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网贷平台 > 网络贷款不得用于

网络贷款不得用于

发布时间:2022-06-14 01:35:05

①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不得用于购房、股票等投资

观点地产网讯: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关于《办法》定义的互联网贷款的适用范围,规定以下贷款不属于《办法》规范的范畴,仍适用现有授信、贷款等相关监管规制:
一是线上线下结合,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二是部分抵质押贷款。例如以房屋等资产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押品的评估登记等手续需要在线下完成。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因固定资产贷款涉及较多线下审查内容。
针对防控互联网贷款风险的措施,《办法》重点规范的方面包括,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
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网络贷款的法律规定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三)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2)网络贷款不得用于扩展阅读:

一、网贷违法的行为: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解读:防止非法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解读:网络借贷要遵守个体和个体之间借贷的要求。所有资金全部托管到银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解读:保本保息,只有银行才能做到。如果网贷平台这样宣称,就是误导夸大。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解读:不能落地,要遵守网络这个性质,不能越界。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贷款是银行的业务。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解读:项目募集期不能结束,无法有效的监管。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解读:这是银行代理业务,还是不能越界。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解读:这是资产管理业务,不能越界。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解读:互联网金融不能入侵实体金融。在系统上做到风险隔离。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

解读:做中介,要诚实。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解读:要保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虚拟经济中。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解读:股权众筹是又一个互联网金融领域,不能越界。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网上贷款注意事项: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网上贷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总会有些不法分子会钻空子,谋取私利。因此进行网上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选择知名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知名银行有保障,信誉度比较高。

2、不要被“无息”所迷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同样没有付出的贷款是有风险的。

3、要看清合同的各项条款。签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条各项,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认。

③ 网捷贷贷款用途违规

农业银行的网捷贷不能够用来还信用卡,可以拿来消费使用购买大宗商品、旅游、装修等等,不能拿来还贷款和信用卡,不能流入股票房地产市场。申请农行网捷贷成功后,网捷贷采用发放现金方式用信,其贷款资金可用于个人消费用途,不得用于投资、理财、房地产等领域,同时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信贷政策禁止的用途。一旦发现资金用途违规,我行将按照合同规定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网商贷的钱在放款以后,用户最好是将收款银行卡的钱转到其他银行卡中,再用其他银行卡进行还款。而直接用收款银行卡还信用卡也可以,但是不排除会触发网商贷的风控。因此,比较稳妥的做法是用户多转几次,这样网商贷的监控力度就会变小。当然,也有不少用户直接用收款银行卡归还信用卡,不过没有触发风控,只能说这部分用户的运气比较好。
可以直接去银行咨询一下。

④ 贷款不得用于哪些用途

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①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④财政预算性收支;⑤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⑤ 互联网贷款立新规 购房炒股均不可

银保监会网站17日消息,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合理界定了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风险管理要求。专家认为,《办法》将正式确立互联网贷款的地位,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提供政策依据,从根本上有助于互联网贷款业务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类贷款不属于互联网贷款

《办法》将互联网贷款定义为“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根据上述定义,以下贷款不属于《办法》规范的范畴,仍适用现有授信、贷款等相关监管规制。一是线上线下结合,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例如,目前大多数所谓的线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商业银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预授信等实质风险评估环节均在线下完成,出于便利借款人和提高效率考虑,将贷款申请及后续操作环节于线上完成。二是部分抵质押贷款。例如以房屋等资产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押品的评估登记等手续需要在线下完成。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因固定资产贷款涉及较多线下审查内容,不属于《办法》定义范围内的互联网贷款。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以互联网贷款作为切入点,主流商业银行加强与互联网银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探索创新更多的模式,有助于加快银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在金融科技时代银行业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明确资金用途

上述负责人认为,互联网贷款业务具有高度依托大数据风险建模、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易出现过度授信、多头共债、资金用途不合规等问题。

为防控业务风险,《办法》明确了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兴业研究分析师陈昊表示,《办法》并未限制个人经营贷和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上限,对于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的限制或将使得互联网贷款无法适用于此前部分消费场景。对于此前个人互联网贷款敞口较大的家庭和个人,在过渡期内也可能面临额度收缩的风险。而对于个人经营贷和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灵活设限,则体现了对于小微企业的呵护。

在资金用途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规范合作机构管理

上述负责人强调,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选择合作机构,避免对合作机构的过度依赖;同时要求银行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并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

董希淼建议,商业银行在合作机构管理上,应完善合作机构管理政策,建立全行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程序,实行名单制管理;调整跨区域经营管理政策,重新审视与合作方联合贷款的限额及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等,增加本地客户比例。

在跨区展业方面,该负责人介绍,《办法》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自身风控能力审慎开展此类业务,并确保有效识别和监测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同时,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商业银行跨区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等提出进一步审慎性监管要求。部分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的银行不受《办法》关于跨区经营的限制

⑥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不得用于购房

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关于《办法》定义的互联网贷款的适用范围,规定以下贷款不属于《办法》规范的范畴,仍适用现有授信、贷款等相关监管规制:
一是线上线下结合,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二是部分抵质押贷款。例如以房屋等资产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押品的评估登记等手续需要在线下完成。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因固定资产贷款涉及较多线下审查内容。
针对防控互联网贷款风险的措施,《办法》重点规范的方面包括,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
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⑦ 如何看待网络小贷新规征求意见:个人贷款余额不超30万

个人贷款的余额不能超过30W可能还是根据个人的征信审批有关。

⑧ 你怎么看互联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房产和投资

可以的 ,但是网贷的利息高,时间短,额度小。个人不建议拿去做投资。
什么样的投资比网贷的利息高,买房的话,建议跟银行贷款,利息相对没有那么高,重要的是安全,网贷不安全啊!!

⑨ 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出炉 不得用于购房投资股票

经过多轮的业内征求意见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终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5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的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至6月9日。

助贷、联合贷款等互联网贷款是近年来银行业兴起的新型贷款方式,银行通常与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等外部机构合作,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手段实现贷款的纯线上审核、放贷等。

不过,作为新兴的贷款类型,互联网贷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隐患。银保监会上述负责人称,与传统线下贷款模式相比,互联网贷款具有依托大数据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互联网贷款业务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现行相关管理办法未完全覆盖上述问题,且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对客户进行线上认证,实际上已突破了面谈面签和实地调查等规定。因此,有必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

实际上,该文件此前已在业内小范围征求过意见,相比于前期业内流传的版本,《办法》稍作修改,主要变化表现在对个人消费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上限的调整,互联网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不设定具体场景要求等。

例如,《办法》指出,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这与此前业内流传的征求意见稿版本稍有不同,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上限从30万降到20万。

《办法》还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或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此外,在过渡期安排方面,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

⑩ 网捷贷限制了那些用途,可以用来还信用卡吗

农业银行的网捷贷不能够用来还信用卡,可以拿来消费使用购买大宗商品、旅游、装修等等,不能拿来还贷款和信用卡,不能流入股票房地产市场。

阅读全文

与网络贷款不得用于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车子被贷款公司开走怎么办 浏览:863
贷款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 浏览:874
我的征信花了网贷还好贷款吗 浏览:545
被骗网络贷款1000元自己花600元 浏览:374
中国银行信用卡贷款利息 浏览:128
买房子付了钱对方有贷款不还 浏览:410
青岛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浏览:809
交了首付后贷款不还开发商还了 浏览:421
提前毕业贷款利息怎样支付 浏览:558
丰收互联贷款合同消失 浏览:423
贷款利息是商业银行流动性来源有 浏览:513
专利贷款担保合同范本 浏览:774
优盛网络科技贷款 浏览:705
贷款炒股票银行会同意吗 浏览:553
70万贷款逾期2月黑名单 浏览:654
什么叫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浏览:951
因为父母贷款没还妻子要和我离婚 浏览:811
有没有交了首付不能贷款的 浏览:330
大学生贷款逾期起诉 浏览:594
信用卡逾期银行抵押贷款 浏览: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