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证书造假算不算犯法
公证书造假是算犯法的,现在公证处已经不属于国家机关了,公证书造假按照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来定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伪造签名贷款合同公证扩展阅读: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㈡ 贷款合同上有伪造的个人签名,请问该合同合法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签名确系伪造,那该贷款合同无效。
㈢ 不是本人签字的贷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是无效的。借款合同必须要有借款人本人签字。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可以起诉。
贷款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即贷款方将货币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关规定,按期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及其利息返还给贷款方面确定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为了保证自身安全,贷方要求借方在贷款合同有效期间的财务状况 (特别是它的流动性) 至少要同它签订合同时的情况不相上下。
贷款合同本身只是表示在借方违反合同条款的场合下,贷方有采取行动的合法权限。否则的话,贷方将受到它承诺的贷款条件的约束,一直要等到合同期满才能采取纠正措 施。
(3)伪造签名贷款合同公证扩展阅读
贷款合同中的主体资格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借款人身份需要核实
(1)签约对方为个人
签约对方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关系证明。
(2)签约对方为企业
① 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借款合同。如果签订了借款合同,也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
② 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有授权,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③ 企业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查看企业名称是否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一致;查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 查看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在拟签合同业务的经营范围内;查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
④ 资信审查。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
㈣ 西安公证处给假购房合同公证 致受害人在纠纷中败
本帖最后由 水晶杯 于 2011-11-11 21:59 编辑 在西安市某些部门登记在册的访客名单中,魏洁的名字排名第一位。在一些人看来,魏洁是一个官司缠身、艰难奔走于申诉之中的“狠人”。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她这样呢?日前,面对记者,魏洁拿出了一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说:“这是假的购房合同公证,西安市司法局已经撤销了。就是这份假购房合同公证,害惨了我。” 2000年5月 购房合同公证交了钱拿不到购房合同 2000年5月 ,魏洁在西安市嘉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长安南路欧风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她先后分两次交付了3万元定金和近17万元房款,并于同年6月16日与嘉汇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该公司表示,购房合同公证余下的手续办好后再给魏洁合同。当时,嘉汇置业公司对魏洁承诺,办理30年按揭,余款以按揭形式由嘉汇置业公司在建行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办理贷款手续,以后魏洁每期的房款均交到该公司在建行高新支行的账户上。魏洁认真地履行了缴款义务,她在交了11期10万元的房款后,由于嘉汇置业公司仍不能给她办好按揭手续,甚至连购房合同都拿不到,魏洁终止了分期交款。时至今日,魏洁手中只有两张交款条和分期交在嘉汇置业公司银行账户上的10万元交款收据。 2003年5月 欲追回房款却收到传票 2003年5月 ,就在魏洁准备追回自己已缴的购房款时,她和儿子魏斌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嘉汇置业公司将魏斌起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要求魏斌归还银行贷款。这使魏洁感到十分不解:房子是自己买的,银行按揭是嘉汇置业公司办理的,嘉汇置业公司怎么会告魏斌呢?接到起诉书一看,魏洁大吃一惊:嘉汇置业公司竟然将购房合同的主体更改了,她交付了近20万元所置的房产是以儿子魏斌的名义在建行高新支行进行的抵贷款,购房合同公证魏洁变成了“担保人”。此外,西安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附的购房合同签名是魏洁一人签名,但该所存档的合同却是魏洁、魏斌二人签名,不但时间不符,而且一套合同出现了3种不同的版本…… 2003年5月 假护照揭开了骗局谜团 魏斌说,他从没有见过建行、房产中心和公证处的人,也没刻过私章,根本不可能参与抵贷款购房。那么,有自己签名、盖章的抵借款合同究竟从何而来,魏斌感到莫名其妙。与此同时,更为莫名其妙的是,在魏洁没有提出任何申请的情况下,竟收到一份到马来西亚的假护照。魏洁母子后来才弄清假护照的用意:嘉汇置业公司以假护照谎称魏洁准备出国,到派出所复印了魏斌领取身份证时的凭条,伪造了魏斌的户籍档案及签名,私刻了他名字的印章,然后以他的名义签订了46万元为期5年的假借款合同。紧接着,嘉汇置业公司和高新支行信贷员张天奎串通好,将魏洁已经交了的房款作为归还银行的还款,购房合同公证制造了魏洁归还贷款的假象。就这样,嘉汇置业公司最终骗取了国家贷款46万元和魏洁先后所交房款近30万元,并将46万元的巨债转嫁到了魏洁母子身上。
㈤ 一位担保人的签字是银行伪造的,合同还有效吗
你好,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一个人的担保签字是银行伪造的,这种担保合同已经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