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银行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银行有存档,可以找银行调取,或者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在贷款合同丢失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到经办银行让银行重新给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就可以了。在向银行申请合同复印件时,只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就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❷ 我本人的银行房贷合同丢失,该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房贷合同丢了不会有什么影响。如果您需要合同,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行,让银行给您一个合同复印件,也可以作为证明。如果您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但是很多单位嫌麻烦不愿意查,如果是这样您也可以到房产抵押部门查档,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延伸:
房贷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必须将在房贷上产生的所有业务都提现在合同上,不要只听个贷经理口头说法,这样可有效避免产生纠纷。
❸ 银行贷款合同丢了后果严重吗
购房合同、购房贷款合同都丢了,一般不会有什么后果的:
1、因为就算是别人捡到合同拿到房管局也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因为是一套房屋只有一个产权,如果要求更名过户也必须要有当事人即产权人亲自到场办理。
2、买卖合同只是对双方的购房起一个约定约束作用,产权证都办下来了,它的作用基本就结束了.
(3)银行贷款合同丢扩展阅读
解决方法如下: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❹ 银行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银行贷款合同丢了的处理办法:1、可以携带身份证去银行补办;2、可以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办;3、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后才能再次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❺ 银行的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银行贷款合同丢失,可以携带身份证去银行补办;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办;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后才能再次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❻ 银行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银行有存档,可以找银行调取。或者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在贷款合同丢失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到经办银行让银行重新给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就可以了。在向银行申请合同复印件时,只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就可以。
另外,如果是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房产抵押部门查档,不过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手续费,这样就可以办理住房注销抵押登记了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❼ 银行贷款合同丢了能补办吗
银行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补办的。一般情况下,贷款合同丢了,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行补办。如果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补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