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整治网贷最新政策
从2016年10月开始,针对网贷行业的专项整治就正式启动,国家的态度越来越清晰明确,就是以消化和化解存量风险、以引导清退转型为主导的整治工作。2017年、2018年逐步实施整治工作。2019年,国家的一个大策略就是以清退为主,做适当的引导转型。各地针对网贷行业清退出台了一些政策,2019年下半年至今,大概有10个省份出台了专门清退网贷平台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或者引导网贷平台有序平稳退出的文件
拓展资料:
1、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2、网络借贷 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3、网贷平台监管,从最多时的五六千家到6月底只有29家在运营,专项整治工作可能年底就会基本结束,转入常规监管
2. 12月1日现金贷做整顿,以前的小额贷款还会催收吗
只要你以前在小额贷款平台上有逾期的欠款未还,那么小额贷款平台是绝对不会放弃催收的。
要记住,只要是在小额贷款平台上有过逾期未还款的记录,那么这些小额贷款平台肯定不会放弃对你的催收,但是你放心,在监管期间,这些小额贷款平台肯定不会像之前的催收方式一样,给借款人P图,轰炸借款人通讯录,他们只会换一种别的方式来进行催收,态度肯定会比之前好很多,或者会与你通过协商让你只还借款本金的金额。
当然也有一部分不合法的平台会在监管期间内暂停对你的催收,但是等监管期过去之后,绝对会比以前催收的更加疯狂,所以我建议你趁着监管期内,能与平台协商还款的,尽量协商还款,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而且对方还让你强行还高额的利息,那么你就可以向银监会举报。最大限度的降低这些小额平台事后对你进行疯狂催收的风险。
3.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有什么规定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3)民间小额贷款整顿扩展阅读
《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民间小额贷款都是骗子希望大家不要再上当
谢谢提醒!
【网络反诈骗联盟团队】特别提醒:
请警惕网络上发布的各种虚假贷款和办理大额信用卡信息的骗局!网上各种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类公司发布的所有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或者办理信 用卡的信息基本都是低级骗局,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骗子先骗你签订传真合同,并按捺手印,然后会一步步骗取你交纳保险费、支付首月利息、缴纳履约费、保证金、担保费、放款费、公证费、征信费、抵押金、开卡费等等,还会以你银行流水不足、查验你的还款能力或者是验资为名,要求你将自己账户上所有的资金打至骗子的账户,甚至要求你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存入一定的现金,然后绑定骗子的手机号码等低级诈骗手段,殊不知这种手段会骗光你账户上所有的钱,如果你不按骗子的要求交纳费用,骗子会以你已经和他们签了合同为名,威胁要把你拉入黑名单、并威胁起诉你违约、赔偿巨额违约金等等,这实为低级的诈骗手段和典型诈骗!
请永远记住,凡是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先支付任何费用的,都是绝对的诈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先给其他人汇款、转账以及缴纳任何费用,以免被骗!更不要相信骗子的任何威胁,由于对方涉嫌诈骗,所以,和骗子签的合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违约之说,骗子威胁到法院起诉赔偿违约金的低级诈骗手段更是纯属无稽之谈,无需任何担心。
所以,特此提醒广大网友,小额贷款公司是不能跨区放贷的,办理信用卡请到正规银行,不要相信网上各种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各类小额贷公司发布的此类贷款或者办卡信息,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这类公司基本都是骗子公司!如果被骗,无论金额大小,都请选择报警!如此猖狂诈骗,还请各地公安机关大力打击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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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额贷款公司会被取缔吗
不会啊,小额贷款公司推出的初衷就是给予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希望以此试点找到规范管理民间借贷的方式。所有的小贷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目标,以后能吸收存款成为真正的银行。从目前来看国家对此还是很谨慎的,个人觉得今后有可能发展为由银行牵头整合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类似于村镇银行的金融机构。
6. 听说小额贷款整顿,好多倒闭了是不用还了嘛,会打联系人电话嘛
您好,现在能提供小额贷款的平台很多,额度基本在500-30万之间,可通过银行、网贷等方式申请。小额贷款相比正规贷款虽然额度较低,但放款快、借还灵活,很受青睐。只要选择正规的大平台,资金和信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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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现金贷整顿实锤来了到底砸在哪
1日晚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对该业务开展的原则和规范整顿措施细则进行明确。
新规之下,“现金贷”将何去何从?市场乱象能否得到有效遏制?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专家和业内人士,对此进行解读。
明确业务边界
“‘现金贷’业务满足了部分群体正常的消费信贷需求,但也出现了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等行业乱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肖翔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指出,尤其有的“现金贷”机构打着“普惠金融”旗号,行“高利贷”和“掠夺性借贷”之实。这些乱象和不规范行为的蔓延将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存在较大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针对上述情况,此次通知明确对网络小额贷款将开展清理整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将进一步规范,对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将完善管理,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将加大处置力度。
在肖翔看来,相关措施的亮点之一是明确了“现金贷”业务开展的边界和原则,尤其对小额贷款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P2P网贷机构相关业务提出了分类整治和处置的要求,体现出“回归本源、强化监管、分类规范、注重长效”的原则和思路。
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指出,从通知中可以清晰看出监管方对“现金贷”业务并非简单粗暴地“一刀切”,“而是通过划底线,明确哪些事情不能乱做”。
中国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也于新规发布当天向记者透露,官方未来将按照问题导向原则,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在业务层面对“现金贷”业务进行规范。
管好而非“管死”
不可否认的是,部分中国企业、民众对于短期小额贷款仍然存在一定需求。对于“现金贷”业务,监管方应如何做到管好,而不是“管死”?
在周治翰看来,“助贷”模式要回归本源。他表示,在激烈市场竞争中,一些助贷机构为了“冲流量”而放松了信用审核等风控环节,这可能会带来两个主要影响。一是信用审查、风控工作不严,导致坏账增多,造成风险向银行、信托等资金提供方传导、扩散。二是让不应该获得贷款的人获得贷款。这些客户或还款能力较低、或金融风险意识较差,甚至存在恶意骗贷等行为。有可能会给借款人造成征信污点和经济损失。
郭大刚则认为,目前市场上短期小额贷款类服务供给仍相对较少,应鼓励有资质的机构合法合规开拓市场,因此要通过规范整顿建立适当机制,正确引导市场方向。同时,还应进一步明确市场原则,“该打击的要打击,不能一味纵容,避免劣币驱除良币”。
新规出台后,相关企业对此如何应对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一些此前冲在行业前头的企业已率先跳出来表明态度。
备受关注的趣店集团便在新规发布当晚第一时间回应称,国家监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相关政策,及时、高效、有力,必将对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积极作用,趣店集团完全拥护、坚决贯彻执行。但声明中并未提及会否对业务进行具体调整。
或许,随着“锤锤到肉”的整顿重拳到位,“现金贷”行业的大洗牌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