交易关系的供需方提供高效的融资需求。

Ⅶ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盈利方式

主要靠收取中介服务费盈利。

P2P网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在传统P2P模式中,网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网贷平台则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维持运营。

(7)网络贷款如何运营模式扩展阅读

来自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行业峰会的最新数据显示,网贷行业目前正在运营平台已达1540家,但与此同时,11月份问题平台数量再创新高,达到39家。

针对如何监管P2P行业的问题,张承惠表示:

第一,要让P2P平台有足够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只有一定的资本金才能保证足够的软件和硬件的投入。

第二,P2P平台要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三,应统一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由自律组织来做还是由监管部门来做,可做进一步商讨。

第四,在风险控制方面,P2P平台要有管理约束机制,包括技术风险、信息风险,还有资金的风险。

Ⅷ P2P网贷运营模式主要有哪几种

第一,无担保的一种纯线上交易模式。
此模式的运营建立在信用体制完善的前提之下,目前在美国P2P网贷行业运用最广。这种模式可以解释为,平台纯粹充当中介机构,在前台展示信息,不担保,风险全部有投资者自己承担。这种模式对于国内基本国情是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因为这是一种纯信用的体制贷款模式,非常难被国内投资者接受。

第二,有担保的线上交易模式。
这种运作模式有一个很大的特征,那就是通过第三方担保的模式,减低平台的收益,与担保机构合作完成。这种P2P网贷平台不再是单纯的中介,而是充当着担保人以及追款人的角色。平台与担保机构共同负责信息审核,并且进行资金托管管理。对于投资者而言,这种运作模式可以确保自身的资金安全,而对平台而言,经营成本也由此增加。

第三,线下交易模式。
虽然P2P网络借贷是以网络为核心发展的产业,但是如果采用线下为中心的运营模式,那么平台就成为一个负责提供信息的平台,最后所有的交易都在线下完成。当然,这种运营模式存在一个非常大的缺陷,受到区域性质的制约,业务来源大大缩小。另外,线下交易模式需要借贷者提供抵押贷款,虽然降低了风险,但是对借贷者而言,房贷车贷也不是想有就有的。

第四,线上线下的国内典型P2P网贷模式。这种模式是当前最理想的一种网贷模式,线上收集借贷者信息,线下与各担保机构实现合作,对信息进行审核,在高效的前提之下,又可以节约成本开支,这种方式是目前平台最常用的一种,也是最实在的一种运营方式。国内知名p2p网贷平台融和贷就是如此操作的。

Ⅸ 金融互联网的运作模式可以有哪些

金融互联网的运作六大模式:

1、第三方支付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




Ⅹ 网贷的运营模式

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
在传统P2P模式中,网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网贷平台则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维持运营。在我国,由于公民信用体系尚未规范,传统的P2P模式很难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旦发生逾期等情况,投资者血本无归。
因此,P2P网贷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建议信用贷款方面引入亲朋进行联保,其他贷款方面则引入抵押或质押进行反担保。同时,企业贷款项目引进第三方融资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本息担保,并要求其担保规模要与担保方的担保额度相匹配,担保方也要加强自身的风控管理。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 债权转让模式能够更好地连接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主动地批量化开展业务,而不是被动等待各自匹配,从而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展。它与国内互联网发展尚未普及到小微金融的目标客户群体息息相关,几乎所有2012年以来成立的网贷平台都是债权转让模式。
因为信用链条的拉长,以及机构与专业放贷人的高度关联性,债权转让的P2P网贷形式受到较多质疑,并被诸多传统P2P机构认为这“并不是P2P,而且出了风险会影响P2P行业” 。 P2B平台的特点是个人对机构,具体操作模式是由第三方机构去做风控。平台把第三方机构做好风控的项目或标的在平台上和投资者对接,这样就聪明地化解了平台做风控不专业,风控水平较差的难题。
P2B平台合作的机构,通常有较强的实力,较强的风控能力,较高的风控水平,因此总体上而言,P2B业务模式的风险大大低于P2P业务模式,安全性更值得投资者信赖。
P2B平台,根据所合作的机构的不同,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 和担保公司合作的平台;
第二, 和小贷公司合作的平台;
第三, 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平台;
第四, 和证券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等实力较强的持牌正规金融机构合作的平台。
因为通常担保公司风控能力较弱,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次之,小贷公司稍强,证券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等实力较强的持牌正规金融机构风控能力最强,风控水平最高,因此,这几类P2B平台里面,第一种风险较大,第二种、第三种风险次之,第四种,和证券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等实力较强的持牌正规金融机构合作的平台,如无界财富、民生易贷,风险最低,安全性最高,最值得投资者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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