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农商银行担保贷款人不同时到场签字是否违法
签合同是没有要求同时到场签字的,只有要求必须是本人亲自签名。
② 农商银行贷款三年合同还有一年到期,银行单方面终止合同算违约吗
贷款未到期银行单方面终止了合同,那按照贷款合同银行方就算违约,应该按照合同赔偿用户相关损失,如果矛盾调解不好,可以到法院起诉。
③ 我在农商银行贷了10万,3年合同,一年一还,现在第一年也还不了,可以3年到期还吗
不可以。合同约定一年一还,分三年还清,你不还就是违约。违约的后果是要承担逾期利息和滞纳金,还会影响你的个人信用,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以后贷款就难了,还有可能会有其他的负面影响。想办法还吧!
④ 农商银行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贷了三十万,我可以投诉到纪委吗
你应该先跟银行联系沟通,然后拿着相关证据到派出所报警。
⑤ 农商银行,提前还贷有违约金吗
农商银行提前还贷存不存在违约金问题要看具体合同,有些贷款合同上不允许提前还款。借款人去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的话,除非之前合同有规定允许提前还款,否则的话,银行会收取部分违约金。
农商银行一般要求提前还款申请人提前15个工作日左右提交书面或电话申请,农商银行接到申请人提前还贷申请后要审批,申请人如果要提前还贷,一般要在电话或书面申请后,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借款合同到当地农商银行办理审批手续。
银行允许的提前还贷时间不同。大部分银行要求还贷满一年之后可以申请提前还款,部分银行能随时提前还贷,在提前还款时要注意贷款行的还贷时间。不管是提前还款还是按合同还完贷款的,还完贷款后一定要办理撤销抵押登记。
(5)农商银行贷款合同违法扩展阅读:
银行贷款提前还贷违约金计算方法:
1、提前还款需要收取违约金。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是在借贷款双方的合同中共同认可的条款,一旦借款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或大部分本金,借款人将支付一笔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是按照提前还款时的未结余额的百分比计算(一般是2%到5%);或规定若干个月份的利息。但违约金受到合同或法律的约束。
2、违约金的有效期通常不会超过3年(也有的为5年)。有效期过后,违约金的比率会取消、或逐渐减少、或者只有余额的1%。每年只要部分提前还款不超过贷款余额的20%,就不用缴纳违约金。
3、违约金是借贷双方可以协商的。一般贷款方会提供几种违约金的方案供借款人选择。如果借款人选择有违约金的合同时,贷款方会提供较低的贷款费用,或较低的贷款利率,一般带有违约金的合同的利率要比没有违约金合同的利率低0.25%到1.00%。
⑥ 农商银行贷款十万合同三年,需要每年转贷吗
不需要。
因为签订的合同是三年,也就是说借款期限是三年,只要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时付息就可以了,不需要一年一转贷。
⑦ 农商银行贷款合同三年,期限不到信贷员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吗
如果他无故提前终止合同,那就让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是你违约在先,那他可能就是合法的,要看合同怎么约定的。
⑧ 农商银行房贷提前还贷怎么办理,违约金怎么算
提前还贷不存在违约金问题,办理应去当地银行柜台办理手续即可。
⑨ 江苏农商银行贷款50万,贷款合同三年内不得还清,如果想在第二年一次性还清,会有多少违约金
银行限制你在三年内还清,主要是为了保证银行有一定的收益,如果贷款在短期内就归还,银行感到不划算。如果第二年就还完,那么银行可能直接拒绝你。要是你坚持,那么银行会要你多给13个月的利息。
⑩ 农商银行可以贷款吗
可以的。
借款人所需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拓展资料:
根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的权利
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贷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第二十四条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