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为什么银行不想给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银行不给,是因为你银行贷款未还清。只要将贷款还清后,银行会还给你。
2.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要注意什么
房屋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如是在正规民间借贷公司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而非银行,在借款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谨慎审查出借款方的资质和信誉情况,尽量选择合法登记、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
二、坚决拒绝签署内容空白或不完整的文件,在签署《借款合同》、《收款收据》时仔细审查各条款,切勿草率签字,必须在取得借款后按实际金额出具《借据》、《收条》等。
三、约定的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标准各项及总额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四、就同一笔借款不能重复签署多份《借款合同》、《收款收据》。
五、保留好相关的收款、还款凭证,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还款,并保证收款账户户主与出借人一致,同时在汇款时注明归还哪一笔借款、本金与利息分别是多少等细节。
六、还清借款后,必须要求出借人将原有《借款合同》、《收款收据》等原件交回借款人或当场销毁,避免出借人再次据此提出主张。
3. 那种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提供购销合同
这种贷款是个人经营贷款或小企业贷款吧,首先要确定的是,如果借你的营业执照,那么借款人是谁?是你的话,你没用到钱,还要承担借款、还款责任,风险大了去了。如果借款人不是你,那你也起到了提供虚假证明的作用,银行要么不追究,追究的话你也有责任的。因为购销合同事实上没有实际买卖这回事,只是单纯的提供证明。
4. 抵押房屋贷款的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买的房子,房地产抵押权的时效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即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说,房地产抵押期限的起始日为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另外根据建设部房地业司在1995年《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中规定,《房屋他项权证》中,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地产抵押期限的届满日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因此,房地产抵押期限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债的届满之日中止。同时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故房地产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止。
5. 房屋抵押贷款为什么没给贷款合同
会有一个抵押贷款合同,如果没有给,可能是在走盖章审批流程,与银行面签人员沟通,可以取得。
6. 个人房屋抵押经营性贷款怎么办理
北京房屋抵押贷款申请到放款的大概流程:
北京房屋抵押贷款满足贷款条件,贷款申请
北京房屋抵押贷款申贷资料准备:借款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
北京房屋抵押贷款看房评估(或勘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勘)估;
北京房屋抵押贷款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北京房屋抵押贷款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北京房屋抵押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手;
北京房屋抵押贷款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放款至该账户(注:原则上只有商品房、房改房、安居房可用作抵押物)。
委托【钻诚担保】办理。流程和条件基本和银行是一样的,只是手续由钻诚担保跑。钻诚担保长期和银行合作,因此在利率,办理速度,放款上比个人去银行办要有优势。当然了,客户要承担一定的服务费啦。
7.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抵押没有效。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价值,抵押只能用具有财产价值的东西进行抵押,比如抵押人所有的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所以房屋买卖合同不具备抵押的性质,但是房产证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8.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法律分析: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主要条款有以下这些: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抵押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