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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丢失要紧吗

发布时间:2022-04-17 14:19:25

贷款合同丢失了要紧吗

合同原件是双方合作关系存在及权利义务的直接证明。因此,合同丢失后,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拓展资料】
贷款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即贷款方将货币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关规定,按期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及其利息返还给贷款方,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为了保证自身安全,贷方要求借方在贷款合同有效期间的财务状况 (特别是它的流动性) 至少要同它签订合同时的情况不相上下。列在贷款合同中维护贷款者利益的条款,叫做保护性条款(Protective covenant)。贷款合同本身只是表示在借方违反合同条款的场合下,贷方有采取行动的合法权限。否则的话,贷方将受到它承诺的贷款条件的约束,一直要等到合同期满才能采取纠正措施。
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

明确此项条款,对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对贷款人而言,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风险。

对贷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必须阻止借款人继续提款。其次,限制贷款用途是为了保证还款资金的来源。如果贷款不按协议的用途加以运用,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当导致丧失还款能力。再者,贷款行内部经营方针可能对发放贷款的行业或部门有限制,政府规则、法令有时也有类似规定。最后,限制贷款的用途还可能因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贷项目中,贷款用途就仅限于特定的支付对象。

㈡ 银行的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银行贷款合同丢失,可以携带身份证去银行补办;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办;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后才能再次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㈢ 银行贷款合同丢了后果严重吗

购房合同、购房贷款合同都丢了,一般不会有什么后果的:
1、因为就算是别人捡到合同拿到房管局也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因为是一套房屋只有一个产权,如果要求更名过户也必须要有当事人即产权人亲自到场办理。
2、买卖合同只是对双方的购房起一个约定约束作用,产权证都办下来了,它的作用基本就结束了.
(3)贷款合同丢失要紧吗扩展阅读
解决方法如下: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㈣ 贷款合同弄丢了怎么办

贷款合同弄丢了后,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的。那么即使合同丢了,也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丢失后,不承认合同的存在,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先与其协商处理,重新签订新合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㈤ 银行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若借贷人在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后,再拿着有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即可。
拓展资料:
一、贷款合同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二、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㈥ 已经还贷款几年了…发现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的合同不见了……怎么办

1、购房合同丢了,如果房子已交付使用,也就没有必要去补办,因为购房合同的主要用途,就是领取房子和办证及贷款的的依据。办证时房管局有合同资料,不需要业主提供购房合同。1、如果房子未交付使用,也就要到开发商哪里复印一份。
3、如果去房管局哪里复印一份的话,要交调挡费。
4、如果需要合同去办贷款的话,要到房管局哪里复印合同,并且需要在复印件上签证盖章。
房屋公积金贷款合同丢失后可向放款银行申请复印,不能补办。放款银行在接到申请后,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印,并通知客户领取。银行会在合同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相同”的骑缝章,表示该复印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效率。

㈦ 购房贷款合同重要吗丢失了怎么办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用到合同来约定双方的义务与权益。所以在我们的认知中,合同很重要。尤其是在购房贷款合同中,直接与自己钱包挂钩的事情。但是人难免有个不小心,贷款合同重要么?不小心丢了怎么办?
购房贷款合同相对来说还是挺重要的,因为在你还清贷款办理撤销房产抵押手续时,是需要你凭贷款合同等资料办理的。万一实在丢了的话,也不用着急,以下三种方法可以补办:

1.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到贷款银行,然银行重新给你一个原合同复印件,然后加盖银行公章。

2.如果你当时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询档案。

3.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行不通,还可以到房产抵押部门去查档,这个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一般不会很多。

从上面三点可以看出,贷款合同丢失有 补救方法,但是过程都比较麻烦。有的单位也会嫌麻烦不愿意查档。有的银行在补办合同时,有可能还会需要买卖双方都到场,并带齐相关证明资料。因此,我们尽量在生活中养成保管好重要物品的习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㈧ 银行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银行贷款合同丢了的处理办法:1、可以携带身份证去银行补办;2、可以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办;3、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后才能再次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㈨ 房屋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房屋贷款合同丢了,要在报纸上发合同作废声明。满三个月后,带着报纸到预售登记机关注销合同,再重签,做预售登记。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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