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警惕房产买卖中出现的几种诈骗形式
对五种较为典型的诈骗“障眼法”进行了详细剖析,提醒市民注意防范。
谎称可快速落实贷款审批
侵吞购房人钱财
付某是九龙坡区一家房产经纪公司的法人代表。他谎称公司能够帮助客户快速落实贷款审批,但需要客户将本该支付给卖房人的首付款先存到其个人账户上。据此,付某将多名购房人的首付款共66万余元占为己有。去年10月,付某因合同诈骗罪被九龙坡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处罚金1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个别不良房产从业人员利用购房人信息不对称,编织虚假理由骗取钱款,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房产开发销售人员利用“销控房”潜规则侵占购房人“转让费”,其利用开发商“捂盘”、预留位置好户型好房屋等做法,将对外宣称已出售的房屋“转卖”给购房人,骗取“转让费”;二是房产中介人员以代办业务为掩护,骗取购房款,不法房产中介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买卖双方对中介机构的信任和不熟悉有关购房政策、中介流程等因素,趁机骗取购房款。为此,市民在购房时,走正规的房屋买卖流程,不要图省事和贪便宜,也不要轻易相信中介机构,注意多方核实。
伪造房产证“冒名顶替”
骗取购房款
綦江的陈某伙同他人伪造工作证,先后多次冒充楼盘售房处销售工作人员,以购买该商品房有优惠等条件,诱使他人购房,共骗取购房款近32万元。之后,陈某因诈骗罪被綦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陈某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冒名顶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冒充房屋所有人,不法分子利用居住或熟悉某套房屋情况,虚构本人拥有房产事实骗取购房款;二是冒充受托人低价卖房骗取购房款,利用受害人贪图便宜心理,通过编织委托人急需用钱等理由,以受托低价卖房为诱饵,骗取购房款;三是冒充房地产代理商、售房人员等内部员工,以低价购房吸引购房者,趁机骗取钱财。为此,购房人在下手前,应仔细审查房屋权属及卖房人身份是否真实。
虚构优惠购房指标或产权
“步步设陷”骗钱财
不法分子利用掌握的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政策优惠购房房源信息,虚构优惠购房指标或拥有政策优惠房产权,再以出售指标、低价售房为诱饵吸引购房人,以此骗取钱财。
检察官提醒: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政策优惠购房房源的价格往往低于商品房,对部分购房人来说很有吸引力。购买此类房屋,更应该查清房屋权属关系,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不要只看价格。
利用真实房产
“一房多卖”骗房款
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受害人贪图便宜的心理,通过出售自有房屋或指标房、团购房等形式,将一房多卖,骗取急于购房市民的购房款。
检察官提醒:购房前,购房人应先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必要时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次,查询房屋权属时,还应查看房屋抵押权登记是否注销;第三,购买者可要求过户后再支付大笔款项。同时,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也已向相关部门建议,健全完善房屋权属查询系统,方便群众在购房、租房时查询,加强对从事房屋买卖、租赁等中介机构管理,严格审核信息发布的真实性。
过户后“过河拆桥”
骗取银行抵押贷款
南岸区的蔡某通过房屋中介,联系购房人段某购买其房屋一套,约定先付22万元首付款,剩余的51万元房款在过户后向银行贷款偿还。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蔡某立即持该房屋产权证向银行抵押借款53万元,但他给段某转账2万元后逃逸。今年4月,南岸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被骗损失49万元。
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通过与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支付首付款后,诱使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再利用过户产权向银行抵押获取贷款后逃逸,且拒不偿还剩余房屋欠款。为此,在出售房屋时,出卖人应多个心眼,确认房屋交易各个流程是否齐备合法。
Ⅱ 房屋中介用卖房人房产证抵押贷款违法吗、
没有卖房人的签字同意,
中介也没办法办理的,
所以应该不存在违法的情况。
Ⅲ 我通过中介卖房子,对方说要贷款,会不会有问题
客户办贷款不需要你的东西,签了合同后给你点定金,然后让他打首付款,打完首付款后客户拿着首付款凭条和贷款所需资料经纪人会带他去银行面签做贷款,贷款审批后约双方去过户,带上你上面的东西,过完户不必着急你的尾款,尾款要等客户那边下新房本后,去银行做了抵押,银行才会放款。不用担心他不去抵押,房管局卡着呢。这就结束了,快的话15-20天。至于你有贷款未还清,可以自己还清,也可以要求买方来还,过户前是必须还清尾款的。有抵押是过不了户的
Ⅳ 卖房被中介坑了,怎么办
如果是签了合同,独家委托出售合同,有几个点可以关注,一个是委托期限,到期了自动解除的。一个是委托出售价格,只要该中介有客户出高于这个价格的,就可以直接代收定金,一个是否有赔付。
Ⅳ 房产中介有哪些骗钱的伎俩
现如今,市面上绝大多数的房源都已经被房产中介垄断,而在外漂泊打工的同志们租房几乎都是通过中介租到的房子,被黑中介坑过不在少数,各种手段套路让租客防不胜防,你有没有被黑中介坑过?一起来扒一扒房产中介的那些骗钱伎俩!
黑中介不是黑社会,他们有营业牌照看上去跟别的公司没有两样,工作人员有籍可查,他们闹不出多大的事,他们通过有组织有预谋有步骤的,黑到的通常是没有法律意识、怕麻烦、不抗争的苦逼小白领和中老年房东。今天就来扒一扒网友遇到被黑的状况,希望对碰到的朋友有所帮助,可以见招拆招,不受损害。
骗伎一:冒名发布信息,房源乾坤大挪移
信息盗用,各种房源信息不真实,个人房源秒变中介房源;知名房产品牌中介发布信息源并不是该品牌房源,带你看房的经纪人也不是其工作人员;而签约合同的房产中介公司和带你看房经纪公司又不是一个公司。类似的情况十分常见。
骗伎二:前三季度按时提醒交房租培养用户习惯,第四季度故意不提醒敲诈滞纳金:
这是最近两年黑中介发现的新盈利模式,前三季度按时提醒交房,到第四季度故意不提醒,(黑中介演技好能唬住相当一部分人)借口一般是:
1、公司的业务员(刚好到最后一个季度)突然不够,没有及时通知;
2、晚交房租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的规定也会罚业务员的钱,公司要赔房主的滞纳金;
3、合同上明确了缴款日期和晚交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提醒承租人的规定;
很多人觉得自己确实也有些理亏就交了1-2月房租不等的滞纳金,这相当于double了他们租房的纯利润,而且你们肯定闹得不欢而散对吧,中介更高兴了,退房时押金不退又增加一个月房租利润,空下来的房子再收一遍租金,涨价再租出去。
参考解决方法:
有个朋友就是这样解决的,去法院门口拟了个状子,理由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1、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对乙方(承租方)明显不利;
2、房租的交款方式四季度分别为…… 但第二季度提早交一个月,实际房租交到了后面一个月,不存在滞纳行为;(后咨询律师补充如果之前的房租通过银行转账那么乙方有义务的通知,否则甲方无法得知往哪个银行卡转账,如是三方合同,只有房东有权要求赔偿,中介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shhuang44ss
骗伎三:合同中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是中介内部电话
合同中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是中介内部电话,投诉也是设计好的套路,结果往往没什么结果,一样被坑。
骗伎四:押一付三,扣押金
到退房的时候,挑刺儿:墙壁贴画了,抽屉坏了(原来就是坏的),水龙头不好使了(年久失修好么)…扣除押金,一分不给。
骗伎五:让你提早搬家扣房租
租期内中介说房子被卖了,然后叫你月底前你搬走。他们一般会叫你「搬完后验收房子再退钱」。结果搬走后,本月剩余房租不退。而且你已搬走,少了谈判的筹码。
骗伎六:租房合同不合理
合同条款基本都是约束乙方(租户)的条款,而且非常明确。约束甲方(中介)的条款非常少,而且很模糊。
例如:乙方如果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须赔偿甲方 2 倍房租的违约金。非常明确。甲方如果提前收回房屋,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具体责任是什么,不写。甲方只允许乙方屋里住 1 人,超出 1 人则违约...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但大多数人没有相关的法律意识,合同条款不看直接签了。
骗伎七:中途卖房及假房东
中途卖房、假房东等各种骗人伎俩,租金已经交过,说房东卖房,找个假房东交谈骗你,然后先给你找了其他房子暂时住下。过几天后可能说,要么多交点钱,换个房子;要么给你换一个更差的房子;又要么说10天半个月把房租退给你,但是后期还会找理由不给。骗人的伎俩实在太多,租房一样要长个心眼,多多留意。
Ⅵ 房产中介诈骗的案件有哪些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
3、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4、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Ⅶ 房子卖给乙方,甲方迟迟不办理房产证,骗乙方把房子向银行做了贷款,这合法吗
二手房法买卖的过程中,房子卖给乙方,甲方迟迟不办理房产证,骗乙方把房子向银行做了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可以对甲方起诉,让甲方及时去办理房产证的过户。
买卖房屋,是这样的情况。
卖二手房注意事项是很多人都会意识到的问题,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还是会错过很多细节,如果错过了就是一大把钞票。二手房交易时,卖方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方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和买新房完全不一样,新房主要和开发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东……中间各种环节都需要我们注意,最怕的就是吃亏,但偏偏买二手房注意事项多,一不小心就会掉坑里。总的来说,买方有8点注意事项。
1、查明真实情况
(1)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30元的费用。
(2) 可以交给中介全权负责,合同注明:如果房产证并非真实,中介付全部责任。
(3)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2、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1)房产证、土地证是否齐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否在租,贷款额多少;我国包括大部分地区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对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数额做具体数据的约定。最好的办法是一方先在银行存入现金,双方在银行实现交付,一方取出现金,直接存入对方的账户。
(2)如果买卖的房子有贷款,那么在付款时更要特别留意, -般应由卖方提前还款解除贷款。
6、确定交房时间、付款方式、时间,缺一不可
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之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时间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房因为租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房,而买房又因没有在合同中做相关的说明,买方只能吃“哑巴亏”。
因此,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赁情况等。一般情况下 ,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照交房。
7、户口问题
买方在核实房产情况的同时,别忘记了房屋连带的户口关系,卖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后将家人的户口同时迁出。之前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诸如卖方在售出房屋之后没有将家人的户口同时签出,而导致买方无法将户口迁入。该约定可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注明。同交房时间的约定一样,一般情况下,卖家可以预留一笔钱,在交房时确认了户口情况之后再支付给卖家,这笔钱的数额-般是房屋总价的1%左右。
8、当心维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费者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
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 ,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Ⅷ 卖房怎样防止被中介骗 卖房防止被中介骗的方法
1、首先要找正规的中介公司
查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其经纪资质证书,看是否有房产中介这项业务。其次要对比价格,一般正规中介收取的服务费比较低,最后买卖双方要一起到现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卖房前先要想好自己的心理价位。
不要以为房子卖多少钱中介会看着办,反正自己不会亏,这么想是不对的,毕竟中介卖房子更多的还是考虑自己的利益,为了房子好出手,中介可能会忽悠你降低自己的心理价位。
3、注意中介公司的服务态度。
特别是签订协议前后的态度。如果中介在签订协议之后就“变脸”了,那就要多加小心了。
4、注意核对合同。
委托中介卖房肯定要签委托协议,而且一定是正规制式合同。此外,最好在合同中写明“本合同格式内容应与XX市房管局**的合同格式内容完全相同,若有不同,则本合同无效,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介方承担”等类似的免责条例。
5、注意违约条款
如果发现违约条款中有高额违约金率和搞定金,那么最好不要签。一般出现这样的合同,说明中介将房产的估价保底了许多。所以即使违约,他要支付给你的违约金也比那些钱少很多,最后他们还是赚了。
Ⅸ 房产中介诈骗怎样判刑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