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申请妇女小额创业贷款
一、什么是妇女小额创业贷款?
妇女小额创业贷款是指由城镇创业再就业妇女申请,县级或县级以上妇组织推荐,经银行审查审批同意而发放的贷款。
二、妇女小额创业贷款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借款主体为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妇女,此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
2、经营项目具有可行性或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且该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低于30%;
3、提供与推荐部门同级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若没有同级担保机构的,可申请由上级担保机构担保或提供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
4、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状况良好且具备一定的技能;
6、涉及贷款的经营行为已经开始并已经形成部分投入;
7、目前经营情况或合理预期的经营情况能够按期还清贷款,且这种还款能力不依赖他方融资,还款不影响自身经营;
8、银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妇女创业贷款程序。
1、申请贷款的妇女首先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妇提出申报,并提交下列资料: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再就业优惠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贷款申请书;贷款项目计划书;其他必要材料。
2、妇部门初审合格后出具推荐证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妇部门将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后的贷款申请人资料报送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提供贷款担保。
4、妇部门将由劳动保障部门和担保部门确认合格的材料报银行审查,银行审查通过后完善各项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5、贷款发放后,经办行将数据汇总报妇组织。妇组织对银行报送的数据确认后转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贴息划转银行账户。
6、借款人根据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并按规定的还款计划将还款资金存入银行指定账户还款,直至本息两清。
② 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必须是个体经营吗
不一定是经营了很多年的个体。
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的贷款对象:具有本地户籍、年龄在20-60周岁,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城镇和农村妇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妇女,身体健康、勤劳善良、诚实守信,家庭成员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③ 中国妇联是否可以帮助个人小额贷款
地区跟地区有差别,甘肃靖远的政策是贷款额度最高为8万元,要求找一领财政工资担保人。贷款者年龄18-59岁的农村创业妇女,有营业执照的更好。乡镇填表上报个人不承担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周期不超过两年。贷款按照自愿申请、妇联推荐、农村信用社核贷、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担保贴息审查等程序办理。
④ 就业及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惠民政策有哪些
一、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就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
二、优惠政策
对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可按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可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以上两种情况的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不给予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宾馆、茶楼、会所、美容美体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项目。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关资料证明向创业所在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公示、建立台帐。
2、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录入微机、建立台帐。
3、区县就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核。
4、担保公司审核。
5、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⑤ 北京市妇女怎样才能获得贴息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妇联等单位日前联合下发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推动本市妇女自主就业进程。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政策分为两种针对个体户和合伙经营创办的小企业
。个体户的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果是微利项目的,无须第三人对其承诺担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可向注册登记地区县妇联或人保局提交书面申请。
优惠对象:应有本市户籍且在劳动年龄之内,包括农村妇女,持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女性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已毕业但尚未就业的女大学生,未就业的女复员转业军人。
九类微利项目
1、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自主和合伙创业经营项目;2、零售业;3、住宿和餐饮;4、工艺美术品制造及其他手工加工业;5、搬家、配送服务业;6、递送服务业;7、居民服务业;8、办公服务业;9、其他服务业。
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体户初次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诚实守信按期还本付息的,再次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办小企业的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⑥ 什么是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国家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有什么具体要求
金融信贷扶持政策是国家对创业者在金融信贷领域所给予的优惠政策,其意义主要是在金融信贷方面减轻创业者的信贷压力,帮扶创业者创业成功。
在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上,2013年9月8日,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做了如下规定:
①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要坚持自主自愿、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规范政策执行管理。
②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③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④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⑦ 小额担保贷款实务指南的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贷款操作实务
第一章 小额担保贷款基础知识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概念和特征
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范围
三、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及还款方式
四、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五、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七、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和反担保
八、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九、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部门职责分工
十、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经办机构职责
十一、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管理
十二、小额担保贷款统计
第二章 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受理
一、接受咨询
二、业务受理
三、初审
四、注意事项
第三章 贷前调查
一、贷前调查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二、贷前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三、个人和小企业贷款贷前调查的要点
四、综合分析和出具调查报告
五、贷前调查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第四章 担保与反担保
一、担保业务流程
二、担保申请的受理与核查
三、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四、落实反担保措施
五、实地核查
六、担保建议
七、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八、担保机构承诺担保
九、担保与反担保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第五章 贷款发放
一、贷款审批
二、签订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
三、贷款发放
四、贷款发放后管理
五、贷款发放注意事项
第六章 贷后管理
一、贷后跟踪管理
二、到期贷款的回收管理
三、逾期贷款的管理
四、呆坏账的认定、核销
五、贷后管理注意事项
第七章 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一、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
二、财政贴息比例和额度
三、贴息资金的预算管理
四、贴息贷款的申请和审核
五、贴息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六、奖补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七、统计报告制度
八、监督管理和责任
九、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注意事项
第八章 信用社区
一、信用社区的创建标准
二、信用社区创建的程序
三、信用社区工作职责分工
四、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五、信用社区信用调查
六、信用社区的考核和奖励
七、信用社区的撤销
八、信用社区的贷后管理
第九章 贷款档案管理
一、贷款档案的概念
二、贷款档案管理的原则
三、贷款档案的归档
四、贷款档案的基本内容
五、贷款档案的日常管理
六、贷款档案管理注意事项
第十章 制度建设
一、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制度
二、担保机构工作制度
三、目标考核和绩效激励制度
第二部分 政策文件
国家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3]134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金[2004]6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报送百家社区就业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4]9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474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
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7]17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比例的通知》(财金[2009]41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271号)
地方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财政厅、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9]113号)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银发[2009]93号)(215)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09]14号)(221)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5号)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合银发[2008]286号)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福银[2009]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08]212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济银发[2008]205号)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郑银发[2008]23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09]64号)
重庆市就业再就业领导办公室 《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渝再就业办字[2008]1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8]92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 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云劳社办[2008]322号)
第三部分 业务文本样例
江西省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标准化操作范本
濮阳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第四部分 地方经验
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5×3”工作模式
河南省建立机制 完善政策 促进小额担保贷款良性循环
江西省完善五大体系 发挥小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⑧ 什么是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09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积极协调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在原国家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共同下发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这是妇联组织推动国家政策层面首次明确将妇女作为政策受益的主体、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金融部门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一项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创业扶持政策。
⑨ 听说有一个妇联的贴息贷款。不知道具体的办理程序。有谁知道的请指点指点
你所说得贷款叫妇女创业贷款,是2009年全国妇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4部委共同推行完善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以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妇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城、乡妇女,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在自主创业期间,因自筹资金不足,均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妇联或居委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经妇联审查后再推荐给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担保中心接到妇联的推荐,调查审核后会确定担保方式和贷款额度。
对于贷款条件、还款时间、办理办法各省、市、区都有具体的要求,请向你所在地区的妇联和居委会进行咨询,也可登陆当地妇联的网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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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将重庆市江津区的相关政策告知给你,仅供参考:
根据《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渝就业办)〔2008〕16号文件规定,我区就业再就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保局、财政局、妇联等六家单位联合出台了《重庆市江津区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津就再办〔2010〕2)。凡属我区户籍并在我区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合伙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未安排工作自谋职业人员、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江津区内从事非农业性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江津籍农民工(含返乡创业人员、劳务经纪人)(以下简称各类人员),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
一、贷款条件:1.在江津区内从事非农业性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如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权等除外),并有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2.有区房管所登记办证的房产或有价证券抵(质)押,或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职正编职工工资担保。
二、贷款额度:2-8万元。贷款期限:一年期满,还清本息后,可再续贷一年。政府贴息比例:100%。
三、办理程序:凭工商、税务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本和担保、抵(质)押等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或镇街社保所)申请并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审批完成后,到当地农商行分理处办理贷款。
若符合以上条件,请直接到当地社区居委会(或社保所)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若不符合条件,请你创造条件后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