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关于农民小额贷款的政策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颁布日期】 19990721
【实施日期】 19990721
【章名】 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改进和加强农村
信用社支农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中的作用,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辖地区执行。
各分支行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切实加强监管
。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要制定具体落实办法,以方便社员、方便农民,解决
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要抓紧组织实施。
各分支行要注意收集有关情况,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总行。
附件: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
,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
支农作用,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
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第三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
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
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章名】 第二章 借款人及借款用途
第五条 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条件:
(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
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第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
(三)农机具贷款;
(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章名】 第三章 资信评定及信用额度
第七条 信用社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
、信贷人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 农户资信评定、贷款额度确定步骤: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
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
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第九条 农户资信评定分优秀、较好、一般等信用等级。
“优秀”等级的标准是:①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
不良记录;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
需资金的50%以上。
“较好”等级的标准是:①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
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级的标准是:①家庭有基本劳动力;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定标准、评定方法。农户小额信用贷
款额度依据农户信用等级核定,最高额度由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
县(市)联社商定。
【章名】 第四章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
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
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
第十一条 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登记台账,并根据变更情况更换
台账。贷款证的记录必须与信用社的台账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借据为
准。
第十二条 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
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第十三条 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
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
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
【章名】 第五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
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
第十五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
幅度适当优惠。
第十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
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行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⑵ 农民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农民申请小额贷款的方法有:
一、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
农村信用社都有针对农民的小额贷款,一般需要办理贷款卡。以信用的方式贷款,贷款额度通常都较低,一般是3万元以内可以信用贷款。信用社还有农民联保贷款,三五户农民组成联保小组,相互为彼此贷款担保。有联保的贷款额度比个人信用贷款额度相对高一些。
二、邮政银行小额贷款
邮政银行农民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另外的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钱需求的贷款。这类贷款要求自然人保证或者是联保,最高可贷款5万元。申请保证贷款的,需您同保证人一同前往邮储银行办理;申请联保贷款的,需您同联保小组成员一同前往邮储银行办理。
三、农行农民小额贷款
农行的农民小额贷款,是农行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农行的农户贷款一般没有信用形式的,需要以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方式申请。
不管借款人通过哪种方法申请贷款,都要记得成功获贷后,要每月按时足额还款,不要出现逾期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⑶ 国家对20年前农村小额贷款没还有什么政策
利息可以和信用社申请减免
2022年农民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
1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都是针对农民的,一般需要办理贷款卡。以信用的方式还贷款,但是贷款额度通常都比较低,一般是3万元以内。另外,信用社还有农民联保贷款,将由三五户农民组成联保小组,相互为彼此贷款担保。联保贷款额度比个人信用贷款额度相对高一些。
2农行农民小额贷款。
农行农民小额贷款是农行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农行的农户贷款一般没有信用形式的,需要以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方式申请。
3邮政银行小额贷款。
主要针对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贷款。这类贷款要求自然人保证或者是联保,最高可贷款5万元。申请保证贷款的,需要你和保证人一同前往邮储银行办理;申请联保贷款的,需您同联保小组成员一同前往邮储银行办理。
4利息优惠贷款政策。
针对人群是在职村干部、村医、教师等在农村创业的。不要担保,没有不良贷款记录。利息是10万元每年4000元。可以随贷随还。
⑷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银行贷款,简单来说,就是银行给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它是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申请银行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龄
借款人的年龄需要在18到60岁周岁之间,且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得超过70岁。
二、身份
借款人只要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都可去办理的,内地、港澳台或外籍公民均可去进行申请。
三、工作收入
借款人需要具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并且具备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个人信用
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情况是很重要的,不能有不良信用记录,不然很难申请到银行贷款。
总的来说,银行贷款一般都需要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并且个人征信良好的人申请成功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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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需要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银行小额贷款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⑹ 农业贷款要什么条件
农业贷款对象虽然具有范围广和对象众多的特点,但并不是漫无边际的。只有具备下列条件的才能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
1、借款单位应是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借款个人应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
2、借款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令、政策及农业区域归划;物资、能源、交通等条件落实,具有相应的管理水平;产品符合社会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3、借款单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能独立自主承担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4、借款单位和个人应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大额贷款还要有相应的经济实体担保,或有足够清偿贷款的财产作抵押。
5、借款单位要在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开立帐户,恪守信用,接受银行和信用社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向银行和信用社提交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它经济资料。
(6)小额农业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农业银行大力发展农户贷款业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近年来农业银行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政策和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17年3月末,全行规模经营农户贷款户数达31.3万户,贷款余额612亿元。快速响应国家政策。全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要求,
近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工作的通知》,
《关于突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扎实做好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营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安排部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客户支持工作,全力支持规模经营农户发展。
着力打造专项产品。在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这一服务“三农”拳头产品基础上,针对规模经营农户推出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
针对产业链上农户推出了农业产业链农户贷款、农机购置农户贷款、县域商品流通市场商户贷款等专项产品,进一步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套产品线。
积极创新担保方式。为解决规模经营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创新开办了基于农产品订单和应收账款的供应链融资业务,累计发放此类农户贷款近100亿元。
积极同政府部门合作开展政府增信机制建设,由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公司或风险补偿基金,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有力缓解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难问题。
我行在同业中率先推出全行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为促进农地流转和产权抵押起到了示范作用。
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全行选择一批有影响力、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客户,总分结合开展金融支持培训。
培训内容涵盖国家惠农政策、农业形势、农业科技和金融知识等,有力提升了我行支持新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水平和影响力。
⑺ 如何申请小额农业贷款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农户小额贷款是为满足农户生产、生活融资需求所提供的信贷资金,主要包括:1.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2.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3.职业技术培训、子女教育、医疗、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等生活消费。
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含65);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3.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5.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经总行或一级分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户小额贷款单户授信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
⑻ 农行5万小额贷款条件
需要本人提供抵押房产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及户口复印件等资料。如:
1、抵押房产的房龄须在20年以内(含)且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
2、抵押物价值高于100万元(含);
3、抵押物基本按照小杭州范围(杭州城区以及余杭萧山);
4、不支持第三方抵押;
5、申请主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年龄: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
7、户籍: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建行小额贷款抵押物要求:
抵押物类型及贷款比例:个人普通住房70%,街面商业用房50%—60%;别墅/排屋50%;写字楼、自用写字楼40%。
符合抵押物准入标准:抵押房产的房龄须在20年以内(含)且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抵押物价值高于100万元(含)。
(8)小额农业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申请提交资料:
1、《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
3、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的证明材料。
4、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还须提供原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及1年以上的还款流水记录。
5、公积金缴存客户还须提供公积金账户信息及最近1年的公积金缴存流水记录。
6、代发工资单位客户还须提供最近一年以上时间段的对账单或代发工资账户流水、账户明细。如一年流水无法充分反映借款人收入水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客户提供更长期限的对账单。
7、经办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贷款
⑼ 2022年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
第一条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农作用,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拓展资料
发放管理
第十条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
第十一条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登记台账,并根据变更情况更换台账。
贷款证的记录必须与信用社的台账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
第十二条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第十三条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
贷款期限
第十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
第十五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
第十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
借款用途
第五条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划款人条件:
(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第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
(三)农机具贷款;
(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信用额度
第七条信用社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信贷人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农户资信评定、贷款额度确定步骤: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第九条农户资信评定分优秀、较好、一般等信用等级。
“优秀”等级的标准是:①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
“较好”等级的标准是:①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级的标准是:①家庭有基本劳动力;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定标准、评定方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依据农户信用等级核定,最高额度由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县(市)联社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