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手房买卖合同未对买方办理贷款时限做约定该怎么办
你可以要求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对方拒绝,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合理期限是多久,要具体看对方是向哪个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一般资料齐全一个月左右就可以放贷,你可以直接向贷款银行查询该贷款申请是否真实存在。
如果的确是银行的原因,那对方不算违约,如果是贷款人自身原因造成贷款不批,那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主要是看你们有没有约定以房屋贷款批准作为交易条件。
如果只约定对方交付房款,而没有约定房款来源,那对方无论贷款是否批下来,都要承担付款义务。
B. 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没有写明具体过户时间和贷款到账时间,属于无效合同吗
这种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具体过户时间和贷款到账时间问题,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62条的规定确定。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C. 购房合同里没有载明银行按揭贷款的具体时间,是开发商原因办理不了按揭,我想退房可不可以
购房合同里确实不能明确银行按揭的时间,因为银行办理贷款时间长短,谁也确定不了,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办理不了贷款,你可以退房,如果是自己对原因就不能退了。
D. 卖房合同要约定贷款到账时限吗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当事人一般要约定购房款支付时间和房屋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 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怎么办
在我国,这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而《合同法》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所谓意思自治指的是,法律不干涉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充分尊重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标的及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一般应当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但是没有约定的,合同并不是当然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采用合理的处置方式,如:对于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付款,这里的合理时间并没有绝对的限制,也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没有约定过户时间的,如果对方已经付款,就推定付款后,就应立即采取过户行为,如果对方还没有付款,卖方可以对方没有付款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当然,即使没有付款,就办了过户手续,也不见得就一定会有损失,只是增加交易风险。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有些约定不明的合同却不容易找到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处理起来就比较困难,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原则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引起的纠纷宜认定为是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合同条款非常重要,交易主体一定要尽可能地签订内容详尽的书面合同。对于合同约定不明双方都有责任。归结于哪一方当事人责任都是不合理的。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如果出现约定的合同解除事项时,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项时,应该及时行使解除权,切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对方违约,合同就解除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因此,在付款期限不明的情况下,卖方应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书面通知卖方合理的付款期限,经过催告买方逾期仍不付款的才可以解除买卖关系并没收定金。双方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相互协商处分自己的权利,达成调解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常用条款解读
笔者借助多年来房地产方面的法律实践,对行业内常用的条款进行汇总梳理,针对性地对这些条款进行利弊分析,希望能够对业主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关于买方申请贷款的条款
乙方(注:买方)通过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n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备齐贷款资料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若需)。如乙方之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则任何不足部分均由乙方于甲(注:卖方)、乙双方申请该房产过户交易前支付至房产,待双方办妥过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某房产转付甲方
F. 房屋买卖合同中未写明应付款时间,怎么算逾期付款
房屋买卖合同中未写明应付款时间,逾期付款计算:
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明确付款期限;
协商不成的按行业交易习惯确定。
逾期付款简介:逾期还款是指超过规定的最后还款期限,未及时足额将所消费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的情形。
G. 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后,买方3个月贷不到款算违约吗格式合同里没有约定时间
问: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后,买方3个月贷不到款算违约吗?格式合同里没有约定时间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效力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H. 购房合同有约定办理银行贷款期限吗
有啊。
看你贷多少年,银行有规定的啊。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I.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如何处理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9)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贷款时间扩展阅读:
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怎么办:
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仍然未向贷款人归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如果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及时采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那么在诉讼时效经过之后,贷款人的权利将变成道德上的自然权利,不能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怎么计算提前还款利息:
借款合同通常是有偿合同,因此借款合同中往往涉及利息条款。借款人按照还款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同时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那么,在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时,利息该如何计算呢?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关于此种情况下计算利息的利率标准,《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借款人提前还贷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是,《民法典》的规定是有远见的,例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随着按揭贷款的推广和普及,由于这类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普遍比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随着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而要求提前还款的现象可能会比较多。《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就为将来可能会不断出现这类纠纷提供了解决途径。
还款期限决定着借款人应何时归还借款本金,出借人应特别关注还款期限的约定,上文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借款没约定还款期限要怎么办,出借人可以对号入座,看自己属于哪种情形,采用相应的方式处理。借款人不按时还款的,出借人要及时追讨。如果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看该如何处理。
J.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未按规定时间内付首付款,卖方可起诉认定合同无效吗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未按规定时间内付首付款,卖方可以起诉认定合同无效,并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购房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会构成合同违约,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