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家庭农场贷款需条件
营业执照 土地租赁合同 银行流水 经营单据 住址证明(房产证) 或者找担保
❷ 土地租赁合同可以贷款吗
法律分析:长期的土地租凭合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按法理上说是可以作为抵押物的。那么,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应当可以。但现在银行为了化解风险,规避不良贷款发生,在贷款的去向、用途、额度上会严格控制或限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❸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如何贷款
贷不了款吧。
❹ 土地长期租赁合同能作抵押贷款吗
长期的土地租凭合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按法理上说是可以作为抵押物的。那么,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应当可以。但现在银行为了化解风险,规避不良贷款发生,在贷款的去向、用途、额度上会严格控制或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❺ 土地租赁手续及租金
一、国有土地租赁概述国有土地租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一样,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之一,可以通过协议或招标、拍卖方式取得,经过批准,可以依法出租、转让、抵押和作价出资,承租人在租期内有优先受让权,可以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转变成出让土地使用权。(一)权利主体租赁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外,主要包括以下五类:1、新增经营性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除国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外,国有土地都需要有偿使用。对于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土地使用者来说,因为租赁价格远低于出让价格,使其能以较少的代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以易于被使用者采纳。但由于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债权性质,从承租人方面来看,其权利范围仍逊于具有物权性质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从出租人方面来看,其经济利益也不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从长远考虑,对于新增经营性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而租赁只能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2、存量经营性划拨用地根据《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能授权经营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制时,可以采用作价出资、出让、租赁三种方式。通过租赁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能使国家与企业之间原来以缴纳土地使用费为体现的行政关系,转为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缴纳租金为体现的市场关系,有效的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因而易于为企业所接受。3、依法取得场地经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依法取得场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用地视为划拨用地,因此,其土地使用者亦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4、短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临时用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而实践中亦有超过两年的,一般称之为短期用地。法律规定,短期用地和临时用地都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其法律关系较为简单,加之租赁价格较低,且操作简便、灵活,因而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最适合采用租赁方式。5、改变用途、增加建筑面积而未补交地价的用地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建筑面积应当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但实践中执行的难度较大。对此,应予以变通,即自用目的的,允许通过设定租赁关系来调整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但用于转让时,则必须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以防法律关系复杂化,从而切实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二)权利限制租赁是一方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合法使用权,而另一方可在一定期限内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对物进行使用和收益,因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者与国家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而租赁土地使用权人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土地只依法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而没有处分权。1、期限的限制根据《合同法》中有关“物”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但对于土地使用权而言,用地时间短,一方面会使用地者对土地进行掠夺性开发,造成土地退化或损毁;另一方面,租赁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由国家无偿收回,使用地者为了避免损失,不会对土地进行长期或大规模投资,造成土地低效利用。为了更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障国家的土地收益,《规范国有土地租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规定,根据是否建地上物及其建成后是否长期使用,国家土地使用权租赁可分别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租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建设并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期由租赁合同约定,但租期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2、用途的限制租赁土地使用权人与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租赁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并出售房屋时,按照房地一致原则,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这意味着债务也随之转移给房屋买受人,购房者需要承担租金支付的义务,而租赁土地使用权人以少量租金为代价获得高额售房款并摆脱原租赁合同的束缚,显然有失公平。基于上述考虑,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二、租金的计算方法参考实践中的做法,租金一般由土地使用者按年向国家支付,但仍以“约定”优先,即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同时,基于维护国家利益的考虑,对租金的约定也应予以限制,一定年限的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一般参照相同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折算。计算方法及步骤如下:1、计算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可根据租赁宗地的实际情况和用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要求,采用成本逼近法、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常用的宗地价格评估方法,计算出一定年期、一定开发程度及容积率水平下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这个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增值收益三大部分。2、对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修正对于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承租人已经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如按全额地价折算其租金标准,显然有失公平;同理,对于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承租人未支付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则应按全额地价折算其租金标准,才不失公平。因此,基于公正、衡平的民法理念,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他土地费用的,出让价格不需要修正;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出让价格需要将有关费用扣除。3、计算租金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计算公式为:i(1+i)nA= P ———————(1+i)n-1其中:A——租金 P——经过修正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i——银行贷款利息率 n——租赁年期土地作为最重要的不动产,属稀缺资源,在经济生活中一般具有增值潜力,但也可因种种原因导致利用价值降低,土地的租期越长,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越大。如果租赁合同仅规定了固定租金,则情势变更导致的土地价值的变动对双方当事人均会不利,对此,租赁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租金浮动的比例和方法,且该比例和方法应保证实际履行的年租金额均不低于法定最低出让金折算的最低年租金限额。此外,长期租赁中土地价值的变动无法预料,有限的理性无法对一切预先做出安排,因而法定最低年租金额与政府定租的年租金额应当五年调整一次,既避免了频繁调整租金的不便,又可在土地增值时保障国家的最大收益。
❻ 土地租赁合同可以贷款吗
如果你是承租方,并无土地所有权,不可以。是出租方并有土地使用权权证就可以。
❼ 租地合同能在平安银行贷款吗
不可以的。 如果基于抵押贷款,因为土地及厂房均不是你所有的,所以,凭借土地租赁合同、厂房出租合同,你方是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
❽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现在土地租赁活动越来越多,为了保障权益土地租赁合同是很重要的,不过有些人不清楚的就不知道这土地租赁合同怎么写,该注意什么,小编找到了土地租赁合同范本的标准版,以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项分享给大家:
什么是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指约定出租方在一定时期内提供土地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向其支付租金的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需注意什么?
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
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平方米,用以。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五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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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别人贷款 需要贫困户签字土地租赁合同 他才能贷款 可以帮忙他签土地租赁合同嘛
是银行就不可以
❿ 甲与乙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又将土地抵押贷款,乙方有何风险,该如何规避
乙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在签订租赁协议的时候应该注明其中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