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转据贷款可以签最高额贷款合同吗
首先,在实务中,为了避免借新还旧涉及到需要重签法律文书重新办理抵押的问题,现在银行在有房产抵押的贷款客户发生“第一轮”资金紧张的时候,都是采用展期的处理方法。因为展期涉及的条款在原来的借款合同里都涉及了,就不涉及到再办理抵押的问题。
其次,如果做借新还旧,需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又需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 原来办理的抵押是最高额抵押,且剩余期限覆盖新贷款期限,直接签借款合同放款。
2. 原来办理的是一般抵押,房产剩余价值足够做二押,那么签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先在抵押物上做二押后放款,再撤销第一抵押权,二押上升到一押。
❷ 最高额抵押合同案的审理重点是什么
在此,笔者结合有关担保理论及法律规范,谈谈在审理最高额抵押合同案件时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最高额抵押与普通抵押 最高额抵押系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担保制度,属于特殊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与普通抵押权都具有从属性,但是最高额抵押权的从属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特殊性体现在:最高额抵押在决算前与被担保债权中的个别债权无一一对应的担保关系,与具体的单个债权无从属性;最高额抵押在决算前不随被担保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在转让上与被担保债权无从属性;决算后仅在最高额内对决算的债权负责清偿。对于最高额抵押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法律关于抵押权的一般规定。 二、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 一般而言,最高额抵押权因发生下列情形而确定: 1、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决算期届至。决算期是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约定的,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的时间,法律性质为期日。 2、不特定债权不可能再发生。 3、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的。 4、法院受理债务人或者抵押人破产案件的。 三、主债权与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问题 1、关于主债权的转让。 由于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连续发生的债权,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总额是不确定的,是随时发生变化的。《担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应当说,该条规定存在缺陷。首先,最高额抵押权仅从属于被担保的债权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与被担保的债权无从属性,被担保债权的移转,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也不引起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最高额抵押权仍为其他抵押担保的债权而存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特定后,原债权银行转让主债权,可以认定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三条也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在特定后,债权已届清偿期的,最高额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应当理解为:最高额抵押经过决算,被担保债权定额化后,最高额抵押主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在决算前转让主合同债权的,转让无效。 2、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 《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的不可分性决定了最高额抵押权只有在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后,随同其一并转让。另外,如果基础法律关系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也随基础法律关系一同转让。 还须说明,最高额抵押权是从权利,主债权的效力决定其效力。
❸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合同,其有哪些特点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点: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
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一定期间,是指发生债权的期间。
3.最高额抵押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规定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交易可以适用最高额抵押方式,主要是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有利于生产经营。
4.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所有担保的债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经常发生变更,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允许主合同债权转让,必然会发生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之转让的问题,以及对以后再发生的债权如何担保等问题。在我国市场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为保障信贷和交易安全,暂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说明被担保的债权可以转让,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当债权特定化以后,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可以转让。
❹ 最高额借款合和一般借款合同的区别
什么叫做最高额?几百亿呢?还是几千亿?透露透露呗?呵呵,借款合同做一样的就可以,合同标注好金额,是否需要抵押产品,借款日期,各种双方谈好再找个律师事务所做个公正签约就好了。
❺ 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三年,借款合同一年,一年后最高额抵押合同有效么
1、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三年的,借款合同为一年的,一年期满后如果借款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做高额抵押合同依然有效,主要主合同债权不变化,可以在最高额度内再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法》
第六十条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❻ 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授信合同的关系
简单的说,授信合同给你的是一个额度,可以循环使用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就是这个抵押物对应的额度是整体额度,单笔使用额度内款项的时候,就不用再单笔签署抵押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