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贷款中介签了合同后说是给从银行贷款结果给从网贷那里给贷款属于违规吗
既然你们已经签订了合同,约定是从银行办理贷款,结果是从网贷平台那里给贷款,我认为是属于违规的,属于违反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
签订合同,是这样的情况。
依据法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会被撤销。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规定,【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条规定,【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
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所谓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㈡ 民间借贷中介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谢谢专家回答!
民间借贷的居间人(民间借贷中介公司),其作用是劝说出借人将金钱借给特定借款人,或者劝说借款人向特定的出借人借款,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借贷数额、利率高低、期间长短等说和,促进借贷关系的成立。善意的居间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不享受任何实体权利,也不承担任何实体义务。
如果居间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出借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61条和《合同法》第52条、第58条的规定,除民间借贷合同按无效处理外,居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向出借人赔偿相应损失。
目前非常火爆的P2P网贷,从法律关系上来看,网贷平台就是居间人的角色,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即,根据上述规定,网贷平台作为居间人如果没有明示提供担保,网贷平台是不用承担担保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有关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2)贷款中介的责任和义务扩展阅读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㈢ 贷款没批不能交易中介是否有责任(急需答案 在线等候)
贷款没有批下来这种情况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是很正常的,就看你如何去避免了。我本人也是从事房产中介行业,一般来说在签定房产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确认的就是业主产权是否清晰,能够顺利办理过户,接下来就是落实这个物业是否可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有些物业由于年份或是地段或是其他方面的问题,银行是不予支持的),再者就是客户的银行系统的个人或夫妻间的资信度了。只要这些方面没有问题,一般是可以办理贷款的(政策还是支持二手房房贷的)。就中介而言如果他们没有跟你落实这些问题的话,那你可视为中介没有起到告之的义务,买方可说是被蒙蔽了,中介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属不属于违约也要看房东的意思了,很多事情是可以协商的嘛
㈣ 个人贷款中介人承担责任吗
首先你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你有义务为对方代为偿付;其次你的担保义务只对你承诺担保的借款保证义务,对于先前的借款没有代偿义务;另你与借款人签的手头协议对第三人即信用社没有约束效力。具体情况得看你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了。
㈤ 按揭买房,贷款办不下来,中介是否有责任或者有义务帮忙贷款
摘要 您好,中介机构有义务帮忙贷款,你的中介费中也有一部分是办理贷款的费用。
㈥ 我是贷款中介,帮客户贷款贷了70万,客户只还了三个月就不还了,银行要起诉客户,我有责任吗
中介就是只是联系办理手续的,至于他的还款义务是完全与你没有任何关系的。
㈦ 贷款公司介绍人有法律责任吗
合同的介绍人在签订合同的时明确表示会帮助当事人承担款项的,则此时其需承担还款义务,若没有,则合同的介绍人无需承担。合同的介绍人如果是中介,那么中介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㈧ 中介说能贷款后来贷不了需要负责吗
法律分析:中介机构有义务帮忙贷款,你的中介费中也有一部分是办理贷款的费用,我觉得你们的合同肯定有贷款办不下来的责任划分,如:因甲方不配合等原因致使贷款不能如期到账,或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贷款不能如期到账等,对于你这种情况,办不下贷款责任是在你的,但同时你申请调换办理贷款银行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的,中介不应拒绝,同时中介也应全力帮助你完成贷款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㈨ 按揭买房,贷款办不下来,中介是否有责任或者有义务帮忙贷款
按揭买房,贷款办不下来,中介不是有责任或者有义务帮忙贷款,就是中介也没有办法帮忙贷款,只能说是中介做得不到位,应该是签合同之前先要查买主能不能按揭贷款的。
㈩ 贷款买房还不起钱,中介是否有法律责任
贷款买房还不起钱,中介没有法律责任。
贷款买房是贷款人以房屋抵押的方式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贷款人负有按时分期还款的义务,在贷款人违约时,银行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拍卖贷款人的房子以偿还贷款。而中介仅是买房者与购房者的联系人,不是贷款买房者的当事人,与贷款买房者和放贷银行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贷款买房还不起钱,中介没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