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签了购房合同,按揭办不下,怎么办
按揭办不下来,可以换下银行申请办理,不同银行对借款人的审核不一样。申请按揭买房贷款的条件如下:
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
具有有效身份证;
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
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
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在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以及具有有效的担保;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按揭买房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协议书正本;
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收入证明;
银行流水;
学历证明;
银行存单;
其他财力证明;
开发商的收款帐号;
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按揭买房贷款的流程:
选择房产;
确认开发商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签订购房合同。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签订楼宇按揭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
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定期还款。
⑵ 签订购房合同后贷款没批下来要怎么办
实际上,根据造成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不同,其违约责任划分,定金退还与否的结果也会不同,从以下几个原因分析:
卖方原因
1、开发商原因
提示:这个时候属于开发商原因造成双方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定金、首付款。
2、卖房人原因
提示:这种情况是由于卖房人隐瞒共有人真实信息造成的违约,购房人可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购房人原因
房贷办不下来还有一种原因就是购房人自身的问题,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最常见的要数征信问题了,如果借款人的信用不良记录是非恶意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或者去试试其他银行,每个银行的信用评分标准是不同的,会有一些银行相对宽松一些,只要信用记录不是很差,一般来说都能获得贷款。
但是如果逾期很严重,比如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且逾期金额较大(一般500元以上),贷款肯定会被拒的。
提示:提供虚假材料、征信不良,这些是购房人的问题,需要其承担违约责任,无法拿回定金。
非买卖双方的原因
有一种情况,就是贷款已经通过了银行审批,但是还没放款,买卖双方只能耐心等待放款。提示:如果因为政府或银行规定导致发生变化,如停止房贷业务,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购房者可以到法院申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定金。
总结:关于贷款不能办理下来,购房人最好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就明确相关条款,出现问题可以以合同为依据进行申辩,如果贷款审批没有通过,买卖双方和协商如何支付尾款,协商未果的按照合同确定相应违约责任。
⑶ 我买房网签合同签完了现在贷款批不了怎么办还能退款吗
1、交了首付款,银行贷款下不来,首付能不能退,关键再于银行拒贷的原因,在开发商,你可以申请退款;在你一方,正常可以退回部分资金,至于多少,看你当初与开发商的约定。
2、一般都是先去查征信,流水,都通过之后才会交首付,没查之前是交定金,如果上面所说的都不过的话叫开发商退定金是可以的
3、一般是先交押金,有合同,银行贷款出来,在交首付
⑷ 如果签完购房合同,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处理 –
一、签了购房合同贷款办不下来一般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一次性付清剩余的房款。
换名字和贷款资料,重签购房合同。
二、如果以上两种都不能解决就只能选择退房了。
1,如果是买方主动违反和约相关内容的,买方就要按照合同内容的相关赔付比例支付开发商违约金,如无详细约定比例,是可以参考我国合同法里指定的比例。
2,如果卖方违约的话,就要依照所签订的购房协议的相关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和相应的赔偿。
3,如果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做备案了,需要开发商跟购房者去房管局申请撤销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⑸ 买房合同已签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签了购房合同贷款办不下来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
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
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
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