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哪几个条件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实施招标代理时注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国家对代理费收取标准有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
(1)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合同扩展阅读:
招标注意事项:
1、招标人不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3、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5、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招标代理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Ⅱ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方法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方面?剑鱼标讯提醒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看资质。虽然目前招标代理资格取消了,但是很多招标代理机构还有具备资质的,这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其中甲级最高。
二、看规模。主要包括企业办公环境、企业基本信息、规模大小等,由此可以大概知晓企业的综合实力。
三、看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组成,特别是如果能看到专业技术人员的组成以及从业经验、实操经验就更好。
四、看历史业绩。指的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的中标情况、中标金额等情况,可以看出企业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整体表现情况,具备重要的参考作用。
Ⅲ 2019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律师承办建设工程招标法律服务,首先应查明委托人的工程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并据此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而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项目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同时,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 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⑥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②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③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②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③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⑤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②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其次,明确可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过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六)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七)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把握好工程招标的条件
按照相关规定,工程招标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三) 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 施工招标的,应有满足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把握好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按照法律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对于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资格权限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根据法律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但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开展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方式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在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设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七,严格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八,拟制好招标文件
(一) 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应特别注意,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②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③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④ 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⑤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⑥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应注意,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 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② 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 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④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⑤ 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⑥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⑦ 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⑧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
⑨ 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⑩ 拟选用的合同示范文本或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第九,把握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
相关规定是: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Ⅳ 招标最初从哪个国家开始的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授予资质的,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从事招标投标组织活动、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中介机构。我国80年代初开始的招标投标活动,最初的主要工作实践是从事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投资项目采购活动的招标投标业务。由于一些项目单位对招标投标知之甚少,缺乏专门人才和技能,不熟悉国际通行的规则和国际惯例,由此一批专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运而生了。1984年成立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后改为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是我国第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当时主要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随着招标投标事业的不断发展,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货物采购、机电设备进口和成套设备供应、建设工程发包、政府采购等行业和领域都出现了专职的招标机构,为规范和推进招标投标活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截止到目前,我国专门从事各类招标代理业务、具有不同招标代理资质和业务专长的招标代理机构数以千计。这些招标代理机构拥有专门的人才和丰富的经验,对于那些接触招标、招标项目不多或自身力量不足的项目单位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招标代理机构是中国特有的中介组织
(一)国际上,招标的执行机构根据性质可分为官方机构和非官方机构两种。官方的招标机构是专门为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招标采购成立的机构。这类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人员属国家公务员系列,按照政府颁布的法令,主要从事政府采购业务。非官方的招标机构主要是一些咨询公司或提供管理服务(如项目管理公司等)的营业性组织。这些组织接受企业或民间团体的委托,提供包括招标代理业务在内各类服务,其他服务有咨询、管理、设计、采购、各类商业信息。
(二)在我国,招标的执行机构按性质也可分为两类:
1、由政府部门组建、专门为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实施公共采购而成立的机构——如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这类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属事业单位编制,实行收支两条线,事业费由政府拨款。这类招标代理机构所承担的主要采购内容是通用办公用品、设备和设施,采购内容技术相对简单、数量巨大。招标机构对这些单次采购金额较小、批次多的采购内容,集中起来进行招标,可以以较低的价格采购到合格的货物,节约大量的财政资金。
2、独立法人、属社会中介组织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这类招标代理机构凭借其在国际招标、机电设备或建设工程领域内丰富的招标采购经验、雄厚的专家支持系统和专业知识,提供优质的招标代理服务,可使委托方在采购过程中获得节约资金、降低投资风险和防止腐败等益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是我国独有的组织,这也符合我国国民经济中巨大的国有经济成分和国家投资的中国国情。
(二)招标代理机构所面临的问题
1、招标代理服务技术含量较低
招标代理服务中与技术相关内容包括: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主要由业主提供,而招标机构负责增加一些商务条款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的审核一般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聘请专家进行审核;组织评标工作时,招标机构负责组织和聘请外部专家、业主代表进行招标项目的评审,而技术内容的评审主要依赖外部专家和业主代表。可以发现,在实际招标代理业务开展的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在技术方面非常依赖外部专家和业主自、的技术力量,而招标代理机构只是从事一些程序性、政策性和组织性的工作,技术含量明显低于一些法律、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
2、专业性不强
目前,每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日常承担着各种大量的招标代理业务,从普通的日常用品、电器,到一般单机设备,到大型成套设备,从简单的施工项目到大型的土建工程,到超大型的建设项目等。没有哪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在特殊的领域形成自己的专业优势,招标机构之间工作区别性不强,可以为别人轻易模仿。
3、信息支持体系有待完善
作为一个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业主提供丰富的供应商、价格和行业信息。但实际上,众多的招标机构向业主提供信息时,往往依赖自己以前完成招标项目的信息和外聘专家的口头信息,信息涉及面较窄且可靠性、权威性不强。招标机构不但需要将自己招标项目积累的信息进行系统化的整理,还应加强相互沟通并与相关行业组织建立有机的联系。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前景和趋势
(一)转变思想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面向市场
招标行业在我国已经有20年的发展历史,它从最初创立到现在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发展过程。在我国强制推行招标投标制度的实际情况下,招标机构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授权或强制性规定获得招标代理业务。招标机构通过这样获得招标项目,往往使客户认为:仅仅因为招标代理机构因具有授权的资质,不得不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代理。同时,招标机构的代理招标工作的内容通常是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完成程序性操作,独立为客户提供策划、咨询的内容很少,没有使客户充分认识到获得招标代理服务的必要性。
无论是客户的需求还是市场竞争的需要,都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不能仅提供一种采购方式,而是要真正为客户提供优良的采购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真正成为服务优质、机构精干、效益良好的经营实体,在国家相关法规监督管理下规范操作,为广大招标客户提供富有价值的各种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彻底改变原有的官商、官僚的痕迹,以著名咨询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为榜样,在招标规范、人员培训、机构设置、设备更新、广告形象等等方面逐一改进研究。
(二)建立良好的各项管理制度
招标机构要成为一个有信誉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咨询服务提供者,应在质量管理上引入国际质量标准化管理模式,对招标工作的质量程序建立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使招标工作质量达到一定的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
招标机构对外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不能仅仅提留在简单的程序执行和操作,更重要是提供一种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提高采购效益和降低采购风险的咨询服务。面对社会上的各行各业,招标机构通过完善自身的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进一步发挥:
1、桥梁作用
2、储存作用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
作为提供咨询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重要的服务手段就是为客户提供丰富的相关信息。当今是信息化社会,如何在招标业务为客户提供大量具有实效性、系统性和真实性的信息,是每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增强招标代理机构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手段。
2、我国招标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
①网上招标
②网上评标
③通过网络化建设,促进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综合咨询服务
3、招标机构内部管理实现网络化
希望采纳
Ⅳ 财金(2008)129号文件
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第二批
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8-21 发文字号: 财金函[2008]12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沈阳军区联勤部,有关转贷银行,有关采购代理公司: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实施进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2]76号)及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现将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将湖南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引进医疗设备等47个项目列为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详见附件1)。
上述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完成对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尽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资金申请报告的报批手续;转贷银行及时办理评估和转贷相关工作。我部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适时对外提出。
二、同意新疆昌吉市垃圾处理等25个项目的变更事项(详见附件2),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三、安徽淮南师范学院购置教学实验设备等3个项目(详见附件3),因未在有效期内签署商务合同,现予以取消,有关转贷银行和采购公司的相应工作同时终止。
对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实施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或中央有关单位应在有效期内来函说明申请延期原因,我部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有效期,原则上延期不超过1年。被取消的项目如再需申请外国政府贷款,应按申报程序重新办理。
附件:
1.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清单
2.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事项表
3.部分予以取消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表
Ⅵ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1)拟订招标方案;
包括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拟招标的组织形式、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制定招标项目的作业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招标流程、工作进度安排、项目特点分析和解决预案等。
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同意后发售上述文件,有关澄清和修改等;
3)审查投标人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
4)根据招标人委托编制标底;
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7)依据委托草拟合同以及谈判和修订,经招标人同意组织签订合同;
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Ⅶ 委托招标流程具体有哪些
1.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
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 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1.评标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12.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3.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4.中标通知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发出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15.合同签署、备案
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Ⅷ 招标代理公司的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公司的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招标代理公司(英文:Tendering&Bidding Agency Co.,Ltd)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公司。其性质不是一级行政机关,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招标代理公司可以以多种组织形式存在,如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等。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自然人一般不能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公司需依法登记设立,招标代理公司的设立不需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批,但其从事有关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招标代理公司是指受招标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公司。中国是从80年代初开始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最初主要是利用世界贷款进行的项目招标。由于一些项目单位对招标投标知之甚少,缺乏专门人才和技能,一批专门从事招标业务的机构产生了。1984年成立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公司(后改为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是中国第一家招标代理公司。随着招标投标事业的不断发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等行业都成立了专职的招标公司,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国共有专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数百家.这些招标代理机构拥有专门的人才和丰富的经验,对于那些实效接触招标,招标项目不多或自身力量的项目单位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为充分发挥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须要强调的是,“自行选择”是指招标人在代理机构的选择问题上有绝对的自主权。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为此,本款最后一句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资料来源:网络招标代理公司
Ⅸ 介绍一下招投标,以及现今发展的状况前景.国家的相关政策.
采购法规定:凡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都要进行招标。通俗些讲:只要财政局拨款,就得招标。国家每年的建设基金。。。。数额自不必多说。所以招标是非常有发展前景的工作,中大城市发展的很火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招标公司非常多,但是小城市还比较少些。举个例子:河北省,全省的招标公司183家,仅省会石家庄就100多家。做招标,主要是你要有门路。一般的政府建设项目主要是公路和水利方面,也就是说,你要打通交通局和水利局的关系,还有就是财政局,他们是审批单位。赚取利润主要是收代理服务费。具体标准要看项目预算金额。
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这2部法律足够你对招标有一个清晰的思路概念了。
Ⅹ 进口用户须填写进口产品的最终使用单位是什么
一.申请对象:
1.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群众组织等。
2.进口申请单位委派本单位职工一至二人作为经办人并带好本人的有关身份证明前往本办办理进口手续。
3.经办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国家有关进口政策及所申请的进口产品的有关情况(如进口理由、产品先进性、主要的技术性能、国内的市场情况等)有一定的了解。
二.申报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地方管理的机电产品需一式二份,商务部审批的需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还需提交委托人与进口经营者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及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地方管理产品金额在十万美元以上的要提供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进口理由。
4.商务部审批产品要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告的抬头为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5.三资企业除按以上有关要求外,还需提供外资委项目可行性批复、批准证书、可行性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6.生产配套件进口需提供本办所印发的年度生产配套件进口情况表。
7.旧设备进口详见外经贸委网站:《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申报所需材料及内容》
8.需技术监督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公安局等出具有关证明的产品,申报时一并附上。
9.赠送产品申报时,需附上外方赠送函和申请单位接受书。
10.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需附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和进口设备的全部清单。
11.利用外资(世行、亚行等贷款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除附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进口设备的全部清单外,另加附贷款协议书(主要是能证明设备的采购方式)。
12.招标产品申报时需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审核复函、评标报告、专家名单及专家评标综合意见等。
13.其他有关材料(如产品样本,内贸合同等)。
三.办理时限:
本办收到按要求填写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及有关申报材料后,凡符合条件的一般在四到六个工作日内给申请进口单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