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哪些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流动资金是指项目投产后,为进行正常生产运营,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及其他经营费用等所必不可少的周转资金。通常来说在这个范围以外的开支即为违约。但具体操作中,借款人还有很多办法可以回避流动资金借款的监控。不用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你是信贷客户经理,只需要给经办行招呼,从该贷款帐户上支出资金,用途只能是“支付材料款、备发工资、支付运费等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用途;还有更狠的办法就是,要求经办银行只能办理上面有您个人签名同意的支票或转帐手续。但这种办法对小额的流动资金贷款来说监管方式太过了,一般不宜采用。让经办行那边留心控制一下就可以了。
㈡ 什么是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与其他资金贷款区别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区别: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其他资金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拓展资料:
一、流动资金贷款主要品种
⒈、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贷款人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⒉、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
客户可一次提款,分期偿还的流动资金贷款。
⒊、法人账户透支:
根据客户申请,核定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
1.提出借款申请。企业向银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并提供企业和担保主体(若有必要)的相关材料。
2.签署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企业的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批通过后,银行与企业需要签订所有相关法律性文件
3.按照约定条件落实担保、完善担保手续。根据银行的审批条件和签署的担保合同,如果需要企业提供担保的,则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的担保措施,并办妥抵押登记、质押交付(或登记)等有关担保手续,若需办理公证的还需履行公证手续等。
4.发放贷款。在全部手续办妥后,银行将及时向企业办理贷款发放,企业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贷款用途合理支配贷款资金。
㈢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如何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㈣ 借款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做出不同的划分。 (1)按照借、贷的货币的币别划分,可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 人民币借款合同,按合同的内容、资源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委托资金借款合 借款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做出不同的划分。 (1)按照借、贷的货币的币别划分,可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 人民币借款合同,按合同的内容、资源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委托资金借款合同、资金拆借合同等。 外汇借款合同,按合同的内容、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现汇借款合同、买方信贷合同和特种外汇借款合同。 (2)按照借款用途划分,可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按具体贷款项目不同,又可分为基本建设借款合同、技术改造借款合同、专项资金借款合同等。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按具体贷款项目不同,又可分为周转资金借款合同、卖方信贷合同、专用资金借款合同、土地开发借款合同、商品房购置借款合同等。 (3)按照借款合同所采取的担保方式划分,可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 担保借款合同又可分为:信用担保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财产担保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 (4)按照借款合同文本格式不同,可分为:表格式合同、条文式合同、表格与条文相结合的合同等。
㈤ 借款合同有哪些种类
借款合同有以下种类:
1、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其他货币借款合同。主要按照借、贷的货币的区别进行分类;
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按照借款用途分进行分类;
3、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主要按照借款合同所采取的担保方式进行分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㈥ 贷款合同用交印花税吗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㈦ 关于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借款,也叫短期借款,一般指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借款。它是借款人从商业银行申请到的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流动资金借款的借款金额、借款的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的计息结息方式、还款计划及方式、担保措施、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等都有借款合同规定。利息以计提方式计入当期费用,按合同规定的付息期支付。
流动资金借款占总流动资金的比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以满足周转为宜。
你说的情况属于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长期借款按照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定期一次性偿还的长期借款和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两类。
和流动资金借款一样,长期借款的借款金额、借款的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的计息结息方式、还款计划及方式、担保措施、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等都有借款合同规定。
利息按借款用途,一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二是予以资本化。
利息的偿还,按合同约定,可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也可以分期偿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
流动资金借款和银行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是一回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转贷业务,还旧账借新账。
㈧ 借款合同一般有哪些种类,常见的借款合同都有
如:个人贷款抵押合同;个人贷款质押合同等等。
㈨ 贷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㈩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流动资金借款是指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及银行信贷制度向银行借入的各种流动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