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法规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2、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4、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5、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
⑵ 收到政府小额贷款贴息如何做账
财政贴息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1.如果属于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则应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收到贴息资金后,在建项目冲减工程成本,竣工项目冲减财务费用。
2。至于是否涉税,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如果不属于基本建设中央财政贴息,应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首先:如果在建期间的贷款利息已经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则收到的财政贴息应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工程转资后,按照与折旧相同的进度进行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其次:工程竣工后如仍发生利息支出并取得财政贴息。则: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不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如果不存在资本化利息,则收到财政贴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3.如文件无特殊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⑶ 什么是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国家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有什么具体要求
金融信贷扶持政策是国家对创业者在金融信贷领域所给予的优惠政策,其意义主要是在金融信贷方面减轻创业者的信贷压力,帮扶创业者创业成功。
在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上,2013年9月8日,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做了如下规定:
①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要坚持自主自愿、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规范政策执行管理。
②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③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④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⑷ 关于小额贷款一些问题
杭州:小额担保贷款问答
问:小额担保贷款能申请到多少钱?
答:对申请人能够提供有效反担保的,可根据其实际情况核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对申请人不能提供有效反担保的,按照规定的贷款程序审核完毕后,经办银行向由财政、人民银行、经委、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的市联合审查小组提交复核,复核同意的可核定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贷款。
问: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有多长?
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经担保公司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问: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不得向上浮动。
问:该如何申办小额担保贷款?
答:
1.自愿申请。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向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2.社区推荐。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杭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及《借款承诺书》后,推荐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
3.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审查后,同意的报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对其进行复审后,同意的通知申请人将有关资料报送至本区受托运作担保机构。
4.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受托运作担保机构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实地考察等工作。承诺担保的,受托运作担保机构向指定经办银行出具《担保通知书》。
5.贷款受理和审核。经办银行自收到《担保通知书》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之日起,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同意贷款的按有关银行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或提出改进建议。
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须提供些什么材料?
答:
1.《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或《杭州市失业证》、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注册地在杭州市主城区工商营业执照或杭州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承诺书》;4.贷款资金使用计划;5.劳动保障部门、受托运作担保机构和经办商业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问:哪些项目可以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贴息?
答:
1.对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其他服务业及原20个微利项目,除广告业、娱乐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洗头、足浴、网吧、氧吧、棋牌外)的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贴息不含逾期利息、展期利息和罚息。
注:原20个微利项目是: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风味小吃、点心、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2.对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上述经营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
3.贷款贴息实行按期贴息的办法。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可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申请贴息,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不能还本付息的,不予贴息。
问:什么样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符合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有多少?
答:
1.申请条件: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向经营所在区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2.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及其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并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
3.银行向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贷款而发生的呆账损失,由市财政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10%的补偿,其补偿手续按《杭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杭银发[2003]103号)等规定办理。对开办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经办银行,由市财政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为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0.5%。
⑸ 浙江省将为大学生提供创业贷款,若创业失败,贷款 10 万以下由政府代偿,这一政策具有哪些积极意义
一、申请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二、贷款期限:
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三、贷款方式: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方式为担保、抵(质)押贷款。
四、有关说明
具体操作办法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此外,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还有其他优惠政策,例如从事个
体经营的,1年内免交工商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还可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于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具体政策应向各相关部门咨询。
五。申请材料
在申请此类贷款时,有三点比较重要:
第一,贷款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第二,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业者所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具备以上条件的方能向银行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
除了书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发放额度就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
金额要求
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机具)以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 70%;
期限一般为 2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个人创业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期限贷款利率,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贷款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创业贷款,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偿还。
⑹ 大学生创业贷款与普通的商业贷款,浙江省义乌市都出台哦哪些政策
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二、贷款期限:
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三、贷款方式: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方式为担保、抵(质)押贷款。
四、有关说明
具体操作办法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此外,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还有其他优惠政策,例如从事个体经营的,1年内免交工商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还可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于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具体政策应向各相关部门咨询。
五。申请材料
在申请此类贷款时,有三点比较重要:
第一,贷款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第二,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业者所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具备以上条件的方能向银行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
除了书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发放额度就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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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
第十八条 经办银行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贷款项目是否属于贴息项目进行审核;
(二)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确保贴息贷款用于微利项目和符合要求的小企业;
(三)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四)认真做好贷款贴息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担保机构应积极做好对借款人的担保服务工作,对担保的贷款项目、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利率等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辖区内贷款贴息的申请、审核工作;
(二)做好与有关部门及经办银行的协调、配合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贴息申请,及时拨付贴息资金,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贴息资金专款专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强对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的管理;
(六)根据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专员办负责对当地贴息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定期的开展检查。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和小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等有关机构未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等机构按各自的职责承担责任,并共同负责追回贴息资金,登记借款人和小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财政部门应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担保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虚报材料、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财政部将采取责令纠正、追回已贴息资金等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⑻ 无抵押免担保贷款在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可以吗
可以。目前个人申请无抵押小额贷款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银行自己开办的针对商户或农户的无抵押小额贷款业务;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的无抵押小额贷款业务,由保险公司做担保,银行发放贷款;正规小额贷款公司用其自有资金开展的贷款业务。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第三点
(八)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筹集,所需资金从一般预算中安排。其他专项资金或者财政专户资金不得作为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
(九)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用于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十)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担保基金运营与经办担保机构的其他业务必须分离管理,单独核算。
(十一)受托运营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要加强对担保基金的规范管理,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
(十二)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达到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停止受理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资金申请,并协调有关部门停止受理新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单个经办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放大倍数达到5倍时,该担保机构应立即停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
⑼ 财政局可以作为贷款主体吗
应该是小额担保贷款 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下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根据财政部通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是指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的财政贴息资金。贴息资金可用于支持完善地方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 办法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展期和逾期不贴息。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和贴息期限内,按实际借款额度和计息期限计算。借款人和小企业须凭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意见,向经办银行办理贴息贷款申请。 此外,办法规定除东部沿海七省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外,其他省(区、市)所需贴息资金中由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财政部根据贷款预计发放额度和国家规定的贴息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贴息资金中由地方负担部分,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七省市所需贷款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办法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和担保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虚报材料、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财政部将采取责令纠正、追回已贴息资金等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办法同时对贴息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奖补资金的审核和拨付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日起废止。
⑽ 申请代名服务创业小额贷款不需要提供以下哪些基本材料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梅河口市经济局、财政局,公主岭市经济局、财政局,各县(市)经济局(中小局)、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万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万民创业活动的支持力度,按照《吉林省万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工信办联〔2014〕27号)要求,现就征集我省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名录工作通知如下。一、征集条件(一)经办银行必须在省级财政贴息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名单内(具体范围见附件1),具有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和服务意愿,要设有专门的小企业专营部门和小微企业经营团队,已开发出针对服务万民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金融产品,上一年度单笔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贷款累放额不低于1个亿。(二)担保机构必须已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上年度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最近月度银行对账单余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80%。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在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年度专项审计或专项检查过程中不存在重大问题,按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二、申报材料(一)经办银行申报材料1、加盖经办银行公章的、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专营机构或专营团队承办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的请示;2、针对万民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金融产品介绍;3、上一年度发放的,单笔金额在100万以下的贷款累放明细表(见附件2)。(二)担保机构申报材料1、担保机构承办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的申请表(见附件3);2、基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3、财务报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最近月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真实性承诺);4、最近月度银行余额对账单原件;5、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6、自2011年1月1日起发生的、超过当时注册资本金5%以上的代偿项目情况说明表(见附件4);7、上一年度担保发放的,单笔金额在100万以下的贷款累放明细表(见附件2);8、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三、征集时间2014年9月12日-2014年9月22日。四、征集申报流程(一)符合征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二)符合征集要求的担保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式两份,分别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担保机构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和财政局联合对担保机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项目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分别将申报材料上报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五、工作要求(一)加强协调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各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要加大协调组织力度,及时组织符合征集条件、具有经办意愿的担保机构上报申报材料。(二)要保证质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征集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做好上报工作,各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征集条件,严格把关,保证所征集担保机构的质量。(三)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和财政局以联合行文方式上报征集的担保名录,申报材料要有电子文档。联系方式:省工信厅融资服务处:张婧电话:0431-88906153省财政厅企业处:王彦春电话:0431-88550570温化冰电话:0431-88550570邮箱:62518454@163.com附件:1.2014年吉林省省级财政贴息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名单2.2013年度贷款累放明细表3.吉林省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经办担保机构资格申请表4.重要代偿项目情况说明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