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扶贫小额贷款
扶贫小额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条件:生产及经营地位于区内,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扶贫产业规划、扶贫开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且能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效果得到贫困户认可;
(3)具有较强的扶贫辐射带动作用,能直接安排贫困农户子女务工就业,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帮扶脱贫协议。
(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
(三)贷款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方式,经银行机构调查认定借款人确实预期风险较大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应抵押担保物或担保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以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为主。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六)还款方式: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方式。
(七)贷款利率: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
(八)贷款贴息:对贫困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区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㈡ 扶贫性小额贷款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政府补贴利息的扶贫小额贷款,是给有能力的贫困户用来做自主产业或加入合作社(公司)每年获得利息分红,也就是针对贫困户免利息的创业或投资资金。
㈢ 贫困户小额贷款的政策
贫困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并且三年内免息:
一、按照相关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贫苦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由当地县级财政机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于农户来说也就是三年内免息,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拿5万元无偿的给农户用三年,农户可以利用这笔钱进行生产或者创业,进而脱贫致富。
二、根据国家金融扶贫政策的相关规定,2017年农村贫困户只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即可申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三好”农民。即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
2、“三强”农民。即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3、“三有”农民。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
4、“三无”农民。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风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行为。
(3)如何发挥小额扶贫贷款作用扩展阅读:
1、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3、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4、扶贫贷款贴息的结算:扶贫贷款贴息实行按季据实结算。每季末由农业银行各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列其中数)汇总填报《扶贫贷款财政补贴利息结算表》,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
5、由农总行汇总后(附分省表),于次季第一个月底前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并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按照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㈣ 扶贫贷款的杠杆作用如何体现
人民银行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借用的扶贫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并结合当地建档立卡的相关情况,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合理确定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有效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同时,人民银行加强对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台账管理,加大对扶贫再贷款资金投向、用途、数量、利率等的监测分析和评估考核,健全扶贫再贷款政策的正向激励机制,以提高扶贫再贷款政策效果;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㈤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意义
法律分析: 实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效降低了贫困户贷款门槛和贷款成本,极大提升了贫困户获贷的便利度。. 通过给贫困户授信,对贫困户给予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解决了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截至2019年底,已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6101亿元,覆盖1544万户(次)贫困农户,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缺少启动资金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以湖北郧阳区为例,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出台之前,全区90%以上的贫困农户基本没有与银行打过交道,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以后,全区有劳动能力、有发展门路的贫困户争相贷款,出现了主动贷、比着干的可喜局面,贫困农户贷款覆盖率由原来的不足0.07%提高至62.04%,实现了贫困村全覆盖。. 第二,实现了发展产业和增加收入的双重效应。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㈥ 贫困户可以贷款吗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如果想向银行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可不可以?答案是肯定的,当然可以!但是,这些贫困户使用银行贷款搞生产经营活动,就一定能够脱贫致富吗?客观的说,有的能,有的不一定能。为了发挥金融在扶贫攻坚的应有作用,也为了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更为了贫困户能够通过使用银行贷款脱贫致富,金融扶贫便应运而生。事实上,也确实有许多建档立卡贫困户正是通过金融扶贫摆脱了贫困,过上了好日子。
不过,这和我们传统思维中的依靠贷款创业脱贫致富不一样。所谓金融扶贫,就是政府出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最高可得到5万元的小额扶贫专项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此产生经济利益使贫困户脱贫致富。但是这个扶贫专项贷款的使用,不同于我们通常的习惯做法,不是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本人使用,而是将这些扶贫贷款额度交由本乡本土的致富能人或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起来统一使用。
那么,建档立卡贫困户如何从中获得好处和利益呢?这就需要这些集中使用扶贫贷款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龙头企业事先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一个投资分红协议,协议中载明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或每期应得的科学合理的利益或分红。通过建立这个利益联结机制,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除了能够定期从中获得既定的利益分红外,还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这些经济实体工务工,再获取一份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务收入。
同时,为了保证扶贫贷款的安全和贫困户的利益,这些使用扶贫贷款额度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还要按照政策要求,和村委会、乡(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一个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作为承贷主体,承揽贷款偿还责任。当然了,当地政府也会在这项工作开展之前,严格筛选承贷主体,信用不佳,前景不良,资质不全,规模不大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或所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不会作为这个金融扶贫的承贷主体的。
㈦ 扶贫小额信贷的用途有什么具体规定
农行有扶贫贴息贷款,是中国农业银行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为扶持重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而设立的政策性很强的贷款。
扶贫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持能够带动低收入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为保证扶贫贴息贷款真正用于国家重点扶持地区的扶贫项目,中国农业银行主要在与扶贫部门共同确定的贷款项目库范围内挑选项目。发放贷款前,我行要征得当地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认可。
扶贫贴息贷款统一执行年利率为3%的优惠利率,贷款超过贴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贴息政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扶贫贴息贷款优惠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由中央财政贴息。
扶贫贴息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一级扶贫财政部门认定;101-500万元的项目,由地(市)一级认定;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一级扶贫财政部门认定(其中,超过去1亿元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详询当地农行。
㈧ 如何发挥扶贫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2、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3、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4、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5、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8)如何发挥小额扶贫贷款作用扩展阅读
国家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下一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
提出统一的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的分配方案,分别按照程序及时下达具体计划,拨付资金。
㈨ 小额信贷对贵州扶贫的重要意义
小额信贷在贵州扶贫意义显著,解决温饱,摆脱贫困,推动地方经济发屏,促进社会进步。小额贷款的机制特别适用于贵州农村低收入的农户的需要。首先,小额贷款不需要抵押与担保。再者,小额贷款还给借贷者提供各种各样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内容包括家庭理财,养殖技术,科学种田,小本经营等。同样重要的是,小额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户的非粮食生产的家庭副业,包括养殖业、小手工业、小加工业与小商业项目。投资项目的选择完全由农户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的需求来决定。这样,一方面能充分利用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也可以减少粮食种植受气候或市场价格的影响。小 dad d
小额信贷为贵州农村农民获得各种财产的机会和能力、改善穷人用户的福利水平来体现其对减缓贫困的贡献,体现出重要意义;为农民自寻生存之路提供必要的资金,谋其自身发展。贵州江口县为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区之一,小额信贷试点是一个开端,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农村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让资金“价格”与风险、收益相匹配,是建立起农村金融的市场机制的标志和条件;二是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三是为民间金融找到了出路。小额信贷在贵州的发展,使贵州经济发展多元化,直接扶持了大量 的贫困人口,探索出了扶贫资金和项目到户的一条途径;增加了穷人的参与项目选择的机会和权力,减少了决策的盲目性;使各方面更多地关注还款;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扶贫的组织和管理。随着小额信贷不断地在贵州的深入开展,贵州农村的经济定会发生不一样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