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县金融办检查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看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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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额贷款信贷员工作心得体会
一、积极转变观念,敢于面对新岗位的挑战。
面对一个全新的岗位,如何开展好我行的信贷业务是我急需解决的问题。储蓄柜员基本上是柜面营销,而信贷员需要及时将信贷信息进行宣传,到客户家中,实地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信息,调查掌握客户的贷款用途、还款意愿,分析客户的还款能力。根据新岗位的特点我框定了我的工作思路五部曲:及时学习掌握信贷信息;分析目标客户群;对筛选出的目标客户及时上门宣传;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的相关工作;确保还款时段的前面跟踪。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的业务逐渐熟悉,办理业务的速度是全行最快的,客户群体也越来越多,信贷业务走上了快速发展道路。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素质。
我深知学习的重要性。自从工作后,在业余时间我及时报考银行从业的各门业考试。在自我的学习提高的同时,也帮助新进员工快速的进入工作状态,耐心的辅导,从而促使信贷新人更好更快的适应新岗位。
三、克服困难,敢于吃苦,才能保证信贷业务的全面发展。
邮储小额贷款如何融入当地经济,成了支行信贷工作的重要突破点。工商户、养殖户、种植户是我们信贷的主要客户群体,特别是养户和种植户这一群体大多在偏远农村,交通不便,有的地方走路要好几个小时,有的地方环境很差,脚磨破了、腿走不动了,我们咬咬牙都坚持过来了。
四、遵守各项制度,才能有效推动业务发展。
在谈到工作体会时认为,好的人品是做好信贷工作的重要前提。人品正,客户才能真正信赖你,也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在办理业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客户的请客送礼,但我们都一一回绝,做好客户的服务工作是我们的使命,诚信、高效、廉洁的工作才能有效推动业务发展,客户群体才能逐渐增多。
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附件
《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批准,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贷款。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在县(市、区)。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发放贷款。
第七条省政府授权省金融办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等工作。各市(地)、县(市、区)应指定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接受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县(市、区)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申请开业前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九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
(四)有限责任公司应由9至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9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五)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六)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八)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九)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十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工作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六)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资料;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或者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由县级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由市级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小额贷款公司达到开业条件,其开业申请由县级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由市级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经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发放批准文件,并凭批准文件在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按正常程序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第三章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
第十六条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设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应是境内企业法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入股前上一年度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入股前上两年度连续盈利,且上两年度利润总额之和不低于600万元。
第十九条除上述条件外,最大股东和其他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法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两年度连续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七)其他条件。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计算。
第二十条境内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发起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条件。
第二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股本总额的20%,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股本总额的5‰。
第二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后,向认缴股本的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所持股份和分红的凭证。
第二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第二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变更后,必须相应变更其注册资本。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除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外,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
第二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第二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应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第三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第三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在此区间的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第三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管理、支付清算管理、金融统计和监管报表、征信管理、现金管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三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三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第三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第五章机构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住所;
(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五)股东之间股份转让;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组织形式;
(八)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报市、县级主管部门审查其任职资格,由省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核准。
第四十条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四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向省政府主管部门缴回批准开业文件,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二条各级政府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应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第四十三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机制,组建行业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要根据自身职能指导和督促系统内下属机构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市、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持续、动态的日常监管。市、县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多方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组织工商、公安、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重点防范和处置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应搞好准入把关、加强日常巡查和信用分类监管,强化企业年度检验,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的行为,银监部门应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定申请,及时进行认定。
第四十六条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要求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第四十七条全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实行网络化、信息化监管。
第四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第四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五十条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应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服务质量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可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有权采取风险提示、约见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监管质询、责令停办业务、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防范风险。
第五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依法责令其整改、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
(三)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违反利率政策的;
(五)未经核准擅自更换法定代表人和任命主要管理人员的;
(六)拒绝或者阻碍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检查的;
(七)不按照要求和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八)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九)法律、法规授权工商、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处理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违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省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 小额贷款销售员检讨
尊敬的____________(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空看我写的这份千字检讨书!
我不想再一次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羞愧与惭愧。这份检讨书,主要是向您表示我对这种错误行为的深痛恶绝,我下定决心,不再犯类似错误。其时,领导反复教导一直在耳边回响,严肃认真的表情也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同时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一片苦心。 自己并没有好好的去考虑我现在的责任,造成了工作的失误。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了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也是与我们时代要求-----树新风,讲文明,背道而行。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公司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认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不尊重。对待工作的思想观念不够深刻、不够负责,没有认识到现在找一份合适的工作是多么的难得。
我决定做出如下整改:
1、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工作做好,以优秀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错。
3、经常和同事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服务也只是纸上谈兵。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短短几百字,不能表述我对自己的谴责;更多的责骂,深藏在我的心里。盼望领导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公司能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会化悔恨为力量,我绝不在同一地方摔倒,以后我要努力工作,认真负责,争取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所以,我要感谢领导让我写了这份检查,是领导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了我改过的机会。说真心话,在公司上班认识很多同事,真的很开心很愉悦!
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在此,我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检讨人: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5. 求一篇银行工作人员小额信贷工作总结报告
这个暑假,我来到中国工商银行***支行进行阶段实习。中国工商银行***支行是一个以房产贷款、个人贷款办理为特色的一个支行,存款规模达17个亿,各项贷款达14个亿,主要办理各项人民币、外币的存、贷、汇款业务,同时办理各种代理保险业务等。该支行在银行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各项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的创新,连续3年盈利居全市首位。 选择银行的原因是因为一直以来银行是各行各业资金的交汇点,加上体制的关系,人们更愿意把商业银行看作是一个“国家机构”,而忽视了商业银行应该是作为一个法人主体、作为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对于银行的盈利的讨论很大程度上和银行的存款额相挂钩,某些地区用存款额的多少来考察银行经营的成功性,而至关重要的信贷盈利却被丢在一边,产生了大量的坏帐。 入世之后,中国的金融行业必将接受来自世界金融业的强烈冲击,如果四大国有银行和各地区商业银行继续采用原先的政策,将使中国银行业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中央在看到这一情况后,国务院决定对四大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制,今年7月15号,中国工商银行宣布,在国务院决定对工商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后的70天时间里,工商银行已较好地完成了财务重组的各项任务。财务重组完成后,工商银行的财务和资产质量指针已经达到了健康银行的标准。截至6月底,工商银行资本总额达到2806亿元,充足率为9.12%,其中核心资本达到2525亿元,充足率为8.07%;境内外机构不良资产率降至2.72%,不良贷款率降至4.58%,分别较年初下降11.51个百分点和14.42个百分点;按拨备余额与应计拨备算,拨备覆盖率达到了100%。这也就意味着,工行将告别以存款额为业绩的历史,更加大信贷等盈利性业务在工行的营业范围和营业比重。 我的目的就是用会计知识了解和分析除了存款外,其它盈利性业务在工行的经营情况,并在此过程中,提高自己会计实践能力。很有幸,在工行能够进入信贷部,因为信贷部作为盈利性业务的代表,基本上就是整个盈利性业务的一个全面反映。能使我能够比较全面了解赢利性业务。 银行信贷以新颁布实施的《贷款通则》为准则。以银行存款收入作为银行融资的主要途径,在银行存款保证的基础上,利用种种业务把存款资金进行再投资,实现银行的利润增长,把营业利润作为银行资金增长的重要手段。以国家基准利率为基准,根据银行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上浮贷款利率或下降贷款利率以获得最大利润总值。 在实习期间,主要学习了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的具体操作业务,在学习过程中我也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这两项贷款业务进行了会计分析,希望用会计方法得到这两项业务的盈利情况。这两项业务是将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下调10%,以4.32%-4.59%的利率范围进行业务开展。因为这两项业务的信贷风险是所有信贷业务中最低的,所以用较低的利率水平以吸引更多的贷款业务,实现创利。再从具体操作方式上看,在利率下调基础上,银行通过贷款中特定的条例,和保险公司合作,对所贷资金进行投保,这样既保证了所贷资金的安全性,又在和保险公司合作中得到利润,作为纯粹企业意义上来说是很好的盈利方式。当然,在具体规则的制定上,都是有利于银行利润的增长,并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还分别做了关于实际贷款金额、最高贷款金额、首付金额、贷款年限、抵押资产内容、抵押方式、资产评估等方面不同的要求。这些要求又为贷款提供了安全性保障,使银行的坏帐率达到最小。 由统计可以看出,去年信贷部门的住房贷款为67281万元,今年到本月为止为71385万元,增加了4104万元,半年增长率为5.7%,这是整体的统计数额情况。在实习期间,由凭证统计出(截至日期为8月24号):累计逾期本金金额为561902.39元;累计表内欠息(既由本金产生的利息);累计表外利息(复利计算)为12802.76元。由此三项产生的数额为721577.45元。从会计角度可以把这721577.45元看作是本期的支出,由增加的4104万元贷款额产生的利润为1883736元。净利润为1162158.55元。从这个数字上看银行的住房信贷这一块是盈利的。 再有是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上年为755万元,今年8月份为止是1423万,增长了668万。个人综合信贷业务由于银行风险远远大于住房贷款,所以相对的涉及金额也相继较少,这也有利于控制银行贷款风险。 由上述数字可以看出,个人信贷业务,银行风险还是比较小的,利润的多少,仅仅取决于贷款数额的多少。只要根据市场特点制定相对应较低的利率水平,银行是可以从个人信贷上取得固定利润的,这两项贷款业务是可以实现资产增值的。 再由银行对企业的信贷业务来看。企业贷款最为高风险业务,银行产生坏帐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企业贷款。由于经营时间长的原因,工商银行一度成为坏帐大户。对于一个盈利性企业来说,坏帐不可避免,如何降低坏帐发生率才是应该密切关注的。在实习期间,我看到,信贷部从上至下每一个员工,对于企业贷款都保持着警惕的态度,在接到企业贷款时,都会从基础进行清查,一旦发现不利因素,便立即停止贷款审查,取消贷款资格。从手续上使企业贷款不再畅通无阻。具体审查时,银行对申请贷款企业要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到总资产、总负债、资产负债率等各项考察项目。以某事业公司(实习期间有幸学习到对该公司进行资产审查。该公司申请贷款200万。主要从事:服装、鞋帽、餐饮、住宿、网吧)为例,银行对该企业的总资产(3599万)、总负债(1912万)、流动资产(677万)、流动负债(1910万)、存货(263万)、所有者权益(1688万)、资产负债率(53.12%)、流动比率(677万/1910万=35%)、货币资金(290万)、应收账款(95万)、预付账款(28万)、固定资产(2921万)、短期借款(1890万)、实收资本(158万)、上年销售收入(895万)、利润总额(190万)进行了分析。该企业去年利润总额为190万,05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93万。经分析,该企业属于中型企业,总资产达到3599万,有能力归还200万的贷款。其流动比率为35%,其短期偿债能力不强,因为对该类企业、该类贷款年限为2年,所以必需考虑其短期偿债能力,即在2年内收回200万成本和318240元利息(利率在国家规定5.1基础上上浮30%)。其短期偿债能力弱,将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台阶。再考虑其产权比率,得出的结果是:1.13(1912万/1688万)。产权比率反映了企业长期偿债能力,一般指标越低,表示企业承担的财务风险越小,偿债能力更强。而该企业反映出来的长期偿债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一样,和平均水平相去甚远。这两项基本偿债能力的评价反映出该企业无论长、短期偿债能力都不强。给银行贷款带来了风险,银行很有可能因为风险原因放弃对该企业贷款的考虑。当然银行的审查不仅仅只限于会计范围,还涉及到社会等方面,到我实习结束为止,对该企业的贷款审查还没有结束。但从会计角度考虑,不应该对该企业进行贷款。 经过对信贷业务中个人业务和企业业务的考察,可以肯定这家银行的盈利能力在改革后在不断地加强,对其盈利能力是可以信任的。支行做到了一个企业应该做好的工作。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的主要目的是考察银行业务的盈利性,在此过程中,运用到了会计知识。在实际应用中,却深深地感到了自己专业知识的不足,在学校里以为懂的知识在实际中变得十分模糊,感觉很多时候以纸上谈兵为多,只有在实战中才能体会到书到用时方恨少的痛苦。不过经历了痛苦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却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收获。从基础的东西一步步做起,有利于知识的清晰和整合,拥有扎实的基础,将使对事件的会计分析更加细致。很多细小的差别都需要在实际的工作接触中才能够发现,比如,很简单的凭证颜色,收款凭证是红色的,付款凭证是蓝色的,转帐凭证是绿色的。而收款凭证中由类别的不同,又分为几种不同的红色。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东西,往往被我们在课本上忽略。而实践中却给了我们认识的机会。对于凭证的处理,看着整齐的一本本凭证觉得没什么,但当自己亲手实践后发现:原始票据要粘的好,凭证要叠的好,电钻要打的好,线要扎的好,角要包的好。这五个好一个都不能少。在填写资产负债表时,要时刻注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个公式。否则,在填表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很低级的不平等错误。 经过这次实习,不仅达到了我一开始的目的,并且,让我进一步的了解了会计,从盈利的角度理解了会计的作用和重要性,也使我从实践中找到了我的不足之处,对会计要进行更细致地分析,更多的知识要在实践中区领悟,光光从课本上是无法完全掌握的,要做好会计,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很多。
6. 怎么检查小额贷款公司
网上假冒担保、小贷公司名义行骗的李鬼比比皆是,提醒你:
1、使用公司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使用个人银行账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作为收款、收费账号的必是诈骗。
2、以验证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钱的必是诈骗。
还有提醒: 也别轻易相信骗子所谓的 无前期等等说帮你搞定再找你要钱的借口 因为他们只能这样说诱惑你 才能近一步和你接触靠近您。所以也要注意!
正规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本地开展业务,要亲临公司办理,不得收取贷前费用或预扣利息,绝不会使用个人(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名下银行账号收取费用。例如北京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其注册所在区县范围内发放贷款。超出地域范围业务、基于网络平台办 理的业务是骗局,应为骗子冒用正规公司名义行骗或骗子虚构的公司。、
这些小贷公司只通过实际办公场所办理贷款等相关业务,不通过任何电话或网站开展贷款服务,网上招揽业务、传真签订合同的都是骗子,冒名顶替的李鬼,不要上当。
记住只要是告诉你可以帮你可以私贷借你等等都是骗子,骗局无数个 套路很多 以各种贷款公司名义告诉你可以帮你贷款给你发合同都是骗子,叫你存钱你自己卡里所谓要看你还款能力的都属于骗子,总之一句话 只要是声称马上下款开始找你 要钱的都属于行骗!
另外:如果真的已经把个人信息泄露给骗子了话.如果您说不想办理了 要是对方恐吓你称你签了合同不交钱就会收违约金 就会起诉您告您之类的话 都不用信。这些合同相当于废纸一张 不生效的 是骗子PS行骗的。那是骗子的惯用伎俩,诱惑不行就恐吓。不用怕,他们本身是骗子,最怕警察。本身就是个骗局,他们所说的证据都没有法律效益。
7. 小额贷款
一条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第二条贷款程序和用途。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商业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第三条贷款额度与期限。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两万元左右,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与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每年年底,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各地市经办银行的贴息发生额度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经财政部专员办核准后,由经办银行上报其总行汇总,总行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核后拨付;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各地市经办银行向当地财政部门据实报告贴息发生额度,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专员办核准后,由省级财政部门报财政部审核后拨付。
第五条贷款担保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级以上市都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专户储存于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五倍。贷款担保基金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由地方政府全额向担保机构支付。
第六条贷款担保机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运作,尚未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地区,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经贸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成立新的担保机构。受托运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应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专门账户,贷款担保基金的运作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其他业务必须分开,单独核算。
第七条贷款管理与考核。商业银行地级以上城市分支行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担保基金代位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后,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至担保机构履行代位清偿责任之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期间,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
第八条贷款担保基金的风险管理。省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应适当分担地市贷款担保基金的损失,具体分担比例和运作方式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经贸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确定。贷款担保基金对单个经办银行小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应暂停对该行的担保业务,经与该行协商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商经贸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再恢复担保业务。同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经贸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确定贷款担保基金的年度代偿率的最高限额,对限额以内、贷款担保基金自身无法承担的代偿损失,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弥补。
第九条贷款服务。商业银行要简化手续,为申请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因申请人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提出改进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上级行报告。贷款期间,贷款银行要定期与借款人联系,了解其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提供必要的财务指导。
第十条监督与审计。各商业银行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行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要确保分支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所需的资金和额度;随时掌握本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动与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沟通信息、协调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分支机构,要对当地商业银行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各省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会同经贸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措施,积极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贷款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将小额担保贷款运行中的经验及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来源:人民银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