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额农户贷款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1、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都是针对农民的,一般需要办理贷款卡。以信用的方式还贷款,但是贷款额度通常都比较低,一般是3万元以内。另外,信用社还有农民联保贷款,将由三五户农民组成联保小组,相互为彼此贷款担保。联保贷款额度比个人信用贷款额度相对高一些。
2、农行农民小额贷款,农行农民小额贷款是农行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农行的农户贷款一般没有信用形式的,需要以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方式申请。
3、邮政银行小额贷款,主要针对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贷款。这类贷款要求自然人保证或者是联保,最高可贷款5万元。申请保证贷款的,需要你和保证人一同前往邮储银行办理;申请联保贷款的,需您同联保小组成员一同前往邮储银行办理。
4、利息优惠贷款政策,针对人群是在职村干部、村医、教师等在农村创业的。不要担保,没有不良贷款记录。利息是10万元每年4000元。可以随贷随还。
法律依据:中国银监会《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第五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本着“平等透明、规范高效、风险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户贷款业务,制定农户贷款发展战略,积极创新产品,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与考核激励机制,加大营销力度,不断扩大授信覆盖面,提高农户贷款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② 农民申请小额贷款的方法有哪些
农民申请小额贷款的方法有:
一、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
农村信用社都有针对农民的小额贷款,一般需要办理贷款卡。以信用的方式贷款,贷款额度通常都较低,一般是3万元以内可以信用贷款。信用社还有农民联保贷款,三五户农民组成联保小组,相互为彼此贷款担保。有联保的贷款额度比个人信用贷款额度相对高一些。
二、邮政银行小额贷款
邮政银行农民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另外的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钱需求的贷款。这类贷款要求自然人保证或者是联保,最高可贷款5万元。申请保证贷款的,需您同保证人一同前往邮储银行办理;申请联保贷款的,需您同联保小组成员一同前往邮储银行办理。
三、农行农民小额贷款
农行的农民小额贷款,是农行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农行的农户贷款一般没有信用形式的,需要以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方式申请。
不管借款人通过哪种方法申请贷款,都要记得成功获贷后,要每月按时足额还款,不要出现逾期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③ 农村小额信贷怎么贷和风险防范
农村小额信贷怎么贷和风险防范
今天我们的话题是关于农村小额信贷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金融机构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它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资金支持,手续简便,利率优惠。小额信贷保险,是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时,专为贷款农户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涵盖意外伤残及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市场潜力巨大
小额信贷保险,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而获得迅猛发展,其发展潜力巨大。
一是承办机构众多。目前市场上有众多的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客户为客户提供小额信贷业务。这些金融机构所拥有的完善金融产品、雄厚资金实力、便捷销售网络以及庞大优质客户,为保险公司开拓小额信贷保险市场提供了优质发展渠道。
二是国家政策支持。“三农”发展一直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首要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对金融支农工作的重视程度,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
2009
年全国寿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保监会将推动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全面合作,与银监会共同研究有关促进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发展的监管举措。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小额信贷和小额信贷保险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创造了广阔发展空间。
三是市场潜力巨大。以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为例,截至 2008 年 10 月,全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支农贷款 878.47 亿元,支持农户
328.28 万户,涉农贷款总额占全省银行结构的 98% 以上。以中国人寿公司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千分之三的保险费率、50%
的投保率计算,仅农村信用社一家机构,意外险保费规模就在 1 亿元以上。
四是保险公司踊跃。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因其独有的市场潜力大、客户优质、成本低廉、效益良好等特点,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开辟新市场、创新新渠道,谋求保费规模和利润增长点的重要途径。各家保险公司都施展浑身解数,在此项业务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积极踊跃发展此项业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07 年 12 月,全国共有 28家保险机构经营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 5.4 亿元。
2008 年以来,中国人寿忻州分公司积极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方法,采取“农户 + 小贷款 +
小额保险”运作方式,在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5 月,实现小额信贷保费收入 719.38
万元,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做好六字文章
小额贷款保险是一项崭新的市场,要加快推进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可从以下六个字入手。
“高”——定位要高。具体来说,一是险种定位要高。要充分认识到到小额贷款保险业务的巨大潜力,将小额信贷保险定位在保险公司服务“三农”,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对待,为业务发展明确定位,指明方向。二是重视程度要高。要将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作为市、县公司创新意外险业务发展的重要途径。公司的重视与支持,是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得以成功启动,快速发展的前提。
“诚”——沟通要诚。从销售渠道上来说,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属于代理业务,赢得合作单位,特别是合作单位的接受与支持,成为创建发展平台的关键。在开展业务公关工作中,要特别注重以诚心和诚意去赢得合作单位的认可与支持。合作单位的认可与支持,是小额信贷保险业务赢得发展平台、谋求合作共赢的关键。
“实”——基础要实。在小额信贷业务发展中要根据业务实际,采取实用措施。一是要组建一支专项销售队伍,以保证此项业务开办过程中所涉及的保单交接、保费划转、网点维护等实际业务需要。二是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可参照银行网点客户经理的方式,制定实用管用的小额贷款保险专管员考核激励办法,建立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队伍发展机制,充分调动一线销售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三是组织专项培训提升销售技能。对实际业务中的产品特点、业管实务、资金交接及销售话术等内容进行练兵式培训,尽快提升销售技能,提高销售业绩。
“带”——发展要带。组织小额信贷保险业务推动竞赛中,可根据合作单位投放小额贷款额度的大小,所处的地理位置,打造区域发展典型,构建以点带面,连点成片的发展格局。为提高实际操作中的工作效率与质量,要及时将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与提炼,迅速进行推广。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力地带动小额贷款保险业务发展。
“细”——工作要细。在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发展中,细节决定成败。一是在加强公关增进感情方面要细心。二是在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上要细致。如在及时通报业务发展进度、保险案件赔付时效、保费及手续费划转等工作上要做到准确高效。通过感情上的细心培养与工作上的认真细致,为业务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人际氛围和工作氛围。
“快”——理赔要快。“保险作用最好、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服务,特别是理赔服务。要根据小额贷款保险业务特点,制定服务及赔付绿色通道,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事快办的原则,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现保险公司反应快速、服务便捷的优势,让合作单位增加对保险公司实力的认可,增进业务合作的信心。
凝智合力进取
面对小额信贷保险的广阔市场,只有凝智合力、科学发展,才能使小额信贷实现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关系不断加深,合作成果不断扩大。小额信贷保险成功启动后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快速推进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发展:
一是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要积极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小额贷款保险投保手续、保险利益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
二是要精心做好挖潜工作。在扩大销售领域的同时,重点做好网点产能的挖潜工作,按照网点贷款投放量、承保比例等指标扩大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力度,精耕细作,将小额贷款保险业务做细做实。
三是要严格管理严控风险。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业务流程、严格管理制度、开展风险排查等手段,杜绝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为小额信贷保险业务提供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金供求矛盾突出。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变迁和农民群体的分化,农村的金融需求也逐渐多样化,包括消费信贷需求、生产经营贷款需求和创业贷款需求等,这些融资需求在融资规模、期限、风险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小额信贷在提供基本信贷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生活和生产方面的资金困难起到了显著作用,有效缓解了农民的资金需求,但是与目前整个农村市场的资金需求总量相比仍显不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营运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
目前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唯一被默许的资金来源是国外或国际组织的资助和部分扶贫贷款,但是这种外部的捐助具有不持续或不足的局限性,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由农业经济的风险性和周期性等特征,再加上我国央行对存贷利差实行比较严格的控制,所以使目前大部分正规金融机构收取的利率不能补偿操作成本,无法达到自负盈亏的局面,很多农村资金流向城市。上述原因使得农民日益增加的融资需求和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供给之间形成很大的资金缺口和矛盾。
信贷产品比较单一。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地域性、周期性等特点,农户在信贷资金的规模、用途和期限等方面的需求各有不同。农户对于小额信贷最基本的需求主要来源于购买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必需品的生产领域,但是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农民的融资需求则进一步转向消费信贷。然而由于目前许多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主要是提供生产性贷款,所以对于部分收入水平低下的农户来说,消费融资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另外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大部分农户希望能够获得中长期贷款,而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信贷大多为1年以内的短期贷款,这很难满足农户中长期的资金需求。根据有关调研显示,在过去2年有信贷行为的样本农户中,有60%左右的农户期望贷款期限在1~3年,20%左右的农户希望贷款期限在3年以上甚至更久,大约10%的农户认为1年以下期限的小额信贷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利率结构不合理。一是由于很多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不健全甚至缺失,使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运营承担很大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银行往往会通过提高利率水平来防范风险。二是银行对农户的各种各样需求和信用风险进行调查评估而产生的费用造成了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高,小额信贷机构只能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弥补费用成本。
从金融机构角度来说,利率是资金报酬率。但是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是农民生产成本和消费成本,因此从农户的角度而言,自然希望利率越低越好,甚至零息。根据有关调研显示,大约90%左右的农户期望小额信贷的年利率在5%以下,仅有2%左右的农户表示可以接受10%左右的贷款年利率。一些学者在海南省屯昌县做的调查显示,农户对小额信贷的满意度与政府补贴有着较强的相关性,即如果没有政府对小额信贷进行利息补贴,那么农户对小额信贷就不太满意。
根据笔者在江苏省海门市四甲镇的调查表明,在样本农户中,有过借款行为的农户有130户,其中通过向亲友借款来满足资金需求的,占发生借款农户的59%,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约为13%,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为的18.5%,向钱会借款的的约占1.5%,民间有息借款利率约为11%。由此可以看出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农户仅占31.5%。
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首先,小额信贷的核心是商业性,并不是无偿性质的慈善捐助和政府扶贫贷款,但是由于政府部门宣传不到位以及农民认知能力有限等原因,部分农民可能会将小额信贷等同于国家扶贫款,降低了还款意愿,形成了信用风险,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较大的损失。其次,农业生产具有弱质性,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农户收入不稳定,还款来源得不到保证,增加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最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小额信贷机构对贷款风险的控制主要是在发放贷款之前,通过严格的信用调查和提高贷款利率来防范风险。借款农户会因为主客观因素的变化而导致贷款质量发生变化。但是银行在贷款后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查,缺少一套比较健全的贷后机制,帮助农户实现投资,获得回报,从而降低贷款的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不足。政府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是为了实现社会平等与稳定,而不是追求盈利性。但是具备商业性质的小额信贷机构与此不同,作为企业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开展业务,首先要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够在维持自身生存的前提下获得可观的利润。但是我国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一些限制比较严格,例如小额信贷公司就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只能运用股东有限的自由资金来开展业务。这种限制使得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缺乏稳定充足的后续资金来源,一来无法充分发挥农村小额信贷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二来也使得信贷资金的风险加大。
推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建议
扩大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农村资金回流。由于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较大,利率较低,导致正规金融机构吸收的农村资金外流。政府应该采取一些措施例如税收优惠、贴息等政策来引导从农村流向城市的资金回流。同时适当放宽利率浮动的范围,对农村小额信贷实行灵活的利率,由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根据农户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以及风险情况来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水平,可以将风险水平和贷款利率水平挂钩,以贷款利率来补偿风险损失。在资金来源渠道上可以将非正规金融纳入正规金融的监管范围,合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扩大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允许经营良好的小额信贷机构进入资本市场,可以在同业拆借市场、再贷款融资。可以借鉴孟加拉国模式,资金来源于成员存款、经营收入和批发资金。
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通过与当地政府联合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从多层面来获得充分信息,建立一个良好的信用体系,实现信息的共享,同时加大对小额信贷的宣传,强化农户的法律意识,明确了解违约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可以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的“联保”模式,运用贷款小组成员互相担保方式代替传统的抵押担保。对于银行而言,提供抵押品是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但是对于农村小额信贷的借款人而言,他们大多数是比较贫困的农户,很难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品。这种“联保”模式可以使得银行与贷款者之间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为贷款小组成员的相互监督、相互负责所取代;银行与分散贷款者的关系也变成了银行与小规模集体的关系。因为同意贷款小组成员之间是比较熟悉的,一人违约会牵连到其他成员也失去借款资格。这样有利于银行发放贷款前节约经营管理成本,同时也降低了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农村金融体系面临的困境之一,就是农户缺乏足够的抵押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品的规定过于狭窄,一方面很多贫困农户自身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做抵押,另一方面以土地做抵押品在法律上还面临很多困难,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无法贷款。所以创新抵押担保方法具有很强的现实需求。根据《物权法》关于动产抵押担保的规定,建议在农村金融市场,农户和农村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候可以用动产作抵押。从事传统农业产业的农户可以用农产品和养殖品或者以产品的未来收入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但这种方式还需要很多细则组织和配套设施。
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将小额信贷产品与农业保险产品捆绑销售。农业生产客观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自然风险,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农民的生活和经济收入产生破坏性的影响,从而造成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高风险。发展农业保险是防范自然风险、灾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的需要,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稳定农户生产收入和农业生产积极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
适当放宽利率管制,完善利率结构。利率过分管制使得资金价格扭曲和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建议监管部门可以适当放松利率管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小额信贷利率上浮的空间,使得利率与市场利率相符。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增加金融产品品种的供给,除了短期小额贷款,可以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提供,根据提供产品的种类和期限适当定价。在利率上浮的同时,应加强贷后管理,当农户遭遇自然风险时,可以帮助农户重组还款方案,以此保证农户的还款能力,避免因为利率提高而遭遇更大的呆账风险。
④ 国家关于农民小额贷款的政策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颁布日期】 19990721
【实施日期】 19990721
【章名】 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改进和加强农村
信用社支农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中的作用,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辖地区执行。
各分支行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切实加强监管
。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要制定具体落实办法,以方便社员、方便农民,解决
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要抓紧组织实施。
各分支行要注意收集有关情况,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总行。
附件: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
,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
支农作用,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
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第三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
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
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章名】 第二章 借款人及借款用途
第五条 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条件:
(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
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第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
(三)农机具贷款;
(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章名】 第三章 资信评定及信用额度
第七条 信用社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
、信贷人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 农户资信评定、贷款额度确定步骤: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
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
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第九条 农户资信评定分优秀、较好、一般等信用等级。
“优秀”等级的标准是:①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
不良记录;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
需资金的50%以上。
“较好”等级的标准是:①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
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级的标准是:①家庭有基本劳动力;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定标准、评定方法。农户小额信用贷
款额度依据农户信用等级核定,最高额度由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
县(市)联社商定。
【章名】 第四章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
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
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
第十一条 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登记台账,并根据变更情况更换
台账。贷款证的记录必须与信用社的台账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借据为
准。
第十二条 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
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第十三条 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
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
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
【章名】 第五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
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
第十五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
幅度适当优惠。
第十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
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行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⑤ 如何破解农民贷款难题
解铃还需系铃人,解决农民贷款难的根本点在于激励农民提高信用观念,彻底改变拖贷赖账等不讲信用行为,消除银行后顾之忧。同时,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委会当好信用中介人,直接为农民与银行牵线搭桥;结合创建信用乡村等活动,构建农民信用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农民信用档案信息平台;县财政设立信用专项奖励基金,对按时归还贷款的农民实行奖励,实施贷款与各种惠农补贴直接挂钩的办法,对信用观念差、赖账不还的贷款户扣减或停发惠农补贴,并实行罚款、停止贷款、登记不良信用等惩罚方式,用制度手段增强农民信用观念,疏通好农民诚实守信渠道,为顺利贷款筑牢信用屏障。 转变农民生产观念,创新经营激励机制,疏通发展渠道。农民贷款难的瓶颈在于农业生产分散和抗风险能力弱,而破除瓶颈靠转变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在鼓励生产联合、发展专业生产合作社等生产形式基础上,探索出更加灵活的生产组织形式,提高农民整体抗风险能力。为此,县、乡两级政府应有所作为:一是构建农业生产激励机制,鼓励种养殖专业能手扩大农村承包规模,对发展农村经济作出贡献的农民进行奖励,发挥好示范激励效应。二是搭建农业信息平台,充当好市场引路人,实现农民生产与市场对接,为农民提供准确、及时的生产商情,提高农产品生产市场准确性;鼓励发展优质特色农业,实现农业增产增收,提高农民收入,疏通好农业发展渠道,为顺利贷款筑牢生产屏障。转变银行信贷观念,创新信贷服务机制,疏通信贷渠道。改变农民贷款难,关键在涉农银行确立社会大局意识,转变信贷支农无所作为观念,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大胆创新信贷管理模式:一是小额农业信贷上有新突破,建立乡、村联合审贷委员会,提高乡村干部贷款审批上的话语权,实现贷款全程公开透明,减少盲目性;同时把贷款收回率与乡、村负责人经济利益与政绩考核挂钩,增强乡村干部贷款审查责任感。二是实行贷款差别管理模式,按农户信用等级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经审贷委员会同意,简化手续,随时贷款;实行利率激励政策,对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民实行优惠利率、定期提高贷款额度,对信用差的农户实行浮动利率,削减直至取消贷款额度。三是对特色农业和农业专业公司进行重点支持,提高农业信贷规模化效益,疏通农民信贷渠道,为顺利贷款筑牢产业屏障。 转变社会支农观念,创新支农服务机制,疏通扶持渠道。破解农民贷款难题是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涉农银行很难奏效,需转变全社会支农观念,从撒“胡椒面”式的盲目支农向重点产业、农户转变,从资金救济式支农向农业保险转变。一是在财政机制上创新,用活用好各种惠农政策资金,把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财政补贴的一定比例用于农业生产保险,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二是在金融机制上创新,在县及县以下设立农业信贷银行,将县以下商业银行存款全部转入农业信贷银行,由农业信贷银行发放农民小额信贷并实行最低利率,其呆账和亏损由财政消化;建立农业政策保险机构,设立农业保险基金,将农业生产全面纳入政策保险,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三是加大社会扶农力度,鼓励社会慈善、福利机构与政府建立农民困难救助基金,对遭遇天灾人祸的农民实行救助,提高经济补偿能力,疏通扶持渠道,为顺利贷款筑牢社会屏障。
⑥ 小额贷款给我们农民带来什么好处
首先就是资金周转,现在农村虽然富了,但不能不否认还有资金紧缺的农户,在农村每当忙种的时候就是最需要资金的时候了,带点款我认为是最能解决问题的了。
⑦ 民间借贷与小额信贷对农民福利影响的比较
民间借贷有一个好处就是利息相对低,大多数民间借贷都是给亲朋好友借的,一般他们都会以银行利率来算,但是小额贷款就不一样了,小额贷款是有小额贷款银行借贷,利率相对银行要高得多。对于生意上要急需用钱的话,并且盈利比较快速的话,建议还是用小额贷款,因为给亲朋好友借的话,会存在一些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比如说亲朋好友突发疾病需要钱,或者是别的急需用钱的情况发生,然而你这个时候又一时不能够还出来,那么就很容易造成亲朋好友间的争执和矛盾。钱赔了可以再赚,但是亲人、朋友的感情间一旦有了裂痕就不容易和好如初了。
但是对于农民而言,小额贷款是风险相当大的,因为小额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利率都是比银行的要高。而农民这个群体靠的是天,如果有个什么洪涝灾害或者是干旱的话,收成就没有了,那么对于那高利率的小额贷款怎么能够承受得住?
就像我一开始说的那样,对于民间借贷的话,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都是跟银行差不多的,农民要承担的风险就会小些,即便是遇到了什么不测风云也不至于家破人亡。
还有就是对于小额信贷这个新生贷款方式来说,它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达到国家对它们的期许,国家允许这样的借贷,是希望能够通过富人的手来发展支持农民的,所以也给予了小额信贷很多很好的政策。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小额贷款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反倒是为富人创造了更多的财富。
⑧ 如何破解农村贷款难问题,一直是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
据了解,贫困农民之所以贷款难,主要的原因在于:
1.农村经济的金融体系不够健全,没有一种完善的扶持信贷机制,加上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少,所以供需茅盾尖锐。
2.银行贷款方式的不合理,贫困农民很难有申请资格
3.农民还款积极性不高,导致信用度下降,银行为了规避自身风险而不愿放贷。
要知道,想要创业那就需要创业资金,如果解决不了创业资金问题,那么将永远面临贫穷的面貌。所以农民想要通过贷款脱贫致富,国家政府方面就必须要加大金融改革的力度,出台相关的惠农贷款政策,银行金融部门要不断创新和完善针对农民市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成特有的金融扶贫机制。只有这样双剑合一,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对于解决贫困农民贷款难得问题,有关专家表示:
首先是要加快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采取如机构准入、设立批发基金等措施,支持商业性和公益性小额贷款公司、村级互助资金合作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逐步建立起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拓宽贫困农村的融资渠道;
其次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农村金融政策和扶贫信贷政策,探索贫困农民土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信用贷款等政策,使贫困农民有更多获得小额贷款的机会;
此外也要探索设立专项小额扶贫贷款基金,由银行、扶贫、保险等部门共同建立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保险部门也要积极开发涉农保险种,为贫困农户提供贷款保险服务。
望采纳!!
⑨ 如何化解小额农贷“四大矛盾”
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步伐的加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中的“四大矛盾”也逐渐显现,制约了小额农贷作用的进一步发挥。“热”与 “冷”的矛盾。主要表现为人行和银监管理部门“热”,基层农商行 “冷”。出于贯彻国家货币政策、配合国家经济方针顺利实施的需要,各级人行、银监管理部门对管好用好支农资金倾注了很大热情,积极探索多种措施,指导、督促农商行将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然而,不少农商行特别是信贷员觉得,发放小额农贷笔数多、金额小,管理成本大,利润率不高,不愿为之。“急”与 “缓” 的矛盾。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实现预期经济目标,积极与农商行联系、沟通,寻求为农民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扶持,可由于与农户沟通不够,以及农户认为小额农贷量小、时间短等认识上的缺陷等诸多原因,许多农户对此并不积极。“多”与“少”的矛盾。支农资金在总量上难以满足地方所需。据笔者对丹江口市某镇调查测算,当前,该镇有65%农户(包括涉农企业)有资金需求愿望,资金需求总量约为4亿元,实际发放资金只有1.3亿元,缺口尚有2.7亿元。纵观一些农商行资金支持实力,可以看出其支农后劲已显不足。“大”与“小”的矛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金额一般控制在5万元以内,适合以小规模家庭生产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但随着农民收入增加,大部分农户小规模生产可通过自有资金解决,倒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农民加大了对新兴种植业、养殖业、高效经济作物、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甚至基础设施的投入,他们对大额贷款的需求越来越高,急需多元化的大额信贷品种与之相匹配。“长”与“短”的矛盾。农商行在投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仍大多沿袭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做法,贷款周期一般也控制在一年以内,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经济活动周期长的特点不相适应。一些守信用农户为了如期还贷,甚至不得不贱卖种养产品,为此受损不小。如何化解小额农贷存在的“四大矛盾”?笔者建议:人行和银监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再贷款使用评价体系,根据该体系灵活地调整再贷款限额。对那些内控制度健全、使用再贷款良好,又确实需要支持的农商行,增加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农商行要确立立足“小三农”需求、树立“大三农”意识、打造“新三农”品牌的信贷支农工作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开拓,创新小额农贷运作机制,在原有基础上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行全面提升和延伸,实现小额农贷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司法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运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制裁逃废债行为,各级各部门也要积极支持农商行工作,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回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消除小额农贷决策人、审批人的思想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