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2011年5月签的购房贷款合同 ,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05倍,一直都没有放款, 现在银行告诉我要签补充协议
回答如下:
由于目前各大银行用于可放贷资金的紧张,利率的上浮已属“正常”现象。
你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已签订,如果你手里有一份银行也已签字、盖章的合同,你可以以此合同向银行提出,要求执行1.05倍的利率,银行一定会按1.05倍的利率给你;
如果你手里没有银行签字盖章的贷款合同,说明银行还没有签字认可,只能签订补充,按1.1倍的利率了。
以上仅供你参考。
② 个人贷款调整变更的补充协议不签字会怎样
好,如果个人贷款调整变更的补充协议不签字代表着份协议就不会生效,如果你认可这份协议的话,建议你及时签字。
③ 个人需要在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吗
个人借贷需要签订协议,但不是必须签订协议。个人之间既可以订立书面形式的借贷合同,也可以通过口头形式等形式来订立借贷合同。但其他民事主体订立借贷合同的,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④ 到贷款银行去签一份补充协议是什么协议
那个没有关系的,近期全国都在落实国家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很多银行以前印制的合同都没有这方面的东西,所以就另制作了一个补充合同!这个没有关系的,尽管去签就行了!
⑤ 利率变动按揭首套房屋要补签合同协议,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要不要签这份协议
昨晚新闻如果你看了的话,就应该明白这是新政策(新说法),不是你签不签或者合不合理的问题了,你想在银行贷款(所有银行)不管你贷时利率多少优惠多少,国家有调整时就要随之变动。
要不要填写?还是不要自己随便填,到银行和工作人员一起算过填写比较好,那样你也会算了,下次再有涨幅自己心里就有数了。
要求退房?你应该是交付了定金吧,贷款下不来是会给你退房的,但是明显的贷款已经下来了,你家是不会管你的。
签了协议后月供是1,427.80元。
以上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好运!
⑥ 按揭合同,补充协议
当然不合理. 你看看下面这条新闻
“反价银行”循协议放贷
2011-03-03 07:08:20 来源: 广州日报(广州) 跟贴 1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针对银行反价行为,广东银监局作出回应,对于已签署贷款合同的,要求银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和利率优惠执行,不得单方面以各种理由强迫贷款人追加协议、上浮利率等,对于签署了同贷书,同贷书中对利率优惠折扣有明确约定的,也要求银行尽量按照之前的约定执行。
你若签了取消优惠利率协议的就无缘优惠 ,千万不要签
⑦ 购房合同签了,部分贷款金额直接付现金,需要签补充协议吗
无法操作。部分贷款金额直接付现金啥意思? 贷款放款那一刻起 你已经把房款给开发商结清了 何须再付现金签协议。 拿到购房发票就可以了。
⑧ 合同是组合贷款,公积金可贷全额,商贷没有办理,只贷了公积金,这样可不可以,还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吗
问题的关键是:补充协议要解决什么问题?由此来确定是否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⑨ 为什么买房签了购房合同,还要签补充协议
您好:
购房补充协议非常常见,只要是买房的,似乎在正式合同之外都会有一个补充协议,具体的说一说在这一个别案例中的具体事项,同时也是与开发商讨价还价的结果。
为什么要签购房补充协议?
由于标准的购房合同条款的局限性,几乎每一份购房合同都要签订补充协议。标准的购房合同由于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条款相对比较公平合理。而补充条款是由开发商制定的,往往会限制购房者的权利,甚至采用一些不平等条款侵害购房者利益。
签定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
关于不可抗力
导致发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对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发展商通常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扩大性解释,例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它发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发展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发展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或者就逾期实际天数要求发展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关于分摊建筑面积
作为房屋总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分摊面积的多少,直接影响购房者实际获得的使用面积。对此尽管《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等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个别发展商仍然将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与房屋无关的面积调整实测面积和暂测面积的误差。购房者可以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列明的分摊范围,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坚决要求予以删除。或者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当发展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购房者即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装修标准
对于欲售商品房,特别是约定了精装修的欲售商品房,购房者一定要明确该等商品房的装修标准,防止被发展商以“进口”、“一等”、“先进”等不明确的表述误导。建议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所有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方向、可以参照的市场价格、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违约责任等,以较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尽管从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权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与发展商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应构成其义务。但在实践中,房屋所有权权证颁发的延迟往往是由于发展商手续不完整、未能履行交纳土地出让金、测绘费等义务。因此需要让发展商作出相应的承诺,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各项义务以确保购房者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否则应承担一定数额的罚金,超过约定期限的,购房者还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贷款办不来怎么办?
由于在商品房购房购销过程中,普遍采用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方式分期支付购房款项。而上述贷款是否会得到批准主要依赖发展商提供的担保情况、购房者本人的资信状况等因素。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后贷款得不到批准,就会面临无法自行支付全部剩余款项,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因此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分清责任,如果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贷款得不到批准,则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则届时可以选择变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
关于保修责任
有关房屋质量的保修责任,国家及北京市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值得购房者注意的是,在北京市新增楼盘中,部分采用了通过燃气系统独立供暖的方式,而不再通过市政热力管线集中供暖。由于提供该种燃气系统的大多为德国、意大利等国外厂商,地域分散、国内售后服务网点较少,加之该种系统设计寿命较长(一般为十年左右),更增加了购房者在使用上述供暖系统中保修和维修的困难。因此,较好在补充协议中将开发商的责任和厂商的保修、维修、更换的责任连带起来,要求开发商在购房者联系不到厂商的情况下保证正常供暖,并负担一定的维修费用。
关于开发商在促销过程中的承诺
为配合商品房的销售,开发商或个别销售人员都会通过口头介绍、广告宣传等方式在促销过程中就与商品房有关的小区环境、会所、托幼、学校、医院、停车位、物业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诺。上述因素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居住和生活质量,实际是构成房屋价格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兑现,必定会使购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对于开发商作出的种种承诺,一定要不厌其烦,一一在补充协议中予以落实,并明确开发商违反该约定的违约责任。
⑩ 借款双方都协商不成需要签书面协议吗
借款不是必须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不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但如果是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或者是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则要订立书面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