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担保人能不能取消担保
法律分析:担保人不能取消担保。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如果是想要解除担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⑵ 银行贷款担保人能不能中途停止担保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
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⑶ 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怎么解除担保人
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
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
另外,在执行担保的历程中,需要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历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担保关系的解除时间有两种情况:
1、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一年,并且期间没有逾期过,那么就可以申请解除担保关系。如果有逾期,那么就不能解除担保关系,只能更换新的担保人。另外,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公积金中心也是不会同意解除担保关系的。
2、公积金贷款结清以后,担保关系就会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公积金贷款担保,即人进行公积金贷款,需要由专门的担保机构统一对贷款资金进行担保,并全面承担贷款受理、审批及贷后风险管理职能。
与房贷保险相比,公积金贷款担保手续简便,费用低廉。凡符合贷款担保条件、抵押物落实、要件齐备的担保申请,担保中心在借款申请初审期间,完成担保申请审批工作;不必为申请保证担保办理财产、人寿保险,而且只收取价格低廉的担保服务费。
借款人交纳担保服务费后,担保机构不但对借款人偿还债务提供全程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还对借款人免除抵押登记全部费用(含抵押登记费、抵押登记工本费),对商业贷款借款人由担保机构办理抵押物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
同时,办理担保贷款的客户还可享有担保公司提供的意外事故债务免除、生活特困违约金减免和抵押物灭失债务免除等三项保障权利。
⑷ 怎么解除贷款担保协议
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
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
另外,在执行担保的历程中,需要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历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条 保证责任的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的追偿权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4)贷款担保人能解除合同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保证人的资格和范围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强令提供担保的禁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共同保证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⑸ 俩人共同担保借款,其中一方能取消担保责任吗
取消必须债权人(出借方)同意才有效。他们擅自取消一个人的担保,你如果有约定担保5万元的责任,那你只负责5万元的责任。另外5万与你无关。建议你问问出借方,你也可以要求被担保方为你反担保,如果你承担担保责任,被担保人不给你还款怎么办?担保要书面签字
⑹ 贷款人还清贷款以后担保人的合同是否就解除了
贷款还完后银行一般不会通知担保人,除非有合同约定,但担保合同肯定解除了.
⑺ 贷款担保人能变更或取消吗
房贷担保合同签订以后,担保人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只有在房贷结清以后,担保人才可以解除担保关系。或者是中途需要更换担保人,那么原担保人与贷款人需要同时向银行提交更换担保人的申请,新担保人必须通过银行的审核,审核通过允许更换担保人,原担保人担保责任撤销。
⑻ 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
担保人取消担保的具体方法如下:
1、经过债权人同意终止担保;
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
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
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若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钱方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能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能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能要求借钱方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
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历程中,需要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历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⑼ 替人担保贷款反悔了能撤销吗
只有两种情况可以解除担保: 第一、过了担保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法律上规定是债权到期之后的六个月内 第二,就是转移债务,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该经过担保人同意,如果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担保的,就没有担保责任了。
法律分析
如果是贷款审批阶段,还没有批准放款的话,反悔可以撤销。如果已经完成审批放款,则担保已经成立,不能被撤销了,一旦发生逾期等情况,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了。借款合同双方变更借款合同内容须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免除担保责任。变更贷款用途系对合同的重大变更,应当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认定借款方是否改变贷款用途,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系统的评价:首先,应当对照贷款合同中有关贷款用途的约定,如果约定具体明确,那么,未按照该用途用款即构成改变用途;如果约定不具体,仅仅约定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那么,只要是用于二者,不论具体用途,均不构成变更贷款用途。贷款的实际用途与主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不一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不能一概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除非是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否则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