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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行业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2-04-29 03:59:40

『壹』 想问一下,2020年上半年贷款行业是不是就要退出市场了,没有发展的前景了

金融严监管 小贷行业面临洗牌和分化

自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小额贷款公司经历了一轮快速成长期;2017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与《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出台,为促进小贷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2019年7月,央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范围,严格了市场准入和股东资质,强化资本来源真实性和资金运用合规性等。

截止至2019年中国小额贷款行业监管政策汇总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行业经营困境 实收资本与贷款余额走势下行

2018年6月以来,全国范围内小贷公司的实收资本与贷款余额呈现双降态势。据统计,
2019年上半年全国小贷公司的贷款余额9241亿元,较年初减少309亿元;实收资本8235亿元,较年初减少128亿元。贷款余额不升反降,显示经营困境。

相反的是,2019年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截至2019年二季度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45.97万亿元,同比增长13.0%。由此不难看出,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相比,金融机构的投贷规模远远大于小额贷款公司,更为突出的是金融机构在2019年上半年投贷规模在增加,相反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存量规模竟然在下降,降幅在3%左右。

更多数据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产业申报、产业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

『贰』 2021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还有吗

2021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还有,可以去各个银行申请。
一、申请扶贫贷款的条件:
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记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借贷意愿和独立发展的能力;能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富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人应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增收脱贫协议,使用贫困农户贷款额度,充当贷款主体,承担全部贷款偿还责任;贷款人为企业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除前述第1款至第4款的条件外。
二、扶贫贷款利息补贴结算
扶贫贷款贴息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末,《扶贫贷款财政补贴利息结算表》由农业银行省级分行(直属队伍)汇总上报,经省财政部厅会同省扶贫厅审核后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经农业银行总行汇总(附省表)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报财政部,经财政部审核后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及时、如实、准确地做好这项工作。
《农村商业银行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贷款发放后,县行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小组对辖内已发放的贫困户贷款进行贷后检查,重点检查贷款资金是否真实使用、经营是否正常。第二十六条 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制度。各支行要对扶贫贷款进行实时监控,当可能危及信贷安全时,应及时向有权审批人报告,在信贷事实风险形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第二十七条 信贷违约处理。未按信贷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义务,各支行要按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计收罚息、停止提供新信用、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信用、依法起诉等措施。

『叁』 请问如何实现小额贷款跪求帮助

办张信用卡吧,你只能透支在还

『肆』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政策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大力促进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投资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重庆市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九类人群,即大中专(含中专、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主要指由指定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也包括微型企业直接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担保是指微型企业作为担保申请人,担保公司依据本办法规定受理其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为其在银行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六条 市级财政在工业和信息化、商业、外贸、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风险损失补偿。第二章 创业扶持贷款基本规定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遵照相关规定创办,如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标注“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注册地及经营在重庆市范围内; (四)具备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企业及其投资者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无涉黑、涉赌、涉毒的不良记录; (六)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七)有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八)承贷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按《意见》规定对科技类、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服务型微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不得向国家禁止的行业或项目发放微型企业贷款。 第九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微型企业可在农行市分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确定一家开户银行,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第十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含财政补助资金)的50%。 第十一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 第十二条 对申请贷款的微型企业可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以贷款上账日计算,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借款人贷款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直接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商业性贷款,不再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利率可参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第十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可采用按期结息到期还本法和分期还款法,贷款逾期应按承贷金融机构规定计交罚息,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借款人申请微型企业贷款可选择由承贷金融机构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专业担保公司需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并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对担保总额度、合作期限、双方责任等进行约定,借款人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应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前,借款人自有资金须先于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 第十八条 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微型企业贷款本息,经工商、财政、承贷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认定后,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区县(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各承担1/3,余下1/3由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协商承担。第三章 创业扶持贷款办理程序第十九条 借款人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微型企业贷款之前,应按照《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第二十条 借款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查询借款人申办企业及经营活动的有关资料。担保公司对微型企业担保申请原则上应简化审查流程,经内部审核后在5—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担保,承贷金融机构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担保后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第二十一条 承贷金融机构应简化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发放流程,对审批同意的贷款,在完善担保手续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之后,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需求放款。原则上贷款审批期限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根据实际用款需求使用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及追偿工作。 第四章 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程序第二十三条 微型企业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利率上浮部分享受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市 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融资专项资金承担。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偿还本息,最后一次结清本息后,委托承贷金融机构凭结息清单或凭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划拨贴息资金后,承贷金融机构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承贷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内。 第二十五条 贴息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的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凭证和确认清单进行复审汇总后报市财政,由市财政审核后据实划拨。此款只能用于微型企业贷款的贴息,不得挪作他用。第五章 创业扶持贷款担保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业担保公司采取下列方式为贷款人提供担保:(一)三峡担保公司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并单独制定该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 (二)三峡担保公司在有分支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提供直接担保。在其他区县(自治县),由经三峡担保公司审核授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 第二十七条 担保额度。单户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第二十八条 年担保费率。参与微型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第二十九条 担保期限。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期限为1—2年。第六章 创业扶持贷款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工商、财政、金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及承贷金融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借款人及贷款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微型企业的申请、培训、注册及评审推荐;财政部门负责微型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融资专项基金的安排,牵头做好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风险损失的处理;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信贷资金的落实;承贷金融机构建立微型企业贷款独立的操作流程、核算机制和微型企业贷款发放的绿色通道,提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积极性。工商、财政、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七章 附 则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伍』 贫困户小额贷款的政策

贫困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并且三年内免息:

一、按照相关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贫苦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由当地县级财政机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于农户来说也就是三年内免息,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拿5万元无偿的给农户用三年,农户可以利用这笔钱进行生产或者创业,进而脱贫致富。

二、根据国家金融扶贫政策的相关规定,2017年农村贫困户只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即可申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三好”农民。即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

2、“三强”农民。即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3、“三有”农民。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

4、“三无”农民。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风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行为。

(5)小额贷款行业政策汇总扩展阅读:

1、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3、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4、扶贫贷款贴息的结算:扶贫贷款贴息实行按季据实结算。每季末由农业银行各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列其中数)汇总填报《扶贫贷款财政补贴利息结算表》,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

5、由农总行汇总后(附分省表),于次季第一个月底前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并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按照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陆』 国家鼓励创业的政策有那些

一、 资金补贴
(一)创业培训补贴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对象和标准由市县确定。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主体。
(三)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创业主体享受创业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创业基地运营补贴依法成立达到相应建设服务标准并在人社部门备案,为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基地以及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创业者。
(六)创业孵化补贴补贴对象为市县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标准由市县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实际孵化成功(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户数等因素确定。
(七)创业项目补贴补贴对象为科技含量高、具有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创业项目被评为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八)社会保险补贴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金融信贷
(一)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对象包括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鼓励各地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税收优惠
(一)自主创业税收优惠优惠对象: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扣减额度: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吸纳税收优惠优惠对象: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扣减额度: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柒』 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2014年1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汇总
进入寒冬腊月,全国气温一路走低,但各地中小企业却“沐浴”在政策的春风里。1月,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开通,今后辽宁省中小企业再遇到融资、培训、管理等问题,只需拨打服务热线或登录网站,便可轻松获得帮助;福建省政府1月出台9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将引导更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化为企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月表决通过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规定,不得在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条件,并应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面向中小企业。
江苏省新增7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工信部近日公布了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7家榜上有名。至此,江苏省共有26家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连续三年蝉联全国第一。其中,仅吴江盛泽就有3家,在全国乡镇中也位居第一。
经过10年发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江苏省政府连续三年把建立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列入政府年度50项重点目标任务。全省各市、县已全部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正逐步向区、乡镇延伸。从政府主导服务为主,到现在向市场多元化服务转变,改变了政府创办公共服务平台一枝独秀的状况。
目前,江苏省各市县至少建有一家以上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2家以上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专业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布局合理、有序发展、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地区中小企业提供特色、专业化的服务。由提供简单培训、创业指导、场地租赁等服务,到现在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种类实现全覆盖。据统计,2013年全省平台共获得国家发明服务专利产品11项,获得省发明专利服务产品32项,有效提升了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的软环境。
今年,江苏省将重点构建适合中小企业特色、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全省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辽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通
1月,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开通。对于辽宁省广大中小企业来说,今后再遇到融资、培训、管理等问题,只需拨打服务热线或登录网站,便可轻松获得帮助。
平台是以省级服务平台为枢纽、以辽宁省各市和重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机构“窗口”服务平台为支撑,汇聚全省优质服务资源形成的形象统一、资源共享、服务协同,全方位、一体化、开放式的网络体系。平台网络利用互联网门户、移动终端、呼叫服务、开放式“窗口”服务大厅等便捷服务通道,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投融资、创业、人才与培训、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等八大类专业服务。
新疆政采融资支持中小企业
从今年起,新疆政府采购中心将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共同推出政采贷项目,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政采贷项目主要以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信用和国库集中支付作为履约保障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由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且贷款利率不高于一般贷款利率水平。信用融资无需中小企业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也未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增加其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和扩大融资渠道,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从而切实减轻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负担,体现了“信用创造价值”的理念。
据新疆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介绍,采购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搭建平台、提供方便、防范风险,具体业务由银行和企业完成。采购中心为银企双方创建的这个信息共享、银企对接的平台,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要为融资贷款项目提供第三方担保,银企双方还要遵循依法经营、成本效益、风险可控等市场运行规则,主要依靠有效的竞争和自身的实力最终实现项目落实和互惠互赢。今后新疆政府采购中心还会在其他方面,如信息发布、标书制作、中标通知书的发放等环节宣传信用担保融资信息,加强中标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发挥好桥梁纽带的作用。
云南要求提高对民营企业的行政服务效率
云南省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明确,要切实提高民营企业的行政服务效率。
首先推行“四无”服务。推行无障碍准入、无刁难审批、无歧视办事、无拖延办结,促进民间资本投资便利化。各级政府要定期清理、废止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办结告知制”5项制度。建立省级网上并联审批制度。在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实施网络申报纳税。二是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鼓励和允许发展的项目,实行备案登记制;对确需审批和转报上一级审批的项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投资管理部门要指导民营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备案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资料齐全、条件具备的核准或审批项目,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民营企业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代办项目审批手续。三是改进用地和环评审批服务。国土资源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单独选址用地项目,实行土地征转供一并办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和工业园区范围内,民营企业用地按照批次用地方式报批,再按具体项目办理供地手续。环境保护部门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督办等措施,压缩审批时限。并加快引进和新增环评服务机构,以覆盖16个州(市)和省级重点工业园区所在的县(市、区)。
山西省今年将新创办2万户中小微企业
今年,山西省将全年力争新培育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小巨人”企业100户以上,新创办中小微企业2万户,中小微企业增加值增长15%左右,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为全省工业经济增添新的增长动力。同时,2014年力争主力火电企业煤电联营达到30户以上,长协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扩大大用户直供电范围,增加大用户直供电量,交易电量规模达到200亿千瓦时以上,努力实现发用电企业共赢发展。
此外,山西省将继续坚持围绕“三大工程”“八大专项”“五大载体”,重点培育200户经营规模、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在同行中有较强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选择200项对产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进行攻关;研发推广300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对工业转型升级具有较大影响的新产品;扶持50个主导产业特色鲜明、规模效益突出的产业集聚区;建设20个基础设施好、产业档次高、集聚功能强的工业园区。
福建省出台9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缴纳所得税可享减征、奖励等优惠。福建省政府1月出台9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将引导更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化为企业。
福建省将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一方面,简化“个转企”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办理;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及特点。在经营场所(住所)不变并在有效期内,原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以继续使用;因“个转企”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名称变更,不视为交易。另一方面,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5年不变。
同时,福建省也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以企业上年缴纳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每年增量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对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如当年已缴纳,次年减半征收。
福建省鼓励创办小微企业,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所产生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省政府要求,各级地方政府鼓励小微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在工业园区规划中,要预留小微企业的用地用房。对小微企业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给予安排。
符合条件企业两年内可享所得税优惠。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福建省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缴纳的所得税由设区市、县(市、区)级财政以“即征即奖”的方式奖励给企业。
此外,福建省政府明确,今后政府采购要向小微企业倾斜。各级政府应当预留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重庆:小微企业有需要 订单服务来帮扶
1月,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发布消息,为更有针对性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即日起,重庆市将创新推广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模式,根据企业需求送服务。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产业发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具体来说,即中小微企业通过调查问卷、电话或网络预约等方式下订单,提出具体服务需求后,市、区县及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从中筛选出共性和个性服务项目,再组织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针对性专项服务的一种服务模式。
订单式服务,将以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都市工业楼宇、农产品加工基地内的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根据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寻找对应有优势的服务机构,更多采用“小专场”的形式,在合理的时间内,配置个性化服务、资源。“这意味着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将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降低中小企业的服务成本。”该负责人表示。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订单式服务由市、区县及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承办,流程主要为工业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向辖区内企业发放《订单式服务需求调查表》,收集企业具体服务需求。窗口平台汇总分析服务需求后,选择相应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委托订单,采取分类服务的形式,对应开展相关服务对接活动,如融资服务专场、技术服务专场等。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保障服务质量,将加强对服务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开展服务回访。即每次服务活动完成后,及时收集中小企业的服务满意度以及对活动开展的意见,打造从需求收集整理汇总-服务资源配置-现场对接-市场化服务-质量跟踪反馈等环节于一体的服务闭环。
该人士介绍,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已初步建成,包含了1个市级服务平台和29个区县窗口服务平台,以及7个产业集聚区窗口服务平台,目前已经实现14个窗口平台互联互通,预计明年全部实现互联互通,届时重庆市中小微企可选择通过平台网络平台,发布服务需求。
重庆文化创意小微企业或可获得数百万元扶持金
重庆市鼓励微企发展的政策,再次加码。今年,重庆市将推动微企创新发展,成立“微企发展引导基金”,帮助微企做大做强。“微企发展引导基金”资金总额将高达数十亿元。微企得到的资金扶持不局限于财政补贴的三万元,可能高达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元。
但基金投放的微企是有选择的,并不是普惠制。“微企发展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扶优扶强,因此一定要企业的成长性好,用基金的力量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最后实现创业板上市。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科技类小微企业获得该基金青睐的可能性较大。
此外,今年重庆市还将继续加大财税、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进公共管理社会化,支持协会平台为微企提供代账、商标、广告等各类服务,组织开展“大带小”对接、产品营销、参加会展等活动,引导微企抱团发展。
河南:为小微企业打通“绿色通道”
1月,河南省下发《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为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打通“绿色通道”,助其在政府采购市场发展壮大。
《实施意见》对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的扶持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首先,建立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便捷渠道、消除限制壁垒。根据《实施意见》,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前提下,优先购买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小型微型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或差别待遇,不得使用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排斥小型微型企业。
其次,为小微企业预留预算份额和项目,以此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意见》提出,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再其次,支持小微企业有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给予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评审价格折扣,零星采购优先授予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扩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范围,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适宜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纳入到协议供货范围,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提供更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机会。
最后,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联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担保工作,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周转,努力改进对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
北京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月表决通过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规定,不得在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条件,并应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面向中小企业。
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条例提出,北京市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企业扩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出质融资、信用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
云南稳步推进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工作
于2012年11月组建的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积极整合科技服务资源,主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提供服务支撑,稳步推进创新服务工作。
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确定了科技咨询、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宣传培训等5大类20项创新服务;明确了创新服务团队分工及职责;规范了窗口服务和网络服务要求,明确了创新服务流程化和痕迹化工作要求,强化了创新服务的监督和评价管理要求。
目前,服务中心创新服务团队人员共有66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创新服务人员26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创新服务人员26人,相关人员在项目策划、研究开发、技术应用、产业化推广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创新服务。目前,已开通云南省科技中小企业服务网,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项目申报、政策措施、技术供需、专家团队、仪器设备等动态信息。自2013年12月,在云南省科技厅一楼政务大厅专门开设服务窗口。
上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申请启动
上海市科委1月公布了2014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要求,重点支持4类企业,符合要求的企业从3月7日起可开始网络申报。上海市科委表示,初创期企业项目10万元/个,成长期企业项目15万元/个,重点项目30万元/个(后补助)。今年上海创新资金重点扶持以下4类企业:
1、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和产品。
2、重点支持融合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的关键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产业。
3、促进区(县)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推动区域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
4、鼓励市场化、多渠道的项目发现途径,包括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入围决赛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通过科技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认定,或市发改委备案并处于年检有效期的创投机构)、市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机构推荐的企业。
创新资金申报和评审以“择优、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企业可全年申报,区(县)科委负责常年受理本辖区创新资金项目申请,并按节点分2批(2014年4月1日,8月1日)集中推荐至市科委,上海市科委按工作部署拟定于4月、8月集中组织评审。
天津:今年力争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万家
2013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5万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2410家,有力促进了天津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正成为实现富民强市发展战略的中坚力量。今年,力争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万家,新增科技小巨人企业500家。重点培育出100家技术领先、规模超10亿元的科技领军企业,形成20个创新型产业集群。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力促进了就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全市就业人口的25%,三年新增就业近50万人,成为新增就业的重要渠道。
此外,天津市将启动武清、北辰、东丽、宝坻、滨海等5个京津共同体科技园建设,并围绕天津市重点领域、产业和企业需求,实施40项高水平国际联合研发项目,建立10个市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促进优势科技资源向天津聚集。
辽宁今年重点培育50户创新型中小企业
2014年,辽宁省将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作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点,力争全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同比增长15%。
今年,辽宁省将支持1000个“专精特新”产品开发生产,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集中力量对50户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培育,支持创新型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做大企业规模,做好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力争使全省750户创新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辽宁省还将抓好462个创新型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涉及投资总额达445亿元,有望带来新增销售收入1213亿元。
《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1月9日,广受关注的《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顺利通过。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科技人员从事科研或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力度:科技人员可以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自行实施转化或者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应当自项目盈利之日起五年内,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对在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或者重大贡献的,允许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加大了对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全省科技研究开发经费应当逐年增长,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激励企业和科技人员积极创新,条例规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知识产权入股、科技成果折股或者收益分成、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方式对科学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以专利权或者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占公司注册资本中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的法定最高限额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其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所取得的职务创新成果,以技术转让、股权投入等方式实施转化的,应当将不低于30%的技术转让净收入或者职务创新成果作价所得的股权,一次性奖励给职务创新成果完成人以及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自行实施转化或者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应当自项目盈利之日起5年内,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为给科技人员自主创新创造方便条件,条例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可以进行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双向兼职、任职,联合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服务活动。
允许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并且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经本单位同意,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从事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并获得报酬。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离岗从事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或者创办科技型企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在人才引进方面,条例规定,省级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专项资金和博士、博士后科研资助专项资金,应当重点资助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引进研发团队。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经相关程序认定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定职称时,不受单位指标限制,有关部门应当在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出入境、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捌』 关于网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8)小额贷款行业政策汇总扩展阅读:

网络借贷 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网贷属于债券投资,收益明确,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而大众常把它与股权众筹混淆,股权众筹属于权益投资,收益具有灵活性,投资人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取未来收益,如京北众 筹、36氪等都属于股权众筹平台。

无论是债券投资还是权益投资,都存在一定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风险,有充分的风险自担的意识和思想准备,在此前提下自行判断并承担项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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