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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合同属于贷款方式

发布时间:2022-06-27 04:57:02

A. 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个人借款抵押合同有什么区别

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
贷款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
特别提示:抵押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为了确保 (下称借款人)与贷款人在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期间和额度内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解释

1.1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2 变更:包括修改、补充、替代和更新。

1.3 本合同中的任何一缔约方,包括该缔约方的继承方和受让方。

第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人民币 元(大写: ­­­­元)的最高余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所有贷款。(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所有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条 抵押物

4.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4.3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4.4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4.5 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4.6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7 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与贷款人应及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抵押人与贷款人应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2 借款人主合同项下义务履行完毕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 保险

6.1 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应办理抵押物的相关保险。保险期限届满日应不早于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保险金额应不低于第二条约定的最高余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6.2 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4.7条的约定处理。

6.3 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分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4.7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7.2 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7.3 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抵押物为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的,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7.4 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八条 抵押人保证和声明

8.1 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8.2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对抵押物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抵押物为共有财产的,已取得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承诺;

8.3 抵押物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

8.4 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或监管,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8.5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已就所有瑕疵向贷款人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

8.6 抵押物如在设定抵押前已经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贷款人。

第九条 抵押人承诺

9.1 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除延长贷款期限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需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9.2 已充分认识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项下贷款采用浮动利率,愿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

9.3 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

9.4 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出租抵押物的,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4.7条的约定处理;

9.5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任何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纠纷的,在10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与贷款人,由此造成贷款人损失的,向贷款人足额赔偿;

9.6 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律师、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及其他有关费用;

9.7 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的,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十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抵押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抵押人的相关信息。

10.2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0.3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独立性

11.1 本合同项下部分条款的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或对借款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11.2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借款人对此有过错的,抵押人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如主合同被解除,抵押人对借款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由缔约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3.1 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 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3.3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14.2 本合同自贷款人和抵押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办理抵押登记的,自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14.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各方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办理最高额循环抵押贷款,要借用哪些合同

你的逻辑关系有点乱。
循环支用的借款合同(或授信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一般是主合同成立,从合同才有效。
但最高额抵押合同比较特殊,可以不依赖主合同成立,它可以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债权债务关系做担保。即一个最高额抵押合同对多个借款合同。

C.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具体有哪些

法律分析: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合同主体,即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2、最高贷款限额、币种、贷款期间和方式。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亦称保证责任期间。即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4、保证责任范围及保证方式。5、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的权力与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管辖等属于合同的一般条款,可由借、贷、担保三方自行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D. 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

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是:保证合同必须先有债权然后设定保证,最高额保证是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保证合同只能担保一笔贷款;而最高额保证可以同时担保多笔贷款;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E. 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授信合同的关系

简单的说,授信合同给你的是一个额度,可以循环使用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就是这个抵押物对应的额度是整体额度,单笔使用额度内款项的时候,就不用再单笔签署抵押合同了。

F.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合同,其有哪些特点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点: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

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一定期间,是指发生债权的期间。

3.最高额抵押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规定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交易可以适用最高额抵押方式,主要是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有利于生产经营。

4.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所有担保的债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经常发生变更,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允许主合同债权转让,必然会发生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之转让的问题,以及对以后再发生的债权如何担保等问题。在我国市场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为保障信贷和交易安全,暂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说明被担保的债权可以转让,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当债权特定化以后,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可以转让。

G. 最高额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期限为什么不同

法律分析:这两个期限不同很正常。最高额抵押合同上的债权期间一般指债权发生期,即受该抵押合同之抵押权覆盖的债权的最后发生期限。而贷款合同的债权期间是指单笔贷款的具体起讫日。只要贷款合同的债权起日(应指实际发生的起日)在最高额抵押合同规定的债权期间内(债权发生期),则都受抵押权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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