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平安普惠前6期银行监管是什么意思
平安普惠前6期银行监管是指前六期在银行监管期内。
银行监管期是政府部门对于银行等金融部门的一种监管,一般指银行监督贷款、存款的使用期限。
平安普惠作为金融机构是归银监会监管的,所以平安惠普在监管期内是正常的。
Ⅱ 平安普惠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吗,属于民间借贷吗
平安普惠贷款不属于民间借贷,平安普惠贷款是一家正规的贷款平台。平安普惠贷款是平安银行下的信用借贷平台,平安普惠旗下有多种贷款产品,且年利率都是合法的。假如申请宅e贷,贷款10万的话,月利息为0.68%到0.77%,那么一个月的利息是680元到770元。
首先,这次民间借贷新版司法解释的颁布几乎与平安普惠没有任何牵连,换句话说平安普惠暂时不受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约束。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 而平安普惠是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公司旗下开展融资担保、融资咨询、小额贷款等业务的公司的总称。
根据有关信息显示,平安普惠贷款属于消费贷款,其公司属于经银保监会审核批准成立,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属于一家非银金融机构。因此,最高法明确指出,民间借贷新版司法解释并不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金融机构,因发放贷款而引发的纠纷处理。 其次从严格意义上讲,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仍然遵照旧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两线三区”规定,即年化利率24%以内为法定债务区,24%-36%为自然债务区,超过36%为非法债务区。所以即使月利率超过2.4%,也要看具体超过到什么程度。
拓展资料
一,平台背景 平安普惠是平安集团旗下的一个借贷品牌,可分为SME、无抵押以及有抵押三业务板块。就目前的形式来看,无抵押的借款业务占据很大比例。平安普惠推出过互联网i贷,用户能够直接在线上申请。而中国平安是国内少有的大型综合金融企业,不管是在传统还是在创新金融领域中,都占据很重要的地位。
二、技术保障 据公开资料显示,平安普惠依托中国平安的网络技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借款服务。目前平安普惠已经建立了自己专属的风控、审核授信的监管制度,贯穿了贷款的全部流程,保护用户的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安全,规避借款风险。
三、产品保障 平安普惠旗下拥有多种产品,比如:法人贷、宅e贷、工薪贷等,大家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不过很多的借款产品针对的是银行内部客户。不过有的朋友在使用平安普惠借款时,表示被要求缴纳手续费。在此建议大家如果有借款需求,尽量与该公司内部的客户专员申请借款,避免被收取费用。
四、放款资格 平安普惠已经拥有2块小额借款牌照,有合法的放款资格,通过正规渠道贷款的话不用担心被骗。
Ⅲ 投诉平安普惠该找哪个部门
投诉平安普惠基本上是没有人管的,因为他也不属于平安保险公司。
Ⅳ 平安普惠银监会怎么处理
平安普惠是平安集团旗下的向用户提供融资、贷款服务的信贷公司,平安普惠是受国家银监会监管的。若是平安普惠存在高利贷、套路贷的行为,用户在保留好证据后,是可以向银监会进行举报的,银监会受理之后会对此进行调查。
保险公司有监管部门的,如果要投诉一家保险公司能够向中国保监会投诉。保监会一直强调要重视被保险人的利益,对恶意拖赔等违法违规现象必须查处。但是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主要只接受对保险公司和主要负责人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被保险人关注的保险纷争通常不是其处置的重点。消费者拨打12378,只需支付当地市话费,长途话费一律由保监会支付,12378热线话务人员会将来电人姓名、反映事项、诉求等信息录入12378系统,并在当天转交管辖地保险监管机构处理 。
Ⅳ 平安普惠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平安普惠部门监管:目前中国的征信体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央行的征信系统,一部分是地方的征信系统,两者都是政府部门主导的。在这两个征信系统中,主要被参考的是央行的征信系统。但即便是央行的征信系统也非常的不完善,只有被查询人的信用卡、银行贷款信息。
平安普惠专注为广大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为主的普惠金融人群提供借款服务,平安普惠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公司旗下开展融资担保、融资咨询、小额贷款等业务的公司的总称。协助广大小微型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普通工薪阶层获得专业借款服务,助力中国实体经济发展。
平安普惠通过信贷科技辅助人工,驱动金融服务效率提升。目前,平安普惠又在创新的运用了新的金融科技,包括高准确率的人脸识别技术、微表情、AI面审机器人、智能客服为代表的人工智能、远程面谈与欺诈电网的业务应用、多维度视角的信用认证体系,以及大数据和反欺诈风控模型等。
Ⅵ 在平安普惠贷款平安普惠的人员说。12期是银行的监管期。是这样吗他说,交够12期可以协商还款。
这种情况下,还是以银行方面的解释为主,因为银行有权对贷款做出相应的回收
Ⅶ 平安普惠贷款属于民间借贷吗
平安普惠贷款不属于民间借贷,平安普惠贷款是一家正规的贷款平台。平安普惠贷款是平安银行下的信用借贷平台,平安普惠旗下有多种贷款产品,且年利率都是合法的。假如申请宅e贷,贷款10万的话,月利息为0.68%到0.77%,那么一个月的利息是680元到770元。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Ⅷ 平安普惠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摘要 平安普惠作为金融机构是归银监会监管的。平安普惠作为平安集团旗下的信贷公司,可以为其用户提供融资、贷款等金融服务。而银监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给予的授权,统一监督并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障并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Ⅸ 平安普惠贷款
近几天,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两个判决书在业内引起热议,不仅涉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平安普惠担保”)、还涉及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平安普惠小贷”)。简单来说,即徐州中院认为,两家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
人话版案情回顾:
2015年9月21日,李福春找平安普惠小贷借钱,由平安普惠担保并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4万,期限为24个月,按月结息,月利率为0.70%。不过,按照两份合同约定,李福春需要向平安普惠担保支付前期服务费4200元(在放款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6729元(按月支付)、管理费20160元(按月支付)。除此之外,《保证合同》还规定了滞纳金、追偿费用等。因此,李富春最后收到的贷款到账数额实际上为135800元。
然后,李福春还了一部分后,逾期了。于是,平安普惠担保在2016年5月19日先向平安普惠小贷代偿了剩余欠款本息共126976.47元,然后向李福春追偿,无果。平安普惠担保便向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判令李福春向其支付代偿金额126976.47元、担保费4480元、管理费13440元、代偿滞纳金共计64757.9元(以代偿金额126976.47元为基础,自2016年5月19日起,按照0.1%/天计算至2017年10月19日)以及律师费3500元,以及承担诉讼费用。
结果:一审院方认为,本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驳回了平安普惠担保的起诉,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二审,是平安普惠担保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诉讼,但院方同样认为平安普惠担保与平安普惠小贷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步伐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平安普惠担保诉求再次被驳回,维持原判,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再看两高两部如何定义: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高利贷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将高利贷正式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按照《意见》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高利放贷行为须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首先,是具有高利放贷行为。即以超过36%的年利率实施放贷行为,无论是以利率形式,还是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法、逾期罚息、违约金等名义收取资金使用费,或者以事先扣除的方式收取的砍头息,总和费率超过36%,均为高利放贷。
另外,是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所谓的经常性,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另,高利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还应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之一:(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是达到前述数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平安普惠“不普惠”也不无辜
对比两高两院发布的《意见》,再来看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便不难发现虽然争议仍存,但平安普惠其实“不普惠”也不无辜。
首先,法院判决中明确指出:平安普惠担保与平安普惠小贷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步伐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
“关联公司这一点自不必说,平安普惠担保和平安普惠小贷其实是‘一家人’。而普惠小贷在明知是关联公司的前提下,让平安普惠担保做担保方,并通过担保方式对借款人收取前期服务费、担保费、管理费、滞纳金、追偿费用等各项费用,因而平安普惠担保到底是真正意义上起到防控风险的‘担保’作用,还是扮演用其他名目收费规避利率红线的作用?”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对周观新金融表示,虽然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用关联公司作为担保方,但按照《意见》规定来看,通过关联担保公司规避利率红线的做法颇有争议,这很明显是关联公司“左手倒右手”的游戏。
上述已提到,《意见》明确规定,无论是以利率形式,还是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法、逾期罚息、违约金等名义收取资金使用费,或者以事先扣除的方式收取的砍头息,只要是总和费率超过36%,均为高利放贷。
“因此,若将上述案件中前期服务费、担保费、管理费、滞纳金等费用计算在内,平安普惠的总合利率已经逼近35%,但裁判文书网并未将合同内容挂出,因而无法判断是否还涉及其他费用,如果还有其他费用,超过36%红线是大概率。”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表示,这仍需借款人进一步举证。
不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按照目前司法解释,即超过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让关联公司出面担保,其实就是变相的提高费用。”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敬律师对周观新金融表示,“《意见》指的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监管机构批准、超越经营范围等行为,有牌照的金融公司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此外,出借人找关联公司做担保,并无明文规定不可以,但平安普惠小贷此举显然是变相提高了费用,不违法,只是利率超过24%且逼近36%红线,不应受到判决的支持。”
方颂认为,对于平安普惠小贷这类持牌机构利用关联公司大量放贷且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应该是地方监管依法加强行政约束和监督,不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因为这虽涉嫌“违规”但并不一定“违法”。
朱敬律师同样认为,利用关联担保公司变相收费是“违规”不违法,监管应加强约束,但不应该由公安机关介入。如果最后公安觉得不是犯罪不受理,案子会回到法院继续审理,最后判决结果待明确。
删除声明,是自知理亏?
但是从平安普惠的第一份回应来看,显然认为自己是无辜的,且对法院判决结果很不服气,直接在声明中强调判决结果“与我司实际业务情况完全不符”,并认为自己“不存在多头收费”问题,且“理应收到法律法规保护”:
不过,该声明发完之后,平安普惠似乎自己也意识到不妥,又删了重新发一份,不再提及收费、业务问题:
至于为何要删了重发,截至发稿前,平安普惠相关负责人并未正面回应。
后记:公子反对一切“逃废债”的行为,但同时也反对企业逃避责任的行为。不少业内人士也都在受访时对公子表示,按照案件中的利率来看,平安普惠距离“普惠”相去甚远,虽不至“犯罪”但违规之嫌难脱,且作为一家持牌机构而言吃相难看。业内都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但不影响一个大企业应该有责任感,这种责任感不一定体现在做多少公益活动和公益宣传,而是恪守律己,有直面问题的担当和勇气。
Ⅹ 平安普惠最怕什么部门
平安普会最怕的部门是银保监这边,你可以直接拨打12320进行投诉。
【拓展资料】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名称: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或银保监会)成立于2018年,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
2018年4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
发展历史: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设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上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历史。
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2018年11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0年5月13日,作为第一批倡议方,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发起“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倡议。
2020年6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办法于2020年4月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3次委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机构改革: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必须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为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晰、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强化综合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更好统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逐步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2018年11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