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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完善扶贫小额贷款制度

发布时间:2022-04-09 01:47:09

㈠ 扶贫产业政策落实不力、推进走样 如何整改

个别地区扶贫扭曲走样

一些受访扶贫干部和群众反映,产业扶贫在积极推进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在显露。部分地区产业发展随意性强,缺乏深加工等产业链配套,产业扶贫探索往往效果不佳,此外,扶持资金和保障体制不健全也困扰着扶贫政策的落实。

一是产业发展随意性强。部分地区盲目整县整区推进某一项目,不计成本投入且效益差,导致一哄而上发展,最后整体失败。2014年至2015年,西部某贫困县在没有深入考察群众养殖技术、养殖成本及市场风险等情况下,在两个乡镇3000多户贫困户中硬性推广绿壳蛋鸡养殖,由于蛋鸡养殖防疫不到位、养殖成本较高、签约企业设置诸多门槛等,政府投入几百万元的养殖项目全面失败,部分农民还因为发展绿壳蛋鸡效益差,背着死鸡到政府上访。

此外,记者在调研中发现,缺乏深加工等产业链配套,往往是各地产业扶贫探索失败的共性因素。《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贵州某县采访发现,近六年来,当地先后实施了核桃、天麻、养羊、党参、太子参等扶贫产业,但都不同程度地失败。由于深加工能力低、组织化程度低,分散农户难以应对市场风险。以茶叶为例,这个县近年来发展了20万亩茶园,目前存活并发展相对较好的有10万亩左右。但由于没有深加工产业链,当地只卖初级产品,产品的附加值低效果不明显。当地扶贫干部反思说:“农业具有高风险,如果没有熟谙市场和技术的龙头企业带动,仅靠干部和群众的一腔热情,最终是国家花了钱,农民反而受了害。”

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保障体系

对于产业扶贫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业内人士认为,应加大对产业扶贫的金融支持力度,构建开放性的产业扶贫平台,合力构建“保险+产业扶贫”新模式,充分发挥产业在扶贫中的引领作用。

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司长海波等受访干部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推动产业扶贫:一是大力发展扶贫小额贷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的作用和优势,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3年期以上,3至5万元,执行基准利率,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并由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贴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二是构建开放性的产业扶贫平台。贵州民族大学反贫困专家孙兆霞等人认为,产业扶贫中,企业、大户、农民更接地气,应由他们决定或与他们商量发展什么产业,政府着力在构建产业链、完善基础设施、提升贫困群体能力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同时,通过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贫困群体等主体平等参与和协同行动机制,让产业扶贫决策更加科学和更具参与性,避免产业扶贫因缺乏多方能动性发展一大片,失败一大片

三是因地制宜探索“保险+产业扶贫”新模式。针对目前我国涉农保险严重欠缺,贫困户发展产业存在较大风险等问题,基层干部建议,政府、商业保险机构、企业等利益攸关方,需创新思维,合力构建“保险+产业扶贫”新模式,保险机构可根据贫困地区地域特色和产业发展特点,积极推进大众农产品产量保险、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各类产品;并积极构建“保险+银行+政府”的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力破产业扶贫保险缺位等问题。

“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支部,不少边远贫困山区需求尤为迫切。”河南一位贫困县县委书记说,部分农村没有产业、深陷贫困,与这些地区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没发展思路、没号召力、没干劲等密切相关。他建议,这一轮产业扶贫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尤其是创新模式机制,鼓励发展能带来集体收入的合作经济,将激发村级组织积极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㈡ 人大代表对扶贫工作的建议

市人大代表: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几点建议

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实施精准扶贫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破解贫困难题、实现同步小康的有效之策。“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也是扶贫开发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为此,建议实施“345”扶贫攻坚计划,确保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

完善三大机制:

一是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精准分析贫困原因,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精准帮扶到村、到户、到人。二是强化扶贫开发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强化“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三是完善挂钩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口帮扶,切实加强结对帮扶力量。
实施四大重点工程:

一是实施龙头带动工程。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及家庭农场主,通过建立原料基地、签定订单、土地入股、安排就业等形式,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二是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提供小额无抵押担保贷款。三是实施贫困劳动力培训工程。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采取“免试入学、免费培训”的办法,实施转移就业培训,选送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劳动力农业实用技术水平和就业技能。四是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程。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的办法,力争通过3年一轮的帮扶,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较大增长,切实实现脱贫。
突出五大重点任务:

一是开展产业扶贫。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扶持发展贫困户增收项目,培育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乡村农业种植扶贫。

二是开展金融扶贫。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加大对贫困户的支农贷款扶持力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开展行业扶贫。提升贫困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水平,扩大覆盖面。特别要加强贫困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交通条件;四是切实落实低保制度,坚决杜绝人情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五是开展社会扶贫。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比如:动员企业主、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个体工商户等扶贫主体,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

㈢ 贫困户小额贷款的政策

贫困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并且三年内免息:

一、按照相关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贫苦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由当地县级财政机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于农户来说也就是三年内免息,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拿5万元无偿的给农户用三年,农户可以利用这笔钱进行生产或者创业,进而脱贫致富。

二、根据国家金融扶贫政策的相关规定,2017年农村贫困户只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即可申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三好”农民。即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

2、“三强”农民。即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3、“三有”农民。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

4、“三无”农民。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风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行为。

(3)建议完善扶贫小额贷款制度扩展阅读:

1、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3、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4、扶贫贷款贴息的结算:扶贫贷款贴息实行按季据实结算。每季末由农业银行各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列其中数)汇总填报《扶贫贷款财政补贴利息结算表》,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

5、由农总行汇总后(附分省表),于次季第一个月底前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并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按照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㈣ 国家出台农村扶贫贷款的政策是什么

国家最新的农村精准扶贫政策

2018年精准精准扶贫政策强调到农民危房改造,符合国家补贴条件的农民可以免费修建自住房屋,费用由国家补贴。为了让钱真真正正落到实处,可以享受到这些政策的农民需要满足这些要求。

第一:属于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这些家庭已经在农村建档立卡中登记了详细的登记,家庭情况已经登记在案了。

第二:农村中无劳动能力和无人赡养的农民,被评定为五保户的农民并已经确认是五保供养对象的,确认为5个担保,并收到了“5个担保证明”。

第三:住房或收入低于最低收入标准的农民,已经确认家庭情况并通过审核认定,确定为低保户性质的农民家庭。

其中,以上三类家庭国家政府是免费帮助修建、改造房屋的,就是农民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费用,这样也体现了国家为了让贫穷农民更好地生活的决心。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农村的农村残疾贫困家庭,当然也是通过审核的,这类家庭提出翻修、新建服务的申请时,政府是暂时不会提供免费修建和改造服务的。但是由于这类贫穷农民的特殊性,如果这些家庭真的需要修建和改造自住房的话,国家政府是会加大补贴的力度。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精准扶贫贷款是国家支持贫困户发展的一种措施,其本质是贷款,与其他的贷款一样,都是需要偿还的,但是有一点不一样的是,精准扶贫贷款是国家全额贴息贷款,不需要你承担任何一点点利息支出。

其资金来源是由政府贷款,之后由当地农户最方便的银行发放给农户,一般期限为三年。

精准扶贫贷款是用于支持农户产业发展的资金,精准扶贫户可以用于发展种植、养殖,或者其他方式的经营,用来发展让自己致富,而不可以用作其他用途。

精准扶贫贷款的偿还是由贷款银行和当地政府组织催还,精准扶贫户足额全额偿还贷款将会得到续贷资格,如果不足额偿还或者不偿还就会采取一定措施。

(4)建议完善扶贫小额贷款制度扩展阅读:

目前,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利率定价可归纳以下五种类型:

1、政策型定价:主要集中于一些扶贫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农民创业担保基金贷款中的种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这类贷款都执行基准利率,在农村信用社贷款中的比重较低。

2、效益型定价:主要集中于一般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等,这类贷款的利率较高,农信社一般都上浮50%以上,而且这类贷款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占比较高,是农村信用社主要利息收入来源。

3、竞争型定价:主要集中在服务区域内的黄金客户,是农信社主动营销的贷款,这类企业一般都是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效益较好、资金流动性较强、资金结算量较多,也是各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这类企业贷款的利率一般不上浮或少上浮。

4、优惠型定价:主要集中于以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存单质押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贷款、在农信社入股资金远远大于贷款金额的等,这类贷款的利率一般上浮的幅度不超过20%,属于俗称的“优惠利率”。

5、市场型定价:这类贷款的利率一般是不固定的,随市场行情变化而随时调整,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关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根据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并根据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核定的额度内(即20000元以下)和期限内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种养专业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种、养经营活动,并由可靠的收入。

4、家庭中必须具有懂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和安排次序是:

1、种养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为肥料、农药、种苗、种子、饲料等贷款。

2、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营贷款。

3、农机具贷款,为耕牛、抽水机、脱粒机及其他小型农用机械等。

4、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程序是:

1、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2、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3、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4、农户凭贷款证在核定的额度内可一次或多次向信用社按规定手续办理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核定流程: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在评定信用等级和额度时要根据当地信贷人员或有威信的社员代表、村民小组的意见及村委会提供的情况评定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核定不同的贷款额度,每年核定一次,最高额度20000元。

㈤ 满分 求国家近5年来的农业政策 和江苏省近年来的农业政策

农业政策

1.建立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2006年、2007年省财政两年发放粮食直补和粮食综合直补资金39.09亿元。2008年继续稳定粮食直补政策,加大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力度,全省共计划安排粮食直补资金6.9亿元,农资直补资金32.3亿元,两项合计39.2亿元,粮食(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与2007年相同;农资综合直补每亩补贴62元,比2007年增加32元,补贴资金5月底前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农户。

2.以土地治理为重点,打造农民增收平台。2008年国家立项土地治理项目省财政计划投入6.9亿元(其中省以上资金6.2亿元),改造中低产田120万亩,着力土地治理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为农民增收提供最基本的生产条件。

3.着力培育区域性主导产业。2008年国家立项产业化项目省财政投入3.3亿元(其中省以上资金3亿元),着力培育区域性主导产业,加大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计划扶持项目60个左右,以积极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4.以专项开发为突破口,加快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实施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2008年省财政计划投资1.6亿元,扶持我省26县丘陵山区开发,充分发挥丘陵山区的发展优势,通过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实施产业化综合开发,把丘陵山区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平台。

二是实施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2008年省财政计划投资6500万元,改造中低产田15万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改善黄河故道沿线的13个县(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基本生产条件。

三是支持沿海滩涂开发。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投资7250万元,推进沿海滩涂开发,计划围垦5万亩,实施垦区配套5万亩。

四是支持高沙土项目农业开发。2008年省财政计划投资3000万元,改造中低产田12万亩。

五是支持煤矿塌陷地农业综合开发。2008年省财政计划投资1000万元,改造中低产田3万亩。

5.鼓励引导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有序流转。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2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对各地有一定规模扶持、合法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以奖代补。在坚持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我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高效规模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为发展我省现代高效农业创造有利条件。

6.推动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模式。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设施(高效)资金3.5亿元,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和高效农业;分别安排1亿元、5000万元对新增高效设施农业规模大、消化农产品能力强、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成效显著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大力支持。

7.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引进、示范和推广。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1500万元,用于开展农业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开发;安排农业三项工程资金2.15亿元,围绕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支持农业种质资源基因库建设、现代农业技术集成、重大技术示范推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开展农业科技入户工程。

8.促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政策,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动物防疫疫苗经费,2008年中央及省财政计划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资金3000万元),用于经济薄弱地区动物防疫注射费补贴;安排专项资金2995万元,用于动物免疫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

9.治理里下河、淮河流域内涝问题。2008年省财政计划专项安排1.5亿元,根据里下河等地区相关市、县财力情况,对灾后应急治理工程建设实行差别补助。

10.实施丘陵山区水源工程、圩区治理和西南岗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改造。

(1)丘陵山区水源工程:省财政补助额度按照工程新增蓄水量核定,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2008年省财政补助标准为:塘坝0.5元/立方米、大口井2.0元/立方米。

(2)圩区治理:重点支持里下河腹部地区、沂南沂北地区圩区治理。2008年里下河腹部地区新建、拆建圩口闸省财政补助标准为:新建圩口闸按闸口宽度每米补助1.5万元,改造圩口闸每米补助0.5万元。省对沂南沂北地区(灌云县、灌南县、新沂市、沭阳县、宿豫区、淮阴区、涟水县)圩口闸、排涝站更新改造补助工程造价的70%。

11.加强农村小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农村小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实行竞争立项,2008年省财政对立项的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每县(市、区)计划安排资金25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统一政府采购泵站机电设备(变压器以下,含变压器)。

12.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桥项目建设。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小农桥建设资金3.84亿元,支持建设乡、村非等级公路的农用机耕桥及农民生产、生活用桥5500座以上,单项桥梁总投资不得低于4万元。省财政对苏南(苏、锡、常)、苏中(通、泰、扬、宁、镇)、苏北(徐、淮、盐、连)、宿迁分别补助投资总额的30%、50%、70%、80%,单项桥梁省财政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13.贯彻落实国家良种补贴政策。2008年中央及省财政计划安排水稻良种补贴资金5.1855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资金1650万元),实现全省3457万亩水稻良种全覆盖。同时,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小麦、生猪、奶牛、油菜、棉花等良种补贴政策。

14.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2008年中央及省财政计划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2.7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资金1.2亿元),对农民购买农机具实施财政补贴,扩大补贴范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地方开展现代高效特色农机具补贴进行引导。

15.提高能繁母猪补贴标准。2008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能繁母猪实施补贴,补贴标准在2007年每头补贴5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头补贴100元,对苏北、苏中补助比例为60%、40%,苏南地区全部由市、县财政负担。

16.增加对农民培训的支持力度。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农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继续坚持培训券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对高技术工种的补助标准。同时,将对初次取得选定高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农村劳动力,实行“以奖代补”,省财政计划安排资金6000万元,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制度,支持和鼓励农民通过多种形式“就业、转业、创业”,丰富农民增收来源渠道。

17.继续完善扶贫小额贷款制度。2008年省财政安排放贷计划7亿元,贷款对象以苏北地区及黄、茅部分地区的年收入2500元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

18.积极支持贫困人口较多地区扶贫攻坚。2008年,省财政将在扶贫力度不减、扶贫资金不少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并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建立促进经济薄弱县脱贫攻坚激励机制,在扩大县级自主权的基础上,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制度及奖惩机制,确保三至五年实现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19.深入实施“千村万户帮扶工程”。2008年继续实施1011个经济薄弱村分年度的整体帮扶计划,省财政计划安排扶贫资金1.5亿元,支持剩余373个村的扶贫“整村推进”工作,重点用于经济薄弱村道路、桥梁、电灌站、防渗渠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化项目;在农桥建设、农村劳动力培训、“一池三改”、河塘整治及扶贫小额贷款等项目上,向1011个经济薄弱村倾斜。

20.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6.62亿元,解决350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21.支持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县乡河道疏浚补助资金2.8亿元,河塘整治资金2.25亿元,用以支持县乡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整治工程。

22.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湿地保护。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1.5亿元,主要用于沿海、沿湖、沿江及沿高速公路的绿化带建设;全面开展农村村庄绿化建设;以太湖等湖泊湿地为重点,支持湿地保护体系建设。

23.完善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机制。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3682万元,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力度,用于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助。

24.支持利用农村清洁能源。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建设以“一池三改”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户用沼气8万处,支持规模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80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20处。

㈥ 扶贫小额贷款

扶贫小额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条件:生产及经营地位于区内,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扶贫产业规划、扶贫开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且能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效果得到贫困户认可;
(3)具有较强的扶贫辐射带动作用,能直接安排贫困农户子女务工就业,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帮扶脱贫协议。
(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
(三)贷款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方式,经银行机构调查认定借款人确实预期风险较大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应抵押担保物或担保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以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为主。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六)还款方式: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方式。
(七)贷款利率: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
(八)贷款贴息:对贫困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区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㈦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补偿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有哪些内容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广西扶贫小额信贷进入集中还款期,对风险补偿金的启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区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68.93亿元,占贷款余额总量(232.74亿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贫小额信贷33.59万户、152.79亿元,占全年到期贷款的90.44%。部分扶贫小额信贷出现逾期,亟待明确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标准和启用程序。

(二)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指出广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制度不健全。审计发现,某县未按规定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7号)要求广西银保监局和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完善自治区层面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指导县级完善风险补偿制度。

(三)市县及金融机构多次提出调整意见。

随着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形势的变化,市县和放贷银行多次要求对原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58号)进行修改,以合理确定风险补偿比例,并明确风险补偿金的启用程序、损失认定标准等事项。

二、修订的目的

本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督促相关部门和放贷银行依法依规、扎扎实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回收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受上级政策和历史因素的影响,广西扶贫小额信贷在准入时未能严格审核,贷后管理也不如同类商业贷款严格,如果在最后的回收阶段还不能妥善做好问题授信的清收追偿工作,那必然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

因此,通过本次修订,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督促各级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在2019年全区扶贫小额信贷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层层压实责任,倒逼工作落实”;督促放贷银行“切实负起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严格做好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放贷银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和回收处置工作。

三、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

(二)《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

(三)《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

(四)《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

(七)《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75号)

(八)《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九)《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

(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70号)

(十二)《关于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6〕177号)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章,共三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明确了风险补偿金发放的对象和范围;第二章为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县级风险补偿金管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各单位职责;第三章为风险补偿金的来源和补充,明确了风险补偿金的来源、补充机制和拨付程序;第四章为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明确了日常管理的责任部门、三方共管机制、月报制度和补偿比例;第五章为风险补偿金的启用,明确了损失认定标准、负面清单制度、风险补偿金启用程序和退回机制、业务所需材料等;第六章为风险补偿金绩效考核,明确了考核要求和缓冲机制;第七章为保障和监督,明确了监督机制和问责依据;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机构以及其他附加条款。

五、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

(一)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比例。

从外省的情况看,全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4.3亿元(其中户贷企用2.24亿元),对户贷户用资金补偿比例90%,对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不予补偿。截至6月13日,该县4300多万元的风险补偿金仅启用45万余元。从我区的情况看,自治区扶贫办、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均提出应将风险补偿比例设定为70%,而各市对风险补偿比例的意见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来宾、玉林、钦州、防城港等9个市同意风险补偿比例为70%,柳州、贺州两市建议按50%—70%执行,南宁、贵港、北海等3个市建议按50%执行。

为达到既合理分担信贷损失、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又压实放贷银行清收责任、尽量提高贷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以及我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情况,本办法将风险补偿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到70%,并保留风险补偿金不实行限额管理的规定。

(二)明确风险补偿金和担保金的区别。

中央各部委相关文件多次强调,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风险补偿金来源于财政性资金,是政府为了鼓励相关主体向政策鼓励发展的领域投入资源、从事经营活动、完成特定任务而给予的一种补偿资金。而担保金则是在债务人不按约履行还款责任时需承担偿还义务的资金。两者的性质和会计处理方式均有本质不同。按照上述规定,风险补偿资金不能混同于担保金、不能直接代偿贫困户的逾期贷款。否则,将违反中央文件规定,并会触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政策红线。因此,在本办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风险补偿金只是对放贷银行的合理损失进行补偿,并确认为银行的收入。

(三)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合理损失进行补偿。

本办法所称合理损失是指符合扶贫小额信贷经营活动常规情形,剔除了异常因素所致损失之后的贷款损失。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其本意是对金融机构因放宽授信条件而多承担的风险进行补偿。但是,部分放贷银行在放宽授信条件的同时,也放松了贷后管理的力度,导致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步步累加,直至出现不良。因此,对扶贫小额信贷所形成的损失,在考虑进政府力推所带来的准入风险之外,还要考虑放贷银行贷后管理松懈、清收不力的影响和个别搭乘扶贫小额信贷便车违规发放的情形。这部分扶贫小额信贷损失即为不合理损失,由县里根据产生原因和责任划分,自行协调解决。另外,本办法制订了缓冲机制,采取全区各县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率横向对比和阈值相结合的方式,对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率超过10%且高于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平均损失率的县,其新发生的扶贫小额信贷损失暂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四)风险补偿金的启用时间。

风险补偿金是减少放贷银行损失的最后一道关口,以呆账认定金额为基础来计算补偿金额。为鼓励、督促各方加快清收进度、加大清收力度,尽最大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风险补偿金的启用以完成呆账认定为前提。如果县级清收工作开展顺利,在较短时间内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证明材料,即可按照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呆账认定,并申请风险补偿金。此项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部分单位消极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风险补偿金启动时间的现象。

(五)穷尽追索的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放贷银行应在各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查清贷款贫困户或企业名下财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并积极跟进诉讼程序,尽快执行相关财产。上述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贫困户或企业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存款(法律不允许扣划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权、相关资源承包权、房产、钢结构厂房、机器设备、车辆、股权、其他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

(六)怠于行使代位追索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针对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而言,贫困户未使用贷款且不具偿还能力,企业从贫困户处获得资金而对贫困户负有债务,且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专属债权。这一情形,符合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放贷银行可依此项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企业,并将贫困户列为证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贷银行怠于行使代位权进行追索,错失清收时机,致使企业转移财产,造成贷款损失的,不纳入补偿范围。

(七)用扶贫小额信贷承接问题授信。

用扶贫小额信贷承接问题授信是指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时,企业存在资不抵债、征信逾期,或是企业原来的贷款因违法违规被要求收回等情形。这种情况属于非正常发放的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由县级协调解决。

(八)对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部分的解决途径。

本办法明确规定,由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放贷银行对因不正常、不合理发放而造成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的扶贫小额信贷进行成因分析、责任划定和组织协调,以确定政银分担比例。这部分扶贫小额信贷的补偿不受本办法约束,不得使用风险补偿金,由县级在充分尊重历史事实、保障各方合理诉求、维护脱贫攻坚大局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方案。

(九)其他相关问题。

1.本办法第四条所提“符合条件”指的是发放了扶贫小额信贷且不存在违法违规发放的情形,侧重点在于不存在违法违规发放的问题。

2.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提市场化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是指放贷银行依照相关规定将进行债权转让,以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单户债权转让、批量不良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基金方式进行不良贷款转让等方式。市场化方式进行不良贷款处置后,放贷银行即可依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进行呆账认定,并完成风险补偿和呆账核销等工作。

3.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在与县里首次开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准入。自治区财政厅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单。自治区财政厅将定期向社会公告准入名单,并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

㈧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是什么时候提出

这种是扶贫类的小额贷款,只有符合政策的人才能办理,如果你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去你们当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㈨ 扶贫贴息小额贷款现行做法

贴息小额贷款,就是你申请贷款之后,只用付贷款的本金,不用付利息,而利息由财政进行补贴。
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又称贴水贷款,指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借款人本人贷款期内不支付利息,贴水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不贴。

贴水贷款

贴水利息是指汇票持有人向银行申请贴现面额付给银行的贴现利息;

实付贴现金额是指汇票金额(即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即汇票持有人办理贴现后实际得到的款项金额。

按照规定,贴现利息应根据贴现金额、贴现天数(自银行向贴现单位支付贴现票款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和贴现率计算求得。

贴水利息的计算
贴水利息
贴水利息=贴水金额×贴水天数×日贴水率

日贴现率
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

实际付款金额
实际付款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贴水相关解释
凡是承兑人在异地的,贴水、转贴水和再贴水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时间。

选择贴水贷款对于借款人来说有不少好处,首先所有的贷款手续都有律师,您可以免去了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评估事务所、担保中心、和放款银行之间奔波;其次贴息业务不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为您节约费用;第三,贴息业务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为您提供担保,担保中心为贴息业务的借款人统一购买了融合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内容的保险,全方位保障您的利益;第四,贴息业务的实质是一笔商业贷款,放款的速度和商业贷款的放款速度一样快,并且您还能在付房款时享受贴息业务专有的折扣。

申请方法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申请贷款的一般流程包括自愿申请、审查推荐、承诺担保和发放贷款四个步骤。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基层就业平台(有的可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证件或有关证明。

2、审查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推荐给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受托运作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

3、承诺担保。担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项目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承诺担保手续。

4、发放贷款。对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借款申请人,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后签订合同、发放贷款。经办银行是指与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各级各类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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