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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转村镇银行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29 20:19:36

『壹』 大家对省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什么看法

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是三年之后转成村镇银行
这个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我目前工作的地方的就是小额贷款公司
我对这个行业的看法是,,发展肯定是有的,市场也是有的,但国家不会给你发展很大的空间,小额贷款公司是介于民间放款和银行的中间机构

『贰』 关于小贷公司和民生村镇银行工作的问题,希望可以给一点建议,真心感激不尽。

建议选择民生村镇银行工作。关于业绩方面,应该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能管好自己的分内事,做好分内工作就可以了吧,还有什么呢?任何人不都是从初出茅庐,然后慢慢又经验或业绩的?至于小贷款公司,两个单位之间,还是先选银行好些。这是我个人认为。

『叁』 小额贷款公司如何转型

“我们符合转为村镇银行的条件,但却不想转。”8月23日,省内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几天部分小贷公司正在向省政府金融办汇报,希望转制为金融公司。
允许小贷公司转制村镇银行,本是为缓解小贷公司的资金缺乏难题,可为何小贷公司都不愿转为村镇银行呢?
小贷公司“断粮”问题难解
2009年6月30日,我省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共有134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从成立之初,小贷公司就遭遇到资金链断流的难题。
2010年8月,针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缺乏的现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放开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上限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开业满一年后实施增资扩股;对三年内合法经营、业绩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帮助其改制“升级”为村镇银行。
由于村镇银行可以合法吸储,一旦能够改制为村镇银行,小贷公司“断粮”难题似乎可以迎刃而解。这条转制之路也被不少民间资本视为进入金融行业的一扇门。
但时隔3年以后,很多小贷公司仍然没有找到“断粮”的破解之道,他们并不愿转为村镇银行。“首批开业的5家小贷公司经营了3年以上,到今年年底将有10家‘到期’,明年、后年‘到期’的小贷公司将有更多。但至今,全省没有一家小贷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未来的出路在哪里?首批5家转型能否成功,关系到能否给其他小贷公司带来更多经验和借鉴。”该负责人毫不讳言。
村镇银行只是看起来很美
不愿转成村镇银行,主要原因是公司股东担心失去控股权,村镇银行网点少,吸储难,无法摊薄成本等。
“转为村镇银行,要求商业银行控股,并作为主发起人。控股权是所有小贷公司股东最担心的问题,他们不愿意交出股权,由别人来控股。”采访中,该负责人透露,除此之外村镇银行还要投入巨额资金,而小贷公司注册资本全部来源于股东,一旦改组,存款和资金来源不确定,风险很大。
与此同时,村镇银行目前普遍面临着网点少、吸储难、认知度不高、产品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我省至今已有37家村镇银行。按银监会规定,每个区县只能成立一家村镇银行,且不能跨区经营。网点少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吸储的压力。
“举个简单的例子,网点少,储户在外地取款只能跨行,跨行就要被收取手续费,这笔费用如果总让储户承担谁也不愿意。”赣州银座村镇银行工作人员称,尽管目前一些村镇银行推出了“跨行取款免收手续费”等措施,来吸引存款,但很难缓解存款压力。
此外,村镇银行的存贷比(即贷款总额除以存款总额的比值)红线是75%。要在监管红线之下,如果村镇银行的存款水平上不去,即使有资金,村镇银行一般都不敢放贷。吸储的压力和放贷的严格监管,减弱了村镇银行对于小贷公司的吸引力。
“以前银行更多依靠贷存间的利差来盈利,现在商业银行拼抢存款、贷款、理财产品……竞争已经变得异常激烈,基于存贷差的垄断利润在不断下降。银行必须靠提高服务水平赢得客户青睐。村镇银行网点少,很难做到这一点,也难以摊薄经营成本。”某小贷公司负责人称。
小贷公司更愿转为金融公司

有5家小贷公司表示,目前更愿意转制为金融公司。省政府金融办也认可了“小贷公司未来继续安心做小额贷款”的做法。有小贷公司总经理分析说,金融公司一方面可以通过银行间市场借款,享受筹资的“批发价”,另一方面能争取大型金融集团注入资金,还可以吸纳大客户的大额存款,同时也专注于小额信贷,这是小贷公司的“老本行”。
记者获悉,全国来看已有少数小贷公司依靠母公司上市,但还没有小贷公司单独上市。只是,我省的小贷公司要走上市的路子,还需要政策上更多支持。
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未来全省可能借助国务院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契机,出台一些政策,给予小贷公司减免税收等多项优惠。

『肆』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遵循怎样的路径发展

第一,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
一方面,应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数量的限制,因为股东投资是小额贷款公司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同时,在经营持续期间,应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定期增资扩股。另一方面,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性质,应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通过同业拆借网络进行融资;或允许其发行大额债券,发行对象为非自然人,以此扩充资金来源,运用资金杠杆来提高盈利能力。第二,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与普通企业相同,如果能得到税收优惠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户和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完全可以适当下调。建议对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税收减免政策,可参照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在税收减免方面给予适当扶持,使其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盈利水平。在补贴上,建议将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针对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三农、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政策扩展到小额贷款公司,使其享受同等的待遇。第三,搭建小额贷款公司信息平台。
人民银行应将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规范的信用评价机制。一方面可以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对客户的资信调查成本,便于小额贷款公司更加便捷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服务;另一方面为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贷户的信息资料提供对称的平台,方便其及时了解贷户信息变化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降低贷款风险。第四,建立科学有效的信贷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贷款申请审核、授信评估、贷款发放等环节构建一套完整的标准化流程。二是加强对金融政策和市场的研究,及时把握政策动向和市场脉搏,尽可能做到提前预测和防范可能发生的外部风险。三是加强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和企业文化塑造,注重培养员工法律意识和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第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
只贷不存的经营性质,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天生的劣势。转制为村镇银行,应成为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从当前情况看,管理层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系经营信贷业务的特殊企业,能够享受正规金融机构在信贷、经营方面的优惠政策,并适当降低其转制为村镇银行的限制,促进其发展壮大,逐步向村镇银行靠拢。同时,要合理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预期,使其正确处理利益期望与现行制度设计的关系,鼓励其坚持差异化经营策略,承担农村金融市场规则演化推进者和信贷补充者的角色,防止其经营出现异化。第六,强化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风险控制意识和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要保证商业上的可持续性,一定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适合其运营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一方面要逐步建立起合理的授权制度、科学的业务制约和监督制度以及规范的岗位管理制度,通过合理授权,要求员工在其权限内承担相应的职责和风险,杜绝关系贷和人情贷,降低呆坏账比率;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对于预期内损失,可根据风险成本计算法,对不同信用等级规定不同的风险调节率,从而通过在贷款定价时收取风险费用予以补偿。对于预期外损失,可通过自有资本金或提取准备金予以补偿,建立内部风险补偿机制。第七,增强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开源节流,提高自身营运能力。

『伍』 关于小额贷款,请大侠指点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改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要求等内容。
依据《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必须满足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包括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除此之外,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当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等方面符合一定要求。
考虑经营能力和持续发展的要求,银监会规定申请改制的小额贷款公司要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小额贷款公司资产风险分类必须准确,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
《暂行规定》还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考虑流动性风险和抵债资产减值风险的要求,申请改制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必须满足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10%的要求。

『陆』 国家承认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业了吗

目前还没有。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属于类金融行业,但根据人民银行2009年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符合一定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规定转为村镇银行。所以最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据统计,截止至2014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591家。所以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不是金融业,但我认为其已经在金融业中扮演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啦!

『柒』 我不知道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后有啥意义

银行是可以吸收存款滴~ 小贷公司用来投放的信贷资金完全靠自有资金啊。

『捌』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改革创新

(一)深化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切实改变经营和服务理念。要把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作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经营业务的重要战略,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
(二)改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对中小企业设立独立的审批和信贷准入标准,压缩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切实提升贷款审批效率。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为中小企业开办一站式金融服务。积极推广灵活高效的贷款审批模式。研究推动小企业贷款网络在线审批,建立审批信息网络共享平台。
(三)坚持有保有压、明确支持重点,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优先满足中小企业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兴业态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头产品中小企业的支持,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贷款,鼓励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投资项目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东部地区先进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有序实现产业转移。加快推动发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以及其他就业吸纳能力强、市场需求大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
(四)实施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银监会派出机构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审慎的小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细则,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技术和监管有效性。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小企业金融服务“四单”原则,既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构建专业化的经营与考核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增强风险管理意识,针对小企业客户风险状况,制定风险管理业务规则,培养熟悉小企业业务的风险管理经理,逐步建立与小企业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完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对小企业授信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小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切实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五)推动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加大电子银行业务宣传,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电子商业汇票在中小企业客户中的使用率。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同业合作,稳步发展贷款转让业务,合理调剂信贷资源,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六)提高大型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和能力。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大型银行在已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基础上,要进一步向下延伸服务网点,切实做到单独统计和调控,完善评审机制,使专营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实现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金融业务的针对性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改造机构网点,完善小额贷款功能,创新信贷产品,提升对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客户的金融服务。
(七)积极发挥中小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业银行要准确把握“立足地方、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私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打造自身“服务中小企业”品牌。充分发挥中小商业银行的地缘优势,挖掘企业信用信息,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创造良好环境。建立稳定的信贷员队伍,以适应中小企业特点为标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务,较好满足中小企业的特殊金融服务需求。取消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数量限制,鼓励其优先到西部和东北地区等金融机构较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八)推动服务县域中小企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坚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规范发展并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资金业务,但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获得融资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三、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加大中小企业上市前期辅导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创新和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积极发展中小板市场,加快发展创业板市场,努力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制度,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积极推进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适时将试点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完善监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十)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积极推进完善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试点工作,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培育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信用增进等相关配套机制,为优质中小企业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阶段提供信用增进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扎实推进扩大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商业持续”原则,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完善融资租赁公示登记系统,加强融资租赁公示系统宣传,提高租赁物登记公信力和取回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指导监督,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化,管理统一化,合同统一化,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保证融资租赁有序、规范发展。
四、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
(十二)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合规审慎经营,严格控制风险集中度和关联方担保。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资本金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将担保机构经营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各类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基金、非营利性小企业再担保公司、贷款奖励基金,合理分担小企业贷款风险。贯彻落实担保行业各项法规,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尽快形成以出资人自我约束为监管基础,以地方政府部门为监管主体,全国统一规范运营的担保体系,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创新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继续推动科技保险发展,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风险保障。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科学合理地厘定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费率,提高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的积极性。继续落实对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给予保费补助政策。
(十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宣传,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多渠道采集中小企业信息,扩大、丰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结合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服务水平。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进中小企业信用。开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务,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机会。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创造良好生态环境。鼓励举办多种银企对接活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提供交流合作的机会。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和支持中小企业健全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生产经营信息的透明度,有效减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增强中小企业市场融资能力。建立合作平台,发挥行业协会、民间商会、工商联等在银企对接中的桥梁作用,争取在信息搜集、客户筛选、风险防范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十六)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在跨境贸易试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中小企业降低成本,拓展业务。
(十七)改进中小企业外汇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减少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借用外债政策方面的差别,允许有借款能力和资金需求的各类中资企业对外借款以满足其境外资金需求。支持中小企业购汇对外投资。
六、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评估机制建设
(十八)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督促和指导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在政策规划、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宣传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将中小企业贷款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内容,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设立单独的考核指标,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督促金融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加强中小企业信贷统计监测与分析,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和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切实提高数据报送质量,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统计制度。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将本意见联合转发至辖区内金融机构,并协调做好本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玖』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村镇银行有什么好处

更加合法化,也是现在中国走的一个路子,让民营企业参与到银行业务中来,避免国有银行垄断,加大竞争性。

『拾』 请问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想要转为村镇银行,却不想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入股,应该如何操作

组建村镇银行需一家银行或信用社(金融)机构为发起人才能组建,这是好象是人民银行、银监规定,我们这里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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