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条件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提示:
一、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二、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三、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⑵ 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免征营业税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此外,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此外,税收优惠面向的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贷款
⑶ 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是财政部哪号文的最新相关信息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7〕44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⑷ 小贷公司注意啦,如何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小贷公司应规范财务处理,注意政策细节,才能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小贷公司可享增值税优惠
1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8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贷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因此,小贷公司要注意将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与应税收入分开核算,否则不得免税。
2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小贷公司免征增值税的利息收入,要注意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收入,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件)的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如,某小贷公司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按照22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3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6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5.66
贷:营业外收入 5.66
3小贷公司增值税能否适用简易征收政策
一般纳税人小贷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规定,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贷公司不在上述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征收的企业之列,其一般纳税人不能按简易办法征收。
4小贷公司增值税能否按季申报
36号文件附件一第四十七条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小贷公司不在上述银行、财务公司、信用社之列,小贷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按月申报,不能按季申报。
小贷公司可享企业所得税优惠
1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减记90%
48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贷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注意,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指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虽然免征增值税也要准确核算,换算成不含税收入。
2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问题
48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贷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件)执行。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例如,某小贷公司2017年底贷款余额1亿元,已按2%的比例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200万元,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是100万元,另外100万元不得扣除,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发生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300万元,按规定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100万元,不足冲减部分200万元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48号文件和9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结果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农户小额贷款的具体要求
1什么是农户
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城关镇,是我国历来对县政府所在地的通称,即“县治”之意;新中国建立后,全国各地有很多县使用“城关镇”作为县治所在地(县城)的行政建制正式名称。
2什么是小额贷款
48号文件规定,小额贷款,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如果单笔贷款不超过10万元,但是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超过10万元的贷款,不属于小额贷款,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
例如:
情形一,农户A从某小贷公司贷款10万元,属于小额贷款,农户B从小贷公司借贷款12万元,单笔贷款超过10万元不属于小额贷款;
情形二,农户A第一季度从某小贷公司贷款9万元,属于小额贷款,在未偿还以前贷款的情况下,第三季度又借了8万元贷款,则贷款余额超过10万元不再属于小额贷款;
情形三,农户A第一季度从某小贷公司贷款9万元,属于小额贷款,第三季度先还了7万元,然后又借了8万元贷款,则贷款余额为10万元,仍属于小额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48号文件是2017年6月印发的,小额贷款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取得的小额农户贷款利息收入,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缴纳,如何处理呢?根据48号文件规定, 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来源:《中国税务报》
⑸ 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文件规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⑹ 小额贷款公司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7〕48号文,小额贷款公司享有以下税收优惠:
(一)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具体实施条件、时间及适用范围请参考财税〔2017〕48号文。
⑺ 农村信用社对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有哪些税收优惠
农村信用社对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收到的利息免交税收。目前已提高到了每户30万元的贷款利息。
⑻ 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中对于农户和贷款金额分别有何要求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第四条的规定,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因此,享受小额贷款优惠政策时农户及小额贷款金额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⑼ 哪些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一、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取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六、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七、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八、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包括: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九、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