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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贷款合同偿还

发布时间:2022-05-06 13:35:23

⑴ 如货款发放后遇利率调整,按借款合同约定指行是什么意思

如贷款发放后遇利率调整,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指的是:如果借款合同约定的是固定利率,那么在贷款发放后,央行贷款利率调整的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利率也保持不变,不作调整,仍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固定利率执行。如果借款合同约定的是浮动利率,借款合同的利率随着央行的贷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那么在央行贷款利率调整的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利率也随之调整,按照央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⑵ 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划算还是正常按照合同还划算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提前还款划算,提前还款可以不用交利息,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虽然不高,但累积起来也是一笔不是很小的数目,按照正常的合同还款是要交利息的。而且生源地助学贷款迟早都是要交的,有了还款能力还是尽早还款,这样也可以减轻一点负担,大家都按时还款或者提前还款了国家开发银行才有更多的资金给后面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也算是为国家做一点贡献。

⑶ 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于贷款到期归还计收利息的方法是什么

如果是月息,那么1分的利息就是指一元钱每月1分利息,以1万算,一月利息就是100,一年利息为1200元;半年利息就是600元。一般俗称的贷款一分利就是月息1%的意思。如果是年息,一分的利息就是指一元钱年1分利息,以1万算,一年的利息就是10000x0.01=100元。半年就是50元。银行一般说年息,年息1%就太低了,如果是月息1%,那约等于年息12%。
一、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息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
二、当取得借款时,可以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100万,同时,计入短期借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0万。当产生利息可以进行计提利息,也可以不做计提的利息,到期的直接支付款项有两个方面。一是如果不计提利息的话,在到期以后可以在直接支付时计入短期借款的借方,金额是100万,计入财务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2.25万,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2.25万。二是如果要按月来进行计提利息时,在第一个月预提利息时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0.75万,计入应付利息或是预提费用会计科目的贷方。
三、影响企业行为的功能
利息作为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已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的高低。企业为降低成本、增进效益,就要千方百计减少资金占压量,同时在筹资过程中对各种资金筹集方式进行成本比较。全社会的企业若将利息支出的节约作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那么,经济成长的效率也肯定会提高。
四、影响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的功能
在中国居民实际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储蓄比率日益加大的条件下,出现了资产选择行为,金融工具的增多为居民的资产选择行为提供了客观基础,而利息收入则是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的主要诱因。居民部门重视利息收入并自发地产生资产选择行为,无论对宏观经济调控还是对微观基础的重新构造都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五、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高储蓄率已成为中国经济的一大特征,这为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基础,而居民在利息收入诱因下做出的种种资产选择行为又为实现各项宏观调控做出了贡献。

⑷ 贷款利率是按签贷款合同时算还是按放款时候的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一般是按签订贷款合同时的贷款利率计算。而不是以放款时的贷款利率计算。

⑸ 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怎么办,按揭贷款怎么还

购房合同解除以后,贷款合同并不因此解除,所以您还是必须要履行按揭贷款合同的。由于买房本身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两个不同的合同问题。贷款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的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您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既然借款关系依然存在,依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但是实践中这种还款很难实现。一般由开发商将首付款退还给买家,把贷款那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后,终止借款合同。

⑹ 个人按揭贷款借款合同适用范围

按揭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按揭贷款合同一般有如下重要条款:
1. 贷款的用途
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
《贷款通则》还规定了以下对贷款用途的限制:
(1)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3) 除依法取得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4) 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2. 贷款币种、金额
贷款币种、金额,是贷款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具体货币及其数量。这是计算贷款利息的主要依据。
外币的贷款在贷款价格构成等方面存在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当熟悉,但不属于本指引的讨论范围。
3. 贷款的种类
4. 贷款期限
指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现金流量、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5. 贷款利息
贷款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允许浮动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6. 担保条款
对于担保贷款,贷款合同可以设置担保条款,也可以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为防止担保的落空,双方可以在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约定,如果主合同被确认无效,从合同仍然有效。
8. 还款
贷款合同对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期限和方式一般都有具体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9. 提前还款
贷款合同中对于该条款一般都有一些限制,规定的较为详尽,主要是因为贷款人为了保证其投资能得到预期的收益。具体内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规定:
(1) 自愿提前还款,一般适用于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提前还款,根据情况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2) 强制提前还款,一般适用于因借款人违约或预期违约而实行的违约制裁;
(3) 自愿取消授信额度;
(4) 特定原因导致的提前还款和取消额度,紊乱和成本增加等。
10.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对与借贷有关的事实,包括其法律地位、财务状况、商务活动等是贷款人评估贷款交易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基本依据。对借款人上述情况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说明,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会使银行得出错误的结论,做出违反其真实意思的贷款决策。因此,贷款合同中通常会给借款人规定严格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即要求借款人对其法律地位、签约能力和交易的授权、诉讼状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项目合同情况、违约情形等多方面内容做出陈述与保证。并且该等陈述与保证不仅要求在贷款合同的签署日做出,通常还要求在提款日重复做出。对于陈述与保证的违反将被视为违约事件,银行会进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强制执行有关担保。
陈述与保证条款任何不确定的用语,都会造成双方的争议。在合同拟定过程中,双方及双方律师都会尽力将有关问题的表述按有利于本方的用语书写。一般情况下,条款内容的最终确定,取决于借贷供求关系的紧张程度和洽谈人的谈判水平。这一点,也适用于合同其他条款的设置和表述。
11. 违约
贷款合同中的违约可分两类:一类是违反贷款合同本身的约定,如到期不还本付息、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对事实的陈述与保证不正确等;另一类是所谓预期违约,即从某种征兆看来,借款人已经丧失履行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能力。
12. 协议管辖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本合同提起的诉讼约定管辖法院。
13. 合同的生效条件
在贷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该合同的生效条件。例如担保文件的取得、担保合同的签订、抵押登记的办理、质物的交付、公证书的出具等。
按揭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双方的基本信息、贷款的种类、贷款支付的方式、还款的方式、违约责任、纠纷的管辖等。

⑺ 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如何偿还

国家助学贷款是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信用贷款,不是国家困难补助,需要按贷款合同按时偿还。假如您的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您必须在贷款合同签订前,在指定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并作为贷款指定帐户,银行通过该帐户发放生活费贷款;毕业前要主动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再次确定贷款余额、还款方式、期限、帐户和最新联系方式,并主动按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望采纳!

⑻ 贷款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贷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应按时偿还贷款。如果暂时无力还款的,尚可支付贷款利息的,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逾期还款的,出借人会依法向借款人催收到期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出借人有权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如果贷款合同有抵押物的,出借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赔偿逾期还款造成的损失,包括不限于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等。最后提醒,贷款到期后,应及时按约偿还贷款,如果逾期违约,被录入全国征信系统的,可能会严重影响以后向银行等信贷机构的贷款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⑼ 贷款合同到期怎么办

贷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应按时偿还贷款。如果暂时无力还款的,尚可支付贷款利息的,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

逾期还款的,出借人会依法向借款人催收到期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出借人有权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如果贷款合同有抵押物的,出借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赔偿逾期还款造成的损失,包括不限于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等。

最后提醒,贷款到期后,应及时按约偿还贷款,如果逾期违约,被录入全国征信系统的,可能会严重影响以后向银行等信贷机构的贷款申请。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必须坚持期限管理,贷款到期必须收回。贷款到期、金融机构应主动办理还款手续;到期不办理还款手续的,人民银行有权将其贷款转入逾期贷款户,必要时从其存款户扣收。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到期后,金融机构确有困难不能按期归还的,应提前申请办理展期手续,每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展期限不超过原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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