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触手可得的网贷广告和电话推销让人误入,如何整治网贷行业的乱象
其实我们可以发现,现在有很多的网络社交平台上面都会有一些网贷的广告。而且在大家平时睡觉或者是平时工作的过程当中,总是会有一些推销的广告和电话打进来,在这个时候大家也会觉得非常的烦恼。而且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如今的小额网贷上,一些未成年人也是可以进行贷款的。其实大家也都知道网贷,是需要拿上自己的身份证和自己的银行卡去进行网贷的。
而现在的一些网贷行业的乱象,国家也是应该要进行注意,像一些网贷平台,如果是会把这些钱贷款给未成年人的话,就应该进行查封。而且贷款仅仅是很多有需要帮助的人,他们会进行贷款。如果说像一些未成年人在早期的时候就接触到了贷款之后,他们总是会觉得自己的生活有一个退路,因此就会不那么的努力。
Ⅱ 手机总是弹出这种贷款广告怎么办,能举报吗
你可以打电话到手机服务台直接屏蔽。
Ⅲ 违反广告法被消费者投诉敲诈勒索工商局是怎么处理的
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寻求帮助。
“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中国互联网平台,于1999年3月15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了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之后又上线了12315互联网平台。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布2020年底前市场监管投诉电话统一为“12315”,1999年3月15 日,为了切实解决广大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及时、方便、快捷受理消费者诉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
在全国统一开通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12315电话为依托,建立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集受理、查处、监管为一体,覆盖全国城乡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
12315专用号码的启用,进一步畅通了消费者的诉求渠道,更加方便工商部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公平、公正,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Ⅳ 目前网络上到处都是铺天盖地的贷款、借款广告,怎么就没人管管呢
这种事根本管不完,所有的违法犯罪还不是到处都是。我做自媒体的,每天这种违法贷款被抓的事多的是。
Ⅳ 工商局以宣传虚假广告查你会是怎么处罚
网上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认定是公司的行为,而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不管公司怎么样变更(分立、合并、转让),只要没有被注销,原来公司的所有民事责任,都应当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
也就是说,你转过来的公司必须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5)工商局网络贷款广告治理扩展阅读:
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
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
具体行为
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2.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
3.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Ⅵ 如图:这种信用贷款广告是合法的吗还带着民警提示
这种行为明显违法,建议直接拍照然后到工商局投诉。
-------------------参考:
关于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8]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期,一些地方在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违反《广告法》关于不得以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发布广告的规定。为严格执行《广告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八年十月八日
Ⅶ 请问工商部门让不让金融贷款行业做楼顶上大型的户外广告牌,听朋友说有的广告不让做,会被罚款,请教懂法
工商部门可能管这个事情。你先找附近广告公司打听一下情况,因为不同地方广告主管部门不一样,城市里一般城管会管,也可能涉及其他部门。私自挂广告会被拆除并罚款。
Ⅷ 2016年互联网金融都有哪些监管政策
在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就正式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网贷行业监管体制及业务规则。之后,银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分别于2016年底和2017年初,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一个办法”(暂行管理办法)、“三个指引”(银行存管、备案、信息披露)的监管框架已全部落地,这也意味着网贷合规将进一步提速。
Ⅸ 工商部门如何实现对网络广告的监管
工商作为市场监管的主要部门,对网络市场秩序的维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网络广告的监督也是首当其冲的。工商部门有必要从网络广告发展的现状出发,深刻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积极创新监管手段,维护网络广告市场秩序,对网络广告市场进行有效监督。 一、网络广告的不良现状 1.利用法律真空,不良网络广告主、经营者以及发布者恶意散布虚假广告,严重影响整个网络广告的品质和环境。非法获利人利用因特网发布虚假广告所带来的影响远远盖过了传统媒体发布虚假广告所产生的连锁效应。首先是影响面大,一旦发布网络虚假广告,可能影响世界各地的人。其次是速度快,可在瞬间将信息传送到世界各地。再次,它还具有隐蔽性。虚假广告的发布者可以利用网络的虚拟性隐藏其真实身份,通过匿名的方式躲避调查,使执法者束手无策。 2. 由于网络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些不良的网站经营者乘机谋取暴利,导致网络“牛皮癣”层出不穷。当访问某些网站时,一些小窗口的宣传广告就会一个接一个地跳出来,使电脑屏幕混乱不堪。不少网络“牛皮癣”以障眼大法、移花接木、见缝插针等方式出现,让人防不胜防。这些网络“牛皮癣”大都是一些内容不健康或虚假的广告。 二、工商部门实现网络广告监管浅探 1、成立专门的广告审查委员会,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网络广告审查制度。在互联网中开设专门的网络广告管理窗口,对网络广告进行监测,定期公布网络广告的监管及处罚情况。鼓励网民及时举报,以扩大监督面,提高监管效能。制订专门的网络监管规范,将法律规范与专门规相结合。加强专职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2、各地工商应成立广告监测中心,设计统一的专业网络广告监测软件,运用高科技,实现全方面的监管。依托广告监测中心,将“人工监管”转变为“智能监管”。将过去监管中的人工操作、个别查处改为掌握整体发布动态、快速作出监管行为。依托广告监测中心,将“抽样监管”转变为“全面监管”。通过定向主动出击和分类有序监管,合理利用执法资源,实现广告监管效果的最大化。利用广告监测中心,“事后监管”转变为“事前预防”,促进工商部门与媒体、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依托广告监测中心,“单纯监管”转变为“监管与服务并重”。有效利用监测数据,实现职能从单纯监管到注重服务的转变。张祥
Ⅹ 请问:网络广告归哪个局哪个部门管急!谢谢!
摘要 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2020是工商局的消费投诉和举报电话,同时也是投诉和举报虚假广告的电话。广告侵权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第一,比较广告必须符合公平和正当竞争的原则。每一个比较广告的用意在于凭借自己的优势,压低竞争对手的优势,但它排斥恶意贬低的动机,真实的意图是给予消费者真实的信息,因此,任何常有不良动机的比较广告都属侵权。对于比较广告中,展示自己产品或服务优势的同时,是否一定要把该优势所隐含的缺陷是否要展示出来,目前存在争议。在实践中,任何一定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都不可能会自觉地把缺陷展示出来的,但如果仅以自己的长处比较竞争对手的短处,不但显失公平,而且会使消费者得到错误的信息,因为某一产品或服务具有优势的同时,可能隐含着更大的缺陷。因此,从公平和正当竞争的原则出发,在比较自己的优势的同时,应该把与竞争对手的劣势,也作同样的比较。 第二,比较广告所列举的事实,必须是可以证明,并且是没有争议的事实,以捏造、虚构和待证的事实进行比较,就构成侵权。 第三,虽然比较广告中没有比较,但广告所用的语言,文字的描述模棱两可,使消费者产生歧义,使得消费者不自觉与某种商品进行,此行为也构成侵权。 第四,比较广告只限于事实上的比较,如果对竞争方的产品或服务作出事实以外的评价就属侵权。 第五,不得采取直接比较,比较广告中不得涉及具体的产品和服务,对一些特殊的产品或服务禁止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