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先签购房合同还是先签按揭贷款合同
法律分析:先签订购房合同的。有了购房的合同就可以贷款了。按揭买期房的购房者都是用购房合同办理贷款的。但是二手房想要贷款必须先办理房产证过户。拥有了房产证才能够去银行和信用社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只有合同的二手房是不能够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同开发商协商办理撤销备案,重新签合同,这样你能够算是买的一手房了,可以首付3成,但假如开发商那边已经把房证办下来的话,那么再想撤备案就比较难。
法律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Ⅱ 买房子先签合同还是先贷款
买房是先签合同的,合同签好后再去办贷款,因为买房子签的合同银行要查看的。
Ⅲ 购房时先申请房贷还是先签购房合同
这个一般都是拿着自己的银行流水去签意向书,然后拿购房意向书去找银行贷款,拨款下来以后把钱拿去签购房合同,一般开发商和中介会给你安排好的
Ⅳ 新房先办贷款再签购房合同
法律分析:先办理贷款再签购房合同是不可行的。应该是先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因为一般的银行申请贷款都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没有购房合同是无法签订贷款合同的;再者是因为购买的房屋需要先进行网签备案,银行才能放款,银行需要用购房合同作抵押即可;所以有了购房的合同就可以贷款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Ⅳ 请问:首付交了以后,是先签购房合同还是银行先放贷,或是二者一起
当然是先签订购房合同,只有房产过户到买方名下,银行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才给放款
Ⅵ 贷款买房必须先经过银行的审核之后才能签订购房合同吗
不需要,只要确定好房型后就可以支付定金签署临时合同。
Ⅶ 购房首付交了以后是先签合同还是先办贷款
肯定是先签合同,因为没有购房合同就无法办理贷款
Ⅷ 购房合同是在贷款下来后签吗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是等网签后才签订的,签署后交到房管局备案,之后才会发放手中,只要已经备案,而开发商从房管局取回了,那么就可以拿到购房合同,所以就需要咨询开发商,看其何时办理完备案手续。一般备案的时间:客户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集中递交到房管局进行备案,此过程一般需要三十天时间。但是如果客户为按揭购房,待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完成后,还需再将客户的所有贷款资料递交给按揭银行进行审核,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此过程的办理时间一般也需要三十天左右(视不同银行工作情况而定)。待以上手续全部完成后,签约中心会通知客户领取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Ⅸ 贷款下来再签购房合同
法律分析:不同地区要求不同,一般都是先签订购房合同,再签订贷款合同。因为购买的房屋需要先进行网签备案,银行才能放款,银行需要用购房合同作抵押。建议咨询房管局和贷款银行了解当地情况。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