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qq上跟人签了贷款合同,是打印出来签字又拍照发过去的 这样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但是真正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却非常少。
我们经常看到的电子合同有以下几种:
采用水印、可视化图章甚至是PS的电子签名签署合同,
用QQ、微信、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合同,对方打印后盖章签字在以同样方式发回,
网站平台生成的电子协议,用户只需点击“确认”。
其实这些电子合同都不算有效的电子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很容易在传输或者保存的过程中被人篡改。
电子合同是否有效,则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合同签署各方经过实名认证,
2、是根据《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这份电子合同则具备和纸质合同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
而一般的互联网平台是不具备信息安全认证技术和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无法识别签署双方身份是否真实,无法防止电子合同在签署及传输存储的过程中不被篡改,因而无法确保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所以,建议题主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来签署电子合同,这样的电子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
『贰』 贷款合同的电子印章盖在合同的空白处有效吗
你所表述的情况在常见的贷款中是没有的,建议慎重考虑,首先要看贷款机构是否正规,其次仔细看一下贷款协议。各大国有银行的贷款都是加盖公章或贷款专用章的,电子印章目前在国内司法实践中是很难认定的。
『叁』 贷款合同原件在银行还是自己拿着
贷款合同原件自己拿着。贷款合同至少一式两份,银行保管一份,银行手中一份。如果签订了贷款合同但手上没有合同,则需要向贷款银行索取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是凭证。如有争议,应出示借款合同等资料。签订购房贷款后,银行会现场将贷款合同交给用户。您需要保留凭证以防丢失。
房屋的贷款合同一式三份,我们一份,开发商一份,借款人一份。借款人的份额一般由开发商转让给借款人,但也有一部分由借款人自己收取。如果您缺一份,您有权要求银行为您补上。如果不发行,则无需偿还。确认是否发放贷款,看是否签了借据。签欠条就是放贷,你要还。此外,您现在将拥有还款证明。还款后可以向银行索取。借款合同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四份,你先签字。然后开发商盖章寄给银行审批。如果没有问题,银行会批准,然后开发商或银行工作人员将信息发送到房地产局进行抵押登记。完成后,银行存款一份,房地产局一份,开发商一份,客户买家或贷款人一份。
拓展资料:
1、银行贷款合同鉴定的问题
银行借款合同如何签订及签订银行借款合同应注意哪些条款经银行批准后,借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合同是约定借款人与银行双方的权利,以及借款人与银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的法律文件。贷款合同包括基本条款和法律文件。贷款合同包括四个方面:基本条款、担保条款、违约条款和其他附属条款。及其他附属条款。基本条款,即可以约定的基本内容,主要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可以约定的基本内容,主要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贷款金额。
2、贷款的方式以及发放时间和还款期限
贷款方式、发放时间、还款期限,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方式、发放时间、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率和付息方式等。 还款方式、利率和付息方式等。担保条款是为保证资金的顺利还款而设立的一系列条款,是为确保资金的顺利还款而设立的一系列条款,包括贷款目的、相关材料担保、财产抵押,包括贷款目的、相关材料担保、财产抵押、担保人及其责任等及其责任。违约条款是指双方违约的处理方式,是指双方违约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逾期还款或挪用的处理方式。企业贷款情况及银行不按时发放贷款如何处理。如何处理贷款。其他附带条款。这些是与贷款双方相关的其他条款。由于长期借款期限较长,此为与借款双方有关的其他条款。由于长期借款期限较长。
3、债权人承担着巨大的风险。
因此,除了贷款合同的基本条款外,债权人还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因此,除了贷款合同的基本条款外,银行等债权人通常在贷款合同中附加各种保护性条款,银行等债权人通常在贷款合同中附加各种保护性条款,以确保企业能够偿还债务。按时足额贷款。确保企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你最好自己保留一份贷款合同。一般房屋贷款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给银行,一份给自己。如果签订合同后银行不给合同,可以主动向银行索要。房贷合同可以充分表明您与银行有房贷关系,这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
『肆』 借款合同必须法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吗
这要看向谁借款,对方对签字盖章有什么要求,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来说,只要盖了公司章就生效。
『伍』 贷款合同上对方的手印和签字是打印的,我的是手写的,事后以照片的形式发给对方,这样的合同生效吗
这是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签订进行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题;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陆』 贷款合同盖章签字扫描是什么意思
贷款合同签字盖章是很正常的,扫描其实就是为了更加保险而已。
『柒』 我到银行要按揭合同复印件并希望银行盖章,需要多久
:你在办理贷款的时候,是肯定需要签订贷款合同的,一般都是你签完了字,再拿到农行去签字盖章,再办理放款手续,办完手续按规定是需要给你一份合同留底的,既然你没拿到,有两种可能,第一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办完手续后没有给担保公司
『捌』 请问在银行领了贷款合同块两年了才发现合同里只有我的签名和手印,没有银行的盖章和签名,该怎么办
如果是这样的话,基本就作废了。直接到银行补办手续,重新再补办一下。因为现在的合同放置过长并且没有银行的钢印,是不生效的,但是银行有存底,直接去银行补一份。
『玖』 银行贷款合同没盖章,是哪方的责任
是没盖章那一方的责任,如果合同上注明“盖章”二字,而事实上又没有盖章,可以视为无效合同,如贷款方有异议,会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