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样做好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重点和内容
一、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和任务落实情况。
一是重点审查、评价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制定的扶贫开发规划是否符合《扶贫纲要》要求。
二是重点关注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有无建立扶贫项目库,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和立项;是否按照规划下达计划与分配资金,并具体、明确地落实到贫困乡、村、户。
三是重点关注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资金的问题;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有无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问题。
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管理情况。
一是重点关注财政部门是否将扶贫开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有无通过虚列支出、虚增工程量等方式搞虚假投入的问题。
二是重点关注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分配;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下级财政或用款单位,有无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财政滞留、抵扣及挪用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重点关注建设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以及进行报账核算制度,资金安排、支出核算和管理是否到项目。
三、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一是重点关注用款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有无虚列支出、截留、转移、出借、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项目管理费是否按规定安排和使用,有无擅自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等问题。
二是重点关注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是否按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逐级逐项落实到村、户;项目计划批复和执行中有无自行改变计划,扩大(缩小)范围、调整建设内容的问题。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上报完成计划的真实性,切实加强对乡、村两级扶贫资金管理和扶贫到户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调查,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将非扶持项目纳入扶贫项目中来等问题,发现线索要一查到底。
四、扶贫项目实施和效益情况。
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按规定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以乡、村为单位,调查项目计划制定的合理性,完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有无因立项不准、责任界定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浪费或事故隐患问题。
五、扶贫贴息贷款投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是重点审查扶贫贴息贷款计划是否符合扶贫开发规划的总体要求;农业银行是否按规定将扶贫贴息贷款用于支持重点贫困地区;有无擅自改变贷款投向、以贷还贷、以贷转贷、扶富不扶贫、擅自提高贷款利率、多计利息、预扣利息或保证金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贷款和贴息的问题。
二是重点审查扶贫贷款特别是小额信贷的计划执行和贷款质量及回收情况;使用扶贫贷款单位的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
2. 金寨县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何时实施
2015年11月开始实施。
(一)贷款额度
凡自愿带动一定数量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脱贫的各类经营主体,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用于发展生产。经营主体每带动一户贫困户,可以申请5万元以下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扶贫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凡贷款额度在80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扶贫小额信用贷款50万元)的经营主体,自愿带动不低于10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凡贷款额度在150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扶贫小额信用贷款100万元)的经营主体,自愿带动不低于20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期限为3年,申请主体可分期还款。
(二)贷款贴息和结算方式
对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家庭农场,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3个百分点,由财政部门予以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地方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的,实行财政贴息50%、个人承担利息50%;对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25%。对获得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主体,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且每5万一笔的贷款三年贴息不得超过3000元。对所有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予贴息。对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采取先付息,后申报贴息的结算方式。
申请条件
(一)自愿带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经营效益好,无违法经营记录、无审计重大违规记录、无不诚信经营记录。
(三)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并与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具体帮扶协议,协议可以根据经营主体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就业劳务方式(申请主体利用贷款扩大生产,与贫困户签订两年以上期限的用工合同,以工资方式帮助其就业增收);经营收益分红方式(申请主体以贫困户的名义获得扶贫贷款资金,主导经营并负责贷款资金的偿还,每年给予每户贫困户2000元的资金收益,其中包含1000元贴息资金);反租倒包方式(通过土地流转,由申请主体出资建设产业基地,再返租给贫困户承包,申请主体负责市场、技术等,贫困户负责生产、经营,从中获取收益);产品合作方式(申请主体利用贷款扩大生产,以优于市场的条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种苗供给、技术支持、产品回收等协议,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协议期限暂定3年,并由司法机构予以公证。
3. 为什么百个贫困县扶贫审计能查出40亿问题资金
2018年1月至3月,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重点对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以下简称贫困县)2017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部分东部省份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政策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抽查扶贫资金625.85亿元,涉及1159个乡镇、4013个行政村和2603个单位,并入户走访了1.52万个贫困家庭。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五、部分地方存在脱贫工作不实等问题
一是13个市县对脱贫标准把握不准,或为完成脱贫任务,审核验收走形式,1.97万名贫困人口在住房、医疗、安全饮水无保障的情况下被确定为脱贫,20个村摘帽时饮水安全等未达标。二是2个县脱贫数字造假,虚增贫困村收入虚假脱贫,或随意调整脱贫人数,涉及20个村、2343名贫困人口。三是8个县为完成上级对扶贫相关工作考核,存在虚报完工进度等问题。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署和各相关地方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基层部门在扶贫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流失,个别基层干部利用管理扶贫资金项目的便利牟取私利、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84件,已经或正在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审计提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高度重视,目前已追回或盘活扶贫资金5.32亿元,促进扶贫政策落实和完善规章制度7项,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来源:澎湃新闻网
4. 扶贫小额贷款
扶贫小额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条件:生产及经营地位于区内,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扶贫产业规划、扶贫开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且能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效果得到贫困户认可;
(3)具有较强的扶贫辐射带动作用,能直接安排贫困农户子女务工就业,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帮扶脱贫协议。
(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
(三)贷款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方式,经银行机构调查认定借款人确实预期风险较大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应抵押担保物或担保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以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为主。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六)还款方式: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方式。
(七)贷款利率: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
(八)贷款贴息:对贫困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区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5. 贫困户小额贷款的政策
贫困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并且三年内免息:
一、按照相关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贫苦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由当地县级财政机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于农户来说也就是三年内免息,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拿5万元无偿的给农户用三年,农户可以利用这笔钱进行生产或者创业,进而脱贫致富。
二、根据国家金融扶贫政策的相关规定,2017年农村贫困户只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即可申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三好”农民。即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
2、“三强”农民。即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3、“三有”农民。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
4、“三无”农民。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风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行为。
(5)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审计扩展阅读:
1、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3、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4、扶贫贷款贴息的结算:扶贫贷款贴息实行按季据实结算。每季末由农业银行各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列其中数)汇总填报《扶贫贷款财政补贴利息结算表》,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
5、由农总行汇总后(附分省表),于次季第一个月底前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并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按照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6. 扶贫贴息贷款有哪些常见问题
第一,财政扶贫部门“扶贫济困”职能和金融单位“嫌贫爱富”规避风险倾向之间的矛盾,影响扶贫到户贷款的发放。由于政策性贷款实行了商业化经营,使到户贷款难以达到国家政策所设计的目标,银行要保本收利,政府要扶贫,享受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的对象是全市贫困农户和低收入农户,主要扶持他们从事规模化种、养业和小型加工业。
但是,放贷资金是由金融部门承担,他们根据贷款人的还贷能力、贷款项目前景、担保落实情况、借款个人信用等,反复考证后决定是否放贷,农村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很难在金融企业获得贷款。这就出现了“能获得贷款的个人不具备贴息资格,具备贴息资格的贷款人难以得到银行贷款”,结果导致扶贫贷款对象的偏离和错位,严重影响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宣传发动工作不到位,乡村贫困农户对有关政策没有达到广泛了解。有不少农户不知道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的有关政策。
第三,认识有偏差,没有调动各乡镇的工作积极性。对各乡镇的到户贷款工作,仅以县扶贫办的名义行文下达指导性计划,没有激励机制、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具体组织协调贫困农户贷款、审核贴息对象资格、办理贴息资金发放等许多复杂繁重的基础性工作都是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难,乡镇畏难情绪较重。
而且,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没有列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大部分乡镇党政领导没有充分重视这项工作,由于乡镇办理贴息拖拉迟缓,贴息资金迟迟不能到达贷款农户手中,也影响了贫困农户贷款的积极性。
第四,规定的贴息期短、额度小、贴息标准太低,扶助力度不够。文件规定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期为 1年,额度为每户2万元以下,贴息资金是每1万元贷款一年贴息500元。目前农户贷款利率一般超过10%,贷款贴息后农户仍然要付出超过5%的利息,和其他银行的商业贷款不贴息的利率相差不多,贴息贷款的优越性不能彰显。
7. 扶贫贴息小额贷款现行做法
贴息小额贷款,就是你申请贷款之后,只用付贷款的本金,不用付利息,而利息由财政进行补贴。
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又称贴水贷款,指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借款人本人贷款期内不支付利息,贴水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不贴。
贴水贷款
贴水利息是指汇票持有人向银行申请贴现面额付给银行的贴现利息;
实付贴现金额是指汇票金额(即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即汇票持有人办理贴现后实际得到的款项金额。
按照规定,贴现利息应根据贴现金额、贴现天数(自银行向贴现单位支付贴现票款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和贴现率计算求得。
贴水利息的计算
贴水利息
贴水利息=贴水金额×贴水天数×日贴水率
日贴现率
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
实际付款金额
实际付款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贴水相关解释
凡是承兑人在异地的,贴水、转贴水和再贴水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时间。
选择贴水贷款对于借款人来说有不少好处,首先所有的贷款手续都有律师,您可以免去了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评估事务所、担保中心、和放款银行之间奔波;其次贴息业务不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为您节约费用;第三,贴息业务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为您提供担保,担保中心为贴息业务的借款人统一购买了融合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内容的保险,全方位保障您的利益;第四,贴息业务的实质是一笔商业贷款,放款的速度和商业贷款的放款速度一样快,并且您还能在付房款时享受贴息业务专有的折扣。
申请方法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申请贷款的一般流程包括自愿申请、审查推荐、承诺担保和发放贷款四个步骤。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基层就业平台(有的可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证件或有关证明。
2、审查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推荐给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受托运作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
3、承诺担保。担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项目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承诺担保手续。
4、发放贷款。对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借款申请人,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后签订合同、发放贷款。经办银行是指与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各级各类金融机构。
8. 贫困户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如果有招行借记卡,可以尝试通过招联好期贷办理,操作流程:登陆手机银行后选择“借钱”-“好期贷”填写相关资料进行额度申请;已完成额度申请的客户,可以分别从“申请”、“借/还款”、“我的招联好期贷-我的额度”三个子栏目进入借款流程。
【注】
(1)借款时候验证交易密码和短信验证码;
(2)借款选择收款银行卡时可添加新的银行卡;
(3)每次借款最低金额不少于500元,最高不超过一万元,支持3、6、12、18、24 各月分期;等额本息还款;不收取平台服务费;日利率0.045%。
9. 扶贫对象怎样申请贷款
一、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对象
1、具有完全按劳动能力但家庭人均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
2、能够支持低收入农户脱贫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但需要签订帮扶协议的;
二、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额度
1、有劳动能力但农户收入低的单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万元;
2、签订帮扶协议,但能够支持低收入农户脱贫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按每带动1户可申请使用5000元,最高贷款不超过5万元。
三、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期限
主要是以生产经营项目的周期确定,扶贫小额贷款使用期限为一年,从发放贷款的日期算起,采取对年对月办法计算贷款期限。
四、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流程
1、符合贷款条件低收入农户自主选择好生产经营项目,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进行初步考察,并向民丰银行推荐。
2、具体贷款发放对象,在民丰银行在村委会推荐基础上,由民丰银行自主审查,自主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扶贫小额贷款使用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对于按期归还贷款的个人或单位享受50%贴息,民丰银行各乡镇支行在个人或单位还贷时直接贴付(即贷款人在还贷是支付基准利率50%),扶贫小额贷款一旦逾期,贷款人不再享受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