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贫困户小额贷款的政策
贫困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并且三年内免息:
一、按照相关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贫苦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由当地县级财政机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于农户来说也就是三年内免息,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拿5万元无偿的给农户用三年,农户可以利用这笔钱进行生产或者创业,进而脱贫致富。
二、根据国家金融扶贫政策的相关规定,2017年农村贫困户只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即可申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三好”农民。即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
2、“三强”农民。即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3、“三有”农民。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
4、“三无”农民。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风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行为。
(1)扶贫小额贷款惠及农户扩展阅读:
1、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3、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4、扶贫贷款贴息的结算:扶贫贷款贴息实行按季据实结算。每季末由农业银行各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列其中数)汇总填报《扶贫贷款财政补贴利息结算表》,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
5、由农总行汇总后(附分省表),于次季第一个月底前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并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按照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Ⅱ 扶贫贷款的条件
申请扶贫贷款的条件:
一、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二、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三、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四、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
五、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六、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
七、贷款人是企业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除具备前1至4款条件外,企业法人必须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拓展资料】
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1.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
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
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3.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
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Ⅲ 2021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还有吗
2021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还有,可以去各个银行申请。
一、申请扶贫贷款的条件:
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记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借贷意愿和独立发展的能力;能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富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人应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增收脱贫协议,使用贫困农户贷款额度,充当贷款主体,承担全部贷款偿还责任;贷款人为企业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除前述第1款至第4款的条件外。
二、扶贫贷款利息补贴结算
扶贫贷款贴息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末,《扶贫贷款财政补贴利息结算表》由农业银行省级分行(直属队伍)汇总上报,经省财政部厅会同省扶贫厅审核后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经农业银行总行汇总(附省表)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报财政部,经财政部审核后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及时、如实、准确地做好这项工作。
《农村商业银行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贷款发放后,县行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小组对辖内已发放的贫困户贷款进行贷后检查,重点检查贷款资金是否真实使用、经营是否正常。第二十六条 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制度。各支行要对扶贫贷款进行实时监控,当可能危及信贷安全时,应及时向有权审批人报告,在信贷事实风险形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第二十七条 信贷违约处理。未按信贷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义务,各支行要按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计收罚息、停止提供新信用、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信用、依法起诉等措施。
Ⅳ 扶贫小额贷款
扶贫小额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条件:生产及经营地位于区内,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扶贫产业规划、扶贫开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且能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效果得到贫困户认可;
(3)具有较强的扶贫辐射带动作用,能直接安排贫困农户子女务工就业,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帮扶脱贫协议。
(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
(三)贷款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方式,经银行机构调查认定借款人确实预期风险较大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应抵押担保物或担保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以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为主。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六)还款方式: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方式。
(七)贷款利率: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
(八)贷款贴息:对贫困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区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Ⅳ 你对政府出台的农村扶贫贷款了解多少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农村里面的经济状况也是越来越好,政府对于农村扶贫贷款也是有着非常多的好政策的具体内容,其实也是非常的简单,比如说精准扶贫贷款,精准扶贫贷款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代表,它是国家支持贫困户发展的一种措施,其本质上依然是贷款,但是与其他的商业贷款有着非常大的区别,精准扶贫贷款是国家全额贴息的贷款,不需要我们承担任何一点利息支出,利息是由国家进行补贴的,一般贷款年限为三年,更大的程度上方便了每个农村人的生活。
3、农村扶贫贷款对于人们的生活有怎样的改变?
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农村里的每一个有想法的人,也是有着非常好的推进作用,我们也相信经过这次政策的不断实施,一定会让我们的社会发展的越来越快的,希望每个人都能够谨慎,时代发展的步伐才好。
Ⅵ 太康县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有哪些
贫困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并且三年内免息。
按照相关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贫苦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由当地县级财政机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于农户来说也就是三年内免息,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拿5万元无偿的给农户用三年,农户可以利用这笔钱进行生产或者创业,进而脱贫致富。
Ⅶ 我国农村扶贫治理结构包括哪些内容
一、农村合作式反贫困治理结构的涵义、构成与优势:
要构建农村合作式反贫困治理结构,包括四大核心要素:
1、明确贫困治理目标及战略任务,形成科学的治理路径和导向;
2、构建贫困治理体系,包括政府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社会主体的辅助参与体系、贫困农户的参与接受体系,形成科学的组织体系和运作系统;
3、健全贫困治理机制,包括对象识别、资金投入、项目选择运营、监督评价机制等,形成科学的运作传导机制;
4、完善贫困治理政策法规体系,形成科学的制度规范和激励引导。
上述四个要素彼此相互关联、相互推动。
二、农村合作式反贫困治理结构与政府扶贫机构主导下的反贫困治理结构相比,具有突出的特点和优势:
1、强调多元反贫困主体的分工合作、功能互补。
既强调发挥政府的主导功能,突出政府在计划决策、引导示范、组织协调、资源投入、培训农户、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方面的功能优势;又强调发挥贫困农户的主体功能,依托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和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的培育,提高贫困农户的自组织能办;增强其参与扶贫开发功能,特别是在贫困对象识别、扶贫项目选择运营、扶贫资源管理、扶贫效益评价等方面的参与功能;而且,强调发挥非政府扶贫组织、骨干企业、社会团体等的辅助功能,突出其在扶贫资源投入、贫困农户培训、扶贫项目运作等方面的功能优势。
2、强调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
既要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机制在扶贫开发中的组织、带动、协调、约束功能,更要立足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发挥市场机制在扶贫开发中的调节功能,特别是在产业化扶贫工作中,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的带动脱贫功能,使政府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和市场主体的资本投入、技术服务、生产经营、市场开拓优势结合起来,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在各类市场主体和贫困群体之间建立合作双赢的长效脱贫机制。
3、强调自上而下治理链条与自下而上治理链条的有机对接。
既强调依托各级扶贫系统进行自上而下的扶贫开发活动,又强调调动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和贫困农户的参与积极性,打造更加顺畅、充分的信息传递共享机制,更加高效、科学的计划决策机制,更加宽广的资源投入机制,更加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不同层级、不同领域贫困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实现治理链条的无缝对接。
三、立足合作式反贫困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机制。
1、创新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减少扶贫资源的错配和漏出。
①结合扶贫标准上调,完善贫困人口的统计识别工作。
⑴完善扶贫机构的统计监测机制。通过逐户摸底,规范农村贫困家庭的收入核算机制,并对贫困人口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形成县、乡、村三级贫困人口档案数据库,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确保有生产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能得到有效扶持。
⑵完善群众参与识别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村干部操控贫困人口认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大力规范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审批、调查登记等关键环节,将扶贫对象选择纳入群众监督视野。
⑶强化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有效跟踪,做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②适时调整贫困县、贫困村的认定资格,下放调整权。
为实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及时动态调整,建议将调整权下放给省级扶贫办,由它们定期对重点县进行重新评定或调整,这是因为各省扶贫办更了解区域各县的发展状况,更容易破解重点县资格认定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国务院扶贫办可以重点调控贫困县总量及其大区域分布,对各省调整情况进行备案、监督和审核。
而且,为真正识别出需要帮扶,又具有脱贫潜力的贫困村,应采取“自荐”和“联评”相结合的认定方法,适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即首先由自认为困难的村报名参与筛选,然后由扶贫办和农办、财政厅、农行、信用联社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起来,进行考察、评比、选择。
2、创新扶贫资金投入机制,拓宽渠道、加强整合。
①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
切实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都必须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扶贫投入增幅不低于一般支农投入力度,省级财政扶贫投入要提高配套比例。而且,积极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总体上向连片特困地区进行倾斜。
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取消贫困地区公益设施建设的配套资金要求。
为增强贫困地区的投入建设能力,应加大一般性财政转移和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由于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中,常常要求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自筹配套资金,但贫困地区财力薄弱,很难满足配套要求。因此,建议国家逐步取消贫困县乃至连片特困地区的自筹资金要求,通过加大上级财政投入,协调银行政策性信贷、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等多元渠道,弥补资金缺口。
③加强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的资源整合。
实现扶贫办与行业部门的合理分工,将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扶贫产业培育及产业设施建设、贫困农户培训和转移就业、异地搬迁扶贫等领域,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则更多依靠相关行业职能部门的资源投入。应强化地方领导一把手负责制,由一把手牵头制定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协调各部门的项目规划、资金安排,以县为单元,加强资源整合,在贫困地区集中力量实施一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加快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解决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制约。
④完善信贷扶贫激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
完善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定向补贴、增量奖励等优惠政策,调动金融机构的扶贫积极性,研发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更加灵活、适用的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方式,积极探索群众互保、公务员担保、企业担保、财政资金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降低贫困农户的信贷门槛。在贫困地区优先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扩大贫困村村级互助金试点规模,完善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形式。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并健全其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农业,在贫困村建立产业基地,为贫困农民提供技术、市场、信息服务,优先吸纳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优先收购贫困农户的农副产品等方式,带动贫困农户实现稳定增收。
⑤拓宽社会主体的扶贫渠道。
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个体经营者、经济发达地区等多元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为他们进入贫困地区搭建平台,创造良好政策和社会环境。开展多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如大力支持各级团组织和妇联组织开展希望工程,温暖援助农村贫困单亲母亲等公益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继续动员和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三支一扶”活动等。
3、创新扶贫项目选择、运营机制,提高项目瞄准率。
①在项目选择上。
应走出扶贫办掌握项目选择权的误区,充分发挥贫困农户、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互助社等主体功能,政府的主导作用应体现在监督、保障扶贫效益惠及“真贫”上;
②在项目运营上。
适当降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准入门槛;改变非贫困户排挤贫困群体的状态,确保最困难的农户优先得到有效扶持,确保贫困农户享受的政策优于一般农户。而且,注重发挥贫困农户互助组织的运营主体功能,提高分散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参与式扶贫效益;
③在项目监测评估上。
注重发挥贫困农户的评价功能,强调扶贫效益而非扶贫资金是否进村入户,通过资金委托经营、合作分红等形式,创新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
4、健全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机制,提高贫困农户受益率。
①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
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不断创新财政扶贫资金到户扶持机制,采取项目直补、项目覆盖、技能培训、移民搬迁、贷款贴息等方式,使扶贫对象直接得到有效扶持;基础设施项目确保贫困农户优先受益;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实施的产业化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
②加强扶贫项目监管。
做好项目库建设和备案工作,全面推行重大扶贫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项目督查上,采取专项检查、重大项目特派督查等灵活多样的制度安排,强化监管
③加强审计、严防违规违纪。
由各级扶贫办和审计监察部门共同构成监督体系,对扶贫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和完善扶贫资金报账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和交接制度。实行到村扶贫项目“直通车”制度,建立“人户项目资金登记卡”,严防挤占、挪用、截留、贪占等违规违纪现象。
Ⅷ 国家出台农村扶贫贷款的政策是什么
国家最新的农村精准扶贫政策
2018年精准精准扶贫政策强调到农民危房改造,符合国家补贴条件的农民可以免费修建自住房屋,费用由国家补贴。为了让钱真真正正落到实处,可以享受到这些政策的农民需要满足这些要求。
第一:属于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这些家庭已经在农村建档立卡中登记了详细的登记,家庭情况已经登记在案了。
第二:农村中无劳动能力和无人赡养的农民,被评定为五保户的农民并已经确认是五保供养对象的,确认为5个担保,并收到了“5个担保证明”。
第三:住房或收入低于最低收入标准的农民,已经确认家庭情况并通过审核认定,确定为低保户性质的农民家庭。
其中,以上三类家庭国家政府是免费帮助修建、改造房屋的,就是农民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费用,这样也体现了国家为了让贫穷农民更好地生活的决心。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农村的农村残疾贫困家庭,当然也是通过审核的,这类家庭提出翻修、新建服务的申请时,政府是暂时不会提供免费修建和改造服务的。但是由于这类贫穷农民的特殊性,如果这些家庭真的需要修建和改造自住房的话,国家政府是会加大补贴的力度。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精准扶贫贷款是国家支持贫困户发展的一种措施,其本质是贷款,与其他的贷款一样,都是需要偿还的,但是有一点不一样的是,精准扶贫贷款是国家全额贴息贷款,不需要你承担任何一点点利息支出。
其资金来源是由政府贷款,之后由当地农户最方便的银行发放给农户,一般期限为三年。
精准扶贫贷款是用于支持农户产业发展的资金,精准扶贫户可以用于发展种植、养殖,或者其他方式的经营,用来发展让自己致富,而不可以用作其他用途。
精准扶贫贷款的偿还是由贷款银行和当地政府组织催还,精准扶贫户足额全额偿还贷款将会得到续贷资格,如果不足额偿还或者不偿还就会采取一定措施。
(8)扶贫小额贷款惠及农户扩展阅读:
目前,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利率定价可归纳以下五种类型:
1、政策型定价:主要集中于一些扶贫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农民创业担保基金贷款中的种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这类贷款都执行基准利率,在农村信用社贷款中的比重较低。
2、效益型定价:主要集中于一般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等,这类贷款的利率较高,农信社一般都上浮50%以上,而且这类贷款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占比较高,是农村信用社主要利息收入来源。
3、竞争型定价:主要集中在服务区域内的黄金客户,是农信社主动营销的贷款,这类企业一般都是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效益较好、资金流动性较强、资金结算量较多,也是各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这类企业贷款的利率一般不上浮或少上浮。
4、优惠型定价:主要集中于以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存单质押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贷款、在农信社入股资金远远大于贷款金额的等,这类贷款的利率一般上浮的幅度不超过20%,属于俗称的“优惠利率”。
5、市场型定价:这类贷款的利率一般是不固定的,随市场行情变化而随时调整,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关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根据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并根据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核定的额度内(即20000元以下)和期限内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种养专业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种、养经营活动,并由可靠的收入。
4、家庭中必须具有懂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和安排次序是:
1、种养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为肥料、农药、种苗、种子、饲料等贷款。
2、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营贷款。
3、农机具贷款,为耕牛、抽水机、脱粒机及其他小型农用机械等。
4、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程序是:
1、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2、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3、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4、农户凭贷款证在核定的额度内可一次或多次向信用社按规定手续办理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核定流程: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在评定信用等级和额度时要根据当地信贷人员或有威信的社员代表、村民小组的意见及村委会提供的情况评定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核定不同的贷款额度,每年核定一次,最高额度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