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中存在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集中表现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方(债务人)难以履约还款或不愿意履行债务而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可能性。银行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务人不能如期足额偿还借款而造成银行贷款损失的风险。信用业务是银行的传统业务,也是主要业务。银行是社会的信用中心,也是信用风险的集中地。因此,在现代信用经济条件下,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比较突出的风险,而且信用风险给银行带来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中。巴塞尔委员会对市场风险的定义为: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按风险类型可以分为四种,分别为内部操作流程、人为因素、体制因素和外部事件。按风险因素可以分为七种类型,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雇员活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问题;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的安全问题;银行维系经营的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错误;行政、交付和过程管理等。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随金融市场的开放在不断加大,流动性风险一旦加大成为流动性危机,则会造成不可逆的损失。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相比,形成的原因更为复杂和广泛,通常被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
根据贷款抵押风险分析,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风险防范。
①严格审查。对抵押物、产权关系、抵押合同和相关证件进行严格审查是防范贷款抵押风险的根本措施。
对于抵押物本身,信贷人员要审查抵押物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并通过实地考察核实权利凭证所对应的抵押物(比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的真实性;其次,信贷人员还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查抵押物,看看抵押物是否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许可,是否属于银行许可的抵押物范围。
对于抵押物的产权关系,若为共有财产(比如房屋)的必须要有其余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授权书,若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必须有其余合伙人同意抵押的授权书。若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抵押物,必须具有主管国资委和职代会同意抵押的授权证明文件;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抵押物,必须根据公司章程具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授权证明文件。
对于抵押物的各类证件,信贷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要求相关证件齐备。这项要求必须根据具体的抵押物而定,比如进口汽车抵押贷款,就需要营运牌照、产品合格证、购销合同、报关单和发票等多项手续。
对于抵押合同,信贷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贷款合同的相关条件,尤其是它的附加生效条款以及借款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等。此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的有效期限必须覆盖贷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②做好登记备案。根据《担保法》,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及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需要依法登记,抵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因此,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必须特别注意抵押物是否需要登记才能生效。此外,还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确认贷款合同与担保合同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③做好价值评估。抵押物价值评估是防范抵押贷款风险最常见的手段。为此,银行首先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抵押物价值评估工作,有条件、有需要的单位还必须建立逐日盯市制度,并且着力开展这方面的人员培训工作。其次,还要加强对资产评估公司的联系、了解和评估,防止抵押物价值评估业务外包出现弄虚作假的风险。再次,对于出具抵押物产权凭证的政府部门也不能完全忽视,尤其是要注意分析是否存在借款人买通政府部门关键人员而出具虚假产权证明或重复抵押等情况的可能性。
④做好资产保全工作。银行贷款的资产保全工作涉及抵押物的处置问题。在借款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银行要及时查封抵押物,保障自己作为第一受益人的权利。在处置抵押物时,要努力协调与相关利益方的关系,充分考虑处置成本、税费、贷款违约后的利息损失等,并防止抵押物被贱卖的风险。
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不仅涉及到银行内的程序和流程,同时也涉及到银行的组织结构、政策以及操作风险的管理流程。对于机构来说,处理操作风险应该有适当的针对操作风险的政策,首先要确定这些政策,同时要把这些政策告知整个银行的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要考虑几个方面: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治理结构,必须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向谁汇报。
在一个典型的银行案例中,应有一个单独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还有不同业务部门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即有两个报告机制,有关日常运作,向这种业务部门经理汇报;
而有关信用方面,必须向有关信用经理汇报。在银行涉及的信息当中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即获得信息的人和信息在不同层面的细节。比如董事会所需要的是一个概括性的信息,因而不可能把同样信息交给所有的人。另外,信息应当是具有灵活度的,还需要有灵活收集信息的方法。
② 怎样降低信贷风险措施
主要风险现况
分析信贷风险是加强信贷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信贷业务风险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其中内部风险起主导作用,并决定外部风险。
(一) 内部风险
1、素质风险。是指因信贷人员个人素质原因导致的信贷风险,信贷人员个人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品德素质两个方面。业务素质偏低的信贷员一般很难对一笔贷款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使贷款的风险增大;品德素质较差的信贷人员则容易导致以权谋私、以贷谋私的道德风险。
2、程序风险。信贷审批程序复杂往往使得贷款风险变得不易控制,有时甚至加大风险。
3、管理风险。贷后管理是信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贷后管理能否落实到位是贷款能否正常收回的关键。从现行管理机制看,贷后管理仍不同程度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或不到位的现象,给贷款的安全回收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4、政策风险。每一种信贷业务的开办和发展都以相应的信贷政策作为前提,但在现实中,信贷业务有时很难与信贷政策变化相适应。
(二) 外部风险
1、经营风险。对于借款人来说,一旦贷款到手,主动权就转移到借款人这边,贷款使用和归还主要由借款人把握,贷款人既不能参与借款人的经营管理,更不能干预其经营决策。借款人经营上的风险将直接影响农信社贷款的安全,从而导致农信社贷款的风险。
2、中介风险。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为了眼前利益或某些不正当收益,会为借款人出具不真实的报告,隐瞒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问题。这种做法使农信社在不真实资料的误导之下错误地发放贷款,造成较大的潜在风险。
3、行政风险。农信社作为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虽然在人事、行政、业务上不受当地政府管理,但并不等于不受当地政府影响,有时受影响的程度还比较大。
4、诚信风险。借款人还贷意愿与其法定代表的个人品德有关,还贷能力强的借款人还贷意愿不一定强;还贷能力弱的借款人,还贷意愿不一定差。
二、 当前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农信社在长期经营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已成为难以化解的历史包袱。由农行代为管理时,农信社成了农行的“小金库”,人行代管时,又成为人行“自留地”。这些由过去政府行为造成的不良贷款几乎占不良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至今落实债务难,收回更难,已基本形成损失。
(二)管理体制的原因。农信社自1994年和农行脱钩以来,虽然一直不停地进行改革,但总也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制度不明晰,管理体制相对落后,缺乏应有的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导致信贷资产管理成了“良心帐”,违规现象屡禁不止,无法适应现代金融企业的需要。特别是近几年,银监部门对信用社的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好多信用社成为高风险社或资不抵债社,为增加利润,甩掉帽子,很多信用社以存贷规模的扩大来掩盖信用社的风险,通过贷款规模的扩张稀释不良资产,重经营、轻管理,重规模、轻质量,重增量、轻存量,对到逾期贷款进行借新还旧,甚至以贷收息。表面上看降低了不良贷款占比,但不良贷款总额并未取得实际下降,且在社会上形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致使一部分贷户形成攀比意识,没有还款意识,甚至不愿还款。
(三)道德风险严重。一是人员素质低下引发的道德风险。由于信用社从业人员多为近亲繁殖,素质相对较低,缺乏良好的职业素养,又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因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而引发的信贷风险愈演愈烈,成为农信社信贷资金的最大风险之一。二是信贷人员暗箱操作引发的道德风险。在业务操作中,信贷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放款的随意性大,关系贷款、人情贷款严重;有的信贷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现象严重,导致“老实人贷不到款,贷到款的不是好人”的现象,一大批信誉不好、人品低劣的人成为信用社的“黄金客户”;还有的信贷人员和贷户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和贷户通风报信,致使贷款形成损失。三是用人不善引发的道德风险。信用社在选人用人上,缺乏科学考评机制,任人唯亲、任人唯钱、任人唯权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善于钻营的所谓“能人”走上了信用社的领导岗位。这些人将信用社的资金作为自己的“自留地”,放款随意,热衷于发放人情贷款、关系贷款、大额贷款。为了逃避上级部门的监管,违规操作,主要表现为化整为零贷款、冒名贷款,更有甚者,用假名字、假身份证发放贷款,真正的借款人一个字都没有签,一旦贷款形成风险,无法维权。
(四)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一是贷款的“三查”流于形式,贷前调查缺乏科学全面的调查论证,信贷人员有时单凭贷款人口头陈述就草率做出决定,贷时审查有的其实就是社领导说了算,审贷小组形同虚设,贷后检查更是流于形式,仅填制档案时在贷后跟踪表上签个字了事,贷款放了以后,再无人过问。二是贷款担保抵押徒有虚名。无效抵押、抵押不足值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保证贷款实行夫妻互保、父子互保,联保贷款实行父亲贷款,儿子及妻子担保或贷款人互相担保等形式,纯粹逃避上级部门检查,起不到一点保证的作用。有些抵押品不办理抵押登记、造成重复多头抵押,形成不应有的贷款风险。四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对信贷资金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信用社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损失赔罚制度,对那些给信用社资金造成巨额损失的责任人,上级管理部门不愿或不敢把他交到经侦部门或司法部门,内部处理最多给予下岗收贷或开除留用的处分。还有的领导指使或授意下属人员发放违规违纪贷款严重,造成大批贷款损失,一走了之,责任得不到追究,形成恶性循环。违法成本过低,无法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和他律机制,导致信贷人员有一种侥幸心理和攀比心理,形不成威慑机制。
(五)法制观念淡漠。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下,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有的信贷员在发放贷款时,不知道如何防范风险,对抵押物不评估、不登记,或者抵押物不具备抵押资格,形成无效抵押,在发生风险时,无法优先受偿;有的在办理质押贷款时,不扣留质物,不办理质押登记转移手续,或擅自把质物退还本人,形成无效质押;有的发放冒名贷款、假名贷款不认为是犯法,而认为不过是贷款违规……;清收过程中,不知道该如何维护信用社的债权,常常因贷款丧失诉讼时效而无法维权;等等现象体现出信贷人员法制观念淡漠的本质。
三、 商业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
业务要发展,人才是关键。由于今天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日新月异,这对信贷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农信社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期和历史转型期,抓好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必须把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当成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来抓,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等,切实增强员工爱岗敬业和遵纪守法意识,为农信社潜在的道德风险和人为风险上一把“安全锁”。农信社应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作为重点,把一批业务素质、管理水平、职业素养较高的人充实到信贷队伍中去,加大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大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使员工学法、知法、守法,增强遵章守规意识,实现依法合规经营,弱化“道德风险”,防范经济案件的发生。因此,不仅要抓好岗前培训,而且更要抓好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也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学历教育“拿本本”,重点应加强法律法规及具体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学习。对基层一线的信贷从业人员,以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为主,教他们具体怎么办,包括:调查报告怎么写、项目贷款合不合格的标准及条件是什么、如何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贷后检查的内容以及风险评估等。
(二)规范信贷操作流程
规范的信贷业务操作制度一般包括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三个部分。在发放贷款时,要严格执行《担保法》、《贷款通则》、《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坚持贷款的“三查”制度,保证信贷业务高速度、高效益、高质量发展。贷前调查突出一个“准”字,信贷员对借款人的资信、贷款项目、抵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等做全面调查,严格审查担保人、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格和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做到情况真实,数字准确,责任明确,从源头上防范贷款风险;贷中审查突出一个“稳”字,贷款审批要严格按照审贷分离的原则,经贷审会研究后发放,贷审会要充分发挥审贷职责,每个成员都要实事求是地发表贷与不贷地意见,决不能只看领导的眼色,违心地发表意见,对贷款发放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手续不全的坚决拒批,坚决杜绝人情放款和行政意见放款;贷后检查突出一个“狠”字,要强化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勤跟踪监督,发现风险苗头立即强制收回贷款。同时要大力开展阳光信贷工程,发放贷款阳光操作,逐笔公示,坚决杜绝一个人说了算。
(三)建立科学快速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机制
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有助于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应滞后的状况,加强信贷风险搜索的系统性和准确性,提高信贷风险分析的技术含量。一是要拓宽信息来源的渠道,改变单一依靠贷款企业报送报表获取信息的做法,广泛收集有关行及相关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资料,企业的信用状况及有无违约记录,企业的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盈利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营运状况、企业财务管理状况及有无违纪记录,企业经营水平及市场发展前景等资料,并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价,从而获取足够的信息,才能对企业实行有效监测,防范信贷风险。二是发挥信用社同业工会的作用,及时互通信息,共同防范企业利用信用社之间的竞争,采取欺骗的行为。三是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监督检查中的信息和资料,再将资料进行分析和判断,及时发现有可能要出现的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四) 开展科学的贷款组合管理
投资多样化和分散化可以减少各种贷款的相关性,使风险贷款组合的总风险最小。最常用的方式是放款数量分散化和授信对象多样化,即农信社应尽量避免大额贷款,增加小额贷款,从而把贷款给更多的人。依据概率分析的结果,分散贷款的平均值越接近平均值,风险的可能性越小。
③ 贷款担保应该如何有效地降低风险
减少为债权设定担保的风险的办法:注意担保物是否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注意担保物是否可以用来担保;以及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否及时办理了抵押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④ 银行如何货款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控制贷款风险主要通过以下方法:
1、各大商业银行在执行贷款的过程中,都在严格的考察贷款人的贷款能力,做到把风险降到最低;
2、商业银行对贷款工作分为不同等级,严格的考察和监测不良的资产;
3、加强与贷款客户进行沟通,着重控制在这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问题;
4、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联合,推进经济资产的结构的整合。
⑤ 如何归避信用贷款风险
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这种信用贷款是我国银行长期以来的主要放款方式。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从目前实际看,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至少在AA-(含)级以上的,经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审批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二是经营收入核算利润总额近三年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值范围,现金流量充足、稳定;
三是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或对外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等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的贷款银行同意;
四是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个人信用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要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2万元以下、毋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一、申请人条件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信用贷款。
1.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月工资性收入须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3.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4.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
个人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贷款期限
个人信用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按合同利率计算,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五、贷款流程
1.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4)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5)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6)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7)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3. 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⑥ 贷款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1.注意了解对方的银行帐号.所在地点及公司规模等基本实际情况,以防空头公司,有时签订金额巨大的合同,必要时可请律师对该公司作预先资信调查。
A.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合法有效,自身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体现。
B.注意合同违约条款的签订,简单举例如下:根据《民法典》第641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外可通过违约罚则,即逾期付款时间越长,要承担更高的违约金,督促对方尽快支付货款。尽量约定本公司所在地法院为纠纷管辖法院,避免纠纷发生时要到外地打官司,多花财力又恐地方保护主义。
C.建立合同层递报批,审核制,重大合同聘请律师或由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参与谈判.审核。
D.建立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以便合同的跟踪.总结,也为今后的诉讼工作打好基础,否则若需诉讼,连最基本的合同证据都没有,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根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举证期限.举证责任等有关证据的规定,证据是否充分.及时提交给法院对案件的成败有重大影响)
拓展资料:
1.事中控制措施:
即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现对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就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以免延误时机 ,在下列情形下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⑦ 如何降低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
其中银行贷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不同担保方式面临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先追索贷款人的财产,余款向担保人追索;后者银行可以根据贷款人和担保人追款的难易程度来选择追款对象。所以说,做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也不相同,责任与义务也有所区别,总的来说,有一个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的意识是很重要的。
降低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是所有做贷款担保人最关心的问题,因为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世态变幻莫测,谁也不知道风险在哪天降临。要想降低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需要您注意这些事项。
第一,注意了解自己所提供担保的形式,明确自己提供担保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第二,做银行贷款,就要有信誉,同样,做银行贷款担保人,也要为有信誉的人做担保。担保银行贷款,切忌碍于同学、朋友的情面,不假思索,盲目相信。要知道,不是您们的关系越好,风险就越小,而是贷款人信誉越高,担保风险越小。想方设法收集到此人的信誉资料,对他的信誉情况进行了解,如果信誉不佳,关系再好也不能为其担保。
第三,合理评估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自己的担保承受能力。在评估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时需要对贷款的数额、贷款人的财产状况做详细的了解,因为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决定了担保人所承担风险的大小。
第四,注意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特别是要掌握担保责任免除的合同条款,注意掌握被担保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出现违规操作可以申请不再为担保人担保。
⑧ 民间借贷中应该如何降低风险
1、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不但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如何,还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过赖账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贪图高息而盲目出借。
2、要看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即使起诉到法院,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不仅会被驳回,借款也有可能被没收。
3、不能收取高额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4、应有借款担保和抵押。
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让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对其担保,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账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对自己的损失进行挽救。
5、谨防非法集资。
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借贷风险最大,应高度重视。
6、注意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借贷到期,出借人要及时催收,如借款人逾期不还,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这样可以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7、追讨欠款要依法。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方式,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
⑨ 对信贷风险控制的方法有
防范信贷风险是小额贷款公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保障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质量合理有序健康发展的关键。信贷风险主要包括:经营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法律风险等多种。高度重视信贷风险防范工作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第一要务。针对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信贷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一、明确分工,实行流程控制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大相互独立的阶段,十六个环节进行全程控制,防范风险。实行审贷分离责任制,建立审贷、发放、检查职能分离,岗位分离,相互制约机制,落实环节责任。严禁单人或单个部门独立完成贷款全过程。制定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评估、审批、发放、检查、收回、不良贷款催收等过程的操作规程,建立法律审查制度。部门之间严格分工,岗位之间相互协作,实现业务流程的高效运转和相互制衡。
二、把好准入关,实行贷前调查审查控制
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对提供的资料审核分析,确定准入底线和进行风险评估。①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水平,个人负债额度,商品流通周转期,个人资产情况、抵质押品综合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②不发放未指明用途的贷款。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③借款合同必须与借款人当面签字,加盖公章或手印。
④借款人应该参加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或责任保险。
⑤法律审查。对所有贷款项目及合同文本,经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审定。
三、贷款额度、风险系数控制
风险系数是控制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贷款的主要手段之一,也称信用转换系数
1.贷款系数为100%的资产:①银行承兑汇票;②信用贷款透支额;③其他金融性机构担保;④等额保证金担保。
2.贷款系数为50%的资产:土地、房屋、有价证券。
3.贷款系数为20%的资产:债权。
四、贷款检查预警控制
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实行贷后检查,运用定期或不定期监控,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手段,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定量分析,识别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变化趋势,揭示重大贷款风险,遏制潜在风险,早期做出针对性的处理意见,以达到早期发现、早期预警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